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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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青科农函〔2018〕179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函科技部农村司:按照《关于报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科农函〔2018〕79号)要求,我省及时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了2018年度“三区”科技人员工作的专项统计和总结,并形成了青海省2018年度“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调查表,现将我省“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上,请审阅。

附件:1、2018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doc2、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对象服务效果统计表.doc3、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养工作成效统计表.doc4、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际选派人员情况汇总表.doc5、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际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doc2018年12月25日附件1.2018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按照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和《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18〕13号)精神,我省高度重视,及时动员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推广部门开展了青海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的实施及效果

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的实施及效果

45云南科技管理2020年第4期科技扶贫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的实施及效果严 娟,郑红梅,茶本平,龚力波(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云南 昆明 650021)摘 要:为做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云南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制订了《云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在科技扶贫、带动农户、培训技术骨干、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建立示范基地等方面成效明显。

关键词:“三区”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效果中图分类号:G 3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168(2020)04-0045-03收稿日期:2020-06-29基金项目:云南省“三区”人才管理服务创新机制研究(2019RD014)作者简介:严 娟(1984-),女,云南宣威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科技管理研究。

0 引言为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将“三区”科技人才计划作为 12 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列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由中央组织部等10个部门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云南省科技厅及各州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1 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工作的主要做法1.1 精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到位云南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于 2014年7月印发了《云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科技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原则、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等,指导我省“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有效实施。

各州市以及选派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较为细致的选派管理措施以及相应的激励办法,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在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以保障选派人员在服务工作中的权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4年计划选派1800名科技人员赴省内89个“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

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一)派出单位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3.州(市)级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4.非“三区”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1.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服务农业农村相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2.2022—2023年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以及已申报2024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此次暂缓申报。

3.在征询本人意愿基础上,将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主动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

参与多个国家特派团工作的团员按1人次予以“三区”科技人才经费支持。

(三)服务对象1.优先选派“三区”科技人才服务云南省三区三州和边境三区县。

2.89个“三区”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

三区人才管理办法

三区人才管理办法

三区人才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落实“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人才项目)工作,黑龙江省科技厅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71号)。

按照通知要求,为做好三区人才项目工作,发挥农业科技在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方针,突出科技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三区人才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项目实施要与科研创新相结合,通过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要与合作共建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共建工作开展;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要与地方需求相结合,深入了解地方需求,解决地方实际问题;要与农业科技服务相结合,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第四条确立科技服务农业生产的目标,通过科技支撑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农业产能,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练掌握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有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完成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坚持“双向选择、按需立项”的原则。

各项目申报人应于项目实施前一年11月15日前同相关地市科技局确定项目实施内容,于12月1日前报院科技合作共建办公室审核,经科技厅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相关地市签订协议。

第九条项目总体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每年单独申报,每个单项项目期限为1年。

每个项目每年经费为2万元。

经费按年拨付。

第三章项目的管理第十条项目的日常管理由院科技合作共建办公室负责,下设区域小组,以县为单位成立区域小组,选定组长一名,负责沟通协调。

第十一条各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应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选派名单的公示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选派名单的公示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选派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甘肃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选派名单的公示按照《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19〕77号)要求,省科技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三区”科技人才的选派推荐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形式审查等程序,确定了963名拟选派科技人员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选派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情况。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受理。

非书面提出异议,匿名冒名提出异议,无异议内容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等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931)8412723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931)8837041传真:(0931)8833100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邮政编码:730000附件:甘肃省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选派名单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4月2日附件2"甘肃省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11号

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11号

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11号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三日)当前,我国科技队伍的分XXX结构很不合理,一些部门和单位科技人员严重不足,而另一些部门和单位却存在科技人员积压或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现象。

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完成,振兴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对现有科技人员作适当调整,改善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科技人员按照合理的方向流动,即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从科技人员富余的部门和单位,到科技力量薄弱而又急需加强的部门和单位。

