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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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首检巡检管理制度

自检首检巡检管理制度

自检首检巡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自检、首检、巡检管理,规范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量,制定此制度,建立自检、首检、巡检制度,提高检测质量,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检测实验室内所有自检、首检、巡检工作。

三、基本要求1.自检、首检、巡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2.检测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自检、首检、巡检时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设备完好以及准确度、重复性、精度等相关指标符合要求。

4.对于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重要数据记录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5.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具体规定1.自检:(1)自检是检测实验室中每个检测员对自己检测过程、所用仪器设备、方法等进行的检测工作。

(2)自检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检验结果要真实可靠。

(3)自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解决,并把问题和处理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2.首检:(1)新仪器设备或新测量方法在应用前要进行首次检验(首检),确保仪器设备正常,测量方法可靠。

(2)首检工作由检验员和技术员共同完成,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首检结果要准确可靠。

(3)如发现仪器设备或测量方法存在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处理,并把问题和处理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3.巡检:(1)巡检是指检测员按照规定的巡检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评估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2)巡检周期和内容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3)巡检时应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维护和检修情况,以便日后进行问题排查和维护工作。

五、考核要求1.检测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巡检、自检、首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测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后进行总结。

2.检测员自检、首检、巡检工作考核要定期开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特种设备首检制度

特种设备首检制度

特种设备首检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在首次投入使用前,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以保障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购置或经过重大改造后的特种设备。

二、首检流程1. 预检:特种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外观检查,确认设备完整性和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情况。

2. 文件审查:检查设备随机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调试记录等,确保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

3. 安装与调试:由专业安装团队按照设备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

4. 功能测试:进行设备的各项功能测试,确保所有功能正常运行。

5. 安全性能检查:由安全监督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

三、首检内容1. 设备外观: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损伤。

2. 安全附件: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停止装置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且有效。

3. 电气系统:检查电气线路、开关、保护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4. 机械结构:检查机械结构是否牢固,无松动或异常磨损。

5. 操作性能:检查设备的操作是否顺畅,无异常振动或噪音。

四、首检记录1. 所有首检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

2. 首检记录应由检查人员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首检记录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特种设备使用年限。

五、问题处理1. 首检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或制造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2. 对于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首检合格与使用许可1. 首检合格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向安全监督部门申请使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使用证书。

七、培训与教育1.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日常维护等。

八、监督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首件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首件鉴定是指对首次被鉴定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分析研判,并作出鉴定结论。

第三条首件鉴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首件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案件:(列举案件类型)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五条首件鉴定应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与经验,且不得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第六条鉴定请求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案件材料与证据,鉴定机构应在接到鉴定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鉴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分配,并确定鉴定人员。

对于涉及复杂案件,可以成立鉴定组或邀请专家协助鉴定。

第八条鉴定人员应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鉴定工作,依法采取熟悉案件、实地勘查、分析研判、实验检测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九条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将鉴定信息外泄。

第十条鉴定人员应及时向鉴定机构报告鉴定进展,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鉴定程序及可能的结果。

第十一条鉴定人员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书面提交鉴定报告,并加盖鉴定章,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鉴定报告应具备明确的结论,并详尽列出鉴定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技术和依据,鉴定结果应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第十三条鉴定报告应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首件鉴定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并接受上级机构或第三方的质量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提供专业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技能。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鉴定材料,确保鉴定过程的可查验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八条鉴定机构应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一、目地:为规范首件作业流程,避免因未做首件出现盲目生产造成批量性质量问题,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二、范围:本公司各车间制造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

三、定义:首件检验:是指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或因生产过程中设备、人员等影响产品生产的因素有较大变化时,应对产品所用原材料和所生产出的产品重新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认;首件品指的是量产前面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四、检验时机:1. 产品连续批量生产前;2. 设备模具更换或设备模具损坏维修好以及优化改进后;3. 工程变更产品首次生产时;4. 批量生产后中途转做其它产品,重新开始生产时;五、检验流程:1. 操作工按照生产计划单依据工艺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自检;2. 操作工判定生产制作的产品首件符合要求时,填写自检数据并签名,并将首件交互检人员进行确认,互检人员确认合格后签名。

