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网调度对象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变电部分)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变电部分)1 总则1.1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的书面依据。
为认真、准确的进行倒闸操作,规范操作票的填用和操作行为,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湖北电网调度规程》及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解读:1、本条所述的书面依据有两个含义,一是进行倒闸操作的命令依据,二是进行倒闸操作的操作顺序依据。
2、阐明制定本细则的目的和制定依据。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输电、变电(含高压直流)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
并入湖北电网运行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可参照执行。
1.3 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2.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解读:本条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审票和填票的需要,即满足受票后对照一次模拟图(电子接线图)审查和理解指令票的操作任务、操作目的、操作后设备运行方式等内容的需要;二是操作前进行模拟操作演习的需要。
2.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解读:满足现场人员进行操作时的提示要求。
2.3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功能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解读:本质安全的需要,防止发生误操作的必要条件。
2.4 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解读:新增内容;为能实现间接验电的需要。
2.5 电气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解读:新增内容:规范设备的现场标识设臵规定,保证现场操作人员能正确操作。
2.6有值班调控人员、运维负责人(以下简称发令人)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倒闸操作票。
解读:任何电气操作都应有操作指令,并根据规定填写倒闸操作票,履行审核制度。
3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3.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顺序进行。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变电部分)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变电部分)1 总则1.1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解读:工作票是允许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或变电设备区域工作的命令依据,同时是完成保证工作中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而且还是履行保证工作中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和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各项手续的书面载体。
1.2 本细则适用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所有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上(区域内)的工作。
其他并网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可参照执行。
1.3 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及与生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 填用变电工作票的工作2.1 变电工作票的种类。
2.1.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A。
2.1.2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B。
2.1.3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C。
2.1.4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D。
2.1.5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E。
2.1.6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票面格式见附录F。
2.1.7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票面格式见附录G。
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2.2 检修发电机、同步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工作。
2.2.3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带电部分不能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1安全距离时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0.70 1000 8.7020、35 1.00 ±50及以下 1.5063(66)、110 1.50 ±400 5.90 220 3.00 ±500 6.00330 4.00 ±660 8.40500 5.00 ±800 9.30750 7.20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确定安全距离。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电人教〔1994〕603号【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4.10.10【实施日期】1994.10.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1994年10月10日电人教[1994]603号)《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经广泛征求意见,现正式发布实施。
为使各跨省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管理部门现有的上岗证书向本办法过渡并制定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原有上岗证书可继续使用二年,与此同时,按本《办法》规范。
附件: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是指电网各级调度机构的调度值班人员,水电站水库调度值班人员,发电厂的值长(及主值)和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班长,变电站的站长、值班运行人员和班长,以及上述单位的通信值班人员的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和备用值班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业部统一监制的合格证书,即取得上岗值班资格。
值班人员的培训属生产培训。
第四条各电业管理局(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公司)(下称网、省局(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局(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值班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并报部人教司、中电联教培部和国调中心备案。
第六条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换证前需经过审核或培训考核,合格者可在证书上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继续使用或换发新证;不合格者吊销证书,需经过重新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电力工业部统一监制的证书是唯一有效的持证上岗证件。
第七条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主管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培训第八条值班人员通过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由电力工业部统计一组织编写,具体培训教材由各网、省局(公司自行编写)。
%8A%9B调度系统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8A%9B调度系统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浙江省电力调度系统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加强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的正常秩序,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1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其它直接接受调度指令的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调厂站)。
1.3本制度是在各单位对运行值班人员进行的培训、考试(核)等工作的基础上,对须取得与浙江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的考核认定。
二、合格证书发放范围2.1直调厂站中凡直接与浙江省调进行电网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值班人员,须取得相应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得上岗,与浙江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
2.2浙江省调直调厂站内下列运行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⑴发电厂值长⑵监控中心值长(含集控站、变电站)⑶其它有权与浙江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三、考试及证书发放3.1每年3月底前,有关发电厂、供电公司等单位将需考试取证的运行人员名单报浙江省调。
新建发电厂、变电站等应在启动调试日前2个月报送名单。
3.2浙江省调组织直调厂站进行有关调度规程、规定及电网基础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浙江省调颁发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
3.3考试每年进行1次,时间一般为4月。
新建单位运行人员的考试及发证在启动调试前1个月进行。
3.4对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厂站,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负责该厂站《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牵头组织、协调其考试工作。
3.5《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统一定制。
3.6浙江省调每年1月对已颁发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合格者可继续持有。
浙江省调可根据情况,结合年度审核进行必要的考试。
3.7持证人员调离运行值班岗位,应报发证机构备案,合格证书自行注销。
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资料.
