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首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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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产品首件检验规范
1 目的
为提升生产质量,防止产品批量性不良,减少返工返修成本,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产品首件检验工作。

3 术语与定义
3.1 首件:生产出的第一台产品;
3.2 自检: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的检查;
3.3 首检:首件产品经自检合格后,再提交检验员进行的检查。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首件生产和自检,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通知检验人员检验;
4.2 质量部负责指派检验人员进行首检,并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
5 程序与要求
5.1首件检验时机
5.1.1 新产品转量产后生产的第一台产品;
5.1.2 每个生产订单(生产工单)生产的第一台产品;
5.1.3 产品材料、生产工艺、软件等重大变更后生产的第一台产品。

5.2首检
5.2.1 未经首件检验或者首件检验不合格,而擅自继续生产由此引起的质量事故,由直接责任者负责;
5.2.2 首件出来后生产部在自检合格后再通知质量部检验员检验;
5.2.3 检验员根据图纸、BOM、工艺文件和测试要求等资料进行检验,并逐项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判定检验合格后检验员签字确认,生产部方可继续生产;
5.2.4 首检合格在首件上贴附“首件合格”标识,待该批次全部生产完成后才可去除首件标识;
5.2.5 首检合格后由质量部保存《首件检验记录表》,以备查阅。

5.3不合格处理
5.3.1 如检验判定不合格应立即退回生产部,并要求返工返修至判定合格为止;
5.3.2 如不合格项目生产部无法改善时,检验员需呈报质量部主管;
5.3.3 如不合格项目生产部无法改善时,生产部应停止生产,由研发部负责拟出有效改善对策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改善后的第一台产品进行首检。

6 记录表单
6.1 XXXX SJJL-021《首件检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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