3. 由班组长对首件进行确认;3. 操作工将该首件提交QC(过程检验员)进行确认.4. QC(过程检验员)依据依据工艺卡片、图纸等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并对检验的结果作出判定。

如判定不合格,应向相应的操作工提出,并要求改善,重新制作首件,直至判定为合格为止,方可以进行量产。

5. 检验人员对首件判定不合格但属于设计问题或生产加工单位暂时无法改善的问题时.由生产车间通知部门主管、品质主管、技术中心进行裁决,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一起进行判定评审,判定合格或临时放行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

六、首件合格品处理方式:首件合格样品均由过程检验员放置在过程检验遏制区,并由过程检验员进行钢印标识,待本工序完工后与剩余相同规格的半成品一起流入下道。

七、 责任划分:1. 对于所有检验项目以检验指导书、工艺卡片及图纸等技术标准为准,检验必须认真对照技术标准确认,不能漏检项目或在不确认是否合格的情况下盲目签字确认。

2. 如因首件检验有误造成产品批量不良返工(报废),组长(班长)、QC (过程检验员)负同等责任。

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件检验制度1.目的防止生产过程中成批返工和成批报废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贝发集团制造中心所属事业部生产过程的首件检验。

3.职责3.1 事业部车间的操作工负责首件样品的提供,巡检员负责对首件样品进行检验和记录。

3.2 品管部、各事业部品质主管负责对事业部首件检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内容4.1 首件检验的工序:产品生产如:印刷、产品装配、检查、包装等工序过程。

特殊、关健过程按作业指导书进行首件检验,如注塑、烤漆过程。

4.2 首件检验的对象:中间工序的半成品、最终的成品。

一个小组流水在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只检验最后工序出来的产品。

4.3 凡开始成批生产时,操作工将开始生产的2个半成品、成品,经自检合格以后,提交巡检员进行检验。

巡检员根据订单信息、产品工艺、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4 巡检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进行封样,贴上封样标签,在生产线上挂出来,必须保证每条生产线上都有首检封样,标签上必须注明货号、合同号、颜色、工艺名称、操作者、确认人、日期等信息(首件封样标签见附录1)。

4.5 如首检连续二次不合格,应停止生产,待采取改进措施后再进行生产交验。

4.6 交接班时、常白班的则次日上班时、产品换线时,操作者、巡检员要及时确认首件封样。

4.7 重大、复杂与新产品的首件检验,必须有事业部质量主管、品管技术工程师一起参加。

4.8 操作者不做首件检验,擅自生产的,出了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自已负责,因检验员错检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和操作者共同负责。

4.9 生产线上无封样不得进行生产。

4.10 首件封样后,巡检员必须将首件检验信息记录在《巡检记录》上,并注明“首件检验”,以便查实与追溯。

4.11 整批货品完成时,将封样的样品放入大货,一起提交成品检验。

5 引用文件6.记录附录1:首件封样标签附录2:流程图标签尺寸:长:5.4cm高:6.6cm(绿色、背胶)。

生产车间首检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首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包装等环节。

三、首检职责1. 首检人员由车间主任指定,负责本车间的首检工作。

2. 首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标准。

3. 首检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首检,确保首检结果准确可靠。

四、首检流程1. 首检准备(1)首检人员应提前熟悉相关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

(2)首检人员应准备好检验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记录表格。

2. 首检实施(1)首检人员应对每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抽取样本数量不少于总量的5%。

(2)首检人员应对抽取的样本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3)首检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表格,记录检验结果。

3. 首检判定(1)首检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

(2)首检人员对不合格品应进行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通知相关责任人。

4. 首检反馈(1)首检人员应将首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车间主任。

(2)车间主任应组织对首检结果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五、首检记录1. 首检人员应将检验记录表格妥善保存,以便追溯。

2. 检验记录表格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抽样数量、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六、首检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首检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2. 首检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奖惩措施1. 对首检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首检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首检人员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五篇)

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五篇)

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五篇)第一篇: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健康体检核心制度之一:健康体检首诊负责制度1.凡是到我门诊部体检的客人,首次为其进行体格检查的医师对该客人都具有本科室检查内容的医疗职责与义务。

