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合集下载

从市场监管角度谈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市场监管角度谈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市场监管角度谈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从制约百姓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槛改起,通过理清“证”“照”功能关系、推动市场准入与退出双向便利、提升登记服务水平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为市场主体松绑、为企业减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从试点到整体、从单独部门到多部门综合、从微观到宏观制度建设的分步推进,实现了部门之间的联动改革,已经成为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

一、近年商事改革基本情况(一)从“多证合一”到“证照分离”。

一是开办企业从“多证合一”到整合6个部门实现“四个一”全流程办结,投资兴业“零成本”,全过程“零跑动”。

二是“证照分离”改革通过进“四扇门”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备案16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05项,破解企业“准入”后的“准营难”问题。

(二)从企业普通注销到简易注销全面实施。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改革措施提高了市场退出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了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了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从登记注册电子化到无纸化全面实现。

在2020年全程电子化的基础上已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程无纸化全覆盖,申请人登陆“一网通”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并完成实名认证,全程“无纸化”“零接触”获取营业执照。

目前我县个体工商户全程无纸化登记达到95%以上,企业开办无纸化登记达到77%以上。

(四)个体工商户得到有效促进和发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破解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生产经营难题、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提供了法律遵循。

个体工商户实现直接变更经营者、跨区域迁移,同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助推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畅通“个转企”的各项支持政策也纷至沓来。

截止4月底,我县个体工商户数量为34679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6.07%,每年的增速是居各类市场主体之首。

商事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2019-9商宇制度改革琏旦与对策王晓宏摘要:2014年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持续升温。

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破解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文在总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深化改革中的痛点和堵点,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关键词:商事制度改革机遇与挑战对策建议一、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新业态不断涌现对登记工作提出新挑战由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更新速度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导致登记窗口人员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审核中把握起来难度较大。

(二)“只跑一次”改革对信息化建设提出新要求“只跑一次”改革有效实施的关键是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

真正实现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只跑一次”,离不开全程电子化的全面运行,需不断整合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以网上办理,代替“面对面”的传统服务,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尚未全覆盖部分政府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重视不够。

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执法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导致向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较困难,无法充分运用检查结果,影响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的发挥。

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的综合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没有融合。

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很好运用这一监管工具,导致企业仍需接受重复检查。

另外,社会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了解得还不够,市场主体主动接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自觉性不强。

(四)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范围不足目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上市等方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受到信用约束。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虽然出台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受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制约,多数监管部门并未对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制度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热点问题及解答(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个体户信息,信息公示)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热点问题及解答(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个体户信息,信息公示)

一、为什么要建设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答:我们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配合深圳市自3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建设的。

商事登记改革要求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用于发布商事登记、许可审批事项及其监管信息。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临时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临时”两个字,是指此数据是不精确的吗?答:临时并不是指数据是临时的。

按照商事登记改革的组织实施计划,深圳市政府将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于系统建设工程量较大,为保证改革如期进行,故先行建设此临时信用信息平台。

公示在信用信息平台上的数据依然是经过我局确认的,并非所谓临时数据。

三、请问在哪里可以找到信用信息平台,如何查询商事主体信息?答:您可通过网址登录信用信息平台,您也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在网站页面右侧显著位置的“临时信用信息平台”点击即可。

目前,您可通过商事主体注册号、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具体的商事主体信息。

四、为何在信用信息平台上点击“商事主体年报信息”显示无公示信息?答:商事登记改革将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但为保证改革平稳过渡,今年上半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仍将实施年检制度,此后将实行年报制度。

商事主体将自主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无需进行年度检验。

此时起,将有商事主体年报信息。

五、现在营业执照不记载经营范围了,必须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来查询经营范围,信用信息平台上的信息可以保存吗?答:虽然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但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同样非常方便,而且可以避免伪造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的问题。

如果您需要更多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的纸质版文件,可去请企业自行打印网页,由第三方现场求证。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制度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商事登记制度是指通过记录和登记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实现对商事活动的管控和监管。

然而,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登记流程繁琐商事登记的流程繁琐是目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当前,商事登记分为预先核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领取登记证等多个环节,需要申请人逐个完成。

这种流程的繁琐导致了登记时间长、操作复杂等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办理登记的成本,也影响了其正常运营。

二、信息共享不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共享不畅。

目前,商事登记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有效的互联互通,导致信息共享方面存在困难。

