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新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新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在岗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城乡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1、《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如多人新参保可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批量)》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原始档案;4、合同书及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参保流程;1、持所需申请材料;2、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1-11号窗口办理(10人以上新参保手续在公共业务12-14号窗口办理)3、参保成功。
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所需资料:1、户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个人参保资格审核对象:1、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下同)。
3、经杭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且在杭州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
5、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0年,而参加杭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的人员。
6、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区出租车司机。
7、经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网上创业人员。
单位参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所需资料:个人参保条件:1、市区户籍个体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
3、在杭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4、非杭户籍出租车司机,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正本)。
5、网上创业人员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首次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如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提供证书原件。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参保流程;1.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2.自由职业者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或各区劳动保障机构领取《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手册》与《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表》→次月1-24日持上述两样材料到徽商银行各网点缴费3.农保转接城保到办理农保参保手续的乡镇(街道)农保所签署意见→到农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每月1-24日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保险转接手续→以后手续与自由职业人员正常缴费程序相同4.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完毕后到征缴中心前台办理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注意:上述人员中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45周岁;申请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特殊工种认定办理4、“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小贴士:1、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由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试运行的意见
二 o o六 年三 月十 一 日
维普资讯
附件 :
渝中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减轻用人单位
庆 市人 民政 府关 于统 一社 会 保险 缴 费基数 和 社会 保 号 ) 精 神 , 区 内 用 人 单 位 申 报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文 辖 1 、负 责受理 参 保单 位及 职 工社 会保 险 基础 信 2 负 责 受 理 参 保 单 位 人 员补 漏 投 保 或 增 ( ) 、 减 注 : 上 窗 口除 上述 各 自职 责 外 , 时 还 要 受 以 同
缴 费 等业 务 ,统 一到 渝 中 区社 会保 险 公 共服 务
大 厅 申报 办 理 。
一
、
渝 中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 一)负 责 受理 社 会保 险 参 保 登记 和 缴 费 申报 ,
核 发《 会保 险登 记证 》 社 ;
复 印件 ; 2组 织机构 统一 代码 证 书及 复印 件 ; )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一、正常退休申报(一)申报条件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 年。
(二)申报时应携带的相关资料1、本人身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收复印件)2、《武汉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申报窗口领取)3、本人退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灵活就业待遇申报窗口领取统一表格)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5、本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到咨询窗口领取《档案调阅函》,凭《档案调阅函》到相关部门领取档案)6、其它相关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带本人邮局缴费存折)(三)申报时间每月的1至22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一)申报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年。
凡按本项退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应携带的相关资料1、原单位特殊工种目录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原特殊工种工作单位)2、原单位工种其他职工已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原特殊工种工作单位)3、本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提前退休申报窗口领取统一表格)4、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收复印件)5、退休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提前退休申报窗口领取)6、本人近期一寸照片4张7、本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咨询窗口领取《档案调阅函》,凭《档案调阅函》到相关部门领取档案)8、其它相关资料(参保单位申报需附公示表)(三)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21-25日。
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3.3.3、年度工资缴费申报(2)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 报,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 起薪当月工资申报。 起薪当月工资申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 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60%的 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60%核定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300%的 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300% 300%核定 资的300%核定
(四)公共业务报盘注意的问题
4.1报盘模版格式 报盘模版格式
1、模版的文件名、表头文字、表格栏目等均不能任意 、模版的文件名、表头文字、 修改、删节, 修改、删节,若需更改仅限于拉伸表格长短 2、必须严格按照表头填写说明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如 、必须严格按照表头填写说明中的格式要求填写( 时间填写应为2007-01-05;有下拉菜单的栏目须从下 时间填写应为 ; 拉菜单中选择正确的选项) 拉菜单中选择正确的选项) 3、录入完毕后一定要点击表格左上角的 数据校验 按 数据校验]按 、录入完毕后一定要点击表格左上角的[数据校验 校验通过后才能进行报送。 钮,校验通过后才能进行报送。
在老系统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在老系统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他险种未减少的 若在新系统做维护“其他险种减少 的原因一定要写“ 其他险种减少”的原因一定要写 , 若在新系统做维护 其他险种减少 的原因一定要写 其他减少”,而不能写“在职转退休 在职转退休”。 其他减少 ,而不能写 在职转退休 。 6、在报盘模块的人员合并表格中,以养老保险编号人 、在报盘模块的人员合并表格中, 员为主,填在正确栏目里。如果养老保险人员身份证、 员为主,填在正确栏目里。如果养老保险人员身份证、 姓名有误,即时修改填在正确栏目里。 姓名有误,即时修改填在正确栏目里。 7、参保单位需减少人员时,必须到各险种的经办窗口 、参保单位需减少人员时, 签字后再回到公共业务窗口做人员减少。 签字后再回到公共业务窗口做人员减少。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30项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项)、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流程图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投诉举报、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流程图、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流程图、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图、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图、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人才招聘人才招聘流程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流程、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流程图、养老待遇核定发放养老待遇核定发放流程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流程图、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图、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流程图、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表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单位编码:在职表备注栏请注明:调入增加、新参增加、退休减少、调出减少、死亡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员序号为正()。
