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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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课考试工作规定

山东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课考试工作规定

山东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课考试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高水平运动队在我校得到健康发展,保障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树立运动员正确的训练观,根据鲁教体[2001]08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山大教字[2001]075 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应有坚定正确的正确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为国家体育事业振兴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学校体育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和有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积极参加国内、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促进校际和国际学校体育的交流。

带动全体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养成科学锻炼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含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从入校学习到毕业的体育课考试。

第二章考试管理第一节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每学期规定的两门体育课程全部进行考试。

考试专项如在实施中发现不适合者,训练与竞赛管理中心报体育学院批准,方可更换专项。

第六条成绩评定。

每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

每门课程内各单项考核项目成绩,采用评分标准公式计算得分,所得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每门课程最后成绩为各单项成绩之和或为各单项成绩之和除以单项数。

如该门课程最后成绩分值低于零分或高于100 分,以零分和100 分作为该门课程最后得分第七条各科考试成绩,一经确定一般不予查分或更改,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查分者,须由本人向体育学院写出书面申请,由体育学院决定是否查阅。

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

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

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1987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了贯彻《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的通知精神,巩固和发展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学校,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现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凡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中学学习的学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的报名条件,高中阶段获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均可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办法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试点中学的证明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书,并填写《体育运动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体育运动成绩登记表》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考生升学志愿由本人填写,试点高等学校和招生主管部门不得干涉。

试点高等学校在统考结束后,应对考生进行严格的面试或体育加试。

三、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学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由试点高等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标准:(一)省级和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试点高等学校可在当地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7.07.30•【文号】[87]教体厅字012号•【施行日期】1987.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87]教体厅字012号1987年7月3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课余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作好高校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工作,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科学文化知识合格,并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保证学校体育运动训练工作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特制订高校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学校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学校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关心,并切实安排好学生运动员培养教育工作。

(二)学校应在主管体育工作校(院)长领导下,由校(院)办公室牵头,有关学生管理、教学、后勤、体育工作的人员参加组成相应领导机构,其中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试点工作中的教学、教育、训练、学籍管理、教师配备后勤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系(科)应有一位系(科)主任分管试点工作。

(四)运动训练工作由体育部或体育教研室负责,有条件的学校可成立训练竞赛组(室)。

二、思想品德教育(一)应切实加强运动员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教育运动员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使运动员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和体育运动的骨干。

(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运动队配备政治辅导员,成立党、团组织。

关心运动员成长,并保证运动员政治学习和参加政治活动的时间。

注意结合运动队的特点,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三)制定运动员守则。

建立各种奖、惩制度。

加强运动队精神文明建设,表扬先进,并对违反校规校纪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处分。

运动队管理条例

运动队管理条例

运动队管理条例为了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和比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运动员管理1、运动员选拔(1)根据运动队的项目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2)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结果应进行公示。

2、运动员注册(1)运动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2)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运动员训练(1)运动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训练期间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的指导和安排。

(3)认真完成训练任务,积极提高自身的竞技水平。

4、运动员比赛(1)运动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服从比赛安排和调度。

(2)比赛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身体、技术和心理等方面。

(3)比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发扬体育精神。

(4)比赛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比赛能力。

5、运动员健康(1)运动员应重视自身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检。

(2)积极配合队医的治疗和康复工作,不得擅自使用违禁药物。

6、运动员行为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损害运动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3)尊重队友,团结协作,不得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

二、教练管理1、教练职责(1)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比赛方案,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2)认真组织训练和比赛,严格要求运动员,关心爱护运动员。

(3)不断学习和掌握先进的训练方法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教练选拔(1)根据运动队的项目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教练。

(2)选拔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拔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教练考核(1)定期对教练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训练效果、比赛成绩、运动员培养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教练续聘、晋升、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

三、训练管理1、训练计划(1)教练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

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招生、训练、竞赛、学籍、后勤等各项工作,推动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以四校合并为契机,原四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为基础,积极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2、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创新的工作作风,力争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内,建设一支在国内高校名列前茅,个别项目重点突出的高水平运动队。

3、发扬武汉大学体育部的优良传统,在现有基础上,想出新办法,创出新路子,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4、在计划和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辨证关系,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与任务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培养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为目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动力。