这使得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的信息难以准确获取,影响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三、登记机构能力不足商事登记机构的能力不足也是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难题。

由于商事登记机构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不足,登记审查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并可能存在腐败风险。

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登记信息安全性不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由于存储和传输技术的落后,登记信息容易被篡改、泄漏,威胁到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登记信息的保护,提高信息安全性至关重要。

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简化登记流程为了解决登记流程繁琐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推行“一窗受理”机制,整合各个环节,使商事登记流程更加简化和高效。

这样不仅能减少企业的时间和成本,也能提高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我们应加强商事登记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数据,可以更好地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登记机构能力建设为了解决登记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登记机构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作者:俞新英来源:《商情》2017年第27期摘要: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和规章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最终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记录行为。

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事登记存在着诸如:登记条件过于狭窄、法律约束落后、登记职能划分存在缺失、办理程序冗长繁琐等。

因此商事登记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商事登记改革进行分析,针对现阶段商事登记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事登记改革概述存在问题对策一、商事登记及商事登记改革概述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商事主体申报,有关部门对其设立、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能够确保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合法性。

商事登记是一种强制性行为,没有进行商事登记的商事活动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也并不是形式上的登记,有关部门会根据登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经营项目、经营人员、资本等。

经过审查之后获得从事商事活动资格,商事主体才有机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此后有关部门通过对商事登记的公开公示,社会公众可以对登记内容进行正当浏览,方便公众了解公司的信用情况,还可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向社会公众公示商事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上的信用水平以及担负的社会责任,能够督促商事主体更好的从事经营,履行职责与义务。

进行商事登记可以有效帮助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活动,更好的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

商事登记改革是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简政放权”、“证证合一”、登记的电子化趋势等便民需求。

通过对商事登记进行改革,相关部门能够将重点放在权利和义务的监督上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服务内容服务环节,使商事登记环节更好的便民利民。

为商事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有序、公开、透明的环境。

在商事登记改革推进的同时,对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商事主体合法依规经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当前商事改革存在的问题当前商事改革在简政放权、准入门槛降低等方面做的都更加便利,但对商事主体和监管部门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商年度总结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工商年度总结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工商年度总结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商务活动日益频繁。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自2014年开始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本篇工商年度总结将通过总结分析这一年来实施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果,评估改革效果,分析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改进方向和思路,以期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改革措施和成果分析1.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本次改革旨在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和质量,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快速注册和便捷运营。

2. 登记流程简化和材料减少通过精简登记材料和简化登记流程,大大提高了企业注册的效率。

同时,取消了特定行业的行政许可,进一步降低了创业者的准入门槛。

3. 推进电子化登记管理以信息化为核心,建立了电子商务登记系统,实现了登记信息的在线提交、查询和审批。

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登记管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登记的成本。

4. 增加登记便利措施通过推广“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快速的登记服务。

此外,还着力提升登记机关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

5. 强化登记监管和执法力度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登记机关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注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登记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二、改革效果评估1. 注册企业数量的增加经过改革的一年,全国注册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尤其是各类创新型和科技型企业的增加,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

2. 登记流程时间的缩短改革后,企业的注册时间大幅缩短,创业者花费在登记上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减少,从而释放了更多的资源去开展经营活动。

3. 企业创新活力的激发在改革的推动下,企业的创新热情和活力得到了充分释放。

通过减少行政审批等繁琐环节,创新型企业得以更加便捷地成立和运营,推动了科技和创新的发展。

2024年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总结2024年是商事登记改革的关键一年,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创新,我们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改革推进情况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和指导。

2.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了商事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商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登记便利化和效率。

3. 改善办事环境:通过优化登记流程、简化材料要求、提高办事效率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4. 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商事登记机构的监管,推动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打击不正当行为。

二、取得的成果1. 登记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通过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商事登记的便捷程度,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2. 商事登记效率明显提高:通过引入信息化技术和优化工作流程,商事登记的效率明显提高,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等待时间和办事成本。

3. 企业创办和退出更加便利:通过简化创业流程和优化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创办和退出,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4. 反腐败成效显著:通过加强对商事登记机构和人员的监管,进一步压缩了腐败空间,为营商环境的改善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商事登记改革的理解还不够深入,改革工作推进不够积极。

