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多少?怎么算?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多少?怎么算?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多少?一、借款人以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2、二次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仅借款申请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2、二次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正确的贷款计算方法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青岛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公积⾦贷款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制度的职⼯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制度的职⼯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个⼈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的时间不少于六个⽉。
国家在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也是需要因地制宜的,虽然说国家制定的有统⼀的规范,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是需要有当地各省政府结合本地的房地产,作出相应的调整政策的。
就拿我国青岛上来说,我国青岛省的房地产的发展还是⾮常有前景的,青岛市民在购买⼆套房的时候,⾸先也需要知道青岛⼆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青岛⼆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青岛的潜⼒还是⾮常⼤的,本⾝的地理位置也算量好,⾮常的有潜⼒,⼆套房是对⾸付有限制,其他没限制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1)只有参加制度的职⼯才有资格申请,没有参加住房公积⾦制度的职⼯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个⼈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的时间不少于六个⽉。
(3)配偶⼀⽅申请了住房公积⾦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贷款。
(4)⼈在提出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和偿还贷款的能⼒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可能影响住房公积⾦贷款偿还能⼒的其他。
(5)住房公积⾦贷款申请⼈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筹资⾦(各地规定各不相同)(6)住房公积⾦贷款申请⼈应同意办理。
(可以使⽤余额担保)你的情况应该是符合贷款的条件的。
其实你可以打到你们当地的公积⾦管理中⼼⼀下,那样才是最正确的做法,因为公积⾦贷款有地区差异的。
(⼀)居民家庭购买⾸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住房且⽆商业性记录或公积⾦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的,⾸付款⽐例不低于20%。
2020年青岛市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2020年青岛市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一、背景介绍随着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贷款规模逐年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者借款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市地方银行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了《青岛市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二、政策内容1.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
2. 利率标准: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额度、购房类型等因素,将住房贷款分为不同类型,设定不同的利率标准。
3. 利率优惠政策: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较低的利率;对于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提供一定的利率优惠。
4. 利率上浮标准:对于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适当上浮利率;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利率上浮幅度将视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额度等因素确定。
5. 利率动态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需要,适时对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三、实施方式1.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提高市民对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规范操作流程:各银行机构应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明确申请、审查、审批、放款等环节的责任和时限,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3. 强化监督检查:青岛市地方银行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对违反政策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四、实施效果预测预计《青岛市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降低购房成本:优惠利率政策的实施将直接降低购房者的借款成本,减轻其还款压力,有利于激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 稳定市场预期:通过设定合理的利率上浮标准,引导借款人理性购房,避免投机炒房行为,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3.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的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稳定和透明的政策环境也将增强市民对市场的信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为了帮助市民解决购房需求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在缴存公积金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先,对于贷款的对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用于在青岛市购买首套
自住房的市民。
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需在当地缴存公积金。
其次,贷款的金额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青岛市的政策规定,购房贷款
额度为购房总价的30%至80%之间,具体数额视个人财务状况、家庭收入以及购
房情况等因素而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
然后,贷款的期限也有所规定。
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为最长30年,并根据
贷款金额和个人意愿确定还款期限,期间可进行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目前执行的利率是根据相应政
策规定的浮动利率,具体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变动。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最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例如购房人必须不存在其他房产,购房人和其配偶必须是本地户口或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等。
同时,贷款申请过程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购房意向书、个人身份证明等。
综上所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了一定的贷款
支持。
通过合理的利率、灵活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措施,帮助市民解决了购房问题,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1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现将《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经重新制定,将职工住房套数纳入贷款审查范围,实行“认房认贷”差别化贷款政策,同时进一步补充和明确了有关申贷材料、违规惩戒等方面的规定。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4月8日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遵循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0青岛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20青岛限购政策最新规定【2020青岛限购政策最新规定】3月15日,青岛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如下: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2020年3月15日。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青岛⼆⼿房公积⾦贷款条件有哪些
1、申请⼈在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正常缴纳公积⾦累计达半年以上;
2、申请⼈在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是必须提供购买住房的住房合同以及相关材料;
3、青岛住房公积⾦管理中⼼规定申请公积⾦贷款的最⾼额度为40万元,最低额度为1万元;
4、申请⼈如果购买的是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房公积⾦贷款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申请⼈在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正常缴纳公积⾦累计达半年以上;
2、申请⼈在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是必须提供购买住房的住房合同以及相关材料;
3、青岛住房公积⾦管理中⼼规定申请公积⾦贷款的最⾼额度为40万元,最低额度为1万元;
4、申请⼈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那么⾸付⽐例⾄少为30%,也就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格的70%;
5、申请⼈如果购买的是⼆⼿房,要根据房龄的⼤⼩来确定申请公积⾦贷款的额度限制,具体规则为:房龄10年以内,⾸付不得低于40%;房龄在10年到15年,⾸付不得低于50%;房龄15到20年,⾸付不得低于60%;房龄20到25年,⾸付不低于70%;房龄25到29年,⾸付不低于80%;
6、青岛住房公积⾦管理中⼼规定申请公积⾦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