在“十五”期间充分发挥体育部和各院系的资源优势,利用武汉大学的品牌,广泛宣传自己,积极主动地瞄准能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优秀体育苗子,为他们提供有利于发展成才的政策和办法,吸引他们报考我校,促进和推动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为此,我们的总目标是,在近期内使武汉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立足湖北,走向全国;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使1至2个运动项目立足全国,走向世界。

我们的主要任务:1、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机构,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组织和领导,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2、重点建立我校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对高水平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男子排球队和田径队的管理。

寻求建设一支具有特色的高水平队伍,通过办队,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运动员的途径与方法。

3、科学选材,严格训练,规范管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有关体育竞赛。

保持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和男子排球队在全国高校的领先地位,努力使田径队达到省高校的先进水平,个别单项挤进全国高校先进行列。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一、教练员工作职责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学校和体育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

3. 教练员是对运动员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如运动员违反校规校纪及运动员管理条例,也要追究该运动员教练的责任,对管理和训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4. 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5. 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6. 教练员要认真执行学校及运动队管理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7. 教练员根据本队情况做好运动员补充工作,并按照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招生工作。

8. 教练员应按运动队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并严格遵守学校及体育财务制度,管理好本队经费。

9. 教练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任何时候都要起表率作用。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体育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0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

3. 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 教练员要认真制定运动队长年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运动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运动员考勤(本)记录。

5. 教练员负责每年新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工作,填写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本队和单个运动员年度成绩统计表和运动员身体素质综合评价表;做好年度各工作总结和年度训练与比赛分析报告,比赛总结。

学校运动员管理制度

学校运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运动员的管理,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运动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学校运动员管理制度坚持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公平竞争,严格管理;3. 严格选拔,科学训练;4. 激励与约束并重,确保运动员身心健康。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与注册第四条运动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体育部门组织的选拔测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运动员注册程序如下:1. 运动员提交个人申请;2. 体育部门审核运动员资格;3. 学校审批注册;4. 运动员签订《学校运动员注册协议》。

第三章运动员训练与竞赛第六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训练基地,为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训练条件。

第七条运动员训练应按照科学化、系统化的原则进行,确保训练质量。

第八条运动员参加竞赛,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

第九条运动员在竞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条学校鼓励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竞赛,提高竞技水平。

第四章运动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运动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运动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运动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运动员的注册、训练、竞赛等日常管理工作;2. 对运动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运动员的思想道德素质;3. 对运动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4. 对运动员进行身心健康教育,确保运动员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学校对运动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思想政治表现;2. 训练出勤率;3. 训练成绩;4. 竞赛成绩;5. 身体健康状况。

第五章运动员待遇与保障第十四条学校为运动员提供以下待遇:1. 保障运动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 提供必要的营养、医疗、保健等保障;3. 为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竞赛条件;4.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为运动员提供以下保障:1. 为运动员提供法律援助;2. 为运动员提供心理咨询;3. 为运动员提供职业规划指导。

高水平运动员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探析——以三峡大学高水平足球队为例

高水平运动员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探析——以三峡大学高水平足球队为例

收稿日期:2008-11-06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对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定位研究”(Y 36)。

作者简介陶武超(66),男,湖北仙桃人,三峡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研究。

2008年12月第30卷 专辑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Hu manities &Soc i a l Sc iences )Dec.2008Vol 130 Spec ial sec .高水平运动员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探析———以三峡大学高水平足球队为例陶武超,杨宇飞,段红安(三峡大学体育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摘 要:三峡大学足球队组建于2005年秋,承载着对内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对外宣传三峡大学形象,同时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的使命。

组队三年来,多次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成绩斐然,先后有三人次参加国家五人制足球队集训、比赛。

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而言,专业学习与训练竞赛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如何在提高运动员专业竞技水平的同时提高专业文化知识水平,处理好运动竞赛与文化学习的关系,本文拟根据三峡大学足球队成立以来教学管理运行情况来探索高水平运动员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管理的一些做法,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人才培养; 教学管理中图分类号:G 808.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08)专辑-0341-03一、前言三峡大学高水平足球队于2005年9月组队,编入我校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学习。