2. 在一些登记机构中,工作效率仍然有待提高,存在办事不规范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3. 对商事登记信息的保护和安全仍然存在风险,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1. 持续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强化对商事登记机构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3. 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商事登记信息的保护和安全管理。

4.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对商事登记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度。

总之,2024年的商事登记改革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龙岩市反映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9.29)

龙岩市反映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9.29)

龙岩市反映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主要问题1.社会各界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部分市场主体风险意识不足。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后,部分市场主体对注册资本及未兑现认缴承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随意申报资本规模,造成注册资本虚高的情况,并将出资时间无限期延长,20年、30年出资时间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长达50年以上。

二是企业年报主动性不强。

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未按时年报所需承担的后果认识不足,导致自觉进行年报的意识不强。

基层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年报公示期内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仍依赖工作人员提醒并帮助其年报,极大增加了基层负担。

三是相关部门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使用不足。

部分银行、社保等机构办理业务时仍要求查验加盖年检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打印企业信息基本情况表等,缺乏主动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的意识,弱化了平台的公示作用。

2.商事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人力、物力投入大增。

随着“五证合一”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工商部门注册窗口在材料审核、数据录入、档案扫描归档、咨询公示等方面的工作量与日俱增。

按照省工商局要求,每1000户企业应按1:1的比例配备注册官和注册官助理,目前我市在册企业已达3.6万户,按规定全市应配备注册官、注册官助理各36人,各县级局已尽量配齐注册官,但由政府购买服务配备的注册官助理缺口巨大,各县级登记窗口基本未配备注册官助理,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窗口需配备3名注册官助理,但至今未获区政府批准。

各登记窗口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突出,全市各县(市、区)登记窗口人员均存在人少事多的现象。

同时,电脑、打印机、扫描设备、档案装订设备等硬件设施也需要升级换代,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后办公经费紧张以及档案室库容紧张也都是工商部门当前面临困难。

在调研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均反映基层目前需承担工商、食药、质监三个局的监管任务,工作量大、人员紧缺,年报公示等后续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商事制度改革 调研报告

商事制度改革 调研报告

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其改革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现状、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商事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一、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

问卷调查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收集有效问卷数千份。

访谈对象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家、律师等。

同时,还对国内外商事制度改革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二、商事制度改革现状及成效1. 商事登记便利化:通过简化登记手续、缩短登记时间等措施,显著提高了商事登记的便利化程度。

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商事登记便利化表示满意。

2. 市场准入放宽: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

新设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3. 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提高了监管效率和透明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领域法律法规缺失或滞后,导致商事制度改革在实践中遇到诸多法律障碍。

2. 跨部门协同不足:商事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影响改革效果。

3. 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地区商事登记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满足企业和群众便捷办事的需求。

四、建议与展望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 加强跨部门协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3.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商事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公平有序。

5. 培育市场主体自治能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展望未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将形成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总结

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总结
效率。
信息共享与互通
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 享和互通,可以避免申 请人重复提交材料,提
高登记效率。
服务升级与优化
通过不断升级和优化服 务,可以满足申请人的 多样化需求,提高服务
质量。
风险防控与监管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 可以保障商事登记工作 的规范、安全和稳定。
改进方向与建议
进一步简化流程
继续简化登记流程,减少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提高登记 效率。
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商事登记改革使得市场主体更加便捷地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提高了市场主体的 活跃度。
促进市场竞争
商事登记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得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从而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加剧。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1 2 3
促进经济发展
商事登记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得更多的 企业能够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从而促进了经济的 发展。
强化监管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 信用监管机制,保障市场秩序
和公平竞争。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6
结论与展望
工作总结与评价
工作成果
01
商事登记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包括简化登记流程、降低
登记成本、提高登记效率等。
改革亮点
02
改革工作注重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如
“一照一码”制度、全程电子化登记等。
存在问题
03
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改革进展缓慢、
企业登记信息共享不足等。
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 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 制。
名称登记制度改革
01

浅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及路径

浅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及路径
会 议 批准 广 东省 在行 政 审批 制度 改 革方 面先 行 先试 。
1日实 施 《 行政许可 法》 以来 , 前 置 许 可 事 项 不 仅 没
有 减少 。 反 而增 加 了近 1 倍。 前 置 审批 事项 多 、 审批周 期长 、 审批 不规 范 的 问题 较 为突 出 。 三 是注册 资本 难 。 公 司注 册 资本 实行 实缴 制 。申请 人 先要 到银 行 开 户 , 然 后 到 会计 师 事 务 所验 资 , 非货 币资 本 还需 要 评 估 ,
登记 改 革 试 点 的情 况 。现 就 工 商 登记 制 度 改 革 的重
点、 难 点 及路 径 问题谈 一 些个 人看 法 。
解 决邻 里关 系 . 又要 解决 房 屋租 赁 的合法 性 、 有效 性 ,


