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办理相应的责任保险。
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风险控制
建立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消防、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定期培训、模拟演练。
制定大型活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三、基本服务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编制本规范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本规范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设施齐全,设备完善,维护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环卫设施
区域内导向标识完整,无障碍设施完善,交通组织顺畅。
交通设施
具备可利用的与场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
二、基本管理
机构设置健全,管理构架清晰,运营团队满足服务运营需要。
组织机构
足额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备、健身指导、医疗救护技术人员。
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档案台账完整。
提供与体育健身相关的配套服务。
开展科学健身推广、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服务。
服务内容
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群众体育及文化等活动。
四、满意度
定期开展测评,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顾客满意度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要求和内容、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各大型体育场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T 10001.1-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4-200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15566.1-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7-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 运动场所GB/T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 19039-2009 顾客满意度测评通则GB 19079(所有部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 22185-2008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17(所有部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型体育场馆 large sports venue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3.2顾客满意 customer satisfaction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最新整理)
第十二条 50 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
模应按 10000-5000 座确定。
第十三条 第二条 体育场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 2-105 规定。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表 2-105 体育赛事等级表
主要使用要求 举办奥运会、世界田径锦标赛、足球世界杯。
举办全国性和其他国际比赛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第十一条 第二条体育场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2-104 的规定。
表 2-104 体育场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数 单座面积指标
(㎡/座) 人口规模
40000-30000
30000-20000
20000-10000
10000-5000
200 万以上 100-200 万 50-100 万 20-50 万 20 万以下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2-114 规定。
表 2-114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
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条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
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体育场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七条 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 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注:本规范所波及旳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有关国标或行业原则旳,所有遵照执行。
编制阐明一、合用范围本规范合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行或者社会力量举行旳,向公众开放、到达《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有关规模规定旳体育场(观众座位数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构成旳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有关根据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有关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旳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为根据。
三、基本原则约束性原则。
编制本规范旳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旳主体功能。
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
本规范旳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行、群众感受等多种方面,波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种主体,力争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审阅体育场馆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
本规范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有关政策旳一致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
对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旳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行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
本规范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旳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有关数据,进行主观评价,并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了综合评价旳可信度。
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编制阐明一、合用范围本评价体系合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行或者社会力量举行旳,向公众开放、到达《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有关规模规定旳体育场(观众座位数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构成旳综合性场馆单位。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力消费者感知测评指标及评价方法研究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力消费者感知测评指标及评价方法研究随着体育文化的深入人心,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大型体育场馆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在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场馆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场馆对消费者的服务意识,对消费者的感知进行测评是必不可少的。