期间多次参加国际、国内高规格比赛。

队伍尽管年轻,但竞赛成绩斐然,有代表性的成绩有:2005年获湖北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亚军;2006年获全国大学生足球锦标赛亚军;2006年获全国室内五人制足协杯赛第八名;第二届国际大学生足球对抗赛获第三名;2007年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获冠军;2008年中国大学生足球锦标赛获冠军;2008年湖北省大学生室内五人制足球赛获第二名。

大学关于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学籍管理和奖励办法

大学关于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学籍管理和奖励办法

大学关于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学籍管理和奖励办法为了加强我校特色运动队的管理,实现运动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激励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素质,成为“知识型高技能创新人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现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的特点,依照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和奖励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特色运动队运动员的招收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下,根据学校特色运动发展需要和后备人才培养有关协议,采用相应特殊政策,重视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龙舟、足球特色体育运动的运动员。

2.体育部在本校在籍普通学生中招收、培养特色运动队运动员。

二、特色运动队运动员资格和有效期1.每年4月份,由教练员通过招收新队员和试训的办法确定龙舟、固球等特色运动队队员的初步名单,并报体育部审核。

2.体育部主任对队员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3.特色运动队运动员的有效期为一年。

4.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超过10个学分的,不得参加龙舟、a球等特色运动队。

三、特色运动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特色运动队运动员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在其特色运动队队员资格有效期内,课程成绩按如下处理:(一)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考试1.特色运动队运动员的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在各学院上报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公式计算其最终成绩C:C=K+15(其中K为考试成绩;15为加分)以此公式计算K为课程补考后的成绩,且满足下列两项规定:①成绩在45分(不含45分)以下的不作处理②加分后课程成绩不得超过70分(二)开设课程体育部为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在籍学年内,开设《龙舟运动与龙舟文化》、《固球运动与民族传统文化》(人文科学类)等专项选修课,选修课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平时训练和比赛的表现进行评定。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总则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总则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总则为加强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特长生的全面管理,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文化、高竞技体育水平的新型人才。

建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的运动队。

实现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在国内高校领先,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目标;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特制定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招生录取第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按有关政策下达本年度体育特长生的招生额度,由主管校领导、校招办、纪检及高水平运动队组成招生领导小组,对拟招生的特长生进行体育运动专项测试。

网上对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报考原则。

第二条体育特长生必须如实的向学校提供运动等级证书及近两年的运动成绩证明,经发现弄虚作假(含隐瞒伤病)者即取消测试资格。

第三条专项测试合格者,由负责主管专项测试的教练员、组长及竞训中心主任三方签字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张榜公示方可通过。

第四条公示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特长生由高水平运动队汇总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在教育部招生网上进行全国公式,并参加当年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

第五条体育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统一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二、入学注册第六条高水平运动特长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天津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根据学校的要求,高水平运动队田径、桥牌、龙舟项目特长生统一安排在竞训中心学习,单独编班、授课。

三、教学管理第八条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教学计划依据学校的整体规划单独制定,纳入教务处教学管理中。

第九条高水平运动特长生应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考试制度。

遵守课堂纪律。

按照教学计划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

第十条竞训中心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对高水平运动特长学生共同管理、建设,校内外聘请教师授课。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补课制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补课制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补课制度
根据学校规定我部关于对高水平运动员补课的具体规定,因比赛和集训对运动员所缺习的文化课补习具体规定。

为了响应我校对学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对学生我部制定了具体的运动员补课制度。

1.在比赛或集训期间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要求学生学习文化课,在集训期间体育部专设教室有专职老师为学生辅导。

2.训练之余利用休息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从自身出发来正确的引导学生以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自己的人生选择。

3.因专业不同所学的理论不同,我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正确的引导学生向自己所学的专业靠近。

以一种激励的态度来发扬学生的长处,令他们喜欢自己的专业。

4.运动员应自觉遵守学生守则的有关运动员管理的条例,尊重教练员,服从领导,在补课时尊重老师。

同老师认真配合完成每次的授课任务。

5.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每项作业,完成同老师之间的友好沟通,做好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和队友之间密切配合互相帮助,大家一起共同进步。

6.教练员要帮助在学习上有困难的队员,在精神上给其鼓励,多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找到不足大胆改正。

