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程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管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疾病有独特疗效或在治疗上有一定限制条件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生物制剂、免疫球蛋白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用药合理性和质量。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各科室负有配合支持的责任。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采购合理、合法、安全。
第七条: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需要依据临床需求,评估病患需要的剂量和疗程,确定采购数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与可靠的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但需在后续的采购中进行规范化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数量、供应商信息、合同内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存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保证特殊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药品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适宜、避光避潮,符合药品存储条件。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新库存。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遵守相关配送要求,包括适宜包装、保密配送等原则。
第十八条: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背景,配送车辆应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确保药品品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在接收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数量、品种、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治疗罕见病、慢性病等需求相对较少但疗效重要的药品,具有疗效确切、用途明确的特点。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调查研究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流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批准文号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销售或变相销售。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当由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配送或变相配送。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应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过期使用或受潮霉变。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回收特殊药品的回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倒卖。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焚烧或倾倒,确保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如有修改,应当经XX机构批准。
以上为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剥削性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准确使用、严格管理、严禁滥用”。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情况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和分配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按照患者需求和医疗机构需求,由专人专岗负责,确保合理、公平、有效。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建立明确的登记备案制度,记录分发人员、接收人员和药品数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的正确认领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十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经过专人核实和确认,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处方或指导,遵守用药规范,严禁私自更改和擅自增减用药剂量。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1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2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对人体有特殊治疗作用或具有潜在危害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采取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旨在制定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1. 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
药品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使用监管等工作。
2. 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三、特殊药品注册和审批1. 特殊药品的注册和审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特殊药品的注册申请材料应包括药品的化学成分、质量标准、临床试验结果等。
四、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配送1. 药品采购单位应与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药品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
2. 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五、特殊药品的销售和使用1. 特殊药品的销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销售或非法倒卖。
2.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合格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用药目的、使用剂量等信息。
六、特殊药品的监管和检测1. 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七、特殊药品的报告与处置1. 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应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上报。
2. 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报告和处置机制,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1. 药品管理部门需建立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特殊药品的注册信息、销售和使用信息等。
2. 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九、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1. 药品管理部门应加强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特殊药品的认识和了解。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指那些使用范围较窄、副作用较大或者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罕见病治疗药品、特疗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使用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进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符合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特殊药品治疗前,应当签订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特殊药品的功效、副作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特殊药品真实有效。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与供应商签订特殊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特殊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审批,确保特殊药品采购符合医疗应用需要。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储存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特殊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应当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温度、湿度等条件应当稳定,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储存需定期检查,对过期或者破损的特殊药品应及时处理,避免使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按时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严格控制:对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严格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4. 监督到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 采购渠道:特殊管理药品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3. 采购记录: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做好详细的采购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信息。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特殊管理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仓库或专柜中,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 储存条件: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3. 储存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地点、储存期限等信息。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审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法性。
2. 使用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对象等信息。
3. 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1. 销售审批: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本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本一、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强药理作用、药剂学、临床应用等方面特殊属性和较高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
2. 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设专门的存储区域,存放于密闭、防火、通风良好的药品柜内。
(2)特殊药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隔离开来,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3. 特殊药品的采购与配送:(1)特殊药品的采购需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由专业人员负责采购,并保留相应的采购记录。
(2)特殊药品的配送需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质量,配送过程中应保持药品的冷链、光线、防潮等要求。
4. 特殊药品的出入库管理:(1)特殊药品的出入库需由特定人员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与标识。
(2)特殊药品的出库需经过审批程序,并在出库记录中描述用途和接受者的信息。
二、特殊药品管理程序范本1. 特殊药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人须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特殊药品管理团队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
(3)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提供特殊药品使用计划,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 特殊药品的采购程序:(1)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特殊药品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采购协商与洽谈。
(2)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确认药品规格、质量标准、数量等事项。
(3)采购部门验收合格的特殊药品,并记录到药品库存系统中。
3. 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程序:(1)药库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存放和保管。
(2)药库管理员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的存放条件,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3)特殊药品的库存管理需建立相应的台账,包括入库记录、出库记录、损耗记录等。
4. 特殊药品的出库与使用程序:(1)特殊药品的出库需经过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出库时须填写出库记录表,并进行签字确认。
(3)特殊药品的使用须按照医嘱、处方或手术需要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和规定。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保管、销售和报废的特殊管理药品。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对其管理采取特殊措施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剂、放射性药品、剧毒药品、腐蚀性药品等。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本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特殊管理药品的培训教育,提高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和设备,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八条本单位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应进行严格审批,严禁随意购买。
第九条本单位应与指定的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供货渠道。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药品购进凭证》、《药物经营许可证》等。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按需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过量。
第十二条采购的特殊管理药品应记录采购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采购人员等。
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采取必要的检验措施,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采购完毕后,应将药品储存入专用设施,妥善保存,并做好药品台账记录。
第三章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专门设立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场所,符合相关的建设规范。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盗、防潮等安全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第十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殊要求进行分类储存,避免药品之间的相互干扰。
