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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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一、请示报告范围

1、重大决策。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以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制定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安排和需对外发布的数据、信息、宣传材料等;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的突出成绩,或受市级以上(含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处理;重要的失密、泄密事件及处理;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失职事件及处理;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及处理;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

2、重要人事任免。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调动、交流、解聘;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的推荐,对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情况的处理;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3、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物资采购的招议标、合同文本的签定;交通工具、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维修、改造和购置;基础设施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

定、调整;涉及开展重大民生工程的安排、验收;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等事项。

4、重要活动和重要来宾。组织或承办规模较大的会议、外出参观考察活动;邀请上级领导参加的较大规模的表彰、剪彩、揭牌、开工、竣工、庆典等活动;上级组织的检查、调研活动;上级新闻媒体在本科室(单位)开展的重大新闻采访活动;上级重要领导、海内外知名企业和重要客商;其他需要接待的重要来宾。

5、大额度资金使用。全年的经费预算、开支、审计、使用情况;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执收执罚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大额度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

6、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程序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副职)按程序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局主要领导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的,由局办公室按主要领导意见安排。一律不准多头越级请示、汇报。若有特殊情况和重要事件,可随时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需向上级请示、汇报或向其他单位致函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按程序办理。

三、请示报告要求

1、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以符合公文格式的打印稿报送局办公室

递转。凡以局名义上报、批转或转发的公文,一律以请示、报告的形式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凡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接待重要来宾都要在第一时间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要事项报告单》(见附件)。

2、发生重大事件或案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在事件或案件难以调查清楚时,可先反映客观现状,待事实清楚后再报详细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示报告需一事一议、条理清楚、表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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