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单位编码:退休表备注栏请注明:退休增加、死亡减少、调出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序号为正()。
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社保机构盖章:单位负责人:社保审核人:社保复核人:表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变更情况登记表说明:、变更原因请按单元格下拉列表选择;、变更日期:退休的填写审批(文件)日期、死亡的填写死亡日期,其他情况填写属期月日;、调入、调出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对方单位名称;、缴费基数:在职转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在职缴费基数。
包头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养老保险手册》。
注:实际情况以当地社保局提供的参数为准。
领取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三)复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遇支付凭证。
(1)、终止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60日内)。
3、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4、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失业保险科审批
5、领取失业保险金。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3、《失业保险历史缴费认定书》。
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出具的申领人员“五险”停保表。
5、失业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花名册。
6、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包头市失业人员存档证明》。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包头
一
参保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
城镇职工:
1、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03•【文号】人社厅函〔2019〕113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9年6月3日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要求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在汇总梳理前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
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有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利于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就业创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通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标准目录,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广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引
目录一、访问路径 (4)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13)(一)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 (13)1.预约取号 (13)2.查询打印 (16)2.1养老待遇核定表打印 (16)2.2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 (17)2.3工伤核定表打印 (18)2.4养老退休认证信息查询 (19)2.5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查询 (20)2.6工伤待遇发放查询 (20)2.7欠费查询 (21)2.8养老缴费历史信息查询 (22)2.9个人基本信息 (23)2.10社会服务信息查询 (24)2.11增减历史 (24)2.12特殊工种信息查询 (25)2.13征缴信息 (26)2.14参保人历史核定信息 (27)2.15养老待遇查询 (28)2.16养老待遇发放信息 (29)2.17工伤生存认证信息查询 (30)2.18业务进度查询 (31)2.19自助打印单据验证 (32)3.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33)3.1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33)3.2人员重要信息变更 (34)3.3银行信息变更(工伤) (36)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38)4.1个人欠费补缴 (38)4.2个人欠费删除 (39)4.3个人退收 (41)4.4缴费历史信息变更 (42)4.5人员缴费历史信息补录 (44)4.6重复参保人合并 (45)5.社会保险缴纳 (47)5.113/37号文趸缴 (47)5.2一次性缴费身份确认 (49)5.3一次性缴费 (50)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52)6.1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52)6.2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53)7.养老保险服务 (55)7.1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55)7.2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 (57)7.3离退休待遇停发 (60)7.4离退休待遇终止 (62)7.5离退休待遇续发 (64)7.6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 (66)7.7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69)7.8历史档案信息审核 (71)7.9特殊工种认定 (73)7.10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76)7.11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77)7.12跨省临时账户联系函 (78)7.13临时账户联系函登记及回执 (78)7.14转移参保联系函打印 (80)7.15居保转入职保申请联系函打印 (82)7.16转移参保缴费凭证打印(企业转机关) (84)7.17退伍军人养老转入 (85)7.18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登记 (87)8.工伤保险服务 (88)8.1工伤医疗费 (88)8.2工伤常住异地 (90)8.3工伤转诊 (91)8.4异地交通住宿费 (93)8.5伙食补助费 (94)8.6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6)8.7伤残待遇核定 (97)8.8工亡待遇核定 (99)8.9工伤待遇停发续发终止 (100)8.10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与备案 (102)9.其他服务 (104)9.1居民养老待遇测算-通用版 (104)9.2职工养老待遇测算-通用版 (106)9.3职工养老待遇测算 (107)9.4居民养老待遇测算 (109)9.5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 (110)(二)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 (113)1.预约取号 (113)2.查询打印 (117)2.1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个人 (117)2.2养老待遇核定查询打印 (118)2.3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 (120)2.4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 (125)2.52019年度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126)2.6工伤核定表打印 (128)2.7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通知单 (129)2.82019年度省直工伤保险待遇长期待遇核定表 (131)2.9养老退休认证信息查询 (132)2.10离退休职工信息查询 (134)2.11历史档案信息审核查询 (135)2.12养老缴费历史信息 (136)2.13单位基本信息 (137)2.14人员统计信息 (138)2.15增加变动历史信息 (138)2.16特殊工种信息查询 (140)2.17养老待遇发放信息查询 (141)2.18职工社保信息 (142)2.19工伤生存认证信息查询 (143)2.20业务进度查询 (144)3.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146)3.1单位重要信息变更 (146)3.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47)3.3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149)3.4人员重要信息变更 (150)3.5银行信息变更(工伤) (152)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154)4.1个人补收 (154)4.2个人退收 (156)4.3缴费历史信息变更 (158)4.4人员缴费历史信息补录 (160)4.5重复参保人员合并 (162)5.社会保险缴纳 (164)5.1一次性缴费 (164)5.2一次性缴费身份确认 (166)5.3人员参保登记 (168)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170)6.1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 (170)6.2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172)7.养老保险服务 (173)7.1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173)7.2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 (176)7.3离退休待遇停发 (179)7.4离退休待遇终止 (181)7.5离退休待遇续发 (184)7.6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 (186)7.7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189)7.8特殊工种认定 (192)7.9历史档案信息审核 (194)7.10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 (197)7.11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198)7.12跨省临时账户联系函打印 (198)7.13临时账户联系函登记及回执 (199)7.14转移参保联系函打印 (202)7.15居保转入职保申请联系函打印 (204)7.16转移参保缴费凭证打印(企业转机关) (206)7.17退伍军人养老转入 (207)7.18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登记(本地养老本地领取) (209)8.工伤保险服务 (213)8.1工伤预防项目结算 (213)8.2工伤医疗费 (215)8.3工伤常住异地 (217)8.4工伤转诊 (220)8.5异地交通住宿费 (222)8.6伙食补助费 (225)8.7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27)8.8伤残待遇核定 (230)8.9工亡待遇核定 (232)8.10工伤待遇停发续发终止 (235)8.11工伤生存认证管理 (237)8.12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机构的确认 (241)8.13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与备案 (243)9.其他服务 (245)9.1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 (245)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引一、访问路径浏览器建议:建议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chrome浏览器和Firefox火狐浏览器1.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右侧【广东社保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