要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合理调配和使用全国科技力量,有计划地从一些重工业和国防工业部门中抽调一部分科技人员,加强能源、交通、轻工、农业等科技力量薄弱的部门;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中抽调一部分富余的科技人员,充实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师资,支援新建院校和生产建设单位。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一)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应统一筹划,精心选好各个重点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科技骨干班子的人选,可由技术负责人提名,经上级审查确定。

所需要的科技人员,首先应从本部门、本系统中解决。

某些科技骨干在本部门、本系统解决不了,需要跨部门、跨系统调配的,可报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负责分配大学、中专毕业生的主管部门,应在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

有抽调科技人员任务的单位必须顾全大局,支持被抽调的科技人员按期到达工作岗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给予部分科技人员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给予部分科技人员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给予部分科技人员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5.21•【字号】黑政发[1984]46号•【施行日期】198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给予部分科技人员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84〕46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关于给予部分科技人员津贴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财力的可能,当前只能先对部分科技人员给予适当津贴,还不可能使所有科技人员的经济待遇都有普遍提高。

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以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心协力搞好四化大业。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关于给予部分科技人员津贴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68、74号文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黑发〔1983〕24号文件精神,对我省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边远地区科技人员和其他地方部分科技人员给予津贴。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关于农村乡镇农业科技人员的岗位津贴(一)在县以下(不含县级)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大、中专毕业学历或技术员以上职称,现在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国家干部,在现行的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作为岗位津贴。

自一九八三年五月起实行,今后坚持在农业第一线连续工作满八年的,经过批准,将这一级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八年内离开第一线的,取消这一津贴。

正常的调资升级不受影响。

(二)享受岗位津贴的具体范围和对象:1、农村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水利灌溉站、农机站、堤防站、治涝站、水文站和兽医站(所)的国家科技干部。

2、在农村乡、镇地域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事业性质场、水库、自然保护区等单位的国家科技干部。

3、中央、省、地、市、县驻在农村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镇)地域的农、林、牧、渔、农田水利(包括水土保持)、农业机械化等事业单位的国家科技干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宁政发[1992]10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宁政发[1992]10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1992年10月24日宁政发〔1992〕104号)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更多更快地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鼓励科技人员合理分流(一)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的科技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作人员),可分别以组织选派、带薪、留职、停薪留职、辞职、调离、借调、提前退休、兼职等方式,承包、租赁、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小型全民企业和各种形式的科技开发企业,可应聘到“三资”企业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和技术贸易等活动。

(二)促进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

在同一地区范围内,科技人员要求调到企业工作的,各单位应予以支持和放行,由调入调出单位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向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可从社会上聘用科技人员。

聘用城镇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和自费大中专毕业生的,由各级计划、劳动人事部门核拨劳动指标。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双方自愿和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可以选派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对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小型全民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技术支援。

组织选派到企业从事技术经济活动的科技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每月应给予生活补助、并可按合同从新增经济效益中向科技人员再支付报酬。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签订2022年山西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任务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签订2022年山西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任务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签订2022年山西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签订2022年山西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任务的通知晋科函〔2022〕74号各市科技局、县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涉农厅局、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签订2022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任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具体要求1.2022年选派的“三区”科技特派员,要按照2022年山西省科技特派团汇总表(附件1),填报派出单位账号信息表(附件2)一份,并填写《山西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一式五份(附件3)。

由科技特派团团长统一汇总后,报受援县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

2.受援县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对《山西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一式五份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派出单位账号信息表由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

3.山西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填写2022年山西省“三区”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培训任务,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科技处。

二、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报送时间: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A座12层1218室联系方式:蔡颖慧李强************附件:1.2022年山西省科技特派团汇总表.pdf2.派出单位账号信息表.xls3.山西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2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青科农函〔2018〕159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为深入推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客观评价专项计划成效,全面总结和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脱贫攻坚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决定对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关于在“三区三州”大力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国科发农〔2018〕41号),全面客观地对本地区2018年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提纲见附件1),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同时附3-5张相关工作图片(附简要说明)。

