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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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合作协议
阳光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建立稳定、健康、可发展的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诚信与利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作协议予以共同遵守。
一、定义
1.保密信息:双方相互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技方案、图纸、方法、配方、工艺、技术指标、检测报告、样品、模型、技术文档、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客户名单、采购信息、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人力资源信息等。
2.关系人:是指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友,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
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
3.不正当利益:是指依法不应取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非工作餐以外的宴请、招待;
2)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旅游、休闲娱乐和保健消费;支付或变相支付其它个人消费费用;3)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礼金、纪念品、购物券、奖金等;
4)贿赂、回扣、佣金、中介费、利润提成、借款等;
4)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人合伙经办向甲方供货的企业;
5)向甲方人员或其关系人以免费或者象征性投入资金或设备等形式,提供向甲方供货企
业的干股(暗股)、红股等获利途径;
6)为甲方人员的家属安排工作;
7)其他能使甲方人员或者关系人在采购过程中获利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原则
1.双方保证在交易磋商、达到和履行交易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资讯证明、证照、企业及个人资料、住所、产品名称、规格、品质、加工工艺、服务标准、票据、权证、权利限制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欺瞒、伪造、变造等行为。如一方上述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在情况发生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需经对方的书面确认。
2. 乙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达到交易目的而向甲方提供有利于达到此机会及目的的虚假的产品或公司信息。
3.乙方保证不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若已提供甲方的产品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者,经甲方提出请求, 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所有假
冒伪劣产品或退还货款。甲方若因使用乙方提供的假冒伪劣产品而遭受侵权或违约的赔款请求及/或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自付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任何交易合同/协议。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与甲方任何人员、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成交;不得在报价过程中进行串标、围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廉洁阳光原则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2.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条款要求供货。乙方保证在其计划向甲方供货或已向甲方供货的任何时间内,不得给予甲方下述人员及其关系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1)采购人员,工程师,总(副)经理,监事,董事;
2)财务部应付帐款管理的会计,财务主管(经理,总监);
3)仓库收货和管理员,仓库主管;
4)收货质检员,品质主管(经理);
5)生产车间具有权力评定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决定使用供应商产品配额的相关人员;
6)研发技术部门和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员及负责人;
7) 其他可能给乙方供货、付款、验收,或能给排挤乙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方便或支持的人员。
3.乙方承诺当甲方人员主动直接或间接暗示要求其提供所禁止的各项好处时,在证据确凿
的情况下,必须主动及时向检举人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4.甲方人员如因乙方拒绝提供满足其提出的要求,而对乙方供货进行各种形式的故意刁难时,乙方应直接向甲方举报。甲方将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奖励方式还可包含:订单优先,货款优先,多方位合作等)。
5.甲方对于乙方的举报情况经过调查,如果证据确凿,情况属实,甲方将对其本人或直接
主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直接人员辞退开除,直接主管人员调换岗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6.甲方如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并经调查属实,甲方将以乙方采取了不正当竞
争手段为由采取:立即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终止甲、乙双方的供销合同,冻结未付给乙方的所有货款,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7.甲方财务部门有权定期与乙方财务部门核对往来账款数额,乙方财务部应当主动配合甲
方对账工作。
8.乙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其关系人提供、
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
9.乙方保证决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引诱或使甲方的任何人员违背职务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
议价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的达成,或使其擅自同意或暗中默认将交易机会转让给第三方,以及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0.甲方的任何人员或其关系人如由于非主观原因收受乙方各种馈赠,必须统一上缴公司,由公司负责处理。因非工作需要和公司领导的同意,甲方的任何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11.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形式雇佣甲方员工到乙方或与乙方的相关联公司工作。
12.乙方与甲方的任何人员属于关系人或乙方股东/重要管理人员时应将该事实披露给甲方
知悉,甲方关系人员应回避业务的洽谈。
四、保密义务
1. 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交付,乙方
必须向其员工披露保密信息方可执行工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员工就该保密信息
能保密。
2.乙方同意前项保密义务于本协议书终止后五年内仍然有效。
3.乙方所接受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仍属甲方财产或合法控制。若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应将保密信息及其复制物、衍生物立即全部无条件返还甲方或依指示销毁。销毁时,乙方应出具
阐述销毁资讯内容、方式及时间场所的证明。
4.乙方不得带领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人员访问甲方公司,窥探甲方的企业机密。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向甲方公司员工探询业务合作需要之外的任何甲方公司商业机密或其他未公开的企业信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使其员工及其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的义务,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签
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要求乙方支付涉及金额的三倍至十倍的违约金,不能评估金额的,
违约金数额为每次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采购合同、保密协议等其他合同对违约金计算另有具体约定的以其他合同的约定为准)并作取消供货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处理。
2.如果乙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造
成的损失进行进一步赔偿。所涉及的违约金均可直接在乙方账款中扣除。
六、一般条款
1.由于乙方与甲方的关联公司后续可能存在合作关系,若甲方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乙方
采购任何货物的,本协议书同样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之间的合作。
2.本协议书的签署人承诺已获得充分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书。
3.若甲方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乙方必须拒绝,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若
乙方对甲方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为乙方的贿赂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设立的举报渠道: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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