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时间提示:1、每周五下午为内部资料整理及学习时间,一般不对外办公,有急事请先预约。
2、每月21日至30日为各险种月结算时间段,不对外办理报盘业务。
3、五险缴费是月初(1日至15日)在当地地税所打印专用缴款书,然后到单位开户银行缴费。
一、新参保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经办人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经我科审核无误后录入,并收回登记表一份,返参保单位一份。
新参保需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员工工资表;⑥、最新一期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⑦、携带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U盘一个;提示:按政策规定,新参保的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外,应当参加五项社会保险。
非法人单位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和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还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完成登记表录入后,参保单位要填报“人员增加”模版,将要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到模版中,然后报我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填报时务必严格按下页“使用报盘模板提示”的说明操作。
使用报盘模板提示:1、凡是报盘必须要点击Excel文件左上侧的“数据校验”,提示有错误的修改成正确,直到提示校验通过,打印的纸质表上要写上单位编码。
2、使用报盘必须在填报完并通过校验后,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与纸质应一致。
3、打印用A4纸,没填数据的列可不打印出来,但报盘须保持文件格式的完整。
4、报盘模版的文件名不能变动。
如“人员增加”不得改为“人员增加1”。
5、报人员增加或减少时填身份证和姓名须以回盘信息上的为准。
6、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参保的增加时间必须是报盘的当天。
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办事指南(2010版)
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办事指南(2010版)(一)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标准: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农民工养老: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个人缴费比例为5%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6%)、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农民工医疗: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个人缴费为5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 盘一个)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甘肃法律服务网作者:巩宏律师2007-1-3 22:32:07 第1924 位浏览者1、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
由申请开办的单位和个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2)受理并填写《甘肃省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3)审查。
由审批机关组织审查组进行实地审查,核实开办条件;(4)发证和公告。
批准开办的发放《许可证》并发布公告。
申报条件:(1)具有明确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2)有与业务相应的固定场所(租赁场地的租期必须在两年以上);(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及能够实现联网要求的计算机设备;(4)不少于5万元的开办资金;(5)有三人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至少一名取得职业介绍指导资格的工作人员;(6)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文(公民个人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服务部门的证明);(3)主要负责人或聘任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4)自有场所和设备的证明材料,租赁场所和设备的租赁合同;(5)资金证明;(6)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办理期限:10日内收费标准:每证100元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局甘价费(97)14号2、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审批(同上)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批复。
条件:所招用的工种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范围但本地培训机构还未开展培训的工种;材料:(1)招用人员报告;(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拟招人员花名册。
办理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办理期限:10日内收费标准:不收费4、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
宁波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宁波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材料准确齐全,费用已经缴纳的人员。
事业单位:需办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城乡居民:1、一寸近照二张。
2、户口簿和联系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4、要求所需的银行存折。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被征地农民:1、《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2、本人联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事业单位:1、参保人员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首次参保人员联系复印件、区工资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动联系函》原件、转入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
2、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05表、《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04表。
企业职工:1、填写《余姚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2、参保人员提供联系复印件一份。
注:其中申报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1、参保人员持本人联系、户口簿和联系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及银行存折到村(社区)参保登记。
2、村(社区)对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被征地农民: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送交行政村,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社区)盖章后,送当地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镇乡街道初审,报送区级经办机构。
云浮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云浮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参保和补缴参保个人办理办理条件:1、拥有云浮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云浮市的人2、在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单位办理参保条件:云浮市内的工商登记企业或市内企、事业单位参保流程: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相关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用人单位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办理时限: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办理费用:免费补缴补缴条件:云浮市社保局参保并有欠费的参保人员补缴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补缴流程:1、持身份证到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科窗口打印缴费凭证2、持缴费凭证到地税部门缴费3、持缴费发票到社保局财务科确认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日办理办理费用:免费二、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手续:(一)单位登记1、所需材料(1)单位设立文件a、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b、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d、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e、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f、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g、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以上文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6)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石家庄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石家庄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对于五险一金的管理有着一定的规定和流程。