一、公共服务力消费者感知测评指标大型体育场馆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对消费者的感知进行测评。
消费者感知是指消费者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所感受到的服务质量和对服务内容的满意程度。
针对大型体育场馆,以下为公共服务力消费者感知测评指标:1. 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是体育场馆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基础,包括座椅、舞台、音响效果、灯光效果等。
消费者会根据这些方面的表现对服务进行评价。
2. 售票、购票服务:消费者在大型体育场馆购买门票时需要了解票价、座位情况、退票规定等信息。
购票服务和售票服务的质量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体验和满意度。
3. 清洁卫生:大型体育场馆的清洁卫生对于消费者的体验影响很大,卫生状况好的场馆能够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4. 安全保障:安全是大型体育场馆对消费者的基本保障,包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设备等等。
5. 服务态度:大型体育场馆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素质,能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及时、专业的服务。
6. 活动推广和宣传:场馆需要及时、有效的对举办的活动进行推广和宣传。
二、评价方法1. 调查问卷法:调查问卷法是公共服务力消费者感知测评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针对消费者群体的问卷调查,来了解消费者对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看法。
2. 竞争力评估法:竞争力评估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综合的方法,可以多角度、多层面的对竞争中的场馆进行全面评估,从而更好的提出改进意见和策略。
3. 实地调查法:实地调查法可以直接走访消费者和工作人员,了解他们的实际感受和体验,同时也可以反馈给场馆方在运营和服务方面的不足。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育运动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人们保持身体健康、增加社交互动和享受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
大型体育场馆作为承载各类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的场所,对于提供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大型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并探讨其如何满足需求、优化体验以及提高效率。
1. 入场服务大型体育场馆应提供高效便捷的入场服务,以保证观众能够准时进入场馆并找到自己的座位。
馆内应设置清晰明确的指示牌和导引员工,方便观众寻找入口和座位,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比赛规程、座位分布等。
同时,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检查措施,确保观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环境卫生大型体育场馆应维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确保观众在舒适、整洁的场所观赛或参与活动。
定期进行场馆内部和外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厕所、通道、座位等区域的清洁干净。
此外,应提供垃圾桶和回收设施,引导观众妥善处理和分类垃圾。
3. 交通和停车服务大型体育场馆的交通和停车服务是保证观众顺利到场的关键。
应设立明确的交通指引和停车场,为观众提供多样化的交通方式选择,并确保足够的停车位供观众使用。
此外,应提供符合无障碍要求的通道和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观众进出场馆。
4. 餐饮和饮品服务大型体育场馆应提供多样化的餐饮和饮品服务,满足观众在观看比赛或活动期间的需求。
应有合理的餐饮区域布局和舒适的用餐环境,提供健康、营养、安全的食品选择。
此外,应强化饮品供应,提供冷饮和保温杯等设施来满足观众在比赛期间的饮品需求。
5. 洗手间和洗漱服务大型体育场馆应配备充足的洗手间,并保持其清洁和正常使用。
洗手间需设置在方便观众到达的位置,并提供足够的洗手池、肥皂、纸巾和手干设备。
此外,为了方便观众在比赛或活动期间进行洗漱,可提供洗漱区域,并配备洗脸盆、洗漱用品和吹风机等设施。
6. 座椅和观看体验大型体育场馆应提供舒适、安全和合适的座椅,并合理规划观众座位的布置和间距。
座位应具备符合人体工学的设计和足够的腿部空间,以保证观众长时间的观看舒适度。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规范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doc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注:本规范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部遵照执行。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相关依据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
编制本规范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
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
本规范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
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
本规范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
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营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
本规范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主观评价,并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了综合评价的可信度。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标准及流程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标准及流程第一章:总则 (3)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3)1.2 适用范围 (3)1.3 服务原则 (3)第二章:体育场馆设施管理 (3)2.1 场馆设施维护保养 (3)2.2 设施安全检查 (4)2.3 设施更新与升级 (4)第三章: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5)3.1 赛事策划与筹备 (5)3.1.1 赛事定位 (5)3.1.2 赛事策划 (5)3.1.3 筹备工作 (5)3.2 赛事执行与监管 (5)3.2.1 赛事现场管理 (5)3.2.2 竞赛过程监督 (6)3.2.3 赛事服务保障 (6)3.3 赛事结束与总结 (6)3.3.1 赛事成果总结 (6)3.3.2 不足与改进 (6)3.3.3 经验与启示 (6)第四章:体育场馆租赁与服务 (6)4.1 场馆租赁申请与审批 (6)4.2 租赁合同签订与执行 (6)4.3 租赁服务满意度调查 (7)第五章:体育场馆安全管理 (8)5.1 安全管理制度 (8)5.2 安全应急预案 (8)5.3 安全培训与演练 (9)第六章:体育场馆卫生管理 (9)6.1 卫生管理制度 (9)6.1.1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9)6.1.2 建立卫生管理组织 (9)6.1.4 健康教育 (10)6.2 卫生设施维护 (10)6.2.1 完善卫生设施 (10)6.2.2 定期检查卫生设施 (10)6.2.3 配备卫生用品 (10)6.3 卫生检查与整改 (10)6.3.1 定期卫生检查 (10)6.3.2 整改卫生问题 (10)6.3.3 记录卫生检查情况 (10)6.3.4 接受卫生监督 (10)第七章:体育场馆营销与推广 (10)7.1 市场调研与定位 (10)7.2 营销策略与执行 (11)7.3 品牌建设与推广 (11)第八章:体育场馆人员管理 (12)8.1 员工招聘与培训 (12)8.1.1 员工招聘 (12)8.1.2 员工培训 (12)8.2 员工考核与激励 (13)8.2.1 员工考核 (13)8.2.2 员工激励 (13)8.3 员工福利与保障 (13)8.3.1 员工福利 (13)8.3.2 员工保障 (14)第九章:体育场馆财务管理 (14)9.1 财务预算与控制 (14)9.1.1 财务预算编制 (14)9.1.2 财务预算执行 (14)9.1.3 财务控制 (14)9.2 财务报表与分析 (14)9.2.1 财务报表 (14)9.2.2 财务分析 (15)9.3 财务审计与监督 (15)9.3.1 财务审计 (15)9.3.2 财务监督 (15)第十章:体育场馆客户服务 (15)10.1 客户服务理念 (15)10.2 客户服务流程 (16)10.3 客户投诉与处理 (16)第十一章: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 (17)11.1 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17)11.1.1 信息系统建设 (17)11.1.2 信息系统维护 (17)11.2 信息安全与保密 (18)11.3 信息资源共享 (18)第十二章: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 (18)12.1 可持续发展战略 (18)12.2 环保节能措施 (19)12.3 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 (19)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本机构的管理与运营,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为了保障广大观众的权益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大型体育场馆应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公共服务规范。
以下是一份基本的公共服务规范,以确保观众的安全和舒适体验。
1.安全性规范-每个入口处应设置警示标识和明显的安全指示牌,告知观众如何疏散和如何报警。
-建立有效的紧急救援机制,包括配备急救设施和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
-对紧急情况进行全面的预案设计,确保观众安全疏散,并提供适当的紧急出口。
2.排队规范-提前设置合理的排队区域,确保观众有序进出场。
-在高峰时段增加检票通道,加快观众入场速度,并避免大面积拥堵。
-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等特殊观众设置专门的通道,提供优先入场服务。
3.停车规范-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并合理统筹分配不同车型的停车区域。
-在停车场的入口处设置指示牌和标志,指导车辆进出。
-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孕妇等特殊观众设置专门的停车位。
4.卫生规范-维护场馆的整洁和卫生,保持走道和座位的清洁。
-提供充足的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洗手液、纸巾等,并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
-提供足够的垃圾箱,定期清运垃圾,确保场馆环境的整洁。
5.餐饮规范-合理设置餐饮区域,为观众提供饮料和小吃等食品。
-选择合格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建立正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培训。
6.售票规范-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包括官方网站、手机APP、线下窗口等,并保证售票的公平和透明。
-根据场馆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设置不同的票价区域和座位等级。
-加强对黄牛票和虚假票的打击力度,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
7.信息公示规范-提供充足的公共广播设备,及时传达重要信息和紧急通知。
-维护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的信息更新和沟通。
综上所述,大型体育场馆应遵循以上规范,为观众提供安全、舒适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运营,才能吸引更多的观众,增强体育场馆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已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5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已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1月15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1.安全保障:a.放置明确标示的安全疏散通道,确保观众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b.设有合理配置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材等,以及专业消防人员;c.安排专门的保安人员负责场馆内的安全维护,包括防止观众之间发生冲突、维护秩序等;d.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2.卫生环境:a.定期清洁赛场、看台、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确保观众在体验赛事过程中的卫生安全;b.配备足够数量的卫生间和洗手间,以满足观众的需求,并保持其清洁;c.在公共区域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d.提供饮用水设施,方便观众获取饮用水;3.线路指引:a.在场馆内外设置明确的指示牌,对入口、出口、观众通道等进行标识,方便观众进出场馆;b.为观众设置标识完善的座位指引系统,确保观众能够准确找到自己的座位;c.在场馆周边设置交通指引牌,指示不同交通方式的观众如何到达场馆;4.便利设施:a.提供大容量的停车场,以满足观众停车需求;b.配备适量的便利商店和餐饮设施,提供食品和饮料等生活必需品;c.设立充电桩,方便观众充电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d.提供无线网络服务,使观众能够随时随地连接网络,并分享自己的观赛心得;5.障碍人士服务:a.设立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卫生间,方便残疾人士、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进出和使用;b.提供优先入场通道和座位,以方便特殊人群优先进入场馆观赏赛事;c.提供专门的辅助设施和服务,如观众助听设备,帮助视力受损的观众更好地参与赛事观赏等;6.服务制度:b.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确保观众得到高质量的服务;c.设置便利的服务台,提供观众需要的各种信息、指南等;d.配备紧急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随时为观众提供紧急医疗救助;7.观赛体验:a.提供优质的赛事直播、回放等观赛设施,使观众能够更好地观看比赛;b.营造热烈的观赛氛围,包括配备音响设备,组织拉拉队、音乐表演等;c.举办观众互动活动,提供观众与球队、选手互动的机会,增强观赛体验;。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2019年整理】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 万以上人口、100-200 万人口、50-100 万人口、20-50 万人口、20 万以下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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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注:本规范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部遵照执行。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相关依据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
编制本规范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
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
本规范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
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
本规范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
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营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
本规范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主观评价,并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了综合评价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