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6号——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

合集下载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1.01.31【实施日期】201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及其所属6家子公司和18家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中国人保是国有独资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公司,下属10家控股子公司。

据中国人保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国人保合并资产总额3049.09亿元,负债总额2713.84亿元,所有者权益335.25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536.25亿元,利润总额20.8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中国人保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

一是积极推行集团整体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人保在以改革重组等方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以集团化建设为主线,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预算、投资和资金计划管理、监督指导和运营协调,初步形成了分权制衡、规范运作的治理结构。

二是努力构建金融多元发展格局,促进业务收入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

2007年以来,中国人保实现从单一财险业务向财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和金融业务等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转变,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5%,资产规模年均增长40%。

三是逐步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在新农。

水污染防治审计案例

水污染防治审计案例

中国水污染防治审计案例审计项目名称: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审计审计对象:各级政府及所属环保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企业等审计目标:到2003年底,中国政府批准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1-2005)的阶段性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性质:效益审计审计实施: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审计机关进行联合审计和平行审计审计范围:2001年至2003年,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实施情况,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履行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责任情况。

一、背景(一)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背景:海河流域地跨6个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流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 3.3%,人口约占全国的10%。

海河流域环境背景是:水资源短缺,工业结构不合理,污染严重。

流域位于中国中东部,处于干旱和湿润气候的过渡地带,是东部沿海降水最少的地区。

一些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造纸、制革和酿造企业由于技术和成本等多方面问题,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污染严重。

为治理海河流域污染,政府批准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1-2005)(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在6个省投资400亿元人民币(约50亿美元),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生态农业、饮水打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7项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海河流域水质。

(二)审计项目立项背景:确定对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海河流域是国家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之一,通过审计促进国家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从流域水环境审计入手探索符合中国环境保护实践的环境审计模式;三是可借鉴国际环境审计的经验。

水环境审计是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成立后确定的第一个环境审计主题,近几年在很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实践。

二、审计对象的选择(一)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对全国和地方的环境状况负总责。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8号——关于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审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8号——关于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审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8号——关于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整改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8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1.10.10
【实施日期】2011.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8号)
关于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整改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审计署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20个省)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于5月13日向社会公告了审计调查结果。

近日,我署对相关地方和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
踪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及时追回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至2011年7月底,20个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督促11户企业将挤占、挪用的0.57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将26户企业套取、多得的1.44亿元资金全部收回;5个省专户存储差别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2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09年度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2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09年度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2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审计【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2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1.05.20【实施日期】2011.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2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200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1115.98亿元,拥有15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从事长江中上游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物资和设备销售、咨询等业务。

据三峡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三峡集团资产总额2809.40亿元,负债总额900.08亿元,所有者权益1909.32亿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56.17亿元,利润总额127.94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本次重点审计了三峡集团本部及所属5家公司,涉及资产额1786.63亿元,占三峡集团资产总额的63.59%。

审计结果表明,三峡集团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部分会计核算和对外投资管理不够规范、内部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这些问题对三峡集团2009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多计资产24269.6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9%;多计负债24988.4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0.28%;少计利润4588.8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 0.36%。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三峡集团予以整改。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2.03.19•【文号】审法发[2002]49号•【施行日期】2002.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审法发[20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二)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发布。

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刊印发行。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二)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署审批决定。

审计署机关各单位、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得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第七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2011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1中国水资源公报
和水生态安全。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
一步完善,全国76%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实行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1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582.3mm,折合降水总量为55132.9
亿m3,比常年值偏少9.4%,比2010年减少16.3%,是1956年以来
12.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8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江苏和陕西偏多40%~60%;比常
年值偏少的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和贵州偏
少40%~50%。
2011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亿m3,从我国
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518.9亿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
储存量增加的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江苏和山东分别增加14.8亿
m3和9.9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黑龙江减少
最多,为14.2亿m3,河南、甘肃、辽宁、内蒙古和河北的减少量在
5亿~9亿m3之间。1997~2011年北方平原地下水开采区浅层地下
水储存变量累积变化情况,除1998年和2003年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有
水量318.6亿m3;西藏自治区水库蓄水量没有变化。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11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4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
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23.0亿m3。其
中,上升区(水位上升0.5m以上)面积占13.4%,地下水储存量增
加63.0亿m3;下降区(水位下降0.5m以上)面积占18.6%,地下水
设,启动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