工 商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点
还 要 符 合拆 迁 、 商 业 网点 等各 方 面 的要求 , 增 加 了注
主体交 易行 为 、 市 场 活 动 的监 管 , 完善 社 会 信用 体 系
的建设 。
二、 工 商 登 记 制 度 改革 的难 点
改 革 工 商登 记 制 度需 要 对 我 国市场 主体 监 管 体
十 园工 商管理研宽 1 3
工 商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制 进 行再认 识 , 对 法律 、 法 规进 行再 调 整 . 对体 制机 制
既增加 了环节 又增 加 了成本 。 注册 公 司有一 定 的资金
同年 1 1月 2 3 日国 家工 商 总 局 批 准 广东 省 工 商 局 在
深圳 、 珠海 、 东莞 、 佛 山市 顺德 区开展 商事 登 记 改革 试
点。 从 而拉开 了工商 登记 制 度改革 的序幕 。根据 国务 院关 于 工 商 登 记制 度 改 革 的要 求 和 广东 省 开 展 商 事

试述商事登记目的、体系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试述商事登记目的、体系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试述商事登记目的、体系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商事登记是指依法对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进行登记管理的过程和制度。

商事登记作为商事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体系,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试述商事登记的目的、体系以及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一、商事登记的目的商事登记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商事主体的权益商事登记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登记,可以确保商事主体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其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获得合法利益。

2. 保证商事交易的诚信商事登记能够促进商事主体之间的诚信交易。

通过登记,可以使商事主体的信息透明化,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商事登记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也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登记,可以准确记录市场上各个商事主体的情况,便于监管部门了解市场的总体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二、商事登记的体系商事登记的体系主要包括商事登记机构和商事登记信息库两个方面:1. 商事登记机构商事登记机构是执行商事登记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商事主体的登记、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商事登记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高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商事登记信息库商事登记信息库是存储商事主体登记信息的数据库,包括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

商事登记信息库应当建立健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使用服务,为社会各方提供准确、及时的商事信息。

三、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在不断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1. 加强信息化建设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商事登记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任务。

应当加强商事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名称审核热点问题及解答(企业名称、个体户名称、商事主体名称的审核)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名称审核热点问题及解答(企业名称、个体户名称、商事主体名称的审核)

商事登记改革名称审核问题库1、名称中的字号可否使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答: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英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2、企业名称中是否可以包含多个行业用语?如深圳市XX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允许名称中使用多个行业用语,可以在行业用语中使用“和”、“及”等字样。

3、申请不使用行业用语的名称,或者使用“实业”、“发展”等作为行业用语的名称应符合什么条件?答:应符合该字号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要求。

(取消了需达到注册资本5000万,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条件。

)4、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应符合什么条件?答: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只要该字样是行业的限定语,即可予以核准,不受具体行业限制。

5、可否申请冠以“国际”字样的企业名称?答:在企业名称前冠以“国际”字样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6、名称中可否不使用字号?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字号:(1)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许可或授权,所从事的主要行业为公共性垄断行业的企业;(2)经国务院、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3)原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没有字号,改制后需要保留原名称的企业。

7、可否申请“研究院”、“研究所”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答:可以。

8、对于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行业,在名称登记时是否需要审查其注册资金?答:除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基金管理)以及外资企业在华投资成立投资性公司外,其他企业一律不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但注册资本不能为零元。

9、申请股份公司名称时是否需要审查注册资本?答:需要。

股份公司要求满足最低注册资本500万。

10、名称预先核准时是否需要审查经营范围?答:无需审查经营范围。

11、可否申请与被吊销企业相同的企业名称?答:为避免引起公众误解,不予核准与吊销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名称。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正如学者所言,没有商法就没有现代市场经济,没有商法就没有现代社会。

而商事登记是现代社会市场主体参与到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存在的几个争议性问题进行探究,对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各类问题的解决与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标签:商事登记制度;民法典;企业法人商事登记制度作为现代商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交易安全,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当代社会,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进步与完善。