定期找学生谈话有目标的
进行教育和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

7.在补课时要准时上课,不准迟到,旷课,早退。

认真听讲不准说话,不准睡觉看课外书。

有事要请假,必须有教练员的签字才可有效。

8.对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教练员有权力进行劝阻教育,如有重大错误体育部依照规定可令其劝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5.29•【文号】教学厅[1995]7号•【施行日期】1995.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1995年5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现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制定的《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努力提高我国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以逐步实现由国家教委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目标,现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田径等重点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名额及范围(一)本通知只适用于经国家教委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部分普通高等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二)招生人数纳入国家核定的该校当年招生计划内,招生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三)招生范围: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地方所属院校面向本地招生。

二、招收对象(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取得一级运动员证书者;2.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并取得运动健将证书者;3.参加由国家体委或国家教委主办的全国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4.参加世界、洲际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含世界、洲际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运动员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

(二)球类项目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他项目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者。

符合以上条件(一)和(二)者,可以报名。

三、招生办法1.由招生院校联络、考核确定拟招收的运动员,并于每年5月1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名单和《拟招收运动员情况登记表》同时报送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及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大学体育代表队运动员成绩管理暂行条例

大学体育代表队运动员成绩管理暂行条例

XXXX大学体育代表队运动员成绩管理暂行条例为了规范我校体育代表队的管理,调动高水平运动员及普通运动员学习和训练的积极性,使他们既能顺利完成文化课学习任务,又能积极发挥体育特长,刻苦训练,为学校争得荣誉,并考虑运动员常年参加训练和比赛确实影响学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XXXX大学体育代表队队员的必修课成绩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高水平运动员、普通运动员的界定1.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我校通过高水平运动项目招录的学生,即特招的运动员。

2.普通运动员是指我校通过正常招生并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的在籍在读学生,其资格是由体育学院根据每学期的比赛需要、经过选拔和试训后确定的。

二、体育代表队的界定1.体育代表队的组建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市大运会及各单项竞技项目的比赛通知,结合我校开展体育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和武术等体育代表队。

其中男、女排球项目为高水平运动员代表队,另外四个项目为普通运动员代表队。

普通运动员代表队每年可根据以往成绩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但总数不超过四支。

2.运动员、教练员名额(1)男子排球队:队员24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2)女子排球队:队员24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3)男子足球队:队员22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4)乒乓球队:队员14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5)武术队:队员15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6)健美操队:队员12人(机动2人),教练员2名;注:因参赛任务需要的其他项目代表队,需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组建。

3.体育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各代表队运动员(含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名单和参加比赛、训练的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若有变动,最迟在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此后,不再办理补充队员的确认。

三、代表队运动员的成绩管理规定(一)高水平运动员1.加分标准(1)高水平运动员在非比赛学期的训练期间开设的必修课程,可申请加分,其课程考核成绩为F(不及格)档的,加分至D(及格)档记载;其课程考核成绩为D(及格)及以上档的,可按照进一档的标准加分;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B档。

天津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籍管理

天津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籍管理

天津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籍管理目前天津市具有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12所高校中,在高水平运动队的组建中,均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了关于学籍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制度》或者《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等形式的管理文件较为普遍。

对运动员进行“学分制”管理。

均采用学年制安排相应教学计划,以学分制的方式进行学籍管理,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体育部和运动员所在学院共同执行。

学制一般是4-6年。

不同的学校在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差异体现在培养理念,培养方案以及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部分学校重视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优势项目,规避劣势项目,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的高效培养。

部分学校结合自身的运动发展实际,以学生为主体,针对性的制定培养方案,并规划完善的管理制定,监督培养方案的顺利良好的实施,并针对运动员在培养中的表现,制定完善的奖惩政策,对表现优异的运动员进行奖励,对于训练中或者比赛中,具有不规范行为的运动员及进行必要的处分惩罚,管理制度严格制定规范到运动员的请假、住宿等多个方面。

综合分析而言,在不同的管理制度中,不同的学校在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相同点,例如对于运动员训练中的课时规定,学分要求以及请假、住宿等方面的管理,都是各个学校较为重视的问题。

每个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文件都很齐全,管理制度表面上都很严格,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

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基础相对较低,即使单独编班,也有大部分跟不上老师的讲课进度,加上不间断的训练、比赛等请假。