2.首诊体检医师在体格检查过程中,必须详细询问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家族史等与体检有关内容。

3.按要求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进行准确、真实记录各项检查所见。

4.首诊检查发现的阳性体征,有责任及时提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5.对会诊不能明确的健康问题,首诊医师及时报告医务科。

6.对体检过程中,顾客突发急症,首诊医生必须立即进行就地抢救,严禁推诿,同时报告医务科。

7.首次接诊体检客人的护士为首诊护士。

首诊护士必须质量良好完成所承担的体检项目。

8.首诊护士有责任及义务对体检客人进行体检引领、辅助检查、标本采集、提供早餐等。

9.首诊护士有责任对检查项目认真做好记录,并将阳性检查结果报告医生。

10.首诊护士有责任完成体检客人单项检查全过程,或将检查交给下一位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

11.首诊护士有责任协调体检客人完成下一项检查项目。

第二篇:健康体检制度黎平县城关第一幼儿园幼儿园健康体检制度1、入园检查。

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

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

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

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板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板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车辆的发车前例检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

二、管理标准1.发车前例检的责任–公司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共同负责车辆发车前例检工作。

2.车辆发车前检查内容–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划痕、玻璃是否完整清洁、车身是否有异味等;–确保车辆的轮胎是否充气正常、胎纹是否磨损过度以及胎压是否正常;–检查车辆的燃油、机油、制动油等液位是否正常;–检查灯光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包括远近光灯、示宽灯、刹车灯等;–检查车辆的喇叭、雨刷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检查车辆的座椅、安全带等乘坐设施是否完好;–检查车辆的冷暖气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检查车辆的紧急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是否齐全;–检查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仪表盘是否有异常,如故障指示灯是否点亮等。

3.例检报告和记录–发车前例检由驾驶员进行,填写《车辆发车前例检报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已例检过的车辆需在报告上签字确认,未例检过的车辆不得行驶。

4.例检不合格处理–若发现车辆例检不合格,驾驶员需上报给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维修,如需要维修,则需按照维修流程进行处理;–维修完成后,需重新进行发车前例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考核标准1.车辆发车前例检的完成情况–车辆发车前例检应按时完成,不得拖延;–未完成或妥善记录发车前例检的,将被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2.车辆发车前例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车辆发车前例检应准确、全面,对每一项检查内容都要认真执行;–例检报告应填写清晰、详细,涵盖所有检查内容;–发现车辆例检不合格而未上报或处理不当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车辆例检报告的管理–发车前例检报告应按规定时间提交给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发车前例检报告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随时查阅。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2篇)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2篇)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对于第一件产品进行鉴定、检验和测试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生产出来的第一件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首件鉴定的时间点:规定在生产过程中的哪个环节进行首件鉴定,通常是在生产开始或者关键环节进行。

2. 首件鉴定的标准:明确首件鉴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尺寸、外观、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3. 首件鉴定的方法和工具:规定进行首件鉴定时需要使用的鉴定方法和工具,包括测量工具、实验设备等。

4. 首件鉴定的责任人:明确进行首件鉴定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包括质量部门、生产人员等。

5. 首件鉴定的记录和报告:规定进行首件鉴定时需要记录的内容,以及生成首件鉴定报告的形式和要求。

6. 异常处理措施:规定如果发现首件鉴定结果不符合标准,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调整生产工艺、重做首件等。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减少质量问题和不良品率,提升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

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二)一、目的首件鉴定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第一次加工出的产品进行检验和确认,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为后续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首件鉴定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环节和涉及首件鉴定的人员。

三、责任与权限1. 生产主管负责组织和监督首件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2. 生产操作人员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首件生产,并配合首件鉴定工作。

3. 质量部门负责对首件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 鉴定员负责实施首件鉴定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和质量部门报告鉴定结果。

四、程序与要求1. 首件生产阶段a. 在生产开始前,生产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产品的加工工艺要求,确保了解每一道工序的要求和操作方法。

b. 生产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要求进行首件生产,并准备好鉴定所需的样品和相关记录。

2023年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本

2023年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本

2023年首件鉴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和高效,加强对鉴定结果的监督和管理,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事鉴定工作。