二、请认真统计2017年度“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对象开展服务的效果和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

三、请根据2017年度选派计划对实际选派人员名单进行认真核对,并填报汇总表格(详见附件4)。

四、相关要求请各市(州)科技局对有关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执行情况总结及相关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请各市(州)科技局将2016年、2017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三方协议书进行整理后,分年度胶装成册一并上报。

联系人:杨军电话:************(传真)邮箱:****************.cn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邮编810000 )2018年11月16日附件1.2018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编写提纲(略)2.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对象服务效果统计表(略)3.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际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略)4.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养工作成效统计表(略)/Z〗。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三个方面。

首先是人才引进。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政策激励和优厚待遇,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到内蒙古工作和创业。

政府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人才的科研项目以及创新创业。

此外,还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这些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科研人才,为内蒙古的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其次是人才培养。

内蒙古自治区推行“博士后工作站”、“海外人才归国创业基地”等培养计划,提供优厚的培养条件和全方位的支持服务。

通过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机会,加快科技人才的培养和转化。

同时,还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项目,为科技人才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这样一方面能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最后是人才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和奖励政策。

根据科技人才的实际贡献、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这样可以有效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同时,还可以提升整个科技创新系统的活力和竞争力。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引进、培养和评价科技人才,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是当前的迫切需求,也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挑战和机遇的需要。

希望随着“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内蒙古的科技创新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人员选派服务与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成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等5部委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实施范围包括: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灵武市、兴庆区、平罗县等14个县(市、区),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移民村。

第三条计划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总协调,委托管理单位(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派出单位、受援单位、接收培养单位、受援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工负责的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自治区财政、科技部门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人员选派第五条选派对象: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师范学院、固原市农业学校、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等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自治区、地级市优秀农技推广人员等。

优先考虑正在基层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及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

第六条选派条件:能够解决受援县(市、区)科技需求,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受援地(受援单位)从事科技创新创业及科技服务工作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领域科技人员。

第七条选派方式:根据受援县(市、区)科技需求,由县(市、区)科技(农科)局组织填报需求,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相关管理单位统一选派。

围绕重点贫困村、重点产业及重点园区(基地),鼓励开展区县联动、服务对接,由受援县(市、区)提出“点单服务”,明确具体选派单位及技术、人员需求,促进选派人员服务与当地产业技术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相结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青政办〔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2〕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升、倡导推进的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激发新时代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乡村产业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创新科技特派员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打造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为核心的基层创新平台体系,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强化产业协同和创新链布局,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努力将科技特派员打造成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牧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致富的带头人,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才优先,突出创新创业。

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构建农牧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新创业主体,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坚持团队协同,实施重点突破。

构建团队作战、长期服务、横向交流、互联互通的全产业链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平台建设方案

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平台建设方案

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平台建设方案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科技厅培训中心2014年10月一、建设背景根据《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自2014年至2020年,以提高全省科技支撑能力和科技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每年选派96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依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每年为“三区”培养120名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为了提高对“三区”选派和培养科技人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选派和培养的科技人才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及时沟通的工作平台,同时也为协调管理单位省科技厅提供一个信息发布、跟踪服务、绩效考核的工作平台,特制订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平台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标1.发布信息,对外宣传。

通过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做好“三区”科技计划行动的工作宣传,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科技工作着投入此项工作,促进“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有序实施,稳妥推进。

2.互动交流,跟踪服务。

管理单位、选派单位、受援单位、培训机构和各类科技人才通过此平台互动交流,便于各单位及时掌握“三区”科技人才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也便于管理单位了解实际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供跟踪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全省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3.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通过平台对选派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逐层上报,动态管理,从而实现选派人员、受援地县科技局、受援单位、受陪人员、派出单位和省科技厅等六方互动的动态考核管理体系,增强“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实效。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21〕25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我省2021年选派科技人员1800名赴89个“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