青岛供电公司
2017/9/13
青岛电网调度系统简介
青岛电力调度是地区级电力调度,下设五个县调、一个区调,直接管 辖公用变电站89座,其中220KV变电站16座。青岛电网通过2座500KV变电 站与山东省网联网,网内有两座发电厂,青岛电厂和黄岛电厂,总装机容 量2600MW。到目前为止,青岛电网最高负荷达到3180兆瓦,日均网供电 量达到5100万千瓦时左右。 青岛电力调度具有先进的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GIS地 理图形信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调度监控管理系 统和先进的通信设备。通过这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全面监控电网的 运行状况。
2006年青岛电网调度系统 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为什么要持证上岗?
为加强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的正常秩序,保证电网的安全 稳定运行,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1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 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的规定 。
持证上岗培训、考试人员范围
凡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电网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值班人员,须 取得相应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得上岗,与调 度机构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主要是下列人员: 1、并网运行的公用及企业自备电厂主管生产副厂长、运行主任、值 长、电气班长; 2、10KV及以上双电源用户变电站(监控中心)站长、值长、电气值 班员; 各县(区)调值班调度员; 3、青岛地调管辖的各级公用变电站(监控中心)站长、正值值班员, 变电操作队队长、副队长、正值值班员; 4、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科负责人、检查员、停送电联系人; 5、线路工区从事线路运行人员,停、送电工作联系人; 6、其它与电力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
青岛供电公司
2017/9/13
2006年青岛电网现状
2016新编湖北电网调度规程
2016新编湖北电网调度规程目录1 范围 .....................................................................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3 3 术语和定义 ..................................................................... ................ 4 4总则 ..................................................................... ............................ 7 5 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 ......................................................................8 6 调度管理制度 ..................................................................... .......... 10 7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11 8设备检修管理 ..................................................................... ........... 13 9新设备投运管理...................................................................... ....... 15 10 有功调度及频率管理 (16)11 无功调度及电压管理 (17)12 调度操作规定 ..................................................................... ....... 18 13 电网事故处理 ..................................................................... ....... 22 14 电网稳定 ..................................................................... ................ 28 1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 30 16电网通信运行管理 ..................................................................... .. 32 17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 ............................................................ 33 18 水库调度管理 ..................................................................... ....... 34 19 并网管理 ..................................................................... ................ 35 20 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管理............................................................... 36 附录一省调管辖设备附录二省调委托地调管辖设备附录三省调许可设备与备案设备附录四国调许可设备附录五华中网调许可设备附录六湖北主网电压考核点附录七新设备投产前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清单附录八电网调度术语 ....................................................................38 附录九省调调度员职责附录十调度员交接班制度附录十一省调操作指令票示1前言为加强湖北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保证湖北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湖北电网调度规程(发布)
湖北电网调度规程The Hubei GridDispatching Code2008-10-01发布 2008-11-01实施湖北省电力公司发布执笔:蔡剑青编校:邹圣权刘勇詹学磊孙建波王满意代伟车方毅胡翔赵严凤王友怀李伟李献新汪大山曾上翔喻正祥殷建刚谢迅品杨璃周少雄宋彩丽初审:杨先贵李小平程旭审核:杨勇陈明珠蔡敏批准:周世平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6)5 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 (7)6 调度管理制度 (10)7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2)8 设备检修管理 (15)9 新设备投运管理 (18)10 有功调度及频率管理 (20)11 无功调度及电压管理 (22)12 调度操作规定 (24)13 电网事故处理 (30)14 电网稳定 (40)1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管理 (44)16 电网通信运行管理 (47)17 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 (48)18 水库调度管理 (49)19 并网管理 (52)20 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管理 (53)附录一省调管辖设备 (55)附录二省调委托地调管辖设备 (66)附录三省调许可设备与备案设备 (67)附录四国调许可设备 (68)附录五华中网调许可设备 (69)附录六湖北主网电压考核点 (70)附录七新设备投产前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清单 (71)附录八电网调度术语 (73)附录九省调调度员职责 (98)附录十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00)附录十一省调操作指令票示例 (102)前言为加强湖北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保证湖北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五、附录六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七、附录八、附录九、附录十、附录十一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湖北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具体负责修订、解释。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工种。
