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场馆2020年开放服务工作方案(成都市温江区体育馆)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场馆2020年开放服务工作方案(成都市温江区体育馆)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9〕131号)要求,现将成都市温江区体育场馆2020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公布如下:一、体育场馆简介成都市温江区体育馆,隶属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体育馆由主馆、副馆、室外篮球场、室外门球场、两条全民健身路径和室外游泳池组成,于1993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投资总额2700万元,占地面积12000㎡,开放室外场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室内场地面积达2100平方米,2019年10月招商引资投资约1500万元完成对体育馆升级改造,目前座位数4300个,能满足CBA联赛等高端赛事的需求。
体育馆办公室电话***主馆办公室电话***。
我馆常年以提供训练、比赛场地与相关服务为基础,大力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运动场所。
在保证训练、比赛和大型活动的同时,合理安排分时段向公众提供免费、低收费开放活动项目。
?/span〉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及收费标准(一)开放项目和场地1.室内开放项目和场地主馆:篮球、武术、各类赛事活动等;副馆:举重、羽毛球、乒乓球、幼儿体操;体质监测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九九温馨活动中心;2.室外开放项目和场地篮球场:篮球;门球场:门球;游泳池:游泳;健身路径:健身器材;体育馆周边:健身腰鼓、健身操、健身球操、健身舞、太极拳、太极剑等。
(二)开放时间1.室外篮球场地,开放时间:全天免费开放;2.室外门球场地,开放时间:全天免费开放;3.室外健身路径,开放时间:全天免费开放;4.其余室外健身场地在体育馆周边空余区域,均全天免费开放;5.室内分为免费开放时段和低收费开放时段:副馆免费开放时段项目有:举重、羽毛球、乒乓球、幼儿体操;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00,下午16:30—18: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在8月8日全民健身日均全天免费对外开放;其余时段为业余体校项目训练)。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7.11
•【字号】琼财教〔2022〕475号
•【施行日期】2022.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
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海口市、东方市、白沙县、陵水县财政局:
根据《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7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
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
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1日附件
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体育场馆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体育场馆2018年开放工作方案(雅安市体育中心)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8〕49号)要求,现将雅安市体育中心场馆2018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公布如下一、体育场馆简介雅安市体育馆位于雅安市姚桥新区金凤路7号,投资总额9872万元,占地面积4848.725㎡,建筑面积19394.9㎡,室内运动场地面积5760㎡,室外场地面积5400㎡,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运营管理单位为雅安市体育馆,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为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 号)文件要求,2014年起雅安市体育馆即面向社会采取了免费或低收费惠民开放措施。
体育馆管理员:李鑫荣,联系电话:176********。
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及收费标准(一)开放项目和场地1.篮球——训练大厅室内篮球训练场(1片);2.羽毛球——训练大厅室内羽毛球训练场(6片);3.乒乓球——训练大厅室内乒乓球训练场(6片);4.主馆——多功能大厅(开展赛事、培训、演艺等活动)。
(二)开放时间雅安市体育馆室内场地开放时间均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1:00。
室外公共区域及室外健身器材开放时间为24小时开放(如遇赛事、维修等特殊情况,将相应调整场地开放时间)。
(三)收费标准1.训练大厅室内篮球场地收费为300元/120分钟(不提供记录台设备),500元/120分钟(提供记录台设备);2.训练大厅室内羽毛球场地上午为免费开放,下午为10元/场地/小时低收费,晚上为15元/场地/小时收费;3.训练大厅室内乒乓球场地白天全为免费开放,晚上为5元/场地/小时低收费;4.8月8日全民健身日以上场馆全部免费开放。
三、举办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情况1.2018年2月,“中共雅安市纪委雅安市监委2018年迎新春全民健身运动会”,最低参加人数320人。
吉安市这6家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低收费方案范文
吉安市这6家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低收费方案范文好消息!中央财政保障逾千家体育场馆向公众低费开放,其中包括吉安6家要求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11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大型体育场馆名单,江西省49家体育场馆上榜,其中,吉安市6家体育场馆在列。
按照文件要求,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场馆须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此次吉安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6家体育场馆包括:吉安市全民健身体育中心体育场、吉安市体育馆、吉安井冈山市体育馆、吉安新干县体育馆、吉安安福县体育馆、井冈山市新城区体育馆。
享受补助的各体育场馆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开放工作:(一)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三)场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低收费开放。
(四)场馆在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五)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
(六)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22〕49号)有关要求公开开放。
希望广大群众对各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请向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反映。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冀财教〔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19〕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体育局(文广新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15〕69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组织开展我省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市(省直管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辖区范围内所申报的场馆类型、归属、座位数及竣工时间等基本情况认真审核,对2018年对外开放时间、服务内容等严格把关,并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场馆名录对外公示。
不符合补助要求的场馆不得汇总报送。
二、报送要求(一)根据《通知》规定,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过“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并与纸质文件申报同步进行。
登陆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专项服务”、“快速导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申报管理系统”。
登录用户名、密码及操作手册可联系省体育局获取。
(二)各市(省直管县)体育部门对通过“管理系统”申报的场馆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月28日前将电子数据上报至省体育局审核。
山东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加强和规范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文资〔2017〕5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统称体育场馆)。
其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是指符合《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标准的体育建筑;全民健身中心是指具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6〕112号)规定建设内容的室内健身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开放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包括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补助符合规定条件的全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资金。
第四条体育场馆开放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根据全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规模、数量和省级财力情况确定。
