窗口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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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区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的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形象礼仪、服务礼仪、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区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
2 工作原则
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坚持政务公开,热情周到服务;
b) 严格规范操作,认真受理业务;
c) 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d) 抵制不正之风,自觉廉洁奉公。
3 工作纪律
3.1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损害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3.2 工作期间应认真处理工作事务,不得串岗闲聊、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嬉闹喊叫、睡觉酗酒、吸烟进食、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3.3 不得擅离岗位,未到下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办事群众。
3.4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按规定请休假。
3.5 保持窗口和大厅整洁卫生,不得随意摆放物品资料,不随地吐
痰、乱扔纸屑,注意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4 形象礼仪
4.1 着装
4.1.1 工作人员着装要求端庄、大方、整洁、得体,根据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
4.1.2 着职业装时,不得随意混穿,乱佩服饰。
4.2 仪容
4.2.1 工作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
4.2.2 女士长发的发型、发色应适宜,着职业装的应按规定束发或盘发;男士鬓角发长不过耳,颈后发长不触衣。
4.2.3 头、手、颈部、口腔保持清洁;指甲勤修剪,注意卫生。
4.2.4 男士应勤剃胡须,保持面部整洁;女士宜化淡妆,不得当众化妆或补妆。
4.3 仪态
4.3.1 工作人员应保持谦恭、庄重、得体的仪态。
4.3.2 目光。与人交谈时,应友善地注视对方。
4.3.3 表情。表情自然真诚,态度和蔼,微笑服务。
4.3.4 手势。手势宜少不宜多,避免用手指着人说话、手指在桌上东写西画等不当手势。
4.3.5 站姿。挺胸、舒展,眼睛平视前方,嘴微闭,手臂自然下垂,两腿稍微分开。忌把手插在裤袋里或交叉在胸前,或两腿分开幅度过大、屈腿,或斜靠着办公桌。
4.3.6 坐姿。文雅、端庄。女士双膝并拢,手放在双腿中间或上面,若穿裙子时,要用双手捋平后裙摆后坐下,并整理好裙子。男士双膝可适当分开。
4.3.7 行姿。抬头、挺胸、收腹,身体重心稍向前倾,双肩放松,双臂自然前后摆动,脚步轻而稳,目光自然前视。
5 服务礼仪
5.1 亮证上岗
工作人员上班时应佩戴工作证,表明身份职责,方便群众办事。
5.2 用语
5.2.1 工作人员用语力求文雅、准确、易懂,语气和蔼、谦逊。
5.2.2 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生动。
5.2.3 用词文雅。使用约定俗成的问候语、请托语、委婉语等礼貌用语,不讲脏话、粗话、讥讽挖苦话、催促埋怨话,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
5.2.4 注意语气。做到热情、亲切、和蔼、友善、耐心,不得生硬、急躁、嘲讽。
5.3 交谈
热情、谦虚、有礼,尊重对方,理解对方。交谈时,集中注意力,认真倾听,正确判断,不开过分的玩笑,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善于借用手势、面部表情等辅助性动作来表达谈话的内容,但动作不得过多,幅度不得过大。语气不得生硬、傲慢,语调不得高尖。
5.4 电话
5.4.1 拨打电话。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在对方工作时间拨打。拨通电话先问候“您好!”,然后自我介绍和证实对方的身份;如果要找的人不在,可以请接电话者转告,并向对方道谢,问清对方的姓名。如果拨错电话,应向对方道歉。
5.4.2 接听电话。听到电话铃响应及时接听,先说:“您好!某某窗口”;通话过程中,要仔细聆听对方的讲话,并及时作答。如果对方请你代传电话,应弄明白对方是谁,要找什么人,以便准确传递信息。传呼时,请告知对方“稍等片刻”,并及时找人。接到错拨的电话,应礼貌告知对方,对方若说“对不起”时,应回答“没关系”。
6 保密和安全要求
6.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操作流程的规定,不得私自泄漏部门或办事群众隐私信息。
6.2 办事群众遗留或弃置在窗口的多余材料,工作人员应及时提醒群众带走或经群众同意后当场销毁。
6.3 工作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注意电器使用安全,离岗及时关好门窗、锁好屉柜、关闭电源;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信息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