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6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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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支 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
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种类 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写在最后
成功的基础在于好的学习习惯
第八章 票据法
制作:
【学习目标】
1、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以及补救措施。 3、掌握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主要法律规定
【案例导入】
2009年4月10日,甲、乙两个企业签订了250万元 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于4月20日向甲 企业发货后,甲企业向乙企业签发了250万元的支票, 出票日期为2009年5月1日,付款人为丙银行。但甲 企业在支票上未记载支票金额,授权乙企业补记。乙 企业在支票上补记金额后,于2009年5月10日向丙 银行提示付款,但甲企业的银行账户上只有50万元。
三、付 款
(一)提示付款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 任。 (二)付款期限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三)提示付款的相关权利 获得确定的本票金额 追索权 四、对汇票有关规定的引用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 票自身的规定外,适用票据法有关汇票的规定 。
三、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类 票据关系 票据上的非票据关系 (二)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 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非票据关系 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是基于票 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汇 票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 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二、出票 (一)出票行为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一 种票据行为。 (二)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 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 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三)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在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七、追索权
(一)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是指汇票的持票人不能如期获得票据款项, 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 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二)追索权的主体 追索权中的偿债义务人包括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和保证人 。 (三)追索权的对象 (四)追索权的行使 1、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2、追索权行使的程序 3、追索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四、承 兑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 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二)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 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三)承兑要求
五、保 证
(一)保证的概念 汇票的保证,是指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 特定债务人履行汇票付款义务为目的,而在汇票上签 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 (二)保证事项的记载 表明“保证”的字样 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被保证人的名称 保证日期 保证人签章 (三)保证的效力
他人于到期日或者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包括汇票、 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4、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二、票据的种类
1、汇票。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 2、本票。是指出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 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 3、支票。是指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 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给受款人的票据。
六来自百度文库付 款
(一)付款的概念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收回 汇票,从而消灭票据关系的。 (二)付款提示 付款提示是票据权利的保全和行使。 (三)付款要求 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 足额付款。 汇票可以由付款人亲自支付,也可以由付款代理人代 为支付。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 给付款人。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 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第三节 本 票
一、本票的概念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二)本票的特点 1、本票是自付票据 2、本票基本当事人少 3、本票无须承兑
二、出 票
(一)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并保证支付。 (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本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三)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 (四)出票行为
三、背 书
(一)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 章的一种票据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 被背书人。 (二)背书的记载事项 背书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的签章和被背书人的 名称,以及一项相对记载事项,即背书日期 。 (三)背书要求 1、汇票的背书应当连续 。 2、付款人或者其他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的范围和资格 作出限制 。 (四)质押背书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
请问:(1)甲企业在出票时未记载金额即将支票交 给乙企业,该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甲 企业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如果乙企业于2009年5月20日向银行提示付款, 甲企业的票据责任能否解除?为什么?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