鼓励市、县级政府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体育场馆更好地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第五条体育场馆开放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体育场馆开放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条件第七条体育场馆开放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馆。
体育部门所属是指产权归体育部门所有或由体育部门管理使用的体育场馆。
鼓励其他政府部门所属、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体育场馆2019年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
体育场馆2019年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9〕11号)要求,现将漯河市体育场馆2019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公布如下:一、体育场馆简介(一)漯河体育场。
漯河体育场于2000年建成投入使用,投资总额3500万元,用地面积7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场地面积20000平方米,看台座位能容纳3万名观众。
体育场内为400米标准塑胶跑道和标准足球场。
体育场建成后,成功举办了亚洲青年足球锦标赛、全国田径锦标赛等一系列国际国内高水平的体育赛事,同时举办过文艺庆典、全民健身活动等100多次。
漯河体育场由漯河市体育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上级主管单位是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漯河体育馆。
漯河体育馆于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投资总额4700万元,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室内场地面积2160平方米,室外场地面积2500平方米,体育馆可容纳观众3878人,固定座位2960个,活动座位918个。
体育馆建成后,成功举办了世界女排大奖赛、中美篮球对抗赛、全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联赛等一系列国际国内高水平的体育赛事,同时举办过羽毛球、摔跤、柔道、举重、体操、健美、武术等高水平的比赛以及多种层次的全民健身活动。
漯河体育馆由漯河市体育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上级主管单位是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漯河游泳馆。
漯河游泳馆于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投资总额3800万元,占地749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77平方米。
拥有主馆和副馆,主馆设有50米×21米标准的8道淡水游泳池,副馆为25米×15米标准的6道短道游泳池,水深1.2米至2.0米,馆内配有沐浴间、更衣室、宣传广播系统等完善的设施,主馆二楼东、南两侧设有观摩席位。
馆内采用先进的水循环处理系统和药品消毒杀菌,池水每天化验,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水温常年保持在26°C以上。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2.18
•【字号】冀财教〔2019〕116号
•【施行日期】2019.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
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冀财教〔2019〕116号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54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经
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应于审核后30日内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0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8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8.03.27•【文号】体群字〔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2014年以来,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系列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并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推动大型体育场馆更好地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提升了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效益和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但是,部分体育场馆在开放中存在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为切实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场馆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下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在体育领域,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健身场所不足成为制约群众健身的主要问题之一。
大型体育场馆聚集了大量公共体育资源,在公共体育供给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更好地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作用,是解决群众去哪健身、推进群众体育“六个身边”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重要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对此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二、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作用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大型体育场馆要降低体育场馆运营成本,将补助资金主要用在支持群众日常健身和组织体育赛事活动上,通过在体育场馆更多地组织体育总局倡导的各类全国大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带动更多群众参加全民健身,让群众从场馆开放中获得更多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扬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监督检查的通知
扬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扬体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扬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监督检查的通知宝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体育中心、扬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规范中央和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监督检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全市6个享受中央和省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的场馆。
二、督查内容督查各场馆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工作规程》(体经字〔2015〕606号)、《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经字〔2014〕411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9〕11号)、《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8号)等文件关于场馆申报条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和绩效等情况(重点督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督查办法市体育局群体处、会计核算中心将联合组成检查组,赴各场馆实地检查。
检查组将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
检查具体行程如下:6月24日:扬州体育公园体育馆、体育场、游泳跳水馆,市游泳健身中心;6月28日:江都区体育馆、宝应县体育馆。
四、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改正。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第六条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贴资金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资金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1)。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20%、50%、80%安排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奖励资金根据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运营综合评价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核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鲁财文资〔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文资〔2019〕13号各市财政局、体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体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规范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2019年5月8日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体育发展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其他各类预算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全省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体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权责清晰、上下结合、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强体育强省建设。