学生的课堂质量不会很好,也就导致期末考试难以应对的局面,作弊现象严重。

有些学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训练,制定了免考制定。

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给予免考而给予相应的分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学生的训练动力,而难以激发起学习知识的兴趣。

而且,不是每个人都能取得优异成绩。

有些学校,为了让学生能顺利毕业,采取了放松监考、消极监考甚至不监考等措施,学生质量无法得到真正提高。

运动员管理制度_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3篇

运动员管理制度_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3篇

运动员管理制度_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3篇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范本一、为了维护田径队的声誉,使我校体育高考成绩更上一层楼,学生在高考体育加试中取得好成绩,考上理想的大学。

在抓文化课的基础上,狠抓运动成绩,培养体育高考人才,培训骨干、真抓实干、特定下列训练制度:1、运动员训练时要求端正训练态度,训练中要求积极、刻苦、自觉,有病有事要及时请假。

2、讲文明,讲礼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维护良好的田径队精神面貌。

3、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员安排,不迟到、不早退。

4、全面提高运动员身体素质,争取学习、训练、思想、作风等全面发展。

力争更好成绩,为我校争光。

5、训练中要做到虚心好学、互帮互助、克服缺点、爱护器材等,保持服装整洁、端庄。

二、对于违反纪律的惩罚:1、训练迟到者10分钟以内的罚蛙跳100m。

超过20每分钟加跳200m。

2、抽烟、喝酒被抓者罚跑800m一个。

3、旷课一次800m一个,两次蛙跳400m,三次不来停训一周,三次以上者开除训练队。

希望队员们自觉遵守以上条列,执行时间20某某年9月12日。

1:运动员必须努力学加强训练,争取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以提高个人的全面素质和班级荣誉!2:运动员必须服从教练员的要求,努力训练。

3:诚实做人,吃苦耐劳,认真训练。

4:遵守运动场规章制度,爱护场内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训练。

一、考勤方面:不旷课,不迟到早退(以馆内钟为准,应换好服装在场地集合)。

事假和病假应提前向教练员请假,事后补假无效,将按旷课处理。

1、旷课:罚款10元,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

2、迟到:5分钟内:篮球场中速跑10圈或相应体罚;5分钟至10分钟: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1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3、事假:个人的事假累计两次: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公假:需拿盖着学院章的辅导员假条二、训练比赛方面:1、训练态度不认真,嘻笑打闹的将受到批评,屡次出现将受到相应体罚。

2、训练中以各种理由偷懒的将受到相应体罚。

广东工业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doc

广东工业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doc

广东工业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近年来,学校的体育工作蓬勃发展,学校运动队和体育俱乐部发展速度很快,运动训练与竞赛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了荣誉,极大地提高了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同时,随着运动队伍数量的扩大,运动员人数的增多,运动训练与竞赛工作的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运动训练与竞赛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运动队和俱乐部的持续、快速、和谐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校体育运动代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训练与竞赛以及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开展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对活跃学校体育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任务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项业务水平。

2.促进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教练员、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交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第三条组织1.校运动队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由体育部负责组建、训练和比赛。

2.校运动队的各项工作,由体育部主任及分管训练竞赛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管理。

3.校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4.校运动队根据不同要求和实际情况分为高水平运动队和普通运动队两种,根据训练形式的不同分为常规队伍和俱乐部制队伍。

第二章运动队第四条目标1.高水平运动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代表学校或广东省大学生参加全国比赛,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比赛。

2.普通运动队:在广东省处于领先地位,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比赛,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各级、各类大学生比赛,并在校内的各项比赛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第五条编制1.常规队伍编制2.俱乐部制队伍编制毽球队、武术队、健美操队、跆拳道队等属俱乐部制队伍,以俱乐部形式进行队员选拔和训练,各俱乐部指导老师即为教练员,俱乐部队伍要成为常规队伍参加比赛,必须以省教育厅文件或比赛计划为依据,报送体育部研究决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教学厅[2000]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教学厅[2000]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
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
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
(2000年5月31日教学厅〔2000〕8号)
经研究决定,批准部分早期占报并经复审条件合格的高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含运动项目)(见附件)。

新增试点高校自2000年开始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认真学习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及教学厅〔1995〕7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有关管理、评估办法,严格招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各项工作。