7、申请公积⾦贷款的申请⼈如果结婚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如果未婚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之下未婚的,则⽆需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8、如果申请⼈已经申请过公积⾦贷款,在贷款结清后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积⾦贷款;‘即使是符合要求的家庭,⼆次公积⾦贷款的⾸付⽐例也不得低于房⼦价格的60%;三次及以上的公积⾦贷款是不允许批准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青岛⼆⼿房公积⾦贷款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了规范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确保青岛公积金资金安全,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做了明确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了解。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1、购买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2、购买再交易住房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3、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36万元4、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额度最高:21万元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2、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3、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利率:1、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年利率为4.00%;2、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为4.50%。
【备注】:参照中国人们银行规定执行,如遇调整,执行新利率。
贷款期限:1、新建住房最长期限:30年;2、二手房最长期限: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温馨提示】: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购房商业贷款暂时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网友留言回复】@小老鼠:青岛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60万吗?还是根据地区情况不同呢?【回复】:目前青岛住房公积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60万元,没有地域之分。
@猫咪: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无贷款,现在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多少?是享受首套房贷利率,还是二套房贷利率?【回复】:如您与配偶均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次贷款的标准执行。
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提高10%)。
若您申请组合贷款,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与银行商业贷款首付比要求中,较高的首付比执行。
@笑话:现行青岛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多少?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有区别吗?【回复】:现行青岛个人申请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2020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2020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现在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购买的,也就是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有利息的借钱,从而支付购房资金,当然对于首套房来说是有优惠政策的,但是二套房就不同了。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2020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2020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二套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二套自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二套自住房贷款的利率。
央行等同时规定二套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二套房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买房屋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二套房居住着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二套自住房,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买二套房要注意什么1、注意银行贷款规定:如果大家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想要通过银行贷款去购买,那么在正式办理二套房贷款之前,最好是跟银行详细了解一下贷款购买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利率、新商品房利率、二手房利率等。
这些将会影响大家的还款金额,而还款金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大家的生活质量。
2、了解楼盘规定: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想要购买新房,那么在购买的时候就要去了解一下自己看中的楼盘目前支持哪些银行的贷款,从现在很多楼盘的实际情况来看,公积金贷款是不太受到开发商那边欢迎的,所以如果大家想要贷款买房,那么一定要去和销售人员了解清楚自己看中的楼盘目前支持哪些贷款方式,以及目前支持哪家银行贷款。
3、签订购房合同需谨慎:虽然说大家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都有了一些购房经验了,但是大家在买房的时候还是会忽略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是非常重视签购房合同这件事情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会很小心,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但是在这些空白地方又没有补充条款的话,一定要记得划掉。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住房首付比例调至30%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22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二手住房首付比例调至40%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原则上以网签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3月15日前网签的执行20%首付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首付款比例政策如下: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合同签约并已交纳首付款(首付款收据为税务专用机打收据,且开具时间在3月15日(含)之前)的;申贷时点所购楼盘项目需主体封顶且已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4月14日前签约均可)。
符合以上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20%首付款比例政策。
二手住宅3月15日前报备执行30%首付比例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在未实行合同网签备案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2022年3月15日(含)之前已作初审并在中心报备的。
符合以上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30%首付款比例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是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
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而在青岛,作为一
个经济发达的城市,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青岛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青岛市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购房家庭的情况。
购房家庭必
须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房户籍家庭,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这意味着如果购房家庭的任何一名成员名下已经拥有一套住房,那么他们就不符合购买二套房的条件。
其次,对于非本地购房家庭来说,他们必须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
所得税满60个月,才能符合购买二套房的条件。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控制外地人
口对青岛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保障本地居民的购房权益。
此外,青岛市还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做出了贷款政策方面的调整。
购买二套
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并且银行贷款利率将会相应上浮。
这一政策
旨在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保障市场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家庭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
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二套房。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二套房的家庭在购房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确保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青岛市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购房家庭的情况,包括户
籍情况、社保纳税情况等。
同时,青岛市也通过贷款政策等手段来控制房地产市场,保障市场稳定。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为大家在购房过程中提供参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青岛市人民政府为满足市民购房需求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下面是有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参考内容:1. 贷款对象:青岛市本地常住户籍居民,并且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年限和月缴存额度来确定贷款额度。
通常情况下,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二倍,但不超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总款额的80%。
3. 贷款利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较为优惠,通常会低于市场利率水平。
利率的具体数值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4.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最长30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还款能力来选择贷款期限。
