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煤化工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煤化工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煤化工企业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技术进步,提高生产企业经济运行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煤化工技术标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统一规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订、修订和复审企业技术标准;参与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整合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提高标准质量,推动技术标准一体化工作;对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技术标准是集团公司煤化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采用的试验方法、互供物料、包装物、原辅材料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煤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煤化工企业技术标准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企业必须加强对煤化工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集团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煤化工技术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煤化工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3.负责集团公司煤化工企业技术标准报批审查和备案工作;

4.整合企业标准,提高标准质量,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标准一体化工作;建立和管理企业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档案;

5.监督检查企业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发生的问题;

6.参与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7.组织参加专业领域标准化活动和业务交流。

第七条企业职责:

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煤化工技术标准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本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3.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组织本企业煤化工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申报技术标准备案;

5.对列入本企业的技术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制订工作方案,安排验证试验,组织审查,定期总结,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6.组织企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7.负责进行贯标和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本企业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并开展企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

9.建立标准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资料,提出采用推荐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建议;

10.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为加强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使技术标准管理更加规范化,集团公司煤化工企业应结合企业科研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年度煤化工技术标准工作计划,报送集团公司。

第九条集团公司煤化工技术标准的制订原则:

(一)集团公司煤化工企业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采用的试验方法等,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执行上述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应根据用户需要制订企业标准。在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时,若制订企业标准,则不低于上述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满足用户需要。

(二)根据用户要求或科研、生产需要而生产的新产品、试生产产品及中副产品可以先制订暂行标准,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在积累数据及生产成熟后及时制订企业标准。

(三)各煤化工企业装置互供的物料,应制订互供标准。

(四)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应制订原辅材料质量标准。

(五)产品使用的包装物品,应制订包装标准。

第十条制订技术标准应按照标准立项、编制、征求意见、审查、标准报批和批准发布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制修订企业技术标准的一般程序是:

(一)煤化工企业应于每年12月15日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企业年度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集团公司根据各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

(二)各煤化工企业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立项内容及标准编写规则起草标准草案,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专家审查。

(三)审查通过的技术标准草案,煤化工企业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标准,形成报批稿,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发布实施。

(四)各煤化工企业报批技术标准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及相应电子文件: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集团公司煤化工技术标准报批表。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同时报送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及其中文译本,或所剖析的国外样品测试数据。

第十二条技术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煤化工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号分XXXX 企业标准代码、企业代码、技术标准顺序号、制修订年份四部分,方法如下:

Q/ZM** ***-****

│ │ │ └───制修订年份

│ │ └─────技术标准顺序号

│ └───────企业代码

└─────────XXXX煤化工企业标准代码

第十四条企业技术标准发布后由煤化工企业负责向地方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

第十五条技术标准的实施: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同时,根据生产实际,公司积极执行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一经采用,即为企业强制性标准;集团公司发布的技术标准,亦为企业强制性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各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签发合格证,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第十六条企业标准需要进行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由起草单位负责实施。当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需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公司各煤化工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各煤化工企业应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和可以作为标准复审和修订的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