第四条体育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体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支出政策,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会同省体育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下达拨付资金。
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 低收费开放
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体育运动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不少城市的公共体育场馆却因维修、管理等问题导致无法为大众提供良好的运动环境。
针对这一问题,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了一批补助资金,旨在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此次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县城及区县公共体育场馆的改善与提升,包括维修更新设施、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
同时,为鼓励公共体育场馆更好地服务大众,中央财政也将对符合条件的场馆进行奖励。
这项政策的推出,意义重大。
首先,它将大大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运动场所。
其次,通过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仅能够方便人们进行运动,也有望缓解一些高档运动场馆的使用压力,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运动的乐趣。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认识和重视,实现全民健身目标的进一步推进。
当然,这项政策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设施老化、服务不足等问题。
因此,在改善场馆的同时,也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其次,免费或低收费的开放方式需要考虑到场馆的持续维护和更新成本,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使用,保障场馆的正常运营。
总的来说,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助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大力推进,让更多人受益。
同时,它也为公共体育场馆的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望切实提高场馆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让更多人享受到更为便利和优质的运动场所。
体育场馆低免开放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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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民国预算法》、《人民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围和标准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第六条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贴资金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资金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1)。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20%、50%、80%安排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地统筹安排。
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自行负担。
第九条奖励资金根据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运营综合评价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核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经字〔2015〕36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经字〔201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已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5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苏体群〔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23〕27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要求,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符合《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申报要求的大型体育场馆。
二、申报材料填报和审核上报(一)材料填报。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
7月15日前,各场馆在管理系统填报场馆基础信息、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等材料,上传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承诺书。
(二)审核上报。
县(市、区)和设区市体育部门登录江苏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逐级对场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检查结果,确定拟申报专项资金的场馆名单。
设区市体育局将拟申报专项资金的场馆名单向社会公示后,于7月31日前向省体育局提交专项资金正式申报文件。
省属场馆直接向省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和文件。
三、工作要求(一)各申报场馆应认真按照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完整、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对场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场馆通过审核。
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所有资金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资金、运营资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的拨付、报销、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经济、合理、安全、公开。
第五条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运营资金、员工报销等。
第六条资金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第七条资金使用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拨付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挪用。
第八条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流转。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拨付计划进行,拨付计划应当明确资金的用途、时间和金额等。
第十条资金拨付前,申请人应当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凭证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拨付。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后,接受拨付的部门或个人应当按照拨付计划和用途使用资金,并及时进行报账和结算。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后发生变动或无法及时使用的,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资金报销第十三条资金报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人应当填写《资金报销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第十四条资金报销应当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确保报销的金额和用途合理合规。
第十五条资金报销后,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算和结算,并及时将款项支付到报销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资金报销发生纠纷或存在疑点的,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第四章资金监管第十七条资金监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资金监管应当包括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以及对资金安全隐患的排查等。
第十九条资金监管应当实行“谁核、谁监、谁负责”的原则,即报账人核对报销材料、财务部门监督核定,相关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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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第六条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贴资金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资金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1)。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20%、50%、80%安排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奖励资金根据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运营综合评价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核定。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章资金申报和审批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应当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附件2),于每年1月31日前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申请单位进行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和运营综合评价,填写《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报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