5. 还款方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根据个人的还款习惯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6. 贷款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和维修住房,也可以用于公积金贷款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7. 贷款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供房产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8. 贷款审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9. 贷款还款:贷款人需要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可以通过银行代扣、自主还款和线上支付等方式进行还款。
10. 贷款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贷款,但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总结起来,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市民提供了购房的经济支持和便利,通过低利率、较长的贷款期限和灵活的还款方式能够满足市民的不同购房需求。
同时,政策宣传和申请流程的简化也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加普及和便捷。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我给出的具体意见。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对能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算) 3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算)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算首套。
(不算)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2023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办法有哪些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方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世分量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世分量证明原件。
3、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余额打入职工指定账户。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2、提取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3、购买住房提取材料①房合同原件②全额购房发票原件③提供购房合同原件④契税完税凭证原件;⑤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职工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材料①城市户口: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②农村户口: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二、青岛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一、青岛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一)柜台办理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青岛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40%。
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1、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2、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3、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4、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原则上以网签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青岛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比例多少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如果首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批,如首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按二套房算。
首套房是商业贷款,不管是否还清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买二房,但首付按二房(不低于40%)算。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
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买再交易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法律快车小编将介绍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2月7日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遵循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青住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支持缴存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明确如下: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申请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一)房屋套数的认定是指拟购房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本市房产部门房屋套数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以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二)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况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家庭成员关系承诺书》进行认定。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
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青岛市政府为了满足市民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推出的一项支持性贷款政策。
该政策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更轻松地购买房屋。
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2. 在青岛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的缴存年限;
3. 贷款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或二手房、新建、翻建自住房等目的;
4. 还款能力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根据个人的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供了以下几种贷款方式:
1. 直接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直接作为贷款额度,享受较低的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期限。
2. 共同还款贷款:将购房者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合并计算为贷款额度,共同还款。
3. 增量贷款:针对已经购房但贷款未还清的人群,根据新增的住房公积金存款额度,提供一定额度的增量贷款。
除此之外,青岛市还提供了贷款利率的补贴政策,根据购房人的还款历史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
申请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总之,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购房融资方式。
市民们可以通过申请贷款,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住房需求。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木住房需求。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而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而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而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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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
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
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能贷60万,二套房最高能贷50万。
现在公积金贷款,一个人能贷款多少,夫妻一共能贷款的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余额、可贷年限、偿贷能力、贷款次数、房屋类型及总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青岛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
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青岛市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5%到30%,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其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的二套房贷利率均上浮20%,工商银行与农业银行均上浮15%,招商银行上浮15%到20%左右,平安银行上浮30%。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最新的央行基准利率是:
一、商业贷款:
一年以内贷款利率是4.35%;
一到五年贷款利率是4.7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是4.90%。
二、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贷款利率是2.7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是3.25%。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对购买了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了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如果是贷款购买了二套房以上住房的家庭,那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以及贷款利率都会大幅度地有所提高,不过具体的利率以及政策由当地的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里自主确定。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
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两类,单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1、单纯公积金贷款指职工仅申请公积金贷款。
2、组合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因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对借款人来说是一笔贷款,但借款资金构成,一部分来自住房公积金,一部分来自商业银行,抵押(担保等)权益同属两个债权人。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任选其一,选定还款方式后,合同期内不得变更。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加当期应还利息,贷款利息逐月减少,本息合计逐月递减。
注:在贷款期内,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