第三条鉴定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的要求进行,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保密、独立、准确、及时、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持续进行专业培训,提高鉴定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鉴定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六条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许可,依法注册登记。

第七条鉴定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布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管理机制。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内部评审、外部评估等方式,对鉴定人员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

第三章鉴定人员的资质和管理第十一条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国家鉴定培训和考试认证。

第十二条鉴定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禁止接受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三条鉴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参加鉴定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鉴定人员应当保持业务秘密,禁止泄露鉴定案件的相关信息和技术。

第十五条鉴定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提出鉴定报告,并对外提供专业解释和意见。

第四章鉴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条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方法,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七条鉴定活动应当有明确的委托和接受程序,鉴定前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八条鉴定工作应当及时进行,对于复杂和特殊的鉴定案件,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间。

第十九条鉴定工作应当依据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和评估。

第二十条鉴定工作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相关的鉴定材料和数据,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鉴定结果的使用和监督第二十一条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通知委托方,并可以提供专业解释和意见。

首件检验制度(质量管理)

首件检验制度(质量管理)

首件检验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生产出现的返工、报废性问题,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质检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首件检验规定
2.1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检验确认,判定符合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件产品(半成品、成品)。

2.2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每班次加工批量在10件以上(下料在30件以上)开始生产加工时。

(3)当班中途更换操作者或更换生产设备,开始生产加工时。

3.首检控制方法与程序
3.1首检由操作者当班开始生产,在调整好设备、工装、生产条件具备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时,加工的第一件自检合格品。

3.2由操作者负责通知质检人员进行首件检测,由质检人员按以下要求检验:
a) 图号与生产工序是否相符;
b) 检测首件质量是否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并记录。

3.3经质检人员检测判定首检合格,操作者方可成批生产加工。

3.4首检不合格,质检人员及时协助操作者查明不合格原因,调整设备或工装,并重新提交首检,直至首检合格。

3.5质检员随时巡检深入生产工序,了解情况,检查生产工人的操作方法及设备情况,随机抽查批量生产的产品是否与首件检验记录相符。

4.记录
《首件检验确认单》
5.附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模版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模版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首件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准确度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首件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首件鉴定是指对新产品或新技术进行第一次评估和鉴定的过程,目的是判断其性能、功能和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条鉴定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鉴定委员会是负责首件鉴定工作的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首件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二)组织召开鉴定会议,对首件进行评审和鉴定;(三)制定评价指标和方法,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编制鉴定报告,提出鉴定结论和建议;(五)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鉴定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八条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鉴定委员会成员应保守鉴定工作的秘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鉴定程序第十条鉴定程序包括鉴定准备、鉴定会议和鉴定报告三个环节。

第十一条鉴定准备的工作包括:(一)确定鉴定对象和范围;(二)收集鉴定所需的材料和资料;(三)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四)确定鉴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鉴定会议是进行首件鉴定的核心环节,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第十三条鉴定会议的程序包括:(一)召开会议,宣布议程和目的;(二)进行文献资料的汇报和讨论;(三)对鉴定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和观察;(四)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五)进行鉴定结论和意见的讨论和表决;(六)制定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鉴定报告是鉴定工作的总结和复盘,应包括鉴定对象的基本信息、鉴定过程和结果,以及鉴定结论和建议。

第四章资源第十五条鉴定工作所需的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应由相关单位提供。

第十六条鉴定委员会有权调取相关单位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鉴定委员会与相关单位应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首件鉴定工作。

第五章监控第十八条首件鉴定工作应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

首件鉴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首件鉴定工作,保障首件鉴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首件鉴定是指对产品的第一件实物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格的过程。

第三条首件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首件鉴定的产品,适用于首件鉴定机构、首件鉴定人员以及委托单位。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五条首件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2.具有相关产品的鉴定资质和设备;3.具有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

第六条首件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首件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对鉴定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首件鉴定机构应当保障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禁止接受委托单位的干扰和影响。

第三章鉴定人员第九条首件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产品的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2.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经过鉴定机构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首件鉴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确保鉴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首件鉴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鉴定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鉴定程序第十二条鉴定人员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鉴定方案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首件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鉴定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鉴定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鉴定报告第十五条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鉴定报告,并向委托单位解释鉴定结果。