水利部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
范工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1.02.23
•【文号】水保[2011]67号
•【施行日期】2011.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水利部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的通知
(水保〔2011〕67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鼓励和表彰生产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经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我部确定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等91个工程为2011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希望被确定为示范工程的单位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继续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做出新的贡献。

水利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2011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名单。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1.09.16【实施日期】2011.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以下简称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和9个省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2010年,9个省市共投入污水垃圾处理资金249.0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93.97亿元、地方财政66.75亿元和企业自筹88.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投入比上年增长49%,有力地保障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至2010年底,9个省市当年有中央财政投入的749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727个的建设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其中248个已按期完工,累计。

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时间:2011年06月27日】【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大中小】截至2010年底,1164所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3120家公立医院分别有政府性债务2634.98亿元和977.74亿元。

其中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2010年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50%,当年借新还旧偿债额分别为542.47亿元和95.29亿元。

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债务逾期现象,逾期债务分别为27.18亿元和30.42亿元。

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偿债。

(四)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的金额为11044.47亿元,其中:34个省级、256个市级和942个县级政府所属部分债务单位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至2010年底未支出的债务余额有1319.80亿元,占11.95%,2010年为此由财政资金支付利息67.74亿元。

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并发挥效益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的资金投向未落实,有的项目准备不充分,还有部分因担心银根紧缩而为项目超前融资等。

(五)部分单位违规取得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举借、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审计共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082.53亿元。

主要是: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或用于修建楼堂馆所,部分单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将债务资金投向“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此外,审计还发现形成损失浪费19.94亿元;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2件,正在依法查处。

(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

一是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

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其中:省级165家、市级1648家、县级4763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均达10家以上。

黄河水资源公报2010

黄河水资源公报2010

2011年黄河流域地表水资源质量公报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012年7月目录前言概述................................................. 1水资源质量状况综述...................................... 2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 3黄河干流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 ................ 7重点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 8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3水资源质量特点........................................ 15重要水事.............................................. 16附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GB3838—2002)...................................................... 20《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GB3838—2002)...................................................... 22前言《2011年黄河流域地表水资源质量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的编发,旨在向社会公告2011年黄河流域水资源质量状况,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提供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依据,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公报》主要包括水资源质量状况综述、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黄河干流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重点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水资源质量特点、重要水事七部分。

本《公报》由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编制,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八省(自治区)水利厅和黄委会水文局等为《公报》编制做了大量工作,其所属水质监测单位提供了相应的水质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黄河流域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黄河流域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黄河流域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黄河流域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和生态区域,但受到了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的困扰。

为了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跟踪审计来监督黄河流域的管理和治理工作。

以下是黄河流域跟踪审计的实施方案:一、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根据黄河流域的特点和问题,确定跟踪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审计目标可以包括水资源利用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

审计范围可涵盖黄河流域主要省份、河道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区等。

二、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跟踪审计的计划。

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的时间安排、地点选择、审计方法和技术工具等内容。

同时,需要确定参与审计的人员和机构,确保跟踪审计的进行。

三、开展实地调研:根据审计计划,组织跟踪审计人员到黄河流域实地进行调研。

调研内容可以包括水资源的利用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等。

调研过程中,需与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交流和了解,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收集相关资料:除了实地调研外,还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这些资料包括黄河流域的规划文件、统计数据、监测报告等。

通过收集和整理这些资料,可以更全面和全面地了解黄河流域的管理和治理情况。

五、分析评估审计结果:根据实地调研和相关资料,分析和评估黄河流域的管理和治理情况。

评估过程中,可以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指标进行分析,评估黄河流域的治理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还可以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六、发布审计报告:将分析评估的结果整理成跟踪审计报告,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发布。

审计报告需要客观、真实地反映黄河流域的管理和治理情况,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建议。

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促进黄河流域管理和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监督跟进审计结果:发布审计报告后,需要监督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间:2011年06月27日】【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大中小】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1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