5.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科队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6.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公司的处罚,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人次。
8.由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凡出现漏培、误培0元。
电力调度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电力调度中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调度中心人员管理,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调度中心的各级人员管理。
第三条电力调度中心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调度中心人员管理制度是电力调度中心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人员管理范围第五条电力调度中心人员管理范围包括全体职工,包括行政、技术、后勤、巡检等各类人员。
第六条电力调度中心人员管理范围不包括临时员工和兼职人员,但在必要时,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七条电力调度中心应建立并完善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等。
第八条电力调度中心人事档案应实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乱放、丢失,保证员工的隐私安全。
第九条电力调度中心应建立并定期更新员工档案,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第十条电力调度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保证岗位设定合理、科学。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中心应按照编制计划,严格控制编制,防止超编和空白编制的出现。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中心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电力调度中心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中心应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持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中心应建立并完善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作为员工晋升和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职务变动和岗位调整第十六条电力调度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岗位和职务,鼓励人才的流动和交流。
第十七条电力调度中心在进行职务调整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现象。
第十八条电力调度中心进行职务调整时应充分尊重员工意愿,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配电部分)(试行)解读
附件5: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配电部分)(试行)1 总则1.1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在运用中的2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的工作。
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变电部分)。
1.3公司系统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 填用配电工作票(记录)的工作2.1 配电工作票(记录)的种类。
2.1.1现场勘察记录,格式见附录A。
2.1.2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B。
2.1.3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C。
2.1.4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D。
2.1.5低压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E。
2.1.6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票面格式见附录F。
2.1.7配电工作任务单,票面格式见附录G。
2.1.8配电工作派工单,格式见附录H。
2.2 填用现场勘察记录的工作。
2.2.1 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2.2.3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2.4 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2024年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电网调度各专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电网调度所涵盖的各专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调[xx]968号电网县级供电企业调度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3 职责3.1 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3.2 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调在业务上服从福州电业局调度所的指挥。
4 管理内容及方法4.1 调度运行管理4.1.1 调度安全管理4.1.1.1 工作中没有发生误调度事件。
4.1.1.2 严格遵守上级调度纪律,无违反调度纪律行为。
制定并执行县调调度对象违反调度纪律考核规定。
4.1.1.3 有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防止电网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格式规范、统一、内容正确,无安全隐患。
定期进行两票检查、分析和讲评制度,两票合格率100%。
开展调度员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活动。
4.1.1.4 应制订调度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调度员需持证上岗。
制订且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并有培训和考试记录。
每年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考试。
4.1.1.5 每季度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活动。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运行分析和危险点预控,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
每月每人完成一篇书面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
发生事故后应有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处理进行评价。
4.1.2 制度管理4.1.2.1 调度台应具备省、地、县调调度规程;所辖变电站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4.1.2.2 设备异动单管理应按县网设备异动管理规定执行。
