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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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人才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自治区优化人才发展布局,融入国家人才战略布局,建设区域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开放包容的内引外联人才工作格局,构建务实高效的引育留用人才工作体系,凝聚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合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四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

第五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服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三区科技人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三区科技人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一、前言为响应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提升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本人积极参与其中,特制定以下个人工作计划,以期为基层科技事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1. 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成为基层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2. 推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当地产业发展。

3. 培养基层科技人才,传承科技创新精神。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学习,提升自身能力(1)深入学习国家科技政策,了解基层科技创新需求。

(2)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关注国内外科技动态,拓展视野,为基层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思路。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1)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调研,寻找适合当地的技术项目。

(2)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推广成功案例,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3. 培养基层科技人才(1)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基层科技人员的专业素养。

(2)指导基层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能力。

(3)建立基层科技人才库,为当地科技事业提供人才支持。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1)与当地政府、企业、高校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基层科技创新。

(2)参加各类科技交流活动,拓展合作渠道,为基层科技创新争取更多资源。

四、工作计划安排1. 第一季度: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2. 第二季度:开展技术调研,寻找适合当地的技术项目。

3. 第三季度: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 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培养基层科技人才。

五、总结通过以上个人工作计划的实施,本人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基层科技创新事业贡献力量。

同时,也希望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关心与支持,共同为我国基层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引育新格局,全面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特梳理汇总了科技人才相关激励政策如下。

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

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

将中央驻区科研机构创新型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以及青年人才等纳入自治区人才政策覆盖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二、青年人才培养政策。

对自然科学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30万元,对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24万元;对自然科学类“青年科技骨干”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科技骨干”资助16万元。

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5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

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备案。

进一步精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进一步扩大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将包干制范围扩大到自然科学基金所有项目、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
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
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为建立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字〔2021〕10号)相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31日。

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电话: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3日。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规划科技人员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规划科技人员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 1 —二、工作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

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区科技个人工作总结

三区科技个人工作总结

一、前言自2014年我被选派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参与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以来,我始终秉持着服务地方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信念,深入基层,扎实工作。

现将我在三区科技工作期间的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内容1.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在任职期间,我主要负责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

通过实地考察、技术培训和交流,我将先进的农业技术、高效的农业装备和科学的产业管理模式引入当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2. 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针对当地农业人才匮乏的现状,我积极参与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田间指导、组织专家讲座等形式,培养了一批观念新、技术强的农民科技人员,为农业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3.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针对当地农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民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通过引进新技术、改进传统工艺,有效解决了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4. 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我积极为当地政府和企业提供政策建议,协助他们争取项目资金,助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我还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成效1. 农业生产效率提高通过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当地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粮食产量逐年增长,农民收入稳步提升。

2. 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成效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实践活动,培养了一批农业科技人才,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3. 关键技术难题得到解决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过程中,为当地农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推动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4. 农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协助政府和企业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技术改造等方面,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迈向更高水平。

四、工作反思1. 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为更好地服务三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呼和浩特市积极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织工作

呼和浩特市积极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织工作
◇ l 科 技 动 态
4琵《毽
呼 和 浩 特 市科 技 局 完 成 2017年 创新人 才推进计划推荐工 作
近 日,呼市 科技 局按 照 自治 区科技 厅要 求 ,组 织 开 展 了 2017年 创 新 人 才 推进 计 划 申报 和 推 荐 工 作 ,经过 广泛 宣传 、组织 申报 、认真 筛选 ,共推 荐 中青 年科技 创新 领军 人才 5名 、重点领 域创 新 团队4 个 、科技 创新创业人 才5名 、创新 人才培养示 范基地 1个 。
呼和 浩特市积极开 展 “三 区”人 才支持计划 科技人 员专 项计划组 织工 作
为加快 建设 边远 贫 困地 区 、边疆 民族 地 区和革 命老 区 (以下 简称 “三 区” )本土 科技 人才和 农村 科技 创业 人才 队伍 ,提升 “三 区 ”科技服 务水 平 , 充 分发挥 科技 人 员在支 持 “三 区 ”经济 社会 发展 中 的 积极作 用 ,根据 《内蒙古 自治 区边远 贫 困地 区 、 边疆 民族 地 区和革 命老 区人才 支持 计划 科技人 员专 项计 划实 施方 案 》要 求和 科技 部20 18年 度相关 工作 部 署 , 自治 区 科 技 厅 启 动 了 2018年 度 “三 区 ” 科 技 人 员 专 项 计 划 的 组 织 工 作 。呼 和 浩 特 市 认 真 组 织 开
市 委考核办 对市科 技局 2017年度全 面依 法治市工 作进行考核
按 照市 委考 核办 通知 精神 ,近 日 ,市 委 考核办 对 呼和 浩特市 科技 局20 1 7年度 全面 依法 治市 工作进 行 了 考 核 ,相 关 科 室 负 责 人及 工 作 人 员 参加 了 考 核 。呼和 浩特 市科技 局 副局长 刘晔 对照 考核指 标逐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按照科技部等五部门要求,我省将根据科技部下达的计划,每年选派90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8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省级组织、市县落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选派和培养工作。

