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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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工程类: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5)1:500或 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
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4)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
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
除外);
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二)道路管线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市政管线类工程除外);
3、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
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附详细文字说明;电力线路工程需要报送现势性地形图2份。
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5、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6、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方案的施
工图3套;
7、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8、其他有关图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4、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通知建设单位到发件件窗口取件。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1、永久性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
2、临时性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11-14号窗口;
十、电话:83278240、83278241、83278242、8327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