第十六条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鉴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2.鉴定的依据、方法和过程;3.鉴定的结果和结论。

第十七条鉴定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含有任何虚假信息和误导性内容。

首检鉴定管理制度

首检鉴定管理制度

首检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首检鉴定工作,保障首检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首检鉴定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管理机构首检鉴定管理机构设立首检鉴定办公室,负责对首检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四、管理职责1. 鉴定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鉴定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工作。

2. 鉴定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鉴定工作。

3. 鉴定人员应保持工作秩序,遵守规章制度,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4. 鉴定人员应保守鉴定工作的机密,不得泄露涉及鉴定对象的信息。

五、鉴定程序1. 鉴定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工作,包括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制定鉴定方案,进行鉴定分析,报告鉴定结论等步骤。

2. 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他人干扰和影响。

3. 鉴定人员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鉴定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案。

六、质量管理1. 首检鉴定办公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

2. 首检鉴定办公室应定期开展鉴定工作的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鉴定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对首检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相关部门应公开首检鉴定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相关部门应建立投诉渠道,对有关鉴定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鉴定人员,首检鉴定办公室应依法进行处理。

2. 对严重违规的鉴定人员,首检鉴定办公室应停止其鉴定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首检鉴定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版(3篇)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版(3篇)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证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良好,根据条例第四十条,道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特制定发车前例查制度。

一、车辆检验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以免车辆漏检。

二、安检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认真负责车辆进场、站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开出维修单,通知车主维修,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三、从车站发出的班车必须主动配合车站安全检查工作,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车站有权不予配客。

四、认真填写车辆检验登记,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车辆检验执行交通部检验标准,周检率应达到____%。

五、安检员要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三检工作,督促车主按计划车辆进行各类维护。

六、以上条款希望检验人员和驾驶员、车主认真遵守执行,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模版(2)一、目的为确保车辆在发车前进行全面的例检,保证车辆安全,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制定本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车辆在发车前进行例检的情况。

1. 车辆外观检查:a. 检查车身是否有明显、严重的损坏;b. 检查车窗是否完好无损;c. 检查车辆各个门是否能够正常打开和关闭;d. 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运行。

2. 车辆内部检查:a. 检查座椅是否完好无损;b. 检查安全带是否正常;c. 检查车辆空调系统是否正常运行;d. 检查车辆内部卫生情况。

3. 车辆机械检查:a. 检查车辆发动机是否正常;b. 检查车辆刹车系统是否正常;c. 检查车辆轮胎是否有磨损、漏气等情况;d. 检查车辆底盘是否有异常噪音。

四、例检程序1. 车辆司机在发车前20分钟到达车辆停放位置。

2. 车辆司机进行外观检查。

3. 车辆司机进行内部检查。

4. 车辆司机进行机械检查。

5. 车辆司机填写例检表格,记录检查结果。

6. 车辆指派人员对例检结果进行审核。

工程安全首件检查制度

工程安全首件检查制度

工程安全首件检查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首件检查。

三、责任部门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首件检查计划。

2. 安全员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安全首检,检查并填写相关资料。

3. 施工现场监理负责监督安全首件检查的实施和结果。

4. 相关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安全首件检查,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5. 公司领导层负责对安全首件检查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安全首检流程1. 安全首检时间:在施工前,对关键节点进行安全首检。

2. 安全首检内容:(1)检查施工现场围栏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善。

(2)检查施工现场通道是否畅通。

(3)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

(4)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工作服和安全帽。

(5)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明火隐患。

(6)检查施工材料堆放是否规范。

(7)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8)检查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9)其他需要检查的安全要点。

3. 安全首检程序:(1)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监理和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首检。

(2)逐项检查上述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填写安全首检记录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审核。

(5)整改不合格项,完善安全措施。

(6)重新进行安全首检,确认合格方可开工。

4. 安全首检结果:(1)合格:项目经理签发安全首检合格证,方可开工。

(2)不合格:整改完善后重新进行安全首检。

五、安全首检注意事项1. 安全首检需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并全程参与检查过程。