对于雇员和雇主来说,了解并正确办理五险一金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石家庄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以便您能够更好地了解并顺利办理相关事务。
一、社会保险1. 医疗保险石家庄市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在办理医疗保险时,雇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医疗保险登记表。
雇主需按时为雇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费用按照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
2.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雇员提供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雇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雇员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和劳动合同等材料。
在办理养老保险时,双方需填写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去工作的雇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和就业援助的保险制度。
对于失业保险的办理,雇主需提供雇员的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并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同时,雇主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公积金1. 缴存比例石家庄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各缴存5%,共计10%。
雇员在办理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雇主则需要为雇员建立公积金账户,并按月按时缴纳公积金。
2. 办理流程雇主和雇员需共同填写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其中,雇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本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雇主则需要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材料。
双方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交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三、办事指南1.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为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雇员可以根据自身所在区县选择就近的办理地点提出相关申请。
2. 办理时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办理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雇员在办理时需注意办理时间,避免错过相关提交或缴费期限。
3. 办理材料在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时,雇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文件。
宜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办事宝典】
宜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职工参保: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具有宜春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核准执业证照或机构成立的法律文书;
1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他有关资料
在职人员增减变动:
增:新增人员的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调动转入等手续到社保业务科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减:《养老保险个人手册》、调出手续、退休审批表、死亡通知单等办理转出、退休、退保等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申请参保人员应提供上述办理材料并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1。
人员增加
公共业务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一、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三楼(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
三、需提供的资料:
经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1. 因单位合并增加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新增加离休、退休人员的,应提供其离退休证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从统筹范围外转入的人员,还需提供其转入个人账户的有关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1—9号窗口申报;
(二)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后办理。
五、说明
(一)参保时间的确定: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劳动合同(开始)生效时间;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办理业务的次月1日;
3、工伤保险为办理业务的当日。
(二)办理人员增加时,单位应要求员工在原参保单位办理停保,并完善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跨区县参保的,还应在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区县间转移手续;
(三)从2012年1月起,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城镇工一致,并统一使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办理人员参保,参保时间分别填在“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处;
(四)无社会保障卡的新增参保人员,于参保业务成功办理后到社会保障卡办理处(61-64号柜台)办理社会保障卡;
(五)所提交的纸质件资料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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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受理范围: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单位社保关系成建制转移;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缴费信息维护;年度工资申报等。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申报时间:每月1-20日
一、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有毒有害工种的企业,应提供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参保职工的体检表。
6、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
具的《委托授权书》。
7、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8、《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9、《重庆市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10、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11、职工工资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单位成建制转移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业务:被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兼并、合并或部分接收的参保单位;搬迁至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地税变更及相关文件材料;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参保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通过电子报盘和纸质资料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变》(一式两份);
2、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应工资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制卡复印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如煤矿、非煤矿山)参加工伤保险还需提供《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参保职工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六、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通过电子报盘和纸质资料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
2、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七、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维护
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应于发生变更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
2、相应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八、漏投补缴及缴费信息维护
因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等原因形成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维护、漏投补缴等,由参保单位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维护缴费信息。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漏投补缴(指因各种原因未参保或漏保时段的补缴):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一式二份);
(2)维护时段《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需维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缴费基数维护(指已参保时段因缴费基数有误需要维护更正的时段):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一式二份);
(2)维护时段《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需维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九、年度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统一申报
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
2、《年度工资申报表》(纸质表及电子报盘);
3、上年12月份职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总账中全年“应付工资”明细账和“应付福利费”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