4.1.2.3 具备并执行调度运行岗位值班日常工作规定及运行交接班规定。
调度记录实行微机化管理。
4.1.2.4 调度台应制定地调许可县调管辖设备等相关规定。
4.1.2.5 认真做好电网事故紧急限电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的管理,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方案严格执行。
4.1.2.6 各变电站一次系统图完整,配备与生产运行实际相符的主网、配网及地理接线图。
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资料PPT
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完成课程学习后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得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证书。
培训课程设置与学习资源
课程设置
涵盖电力基础知识、电网调度系统原理 、系统操作与维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 课程。
VS
学习资源
提供教材、课件、视频教程等学习资料, 同时可利用在线学习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和 模拟考试。
典型案例分析与实践
案例选择与分类
收集电网调度系统运行中的典型 案例,根据案例的性质和影响进 行分类,为后续分析提供基础。
案例分析与讨论
针对每个典型案例,组织值班人员 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探讨案例中 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
案例实践与模拟
将典型案例的解决方案应用到实际 操作演练中,模拟实际运行环境, 提高值班人员应对类似问题的能力。
调度操作流程与规范
调度操作流程
按照调度操作流程,依次进行操作前 准备、操作执行和操作后总结等步骤 ,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调度操作规范
遵循调度操作规范,包括操作票的填 写、审核和执行等环节,确保操作的 合规性和标准化。
电网负荷预测与调度计划
负荷预测
根据历史数据、气象信息和电力需求等因素,对未来电网负荷进行预测,为调度 计划提供依据。
职责
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控电网运行状态,确 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地运行。值班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电 网负荷、电压、频率等参数,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要求
为了胜任电网调度系统值班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技能,包括电力系统运行知识、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 等。此外,值班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能 力,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
评估电网安全稳定性的方法包括静态分析法和动态分析法, 静态分析法主要分析电网的静态安全状况和薄弱环节,动 态分析法则模拟电网的实际运行状态。
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资料资料
违规处置
当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调度机构将对其提 出警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1、延误执行调度命令; 2、发生设备异常或事故情况,未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 3、其它违反调度规程和纪律的情况,情节较轻。 当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吊销《调度运 行值班合格证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1、在签发或审核年度内受到两次警告; 2、未经调度同意擅自操作调度管辖设备(规程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3、违反调度规程和纪律,情节严重。 4、被吊销合格证书的运行人员经过3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后,其所在 单位可向调度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合格,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青岛供电公司 2017/10/29
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培训方式及内容:采取分期集中培训,时间一天,主要有青岛电网 调度规程、相关规定(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地方电 厂管理规定、高压双电源调度规程等)以及电网基础知识 。
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考试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各市考试试题 由全省公共部分(占60分)和当地电网相关部分(占40分)两部分组成。 公共部分从省里统一编制的题库中随机抽取。 发证: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全省统一制定的《证书》,有效期三 年。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一次。在今年9月1日前,未取得 《证书》的电气值班人员,不得与青岛地调联系电气操作等有关调度业 务。
青岛电力调度的日常主要工作就是电网调度操作、电网安全运行分 析、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电网经济运行计算和负荷需求侧管理分析, 保证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对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连续、稳 定、正常供电。开拓新思路、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创建一流的电网、 一流的设备。
青岛供电公司
2017/10/29
一种电力调度对象持证上岗管理方法[发明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请(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2010575838.9(22)申请日 2020.06.22(71)申请人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山供电公司地址 245000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黄山东路55号申请人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72)发明人 王文林 王纪旋 刘路登 凌永标 张炜 陈敏骏 徐自力 程金松 王磊 金义 (74)专利代理机构 杭州凌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316代理人 李振泉(51)Int.Cl.G06Q 10/06(2012.01)G06Q 50/06(2012.01)G06Q 50/20(2012.01)(54)发明名称一种电力调度对象持证上岗管理方法(57)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力调度对象持证上岗管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步骤(1)、实操评分:将实操评分划分为操作时长评分和操作步骤评分;步骤(2)、理论评分:将理论评分划分为理论考试评分和理论培训评分;步骤(3)、操作人员的上岗总评分;步骤(4)、当操作人员的上岗总评分不低于60分视为合格,给与其颁发上岗合格证书;若低于60分,则下发不合格通知,并根据其实操评分和理论评分的成绩,通知其进行相应的再培训或补考;待其上岗总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再给与颁发上岗合格证书。