2. 安全员需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丰富的现场经验。

3. 安全首检结果要求真实可靠,不得隐瞒问题或虚报整改情况。

4. 对于重大、严重的安全隐患,务必立即停工整改。

5. 施工现场监理要严格监督安全首检的实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工厂首检管理制度

工厂首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生产部门及参与生产活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严格把关、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厂设立首检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首检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首检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各部门实施首检制度;3. 定期检查首检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5. 对首检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六条部门首检负责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首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制定本部门首检流程和标准;3. 对首检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价;4. 及时解决首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5. 向首检领导小组汇报首检工作情况。

第七条首检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首检流程和标准进行检查;2. 及时发现和报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3. 参与质量改进工作;4. 保持首检区域的清洁、整洁;5. 参加首检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首检流程第八条首检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首检人员根据生产任务单,准备首检工具、记录表格等;2. 检查:首检人员按照首检流程和标准,对生产过程、设备、材料、工艺等进行检查;3. 记录:首检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首检记录表格中;4. 反馈:首检人员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5. 处理: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根据首检结果,采取措施纠正问题;6. 总结:首检人员对首检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首检流程要求:1. 首检流程应简单、明了,便于操作;2. 首检流程应具备可追溯性,确保问题可追踪、可追溯;3. 首检流程应具有灵活性,适应不同生产任务和产品要求。

第四章首检标准与要求第十条首检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2. 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3. 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4. 客户要求和其他相关文件。

制程首检管理制度样板

制程首检管理制度样板

制造过程首件检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防止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大批量的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生产中制造的首件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的管理。

第3条本制度中的首件产品是指生产车间在制造产品的过程中,经自我调试和确认判定符合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件产品(包括半成品与成品)。

第2章首检基本要求第4条企业制造的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执行首件检验。

1新产品的第一次试制。

2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第一次使用。

3新员工的第一次上岗操作。

4使用新的工装与模具。

5批量生产时的第一件产品。

第5条生产人员进行生产时如遇以上情形之一,必须在生产第一件产品后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待检验人员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将严肃处理该生产人员并由其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第6条首检检验程序1生产人员按工艺流程加工或试制产品,并进行自检。

2质检人员在生产车间对产品进行加工时,应调出相应的产品检验依据、样品及相关器具,作好检验准备。

3生产人员制造出首件产品后进行自检,自检符合要求后,交质检人员进一步检验。

4质检人员按照相关的检验文件及规范对首件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

5质检人员填写“检验记录表”,并处理检验结果,检验记录表如下所示。

首件检验记录表记录编号:产品型号生产时间操作者首检时间首检人员情况说明备注说明:①本表由检验人员逐项详细填写。

②检验人员应在情况说明栏中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并简要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第7条执行首检检验的人员应掌握首检检验的技术,及时跟进产品的生产进程,避免出现漏检现象。

第8条在首检检验过程中,若无法在短时间内判定某些品质特性,则可针对这些特性在新产品试制时进行检测,首检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第9条因批量的原因,某些产品检验时要求不止检验一件产品,则生产车间应生产足量的产品进行首检。

第10条首检检验必须讲究效率,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第11条产品试制时,首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部作为样品进行保存。

印刷厂首检制度文件范本

印刷厂首检制度文件范本

印刷厂首检制度文件范本一、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首检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印刷厂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首检的要求、程序和责任分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印刷厂的所有生产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烫金、覆膜、装订等。

三、首检定义首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一批(或一定数量)产品进行的第一件(批)产品的检查。

首检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图纸、工艺文件和质量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四、首检要求1. 生产前的准备:生产前应确保生产设备、工具、材料等符合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且熟悉生产工艺。

2. 首件检验:生产出的第一件产品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外观、尺寸、印刷质量、烫金效果、覆膜质量等。

3. 首检记录:首检记录应详细记录首件的检验结果,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

4. 首检不合格处理:首检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隔离,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重新首检。

5. 生产过程中变化: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材料、工艺方法等变更,应重新进行首检。

五、首检程序1. 生产前准备:生产前由班组长组织,对生产设备、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2. 首件检验:由操作人员完成首件生产后,自行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将首件送至检验员处。

3. 检验员首检:检验员对首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如检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隔离,并通知班组长及操作人员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过程中,班组长、检验员应随时监控生产质量,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六、责任分工1. 班组长:负责组织生产前的设备、工具、材料检查;督促操作人员进行自检;负责生产过程的监控。

