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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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对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增加质量安
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的理念。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认真把好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关。急诊医师有直接
邀请医院内各科医师会诊和接受危重病人住院的权利。病房医师不得借故推诿或拒收。急、危、重病人所需急诊检查项目,有关科室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检查。涉及多科抢救的危急重病患者,由病情或伤情为主的科室负责收治,涉及科室协同抢救,坚决杜绝科室间和医生间的相互推诿现象,确需转科时,应先联系并征得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转科前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对转送途中有危险的病人,派医护人员护送,以防发生意外。
3.为提高门、急诊质量,必须确保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在门、急诊工作,并保
持稳定。进修医生、实习医生不得单独值班,进修医生、低年资住院医生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时,必须在有临床经验丰富的主治医生指导下进行。医疗技术骨干在门、急诊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体检和外出会诊任务。各临床专业科室,要有一名科主任分工负责管理门急诊工作,定期检查门诊工作质量,制定切实有效地医疗安全措施,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4.各科室人员(包括收费、药房、检验等科室)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以保持
应急状态。门急诊凡需会诊、转诊病人,首诊医师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写好病历,坚决杜绝空白病历会诊、转诊等现象。凡因病人抢救或会诊,被邀请医师必须随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不得推诿、拒绝。
5.严格执行有关手术分类、手术权限的规定,除抢救病人外,不得越权手术。
如原定的手术方案要修改,必须及时向家属通报并重新签字。
6.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如病人拒绝检查,必须在病程录中记录,并请其签字
确认。
7.重、危患者必须床头交接班,加强巡视,随时了解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8.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医护人员自身素质,不擅自应用不成熟
的“新经验”。应及时通报其家属并签字。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