各市、县组织落实选派和培养任务。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三区”受援地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地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1、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选派范围与方式。

以就近就便、本省范围内调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

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援疆、援藏、援青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3、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培养人才,我国提出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旨在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发展,实现区域间的人才均衡发展。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指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留用,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集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首先,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对于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

针对不同区域的发展需求,政府将制定相应的人才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为人才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其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注重人才的流动和交流。

政府将加强对人才流动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人才跨区域、跨行业的流动,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聚。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人才交流平台,为人才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和合作空间,促进人才间的互相学习和成长。

最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强调了人才的留用和激励。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吸引人才留在本地区域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人才的保护力度,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总的来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发展,实现区域间的人才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将加大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力度,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推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希望通过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区域发展中,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三个方面。

首先是人才引进。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政策激励和优厚待遇,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到内蒙古工作和创业。

政府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人才的科研项目以及创新创业。

此外,还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这些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科研人才,为内蒙古的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其次是人才培养。

内蒙古自治区推行“博士后工作站”、“海外人才归国创业基地”等培养计划,提供优厚的培养条件和全方位的支持服务。

通过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机会,加快科技人才的培养和转化。

同时,还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项目,为科技人才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这样一方面能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最后是人才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和奖励政策。

根据科技人才的实际贡献、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这样可以有效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同时,还可以提升整个科技创新系统的活力和竞争力。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引进、培养和评价科技人才,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是当前的迫切需求,也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挑战和机遇的需要。

希望随着“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内蒙古的科技创新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有关盟市财政局、科技局: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统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商请下达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第二批)预算资金的函》(内科发函〔2020〕9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项目代码:Z145050030001)万元(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用于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选派和培养工作。

各盟市要按照《科技部、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科发〔2014〕57号)要求,落实盟市应承担的经费,切实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好此项工作组织实施。

在安排使用经费时,要进一步向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内教技函〔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2018年获批“青年科技英才计划”的入选者,以及上年度验收延期和未通过经整改后重新上报的人员。

包括A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B类青年科技骨干(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验收程序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疫情期间可视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形式验收评审,如视频会议、通讯评审等形式),验收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占2/3。

2.项目负责人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总结报告》(见附件3,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提出验收申请。

依托学校应提前2周将验收安排和验收专家名单报送我厅科技术与信息化处审核。

3.自资助期开始至今,项目负责人在相关研究方向上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者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等,可申请免于验收。

由依托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研判,如果同意免于验收,应在《总结报告》中“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栏”详细说明理由。

免于验收的项目,不需参加验收答辩,但须提交《总结报告》。

4.未达到免于验收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答辩,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科教结合与人才培养、科研质量与社会贡献、发展规划等。

5.验收专家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验收打分表》(附件4)进行评分,专家组评议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验收结论表》(附件5,以下简称《验收结论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内政字[2005]220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5]220号2005年9月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引进人才(含智力,下同)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加快人才流入区建设步伐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引进区外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

(二)具有国民教育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国民教育硕士学位,其专业又为用人单位所急需的人员。

(四)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技项目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五)持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在我区进行开发生产的人员。

(六)能够带动我区一个地区、一个学科、一个产品及企业快速发展的各类特殊人才。

第四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人才,可以不受人才所具有的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条件的限制。

第五条用人单位引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人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正式调入用人单位工作。

(二)不调转任何关系,只按照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工作项目协议,长期、定期或不定期在用人单位工作。

(三)不调转任何关系,只按照签订的工作项目协议在外地承担用人单位的开发、研究项目或为开发、研究项目提供智力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科技厅2016年10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牧区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牧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牧区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撑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区科研机构:为支持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2023年度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就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区科研机构2022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和区外调入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中,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

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科研支持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3.《专门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二)专家评估。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入选人员及科研支持资金额度。

(三)公示确定。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人员,并拨付科研支持资金。

三、有关要求(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互动交流→下载中心→各类表格”下载)。

内蒙古科技特派员制度

内蒙古科技特派员制度

内蒙古科技特派员制度
内蒙古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聘请具有高科技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才,到辖区内农村、牧区等地区,开展科技指导、技术培训、产业推广等工作的一项制度。

内蒙古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内蒙古边远地区的科技支撑,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科技水平和生活水平。

特派员通过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等方式,帮助当地群众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养殖技术和农村企业管理等知识,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升级。

特派员的选拔要求严格,一般要求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专业背景涵盖农业、畜牧业、农村经济管理等领域。