本发明通过理论评分两个部分来实现对操作人员是否可持证上岗进行考核,能够更加精准得评定操作人员的理论基础和实操能力,有效防止因人员失误导致的电网事故。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4页CN 111768092 A 2020.10.13C N 111768092A1.一种电力调度对象持证上岗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步骤(1)、实操评分:将实操评分划分为操作时长评分和操作步骤评分;操作时长评分:根据电压等级的不同对电力设备制定事故的常规操作时长,同时设定最大可允许操作时长;将最大可允许操作时长定义为60分;将超过最大可允许操作时长的操作时长定义为0分;将不超过常规时长的操作时长定义为100分;将低于最大可允许操作时长却超过常规时长的操作时长进行划分定义,取60-100之间的分值;操作步骤评分:根据电压等级的不同对电力设备制定事故的常规操作进行步骤划分并对每个步骤制定标准,每个步骤占的分值为100分除以总步骤数;当步骤和制定的标准一致时,计分,否则就不计分;实操总评分:设定操作时长评分的占比,设定操作步骤评分的占比,操作时长评分的占比和操作步骤评分的占比之和为100%;参照上述操作实操评分步骤,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时长进行评分,并将评分乘以定操作时长评分的占比,将得到的值定义为A;参照上述操作步骤评分步骤,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步骤进行评分,并将评分乘以操作步骤评分的占比,将得到的值定义为B;实操总评分定义为C,其为A和B之和;步骤(2)、理论评分:将理论评分划分为理论考试评分和理论培训评分;理论考试评分:定义理论考试的分值占比;通过考试的方式得到评分,满分100;理论培训评分:定义理论培训的分值占比;理论培训通过课时来进行评分,当达到设定课时,计为满课时,分值计100分;当低于设定课时时,计为零课时,分值计零分;满课时和零课时之间的课时,可根据课时时长进行划分定义,取60-100之间的分值;理论总评分:定义理论考试的分值占比和定义理论培训的分值占比之和为100%;将理论考试评分乘以理论考试分值占比,得到的分值计为D;将理论培训评分乘以理论培训分值占比,得到的分值计为E;理论评分的分值计为F,其为D和E之和;步骤(3)、操作人员的上岗总评分,其计为G;G满分设为100,低于60分计为不合格;设定C和F在G中的分值占比,总占比为100%;G为C乘以其分值占比加上F乘以其分值占比后得到值;步骤(4)、当步骤(3)中操作人员的上岗总评分不低于60分视为合格,给与其颁发上岗合格证书;若低于60分,则下发不合格通知,并根据其实操评分和理论评分的成绩,通知其进行相应的再培训或补考;待其上岗总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再给与颁发上岗合格证书。
调度对象资质
1、改下名称,我不晓得到底该叫什么规定。
2、看客户和主业的是否需要分开说明3、顺序需要调整。
根据情况调整。
调度对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地市(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县)调”)调度对象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
第二章人员信息管理第二条各地(县)调负责本单位调度对象人员信息管理,在人员变动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各地(县)调仅对调度对象的调度业务联系资质认定,不对电力操作技能认定,各调度对象在报送调度业务联系名单时应该确保电力操作技能水平。
第四条参加调度对象业务联系资格认证的人员名单应该由相应机构审核技能水平后,客户名单应该由客户中心审核后,报调控中心。
第五条调控中心完成资格认证后,应该将有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人员名单报送至各级安监备案。
第三章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与管理第六条各调度对象的认证资格考试由相应调度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调度对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复审合格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复审工作由相应调控中心组织。
证书到期人员参加调度控制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并考试合格的,认定为复审合格。
第十三条调度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调控中心对其提出警告,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一)无故延误或拒绝执行调度指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二)未及时向上级单位调度运行部门汇报调度规程规定需汇报的异常或故障情况;(三)其它违反调度规程情况,情节较轻者。
第十四条调度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一)发生误操作;(二)无故延误或拒绝执行调度指令且造成严重后果;(三)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四)岗位资格考试或复审考试作弊;(五)其他违反调度规程情况,情节严重者。
第十七条调度对象调度业务联系人调离岗位,在调离一周内由所在单位提请注销备案,证书自动失效。
电力局上岗证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电力局上岗证管理办法
电力局上岗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岗证的佩戴,加强上岗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岗证为统一制作,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涂改上岗证内文字照片,不得自行更换上岗证护套及吊带。
二、对上岗证要勤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折弯及污损,吊带要勤清洗,丢失由个人负责。
三、上岗证要正面佩戴于前胸,不得隐藏于外衣下及口袋内。
四、下列情形要出示和佩戴上岗证:
1、机关工作人员进出办公楼及在工作岗位。
2、检修人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
3、抄收、维护人员到客户处工作。
4、运行值班及营业厅人员。
5、其它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
五、凡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必须按要求出示和佩戴。
不按要求出示和佩戴的,一经查实,处以每次伍拾元的经济处罚。
六、党委办公室为上岗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上岗证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抽查及处罚。
七、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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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电网调度对象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秩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调度监控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
法》、《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机构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
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控机构、发电厂(场、站)、变电(开关)站、运维单位以及其他直接参与电
网调度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电网调度业务包括调度令接(回)令、监控远方操作、事故(异常)汇报和处理、检修票受理、日发输电计
划受理、监控系统信息核对等。
第四条凡直接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和各地市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进行电网调度业务
联系的人员(以下简称调度对象),必须通过相应调控机构组
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参与调度
业务联系。
第五条省调调度对象包括:
(一)所辖地调副值及以上调度员、监控员;
(二)省调直调发电厂(场、站)值长、电气运行长;