凡越级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国家体育总局在审核汇总各地申报文件基础上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建议报财政部。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建议,综合考虑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情况、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及其财力状况,审核确定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规定于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国家体育总局。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予以分配下达。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预算下达情况抄送同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补助资金支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场馆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补助资金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十八条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补助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应当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报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3月1日前连同当年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表格一并报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
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受补助和奖励单位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报送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可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2.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3.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填表人:联系方式: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填写说明一、符合本办法所列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且达到免费、低收费开放要求的大型体育场馆场馆填写本表。
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应分别填写。
二、有关指标说明:1.场馆名称:填写具体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的名称。
填写样式如国家体育馆、天河体育中心游泳馆、北京工人体育场等。
2.座位数:指符合通知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场馆的观众座位数。
3.场馆类型:在相应选项的“□”符号上打“√”。
4.场馆类别:对照《体育建筑涉及规范》,按照场馆座位数确定场馆类别,并选填甲类、乙类、丙类,并在相应选项的“□”符号上打“√”。
打“√”。
若选择事业单位,请进一步按照实际情况,勾选财政补助或经费自理。
6.运营单位名称:指具体负责该体育场馆运营单位的名称。
场馆自行运营管理的则填写场馆单位名称。
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自行运营管理的填写综合性场馆单位名称。
7.上级主管单位: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填写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8.建成年份:指体育场馆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
9.投资总额:指对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
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但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
外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10.用地面积:指体育场馆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占地面积。
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计算用地面积时,应合理划分公共区域且不得重复计算。
11.建筑面积:指体育场馆及附属用房面积。
12.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
室内场地从内墙计算,有看台的场地从看台下计算,室外场地除包括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地带。
13.全年对外开放天数: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总天数。
14.周对外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日期平均每周对外开放的时间。
15.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平均每天对外开放的时间。
16.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开放时间:指上一年度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对外开放的日期平均每天对外开放的时间。
17.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在体育场馆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数量。
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
18.免费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自主举办或免费提供场地承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的数量。
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
19.举办其他体育、文化等活动数量:指上一年度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群众体育、文化演出、讲座展览等相关活动数量。
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
20.免费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数量:指上一年度体育场馆自主举办或免费提供场地承办体育讲座、展览等相关活动数量。
如一次活动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
21.体育健身技能培训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各类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的人数总和。
22.免费培训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免费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的人数总和。
23.运动健身指导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国民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的人数总和。
24.免费测试人次:指上一年度接受体育场馆举办或承办的免费国民体质测试的人数总和。
25.收入合计:指体育场馆当年各项收入的总和。
26.支出合计:场馆部门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27.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成本支出:为保证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而产生的相关成本支出,包括相关服务人员开支(含场地管理、安保、保洁等)、能源费用、场地及设施维护、绿化及道路维护以及相关分摊费用等。
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成本支出测算范围应与填报“用地面积”时包括的户外公共区域范围一致。
附件3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一、本表由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大型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并按照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范及标准、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后填写。
填写时,依次按场馆类型、场馆类别、场馆运营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并对相关指标进行小计、合计、总计。
二、有关指标说明:1.场馆类别:对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场馆座位数确定场馆类别。
名称。
包含两个以上场馆的综合性场馆单位所属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应分别填写。
填写样式如国家体育馆、天河体育中心游泳馆、北京工人体育场等。
总计、合计、小计处填写相应的场馆数量。
3.座位数:指符合通知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场馆的观众座位数。
4.收入合计:指体育场馆当年各项收入的总和。
总计、合计、小计处填写相应汇总数额。
5.支出合计:体育场馆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