第十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应符合药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避免积尘、混放等情况发生。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行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管理法规要求对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2、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保管麻醉药品:2.1.1 麻醉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或专柜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放于同一专库柜内;2.1.2 麻醉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等;2.1.3 按照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易遇光变质,应采取有效的避光、遮光措施;2.1.4 建立麻醉药品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1.5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2.1.6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建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精神药品:2.2.1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人双锁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麻醉药品存放同一专库柜内;2.2.2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2.3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2.2.4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3、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3. 1医院药房和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严防丢失,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医疗用毒性药品要仓位,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特殊管理药品仅限本院医疗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因科研需要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需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空安瓿或废贴的回收和记录;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因癌症以及长期、慢性疼痛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凭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本院医务科办理专用病历;专用病历存放在门诊药房,患者到药房取得病历后,至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处诊治并开具专用处方;第二章处方的开具1、电子处方用于开具普通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需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另外开具纸质处方;第一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急诊处方当日有效;第二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如结核、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糖尿病等慢性病、老年病或因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况,门诊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且告知患者长期服药时应注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简单的处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毒性中药品种生用的必须在处方上注明,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按炮制品调配;第三条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四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专用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专用病历由门诊药房保管;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五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六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七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八条医师开具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用量说明时,不得使用立即,必要时等不确定的用法表述,要明确使用剂量和用法如隔几小时服用qxd,特殊管理药品需单独开具处方;第九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第六、七、本条第一款中所涉及的麻醉药品每日剂量,除了上述常规规定外,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按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逐渐增加,直至缓解疼痛;第十条盐酸哌替啶为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院内使用;第二一条对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第十二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其格式和内容的要求与手写处方一致;备注:获得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权时间为日前;自2016年1月1日起本院统一参照执行本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特殊药品管理的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职务的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单位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成员由负责特殊药品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组成。
第六条本单位特殊药品管理的参考标准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七条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要求。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储存环境:特殊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的环境中,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且洁净。
(二)储存设施:特殊药品的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冷藏设施、恒温设备等,设施应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三)储存管理: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应做好记录,包括入库、出库、库存盘点等,确保特殊药品的存放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配送环境:特殊药品的配送车辆和配送场所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配送记录: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留有相应的配送记录,记录包括配送人员、配送时间、配送数量等内容。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人员应按照特殊药品的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包括使用日期、使用目的、使用剂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追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特殊药品的追溯应覆盖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初次负责和配送环节,以及使用环节。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概要特殊药品管理是指对特殊药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
特殊药品指的是具有特殊药理作用、特殊制剂特性或者存在安全风险的药品。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建立和完善。
二、分类管理特殊药品分为以下几类进行管理:1.进口特殊药品:指从国外进口的特殊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管理,须经过严格审批和注册手续。
2.国产特殊药品:指在国内生产的特殊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管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一次性使用特殊药品:指只能供一次使用的特殊药品,使用后必须进行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4.高风险特殊药品:指具有较高风险的特殊药品,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确保使用安全。
三、审批流程特殊药品的审批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申请:生产或进口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信息、生产企业资质等。
2.初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临床试验:申请药品进行临床试验前,必须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4.评估审批: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并进行审批决定。
5.注册:通过评估审批的特殊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四、生产与质量控制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遵循以下规定:1.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进行良好的药品储存和保管,防止药品受污染和失效。
3.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测记录的登记和保存,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4.加强质量控制,对特殊药品进行全面检测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五、销售与配送销售和配送特殊药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只有持有特殊药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才能销售特殊药品。
2.特殊药品的销售必须在药品批准的有效期内进行,过期药品不得销售。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一、引言药品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有效性、合理使用至关重要。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那些药理作用显著、毒副作用大、易滥用、易导致依赖性、需特殊管理的药品。
为了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本标准版旨在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监管等环节,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管理1.采购渠道:医疗机构应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特殊管理药品,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
2.采购审核: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管理药品采购审核制度,对采购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采购药品的合法性、合规性。
3.采购合同:医疗机构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供应和售后服务。
4.采购记录:医疗机构应如实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采购价格等,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1.储存条件: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为特殊管理药品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设施: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储存设施,如冰箱、保险柜等,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储存。
3.储存标识:医疗机构应在特殊管理药品储存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药品的特殊性。
4.储存记录:医疗机构应如实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等,并定期进行盘点。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管理1.配送资质:药品配送企业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
2.配送方式:药品配送企业应采取安全、快捷的配送方式,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医疗机构。
3.配送记录:药品配送企业应如实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配送时间等,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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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木公司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3.责任: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
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4.2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4.3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
4.3.1执行“进货质量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4.3.2采购部门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
4.3.3加强特殊药品的供应商审计,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中购进。
4.3.4及时填写药品购进记录。
4.4特殊管理药品的入库验收
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特殊药品验收记录,并执行“药品验收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 5特殊管理药品的贮存及保养
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帐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并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管理规程”“药品养护检査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4.6特殊管理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査,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此外执行“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4.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4.7.1执行“药品销售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7.2特殊管理药品的批发,购货单位必须有经营特管理药品的资格,或具有合法资格医疗单位。
4.7.3特殊管理药品的门店零售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
生处方限量供应,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4 7.4为防止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曰常用剂量。
4.7.5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内容。
4.7.6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应建立销售记录。
4.8特殊管理药品在所属门店的陈列
4.8.1执行“药品陈列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8.2特殊管理药品在所属门店零售陈列时,应有两人在场,专柜陈列,由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
并有一定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药品存放时的安全.
4.8.3特殊管理药品的陈列必要时可只陈列代用品或药品的空包装。
4.8.4对陈列的特殊管理药品要进行日清月结,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4.9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
4.9.1执行“药品运输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9.2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如有丢失,运输人员应立即查找,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査处。
4.10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质量管理部门,由其进行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