(三)所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开关)站(含用户变电站)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
(四)省检修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地市公司运行维护操作队从事电网调度业务联系人员;
(五)其他需与省调进行电网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
第六条地调调度对象包括:
(一)所辖县(配网)调副值及以上调度员;
(二)地调直调发电厂(场、站)值长;
(三)省调委托地调调度管辖220kV变电(开关)站(含用户变电站)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所辖110kV及以下电压
等级变电(开关)站(含用户变电站)正值及以上运行
人员;
(四)地市检修公司运维单位与县调从事电网调度业务联系人员;
(五)其他需与地调进行电网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
第七条电网调度对象岗位资格证书分为调度员、监控员、变电站运维人员(包括变电站运行人员和操作队人员)、发电厂运行人
员(包括值长和电气运行班长)四类。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岗位资格考试组织和证书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省调负责湖北电网调度对象持证上岗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地调调度员、监控员、省调直调电厂运行人员、省检修公司操
巡员、500kV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委托地区
调度组织该地区220kV变电站运行人员和操作队操巡人员岗
位资格培训考试,负责省调直调对象岗位资格证书发放和复
审。
第十条地调负责其电网调度对象持证上岗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其直调单位调度对象岗位资格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和复审。
第十一条省调统一组织岗位资格考试题库的编制,各地调协助题库的编制工作。
第三章上岗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省调调度对象原则上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地调调度员、监控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调度(或监控)运行
值班工作满一年。
(二)其他从事调度业务联系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电网运行、
电力建设等相关专业满一年。
第十三条地调调度对象原则上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县调调控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调控运行值班工作满一
年。
(二)其他从事调度业务联系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电网运
行、电力建设等相关专业满一年。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调度对象岗位资格考试分调度员、监控员、变电站操巡员、发电厂运行人员四类分别组织。
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类
别上岗基本条件,并由各单位结合报名人员基本条件、培训
和业绩考核情况推荐。
第十五条调度对象岗位资格集中培训考试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
每年三月和九月最后一周,各有关单位按
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向相应调控机构上报参加岗位资格集
中培训考试人员名单(参见附录A)。
第十六条对于新建发电厂、变电站等受建设工期等因素影响,不能参加集中培训考试时,相关单位应在新设备启动调试日前两
个月向所辖调度机构提报培训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要
求推荐培训人员,所辖调度机构负责于新设备启动调试前一
个月对新建单位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及发证。
第十七条与省、地两级调控机构均有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仅需参加由省调委托相应地调组织的培训考试,其持证上岗资格由
省调评定。
第十八条培训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电力调度相关法律法规;
(二)调控运行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运行规程;
(三)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四)调控运行汇报规定;
(五)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
(六)电网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七)电网运行风险分析与预控措施;
(八)电力系统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
第十九条参加考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该岗位资格考试。
第五章证书复审与管理
第二十条电网调度对象岗位资格证书分类编号,有效期为两年,复审合格的岗位证书继续有效。
第二十一条证书到期的调度对象应参加相应调控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并由相应调控机构组织复审考试及办理复审合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调度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相应调控机构对其提出警告,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一)无故延误或拒绝执行调度指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未及时向上级单位调度运行部门汇报调度规程规定需
汇报的异常或故障情况;
(三)其它违反调度规程情况,情节较轻者。
第二十三条调度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相应调控机构吊销其上岗资格,收回岗位资格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一)发生误操作;
(二)无故延误或拒绝执行调度指令且造成严重后果;
(三)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
(四)岗位资格复审考试作弊;
(五)其他违反调度规程情况,情节严重者。
第二十四条被吊销证书的调度对象由所在单位安排六个月以上的培训教育,经所在单位考察具备重新上岗条件时,方可申请
参加下一期岗位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复审不合格或脱离原运行值班岗位满三个月,证书自动失效,经所在单位考察具备重新上岗条件时,方可
申请参加下一期岗位资格考试。
第二十六条持证人员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电网调度业务联系工作,在调离一周内由所在单位向发证调控机构提请注销,证
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对于参与多级调控机构调度业务联系的调度对象,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时,可由相关调控机构向发证调控机构
报请吊销其岗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北省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调度对象岗位资格集中培训考试登记表填报单位(部门):(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从事运行
岗位年限
学历职称
职务
岗位
供职部门
(厂站)
备注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调度对象岗位资格复审考试登记表填报单位(部门):(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取证时间学历职称职务
岗位
供职部门
(厂站)
备注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