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收入42 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42 588.47亿元;支出48 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 588.47亿元;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67 548.1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万亿元,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优化投资结构;中央财政用于科技、节能减排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4.3%和19.3%,切实提高自主创新和基础产业保障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0.2%和18.3%;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投入6822亿元用于西部大开发23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法规类别】社会审计预算管理【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1.01.17【实施日期】2011.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

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切实重视整改工作,注重从根源上消除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归还、拨付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有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773项;审计发现的104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告了部门预算。

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关于财政部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的问题。

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严格按规定比例落实中央本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对确需代编的事项,明确代编预算名称和内容,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代编指标;对据实结算事项,将数额相对固定的部分列入部门预算。

(二)关于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7个项目支出和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的问题。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

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

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

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审办法发[2011]63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审办法发[2011]63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审办法发[2011]63号)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审办法发[2008]229号)补充规定如下:一、项目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法规司和各特派办法规处应当对审计署所有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进行审理。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业务司和派出审计局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由法规司负责审理。

(二)特派办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由特派办法规处负责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特派办共同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由牵头特派办法规处审理,参与项目实施的特派办法规处人员配合。

(三)业务司与特派办共同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其中:以业务司为主、特派办配合实施的项目,由法规司审理,有关特派办法规处人员配合;以特派办为主、业务司配合实施的项目,由有关特派办法规处审理,法规司人员配合。

(四)派出审计局对中央部门本级和在京下属单位实施审计、特派办对部门京外下属单位或相关资金进行“上下联动”审计的项目,由法规司对派出审计局审计的内容进行审理,有关特派办法规处对特派办直接审计的子项目进行审理。

二、相关审计文书办理程序(一)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含以业务司为主、特派办配合实施的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由法规司审理,报总审计师审核,分管署领导审定或署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水污染防治资金“漏洞”54亿

水污染防治资金“漏洞”54亿

水污染防治资金“漏洞”54亿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09(000)007
【摘要】6月24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做《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三河三湖"所涉水污染防治资金,存在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的资金高达
41.68亿元;环渤海地区13市少征、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达11.85亿元,两
项累计近54亿元。

《报告》称,"三河三
【总页数】1页(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相关文献】
1.水污染防治攻坚路线图密集出炉,5000亿资金缺口待解
2.美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运营模式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3.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基于AHP应用的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5.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审计署: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中有176亿未能有效使用

审计署: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中有176亿未能有效使用

审计署: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中有176 亿未能有效使用
审计署29 日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中,有176.21 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

审计署于2015 年10 月至2016 年1 月,对北京、天津、山西等18 个省、直辖市的883 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各地加大资金投入,水
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审计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是176.21 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
使用。

至2015 年底,中央财政下达18 个省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中,有143.59 亿元结存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12 个省的地方主管部
门和项目单位闲置资金29.28 亿元;5 个省因决策不当等造成相关资金损失浪费2.69 亿元;6 个省的9 个项目单位违规套取资金6531.57 万元。

其次,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审计抽查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的23 个市县,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 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 个港口中,有359 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 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

抽检89 个市县的231 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124 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72 个地下饮用水水源中有27 个(占37%)存在超采现象。

公告显示,有397 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至2015 年底,有276 个(占31%)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支持不到
位等未按期开(完)工;有121 个(占13%)已完工项目因市场变化、论证不
充分等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审计还发现,存在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以及一些地区环保相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6号——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污染防治水资源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6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1.08.01
【实施日期】201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6号)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对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省区(以下简称7个省区)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
项资金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与取得的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出台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黄河规划》),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程,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据水利部、7个省区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至2010年底,黄河中上游地区投入224亿元用于《黄河规划》实施,占规划投资319.93亿元的70.02%,其中:中央财政33.23亿元,地方财政74.02亿元,企业资金116.75亿元。

从这些资金的投向看,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6.24亿元,占65.29%;工业污染防治项目68.14亿元,占30.42%;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9.62亿元,占4.29%。

同时,7个省区在2008年至2010年还投入27.84亿元用于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其中:中央财政16.97亿元,地方财政9.29亿元,其他资金1.58亿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