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明的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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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报道(四篇)

学术会议报道(四篇)

学术会议报道____年____月____日晚上19:____时,贵州师范大学地环学院研究生会主办的“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会”在地环学院五楼会议室正式举行。

为落实我校第八届研究生学术文化节有关文件精神,并且针对研一新生入学后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惑,特别是论文写作以及国家奖学金评定等事宜,我院研究生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举办此次研究生学术交流会。

会议由____级人文地理学专业研究生吴彦朝主持。

会议邀请了博士生导师李阳兵教授,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赵宇鸾博士以及____年地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与新生同学进行交流、沟通。

会议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由李阳兵老师作关于论文写作的报告,第二环节由赵宇鸾老师就《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稿)》进行解读,第三环节由____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和生活感悟。

通过此次会议,同学们学习到了实用的论文写作技巧,也对如何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了清楚的认识,并且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那种对待学术的认真态度也让新同学们受到了很大的启发,认识到现阶段的学习和积累是为今后的腾飞奠定扎实的基础。

许多同学会后纷纷表示要从看文献、学软件、打基础等方面做足工作,取得进步,争取今后成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力争夺者。

最后,会议在同学们热烈的鼓掌声中圆满结束。

学术会议报道(二)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我们应邀参加了在四川成都举办的中国作物学会____周年庆祝会暨____年学术年会,会议由中国作物学会主办、四川农业大学承办,大会以“生物育种产业与粮食安全”为主旨,吸引了来自全国____多个省份的专家学者____多人前来参会,会议中听取了及____名专家分别作了报告,受益颇丰。

大会首先听取了中国作物学会理事长翟虎渠教授作题为“作物科学____年”的报告,简要回顾了作物学会____年发展的光辉历程,作物科学____年来对人类发展的特殊贡献,随后来自中科院的____位院士的主题报告。

《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贵师院发〔2020〕97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认定竞赛情况汇总表2.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从业资格汇总表贵州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12日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贵州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发〔2020〕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工作原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分类评价、严格审核的原则,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程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条授予门类学校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新增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该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正常授予条件在校期间(取得学籍至按标准学制规定年限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前,下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及环节,经考核合格且在校期间体测均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学生予以免测)并获得毕业资格。

(三)所有课程(含毕业论文、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90%内(专升本学生只计在我校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4〕88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暂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暂行〕贵州大学2014年9月17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3号〕精神。

为做好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4.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程序:1.研究生每年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交到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2.培养单位把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工作部〔管理处〕确认并加盖公章。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名师培育工程”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为选拔校级教学名师,培育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创造条件,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特设立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奖(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教师”),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现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凡我校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一)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获得师生员工的公认。

(二)近三年获得两届及以上“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

(三)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教改论文。

(四)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教学、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所在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评价中获90%及以上满意率。

(六)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或其它行政处分。

二、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1.教师个人申报,课程责任单位初审,院级教授委员会评议通过,课程责任单位汇总资料后报送教务处。

2.学校组织资格审核,提出参评教师建议名单,报分管领导批示后网上宣传、公示,接受师生评议。

(二)专家评选1.学校抽选成员组建由校督导、教学名师、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教师代表构成的专家组。

2.专家组根据评审指标分项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3.教务处根据评分细则汇总分数,总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教师进入排名,按不超过上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奖获奖教师总人数的20%确定优秀教师推荐名单,报分管领导批示。

4.全校公示优秀教师推荐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5.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教师名单。

(三)学校奖励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的教师颁发证书、奖金。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4‟11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为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学校已制定了《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3月18日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共印125份,其中电子公文115份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05‟84号)精神,为落实《贵州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政策导向,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习期间,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分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名在本专业前90%(含90%)者。

二、学士学位补充授予条件取得毕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一)学分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90%后,理工农类学生学分平均绩点大于等于 2.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生学分平均绩点大于等于2.3;(二)学分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90%后,在校期间,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成绩达355分以上(含355分)或六级成绩达284分以上(含284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或专业八级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日语专业学生日语专业四级成绩达55分以上(含55分)或日语专业八级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日本语能力测试N2成绩达90点以上(含90点)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1成绩达80点以上(含80点);(三)受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表现良好,品德及行为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省级以上党政部门的书面表彰或奖励,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学分平均绩点排名要求;(四)受严重警告处分满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50%内(含50%)。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06〕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修订)。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贵州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有关部门请假,报到时附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学生体检由学校指定的医院按国家关于高校学生体检标准进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在下一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符合高校学生体检标准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由各学院查阅本院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学校招生有关部门,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具有学籍学生,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资格。

不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书面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暂不具有学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作退学处理。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1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较熟练
熟练
一般
基本可以
不可以
60
参与国家CET六级考试并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参与专业八级考试并成绩合格
0.1



合格
不合格
50
学术活动
[0.2]
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活动、研讨等等。(撰写学术笔记、讲座心得等)
0.1
五篇
四篇
三篇
二篇
一篇
75
发表学术论文
0.1
权威
重要
核心
核心
省级
普通
75
集体活动[0.2]
附件三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导师姓名:梅再美教授研究生姓名:金儒成
评审指标
评审内容
指标
权重
记分
实际
分值
A
(90-100)
B
(80-89)
C
(70-79)
D
(60-69)
E
(60以下)




、专Biblioteka 业知识[0.4]
热爱祖国、勤奋正直、尊师重教、求实创新、身心健康。
0.2
极好
较好

合格
不合格
100
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积极从事学生组织、宣传工作等)
0.05
校级
院级
班级
85
参与体育活动等
0.05
省级
以上
市、县级
校级
院级
班级
参与文艺活动等
0.05
省级
以上
市、县级
校级
院级
班级
参与策划公益活动等
0.05
省级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助字〔2014〕1号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鼓励学生在学业结束后到我省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当地教育事业,香港著名实业家、慈善家钟瀚德先生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捐资人民币480万元,在我校设立明德奖学金,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为确保2013-2014学年度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奖励对象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1、奖励名额:2011级60名、2012级60名、2013级60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按1:1.2比例下拨);2、奖励金额:2000元/每人。