增设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大学及运动项目名单
1、北方交通大学羽毛球、男女排球
2、华侨大学田径、男女篮球、羽毛球
3、西南交通大学田径、男子篮球、男子排球
4、华东大学男子足球
5、东北大学冰雪、田径、男子篮球
6、沈阳工业大学田径、男子足球7、国防科技大学田径、男子篮球8、哈尔滨师范大学田径、冰雪项目9、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男女篮球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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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完善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籍、学习和训练、比赛等管理制度,根据《XX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XX大教(20XX)22号),特制订本条例。

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管理(一)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当年度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且进校后能入选学校运动队的运动员,其中国家队、省体工队(含省队市办)现役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一级(及以上)标准,且能在全国性比赛(全运会、中运会、锦标赛、冠军赛等)中获得前八名。

(二)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体委)根据当年度学校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提出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初步计划,由体育学院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动员、宣传及初步遴选等工作。

(三)根据校体委提出的初步计划,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工作,会同校体委确定学校当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方案,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一)入学与注册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应由本人持XX大学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报到等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注册方可取得学籍。

(二)转专业申请高水平运动员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到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学习。

转专业申请在确定当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时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经校体委审核,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由教务部具体实施。

三、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管理鉴于高水平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一)高水平运动员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所学专业总学分70%以上的文化课程学习,占总学分30%及以下的课程可换修专项训练课程。

运动员必须在每学期选课前将拟换修的课程及学分报校体委办公室,由校体委办公室统一办理专项训练课程的开课与选课。

但学位课程、大学外语课程除由教务部报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外,均不得换修为专项训练课程。

(二)高水平运动员换修的专项训练课程学分,必须从参加训练、比赛中获得,专项训练课程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训练表现和比赛成绩确定,并报校体委办公室。

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课程改为训练课程,其课程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训练表现确定,并报体育学院公共体育部录入。

(三)训练学分由体育学院及教练员根据运动员每学年训练、比赛的表现(含假日)进行综合考评,运动员每周训练6-10学时,全年累计240学时以上,每学年可计4学分。

比赛学分是根据运动员在参加各类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所给予的奖励学分(见附件1)。

如果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均未取得名次但又创造了个人或集体项目的最好成绩,也可获得相应学分(见附件2)。

高水平运动员获得的训练、比赛总学分,由校体委办公室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统一报送教务部审核并备案。

(四)对部分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以及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的课程,经教务部同意,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组织辅导、补课,力争运动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遇重大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运动会、中国大学生联赛决赛等)确需封闭训练,不能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当学期影响的课程经教务部批准,由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该学生平时成绩换算为课程考核总成绩,并由教务部统一录入。

(五)国家队、省体工队现役运动员(不在校)的文化课程学习,每学期经教务部批准后,可异地集中授课、考试。

异地授课的外派教师差旅费、课时费从体委经费中支出。

(六)高水平运动员在规定年限内,凡能够完成所学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并且符合《XX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的可准予毕业,符合XX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准予毕业的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际、国家运动健将标准,或获得国际比赛(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前八名,或获得省级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在市级以上各类比赛(不含校内比赛)中获得的比赛学分累计达17学分以上者,且政治方面符合授予条件的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七)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为了保证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优秀运动员继续为学校的体育事业做贡献、争荣誉,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精神,结合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苏大教(2012)90号),学校优秀运动员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推荐名额依据学校每年的优秀运动员人数以及学校推荐名额分配办法,挂靠体育学院组织推免工作,报教务部审批。

2、推荐条件(1)凡在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八名,亚运会、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四名,且可获准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运动员,可以直接推免。

(2)凡在比赛中为学校作出重要贡献,省运会、全国大学生体协单项比赛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并基本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可以优先推免,但仅限于就读体育类专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推荐程序(1)由校体委办公室在应届本科毕业运动员中动员,公布推荐名额、条件和办法。

(2)运动员自愿申请,并经校体委、专家书面推荐。

(3)凡申请且被推荐者必须参加校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的体检。

(4)由院系考核小组组织面试、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报教务部。

四、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管理(一)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保证参加校运动队训练,完成学校比赛任务。