为做好“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一)经费下达工作国家下拨的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科技部批复的人员和经费数下达到各州(市)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经费下达到派员单位(名单及经费见附件1、附件2),保证专款专用。

(二)管理工作被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的科技特派员,按填报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开展工作。

科技特派团成员按科技特派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

二、工作要求(一)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尽快下拨经费,加快预算执行。

按照《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经费。

(二)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援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派出单位要加强对“三区”科技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三区”科技人才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的典型做法、经验和案例,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科技扶贫和支撑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三区科技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

青海省三区科技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

青海省“三区”科技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根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青海省三区人才实施方案》和青海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相关管理规定,派出单位、服务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依托单位和省级科技特派员达成如下协议:同意工作站在我县(市、区)开展科技服务,并2、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贝IJ第一条工作时间和要求(一)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入站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总天数核计考核天数。

各工作站负责人要与站内省级科技特派员及服务依托单位充分协商,结合专业特长、工作性质等统筹安排制定年度服务值守计划、工作计划等,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实现服务期内天天有人值守、天天有人服务的建站工作目标。

(二)按照全省各地区产业、农时、服务难度等差异条件,制定如下工作站考核天数标准:一类区(含大通县、3皇源县、涅中县、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贵德县、尖扎县)不少于270天;二类区(含循化县、化隆县、共和县、同仁县、海晏县、门源县)不少于240天;三类区(含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贵南县、兴海县、刚察县、祁连县)不少于210天;四类区(含同德县、泽库县、河南县、玛沁县、甘德县、班玛县、达日县、玛多县、久治县、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天峻县)不少于180天。

服务依托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天数的,在保障省级科技特派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另行商议。

第二条服务补贴(一)服务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三区”人才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承担。

(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将“三区”人才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下拨给各受援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省级科技特派员属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选派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服务补贴由受援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发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2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2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创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省高原现代农牧业发展科技需求,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重点,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牧区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促进以科技要素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农牧区聚集,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引领。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

立足服务“三农三牧”,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牧民共同投入、共同创业、共同受益、科学发展。

———以创新创业为路径。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培育农牧区创新创业主体,强化农牧业生产要素结合,优化农牧区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上海市科委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定职升职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定职升职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定职升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79.10.15•【字号】沪科[79]第267号•【施行日期】197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知)(沪科(79)第267号)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定职升职的通知各区、县、局(院):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科技干部授予技术职称意见”的精神,我们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定职升职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

现代科学技术的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门科学。

随着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将越来越重要。

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是科技干部的一部分。

对科学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他们的专业知识、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作出的贡献,评定技术职称,是调动科学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刻苦钻研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做好管理工作,保证出成果出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兴旺发达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对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是一项新工作,情况也比较复杂,又缺乏经验,拟定的《暂行办法》是否完全符合实际,尚待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因此,希望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考核领导机构,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积极、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科技干部处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定职升职暂行办法现代科学技术的管理是一门科学。

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是科技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一部分。

为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速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努力做好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出成果、出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兴旺发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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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一、工作任务
1、制定2016年科技服务计划。

计划中应列出服务内容和时限,2016年1月6日前上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撰写201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总结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2016年6月30日前上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3、撰写2016年全年工作报告。

总结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2016年12月15日前上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二、财务管理
1、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和培训费用。

2、经费支出计划
2016年6月25日至6月30日,持上半年工作报告(附上半年科技服务的相关照片及其他资料)报销上半年支出(金额不超过总经费金额的50%)。

2016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持全年工作报告(附全年科技服务的相关照片及其他资料)及所在市县服务单位的评价报销剩余经费。

3、报帐程序
本人签字-----所在学院科研院长签字-----“研究院”王明丽签字、登记-----“研究院”寇胜利签字-----财务报帐
4.为了方便管理及成员间相互交流特建立了QQ群,群号为:426278222,请尽快加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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