三、评选条件按《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

四、报送材料要求1、《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3,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2、《2013-2014学年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3、上学期成绩单4、学院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所有材料务必在2014年3月1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要把评选活动作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

2、严格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要坚持评选条件、名额、程序、结果“四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评选工作。

3、请各学院派专人指导学生填写和打印相关表格,并认真核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袁松、常山羊;电话:6700537。

特此通知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2、2013-2014学年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名额分配表;3、明德奖学金申请表;4、2013-2014学年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黔教科发[2013]307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3〕307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黔教科发〔2012〕461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现将《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进行广泛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健全教师专业成长、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在推动改革、提高质量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贵州省教育厅2013年7月17日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黔财教〔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5〕45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我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4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教〔2013〕234号)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2015年4月29日附件: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用于奖励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

奖学金评选细则_细则_

奖学金评选细则_细则_

奖学金评选细则奖学金是提供给特定学生的金钱奖励,颁发对象包括学业成绩优异、操行良好或课外活动如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杰出者。

下文是奖学金评选细则,欢迎阅读!奖学金评选细则一一、奖励原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励年级初一、初二两个年级。

三、奖励人数、金额及班级限额每个年级各奖励60名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0名,奖励每人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0名,奖励每人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0名,奖励每人20xx元人民币。

一二等奖每班各限1人,三等奖不限额。

四、发奖时间每学年奖励一次,时间为5-6月份。

五、奖励依据及流程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并量化计分,以此作为发奖的依据。

2.总分以100分计,其中学业成绩50分,综合素质50分。

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各10分;如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学业成绩评分:第一学期的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的期中,对每位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初二年级再加上物理学科)考试总分进行排序,第1-10名记50分,第11-30名记40分,第31-60名记30分,第61-100名记10分,第100名起不记分。

每年5-6月份,学校将每个同学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期中的三次得分按2:4:4的权重计算,得出学业成绩积分。

3.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之和,取年级前60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参评学生的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每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各项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各项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切实做好2010-2011学年各项评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请各学院根据我校各类评优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评优细则和特色,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指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安排好本次评优工作。

现将评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2011级学生不参与评定)。

二、评优项目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单项活动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科研创新奖、文艺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勤工助学奖);5、奖学金;6、先进班集体。

三、评优依据1、《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发…2011‟75号);2、《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05‟79号);3、《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学工字…2005‟5号)。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生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对引导和鼓励全体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使评优工作的过程变成个人和集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准对策的过程,变成教育引导和激励学生奋发成长的过程,切忌图省事,走过场。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评优办法,制定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通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广大学生明确学年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评促学,使广大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为大学生活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3、严格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细致扎实,准确无误。

测评和评优工作数据繁多,程序复杂,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办法、各类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的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四公开(条件、名额、程序办法、评比结果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测评、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校发〔2013〕85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为切实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现将《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8月30日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印发共印125份,其中电子公文115份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组织机构(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相关教职工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人数进行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并按期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院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

四、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2500元,2档困难学生2000元,3档一般困难学生1500元。

各学院根据本院贫困生情况进行具体评定。

五、评审程序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如下: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初审,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及资助档次,在班级、院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获助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2号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更好地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对《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部分学科专业的生源质量,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2014年秋季起新招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和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申请新生奖学金。

原则上申请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纳入新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一)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新生总数的40%。

(二)评定条件1.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笔试成绩、面试表现等综合评定。

2.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科教育背景较好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及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超出奖励总比例的前提下,可奖励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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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3‟84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
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2011年6月,香港著名实业家、慈善家钟瀚德先生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捐资人民币4680万元,在中国内地8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设立“明德师范教育奖励基金”。

该基金设“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两个奖项,资助年度自2011年至2024年。

“明德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鼓励他们毕业后在中西部地区从事教育事业。

贵州师范大学受助金额为人民币585万元,其中:明德奖学金480万元,一学年为一届,为期十届,每届每年级奖励60人,每人奖励2000元。

为保证该基金的规范运作,现将《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
2013年8月30日
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25份,其中电子公文115份
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鼓励学生在学业结束后到我省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当地教育事业,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2011年9月至2024年6月,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明德奖学金实行一学年一评制。

每学年每年级提供60个奖励名额,每个名额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2000元,为期十届(2011年9月起至2024年6月止)。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年评选以每学年上学期成绩为参评成绩。

原则上参评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综合排名前20%,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四)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

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五)原则上每学年选评的学生生源应来自全国不同县域(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县域参评。

四、评选原则
(一)品学兼优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自下而上原则。

五、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明德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明德奖学金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明德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六、评选办法及程序
每年的3月份开始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人数,按照1:1.2的比例下发名额到学院。

分为申请、初评、复审、学校网站公示等程序。

(一)申请。

学院向师范生宣传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申请人从学院领取并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一学期成绩单、照片)提交给所在学院。

(二)初评。

学院根据下拨名额,严格按照明德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初评。

初评结果经班级、院级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推荐人选材料。

(三)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建议报学校评审小组。

(四)复审。

学校评审小组组织复评,确定候选人,并通过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定。

4月1日前,向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提交学校复评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

七、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明德奖管理委员会于每年5月15日前通过明德奖网站公布当年各校明德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经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公布后,学校将明德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明德奖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单独或结合学校其它教育奖项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明德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对明德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定期向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汇报受资助学生情况,接受管委会和捐赠人监督。

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9月开始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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