违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与比赛,在校体委的领导下,具体由体育学院负责,国家队、省体工队运动员的训练、比赛由运动员所在的国家队、省体工队负责。

(三)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

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四)运动员每周一般训练3次。

如有比赛任务,每周训练4—5次,每次训练课一般为120分钟。

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如确实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训练、比赛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旷课一次扣除一周训练补助,同时按学校有关旷课的规定处理。

训练课不得迟到、早退。

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二次的按一次旷课论处。

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

考勤统计每月送交校体委办公室。

(五)运动队日常训练、假期集训,运动员享受一定的训练补贴,日常训练补贴每人每次12元;利用寒署假或节假日进行短期集训,运动员训练补贴每人每天30元,训练补贴费从校体委专项经费中支出。

教练员日常训练和假期集训课时等同于教学课时,纳入工作量考核范畴,每学期未由校体委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上报教务部。

国家队、省体工队现役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其训练费发放参照本条例执行,并仅在参加比赛的该年度发放。

对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队、省体工队教练员,学校可以聘任其作为兼职或特聘教练,享受有关待遇。

(六)参加省高校苏南分会以上级别的正式比赛(含XX市高校组比赛),比赛期间饮料、食品费每人每天10元,从校体委专项经费中报销支出。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常规医药用品和急救医药用品的费用,在校体委专项经费中实报实销。

(八)运动队可以购买统一的训练、比赛服装和必要的训练、比赛用鞋、护具,训练、比赛器材等,费用在校体委专项经费中支出。

1、运动外套每两年一套,每套300元左右,由学校统一定购。

2、训练、比赛服每人每年200元左右。

3、田径队比赛钉鞋属于比赛器材,由学校承担。

4、其余运动队的训练、比赛鞋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四年一届的省运会除外,但超出300元标准的由学生承担)。

5、训练、比赛器材的购置,必须事先由运动队教练员提出预算方案,经校体委批准后统一购买、统一管理。

(九)各运动队参加教学训练比赛,原则上在江、浙、沪一带的高校和地区进行。

车旅费、食宿费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00元。

五、对高水平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奖励为了鼓励和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员与教练员,学校分别给予精神鼓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一)对运动员的奖励1、名次奖按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得的名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单项奖奖励(见附件3)。

2、集体项目、全能项目奖励田径、游泳的接力项目比赛作为一个单项,但多名运动员均可获得相应名次奖的奖励;田径全能项目比赛的奖励加倍计算。

其他二人及二人以上参加的集体项目,参赛运动员均可获得相应名次奖的奖励。

3、破纪录奖单项比赛既打破纪录,又获得名次,只给予该项破纪录奖;多项破纪录(含接力跑)分别给予奖励;在校运会上破纪录也给予同等奖励;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打破某项目的多级纪录,按破纪录的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4、运动员晋级奖入学时的一级运动员,在比赛中达到健将运动员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中被评为最佳运动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如获得名次奖高于晋级奖则按名次奖给予奖励,不得重复。

5、道德风尚奖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其奖励给予该运动队,由领队、教练员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及表现分别给予个人相应奖励。

奖励具体标准见附件4。

6、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奖学金(1)凡正式录取的国家队、省体工队现役运动员或达到国际、国家运动健将标准的运动员,第一学年给予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自进校以后,国家队、省体工队现役运动员从第二学年开始,凡获得国际性比赛(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前八名的,从获奖学年起至正常学制毕业学年给予奖学金;凡获得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前八名的、省级比赛(省运会、全国单项比赛)前四名的、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但未获名次的当学年给予奖学金。

奖学金标准不低于当年度江苏省规定本专业的学费标准。

为吸引特别优秀的运动员报考,针对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奖学金标准,由校体委办公室针对特别优秀运动员个人制定奖学金的处理意见,经校体委同意,报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批准后施行。

(2)奖学金由校体委办公室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每学年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一次,由财务处具体操作,奖学金费用由学生工作部(处)校运动队专项经费中支出。

7、对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队、省体工队现役运动员的奖励和表彰办法参照本条例执行。

(二)对教练员的奖励1、学校教练员在比赛中有突出表现的,按照《XX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XX大人(20XX)71号)执行。

2、教练员在比赛中指导的运动员获奖,教练员的奖金按其最高一名运动员计算,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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