2.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完成首件自检;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班组长。

3. 检验员:负责对首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首检记录进行管理,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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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检制度
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确保产品制造工艺的正确性, 保证产品质量, 避免出现批量不合格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3.术语
3.1首件: 每批次产品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 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岗位、设备的调整、设备刀具的调换修磨等) 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对于大批量生产, ”首件”往往是指一定数量的样品。

3.2首件鉴定是对试生产的第一件零部件按设计图样和工艺规程的要求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 以确定生产工艺和设备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以验证和鉴定过程的生产能力, 并为零部件生产( 工艺) 定型做准备。

3.3首件检验: 对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 如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岗位、设备的调整、设备刀具的调换修磨等) 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一般要检验连续生产的3-5件产品, 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

在设备或制造工序发生任何变化, 以及每个工作班次开始加工前, 都要严格进行首件检验。

4.职责
4.1 技术部负责组织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并对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 生产部只有在首件产品鉴定合格后, 才能组织批量生产;
4.3各车间有责任配合技术部做好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只有首件鉴定和检验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4.4 质保部应配合技术部做好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并对其结果进行确认;
5.首件产品鉴定工作程序
5.1首件鉴定范围
a) 新产品( 加工工序多或复杂) 在工艺定型前的首件;
b) 不连续的批生产, 间隔一年后又恢复生产的首件;
c) 设计图纸发生重大更改后生产的首件;
d) 工艺规程发生重大更改后生产的首件;
e) 合同要求指定的首件。

5.2首件鉴定的内容
a) 首件生产所依据的技术、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协调、有效, 并能指导生产;
b) 产品加工的工艺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适合批量生产;
c) 所用采购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d) 选用的所有设备能否满足生产要求, 生产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e) 生产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
f) 首件质量与其质量记录是否相符, 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得到处理;
g) 有顾客要求的工序是否经顾客签署认可。

5.3为确保产品加工工艺安排合理、可行, 满足顾客要求, 必须对首件产品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不经首件鉴定的产品, 不准成批生产。

5.4 技术部应根据合同( 订单) 中的产品, 结合产品图纸, 拟制产品加工明细, 规定具体要求, 并发至相关人员;
5.5 技术部组织生产、质检人员按5.1和5.2的要求进行首件试制和鉴定, 确定最终的加工工艺;
5.6 各生产部门要积极配合首件试制, 并按技术部拟制的技术文件认真加工产品, 有责任提出改进建议;
5.7 技术部应全程跟踪首件产品试制工作, 在结束鉴定后填写《首件产品鉴定报告》, 并予以保存;
5.8经鉴定合格的首件产品, 应做好标识, 由各车间保存, 作为检验产品的依据。

5.9在首件产品鉴定时, 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时, 则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0鉴定时发现不合格应分析原因, 找出解决的办法并实施纠正或纠正措施, 当需对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实施更改时, 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5.11首件鉴定形成结论的建议或改进措施, 由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跟踪验证。

6. 首件产品检验工作程序
6.1首件检验时机
a) 每个工作班开始;
b) 更换操作者;
c) 更换或调整设备、工艺装备( 包括刀具更换等) ;
d) 更改技术条件、工艺方法和工艺参数( 如冲孔改为钻孔、内孔铰孔更改为镗孔、数控程序中走刀量或转速等的改变) ;
e) 采用新材料或材料代用后( 如加工过程中材料变更等) ;
6.2首件检验项目
a) 图号与工序流动卡是否符合。

b) 材料、毛坯或半成品和工序流动卡是否相符。

c) 首件产品加工出来后的实际质量特征是否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6.3 首件检验以操作者自检为主, 专检为辅, 必要时, 如出现不能确定的情况, 应提交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确认。

6.4对发现首件不合格品时, 应再做第二件直至首检合格后, 才能投入批量生产, 否则在加工第三个零件还不合格时, 操作者要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技术人员, 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技术指导, 保证加工零件正常流程;
6.5 操作者应正确使用量检具测量首件产品, 如实填写《首件产品检验记录》。

6.6 首件出现的不合格品, 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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