但在进步的同时,该制度仍存在诸多流弊。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介绍商事登记指的是商主体或者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的程序与实体要求,由当事人将应登记的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上,以确立其对内对外的关系,并公之于众的一项强制性商事管理制度。

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无论是采取民商分立立法模式,还是采取民商合一立法模式;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需要通过商事登记制度,以实现国家对商事主体的有效监管,并通过努力不断完善对商业信息的公示。

我们现有的商事登记法律体系十分混乱,其中笔者认为最主要的问题便是缺乏一个统一的商事登记法,所以本文将主要探究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构建一个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律体系来更好地管理我国商事登记进行深入研究。

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商事登记事项规定相当庞杂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始终缺乏统一规制,体系混乱不科学,立法权十分分散: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司法》,也有国务院制定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还存在很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而且现有的商事登记立法相对来讲,法律位阶较低,大多是以实施细则、内部规定、操作规程等形式出现的,且规定之间内容多有重叠或前后立法相互冲突,对不同类型的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做出的不同规定,以致登记标准不一。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立法展望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立法展望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立法展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商事登记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解散等行为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流程繁琐、时效性低、信息不对称等,亟需进行改革。

为此,本文从立法的角度探讨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展望。

一、建立便捷高效的登记制度现行商事登记制度流程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繁杂的材料,导致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限制了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

未来的立法可以根据实践经验,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流程和办理程序,提高登记效率。

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推行一体化登记制度,将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项集中在一个窗口办理,减少重复办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办理效率。

二、加强登记信息的公示和公开商事登记信息的公示和公开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

未来的立法可以明确商事主体的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规定商事登记信息的公示周期和有效期限,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查询机制。

可以借鉴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商事主体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的公示系统,方便社会各方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商事登记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商事登记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关系密切。

未来的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商事登记制度与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其他登记制度的衔接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优化监管与服务职能。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商事登记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联网互联机制,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减少重复登记和信息不一致等问题。

四、加强商事登记制度的监管和惩处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有严格的监管和惩处机制。

未来的立法可以加强对商事登记机关的监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商事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建立商事登记制度的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提高商事登记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市政协专门成立专题调研组,赴工商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考察调研,召开市工商局、编办、法制办、经信委、政务服务办等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并到宿迁市、临沂市进行学习考察。

一、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下,以工商部门为代表的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力协作、艰辛探索,打出了一连串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组合拳,成功创造了一批享誉全省、全国的经验、模式,以更低的门槛、更快的速度、更好的秩序、更优的服务,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我市振兴实体经济、实施产业强市战略提供了源头活水。

主要特点是:1、准入更便捷。

围绕“放管服”改革主线,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推进了登记注册便利化,充分释放了市场活力。

截至2018年2月,全市实有各类—1 —市场主体33.6万户、注册资本(金)9950亿元,比2014年初分别增长110%、104%。

2、监管更规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通过取消年检改为年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等改革,初步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机制,规范了市场环境,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3、服务更优质。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积极施行“一站式”审批、“一窗式”服务、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证照自助一体打印、建立综合帮办体系等改革举措,初步构建了“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的工商登记新模式,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最大程度简化了办事流程,大大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商事制度改革是指政府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经济发展需要,在合理调整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改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市场型经济体系的逐渐成熟,商事制度改革成为了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就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总结。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当前,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推进便利化改革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从“设置清单审批”到“负面清单管理”、从“照后制”到“照前放行、审后监管”,全面推进了便利化改革,提升了企业的办事效率和用户体验。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预算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深化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

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近年来还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政策,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之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2013年,我国开始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市场化改革和银行间市场建设。

此举无疑强化了经济金融体系的服务效能和市场竞争力。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事制度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立法不足立法不足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瓶颈之一。

因为制度改革必须以法律为基础,所以,只有完善立法体系,才能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创造一个便利优质的营商环境。

政策落地难政策落地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改革措施,并在细节方面完善政策制定,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增强营商环境的实效性。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资料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资料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我国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重准入轻监管、重管制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许可事项多、审批周期长、企业注册难、行政职责不清、监管越位错位、社会自律机制欠缺等。

而深层次问题则是行政管理体制问题。

要促进经济发展、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社会公平,就需要对既存问题进行改革。

根据先行先试的原则,2012年广东省获得国务院授权开始进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提出了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要求。