特派员一般会被安排在当地科技服务站、农村合作社或农机推广站等机构工作,承担指导本地农牧民的科技工作。

内蒙古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农业科技推广、农民专业素质提升、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派员制度的推广和应用,为内蒙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牧民收入增加。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处室: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科技人才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加快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切实提升自治区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推进落实全区组织工作破解难题“揭榜领题”项目任务为抓手,深入推进“一心多点”人才工作布局和“强心活点”人才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人才、项目、平台、政策、资金统筹配置,加大科技人才“引育留用”力度,到2022年底,支持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一批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有发展潜力、成长较快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集聚一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自治区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难题的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平台载体;选派一批以科技特派员为主的技术骨干力量深入一线服务基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

以党爱人才、党兴人才、党聚人才为宗旨,通过创新机制、改善环境、提供服务,为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

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突破口,针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人才政策落实,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人才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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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各盟市选派表

姓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派往县拟开展工作内容

一、
贾俊英博士副教授内蒙古民族大学开鲁县设施农业
1
二、
杨恒山博士教授内蒙古民族大学农学院开鲁县玉米高产栽培技术推广
2
三、
龙御云大学高级工程师内蒙古仁创沙产业有限公司开鲁县硅砂利用及沙地改造
3
四、
梁明权大学工程师内蒙古三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鲁县沙质土壤改良剂推广
4
五、
尹俊军大专工程师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鲁县猪的饲养和加工
5
六、
王玉英大学农艺师农牧分会科尔沁左翼后旗农业种植
6
七、
王聪博士教授内蒙古民族大学农学院科尔沁左翼中旗设施农业的规划、发展、生产
7
八、
董永义博士副教授内蒙古民族大学农学院科尔沁左翼中旗设施农业的规划、发展、生产
8
九、
何志彪硕士副研究员通辽农科院蓖麻所科尔沁左翼中旗蓖麻应用品种推荐、引种、示范技术指导9
十、
朱国立大学研究员通辽市农科院科尔沁左翼中旗蓖麻应用品种推荐、引种、示范技术指导10
十一11 贾娟霞 硕士 副研究员 通辽市农科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 蓖麻应用品种推荐、引种、示范技术指导 十二12 肖华 大学 高级农艺师 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科尔沁左翼中旗 玉米高产栽培技术
十三13 叶建全 大学 高级农艺师 通辽市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科尔沁左翼中旗 经济作物及设施农业技术服务 十四14 李曙光 大学 副高级工程师 通辽市水利技术推广站
科尔沁左翼中旗 节水灌溉技术试验研究及推广 十五15 朱国清 大专 高级兽医师 通辽市昕丰农牧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科尔沁左翼中旗 畜牧养殖管理、疫病防治 十六16 李永刚 大专 工程师 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委会 科尔沁左翼中旗 煤电铝技术服务 十七17 包太平 大专 农艺师
塞外华西现代农业农机有限公司
库伦旗 玉米高产种植及农田标准化建设 十八18 张忠祥 大学 高级畜牧师 通辽康源动物研究所 库伦旗 肉驴养殖技术
十九19 张春华 大学 研究员 通辽农科院 库伦旗 荞麦标准化示范技术指导 二十20 包红霞 大学 研究员 通辽市农科院 库伦旗 沙地衬膜水稻技术
二十21 张建华 硕士 研究员
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库伦旗 玉米高产高效节水种植技术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
二十22 张立东 大学 实习研究员 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库伦旗 温室建造及蔬菜高产高效栽培种植 二十23
王振国 大学
副研究员
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物所
库伦旗
高粱及杂粮高产栽培技术服务
二十24 马彪 大学 工程师 美泽风电设备制造(内蒙古)有限公司 奈曼旗 企业经营管理
二十25 王国富 本科
教授
内蒙古民族大学 扎鲁特旗 肉羊养殖的小区、饲养管理、疫病防治饲
草饲料调制
二十26 高凯 博士研究生 副教授 内蒙古民族大学 扎鲁特旗 牧草高产栽培、草地资源开发与利用 二十27 盛晋华 博士研究生 教授 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 扎鲁特旗 中药材(药用植物)种植技术服务 二十28 达来 大学 研究员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扎鲁特旗 肉羊生产及肉用种羊纯种快繁繁育技术集成模式 二十29 李良臣 本科 研究员 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 扎鲁特旗 畜牧科技培训 三十30 贾伟星 本科 研究员 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
扎鲁特旗
畜牧科技培训 三十31 杨晓松 本科 研究员 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草原研究

扎鲁特旗
畜牧科技培训 三十32 康宏昌 本科 研究员 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扎鲁特旗 兽医科技培训 三十33 张军 本科 研究员 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扎鲁特旗 畜牧科技培训 三十34 李芳萍 本科 研究员
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扎鲁特旗 兽医科技培训
三十35 刘俊学 大专 高级农艺师 通辽市绿源经济林科学技术研究所 扎鲁特旗 设施农业技术、经济林技术、生态营林技术
三十36
付锐 本科
副研究馆员 通辽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扎鲁特旗
玉米高产栽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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