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调整核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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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调整核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豫世评咨报字【2014】第Z-901号

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 (2)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九、评估假设 (15)

十、评估结论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十三、评估报告日 (17)

评估咨询报告附件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五、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1.本公司评估人员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形成了本评估咨询报告,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相关当事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咨询报告是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本公司评估人员与评估咨询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查验。但本评估咨询报告不具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确认、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的能力;我们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报告的要求。

5.本评咨询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

6.本评估报咨询告仅供报告使用者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7.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目的下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我们只对评估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报告使用者的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调整核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摘要

豫世评咨报字【2014】第Z-901号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贵单位拟调整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的股权所涉及的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包括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评定估算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报告如下:评估目的:全面核实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真实地反映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5,645.7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圆整)。

本评估结论仅用于本次评估目的。

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正文。

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评估咨询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咨询报告仅供委托方及报告中列示的其他使用者为本次评估目的参考使

用者。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评估咨询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止。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咨询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正文。

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调整核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豫世评咨报字【2014】第Z-901号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单位拟调整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的股权所涉及的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在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是在评估相关当事方提供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专业性估值意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咨询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湖北武穴市江堤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姓名:何谧;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柒拾万伍仟伍佰壹拾叁圆整;

5.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柒拾万伍仟伍佰壹拾叁圆整;

6.注册号:420000000022877;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8.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大容量注射剂(玻瓶、软袋)、原料药(核黄素磷酸钠、维生素B2)、片剂、颗粒剂、凝胶剂、乳膏剂(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3年6月2日);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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