而深圳和珠海则通过立法形式将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内容固定下来,将相关政策规范化、法制化。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同年11月2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上述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均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改革也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支持。

201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实行宽松登记管理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创新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登记管理机制等。

2013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工商企字[2013]36号),原则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并在深圳、珠海试行改革后的营业执照。

深圳和珠海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探索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商事制度的完善,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分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需要明确界定什么是商事登记。

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对“商事登记”作明确的界定,主要是商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的理论探讨。

关于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的界定主要有如下观点:(1)公法行为说。

该观点认为,商事登记是国家利用公权力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因而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这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事活动不断增多,商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中。

商事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护商事活动参与方利益和合理调节市场经济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与制度。

本文将探讨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一、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制定和修改,我国实行了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公司与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

然而,商事制度的改革仅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尚未完全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能仍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监管手段。

由此,强化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梯次化、细致化、标准化、规则化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二、商事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执行不到位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是商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着对法律、监管标准执行严格度不一、执法不力的现象。

同时,一些有关方面理解不足,法律依据不清,导致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2. 市场主体信用度不高我国当前仍存在一定的“黑心企业”现象,一些企业没有依法纳税、没有保障员工福利、质量信誉缺失等不良行为。

同时,消费者及受损害方的维权渠道仍然不够畅通,使得市场主体信用度不高,影响了商事活动的健康运行。

3. 制度设计不合理商事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未从时代发展要求出发,未与国际接轨,未考虑到区域性经济发展、多元企业文化等问题,导致规章制度不够完备、满足市场需求不足。

三、商事制度改革的对策1. 强化制度执行要想一步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度,需依靠一个明确的管理机制,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严惩。

同时,还需要制度监察,加强对于执行情况的监管与检查力度。

2. 提高市场主体信用度提高市场主体信用度是加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对策之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群众投资创业的热情持续高涨,注册资本从实缴变为认缴,进一步降低了创业成本,便利了投资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盲目投资或非理性投资增多。

新设公司门槛降低,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注册资本较大公司的产生,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投资者认为改革就是登记门槛降低了,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常被视为企业实力的象征,在市场准入、合同招标等项目中也是重要的条件和参数之一。

为了提升信誉度,一些投资者对个人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考虑得不多,随意变更出资及出资期限,部分企业甚至不顾自身实力和发展需要盲目增资,很多企业认为缴纳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缴清,全由自己说了算,产生侥幸心理,出现了“只认不缴”的现象,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同时,也存在新设市场主体迅速增长,大量皮包公司的出现,给后续监管带来困难的问题。

二是任意填报出资方式现象增多。

因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行为无需评估作价,及非货币出资占货币
的最低比例限制的取消,出现了部分企业任意填报出资方式的行为。

对此负责任的公司会以市场评估价来约定非货币出资物的价值,而不负责任的公司会任意填写非货币的出资额,注册资本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三是同一地址登记公司数增多。

在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公司的现象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兴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初次创业等对场所要求不高的企业的经营场地问题,能为他们降低创业成本。

但同时,实行“一址多照”,允许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也容易催生“空壳公司”,也会为相关监管部门带来更大的挑战。

四是经营范围中新兴行业较多。

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很多经营范围无法准确分类,只能归属于其它行业。

会间接影响对经济发展行业趋势的判断。

五是后续监管任重道远。

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上升,监管任务加重,大量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管,工商部门一直存在的有限监管力量与无限监管任务的矛盾更加突出。

而当前基层的监管模式无法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监管力量也跟不上“严管”的高强度要求。

目前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推行“先照后证”模式后,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方面监管模式的转变。

“先证后照”模式改为“先照后证”并不仅仅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申请行政
许可顺序的简单位移,它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理解和认知,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与监管的统一管理,涉及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转变。

“先照后证”模式下,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外,经营主体可直接申请营业执照,若经营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到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这种后续监管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多部门联合监管。

但由于考核机制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还没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

六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技术平台支撑。

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程序进一步简化,给工商部门高效能、全方位“严管”到位提出了新要求。

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部门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主导,根据市场主体的行业、经营地域和预警等情况进行内部分类、评价和监管等级划分,并相应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监管的方式。

以工商登记数据库为基础的涵盖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尚未统一建成,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后续衔接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技术平台支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