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社区法律知识讲座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学生:
•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未成年学生当然在内,已成年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 在其中。
2、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学习生活期间
•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所有 的这类机构 • 被保护的学生在其中教育、生活期间,应 该采用“门至门”的原则,就是学生从进 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 动。 • 例外的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不在此限, 学校或者幼儿园有接送班车的,应当以班 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安全保护
房产增值部分处理问题
• 当前对此类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 江苏高院认为,非名义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屋增值 部分。 • 根据房款交付时间和房贷尚未全部偿还的现实情 况,此类房屋的成本系由三部分款项构成:A、 名义购房者婚前付款;B、婚后夫妻共同付款;C、 尚欠银行贷款。此类房屋的增值,不仅仅是名义 购房者在婚前支付房款部分的增值,还包括后两 部分房款的增值,对于尚欠银行贷款部分的增值, 由于此债由名义购房者偿还,故此部分增值应由 名义购房者独自享有,但对于婚后共同付款部分 的增值,必须要考虑非名义购房者的利益,否则 有悖于民法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 相应的补充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 校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 近年来,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和形式越来越丰 富, 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这种情 况下,依法保护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客观公正的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应当由幼儿园、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 几个概念:
• 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针对日益 增多的原住房已出售或住房已拆迁但户口 未迁出人员的户口迁移问题,成都市公安 局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 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未迁出、新房主提出申 请办理户口迁入的,经审核房产证等相关 证明材料合格后,公安办证中心可当场将 原房主户口及户内成员户口迁至当地所在 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门牌号集体户中, 并同时办理新房主的户口迁入业务。所以, 你只需带上办理“购房入户”的相关资料, 到你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证中心提出 申请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按揭还款中的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 依据支付房款时间先后,以婚姻登记时间为标准, 可把房款分为婚前支付房款和婚后支付房款。 • 婚前支付部分,原则上归名义购房者所有,有证 据证明婚前支付房款为双方出资的除外。对于二 人在婚前均出资首付的,能够证明各自出资多少 的,直接认定所出资份额为各自所有,不能认定 各自出资数额的,视为出资额相同。 • 婚后支付部分,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有证据证明仅为名义购房者以其个人婚前财产支 付的情况除外。
• 婚后二人承担还款数额的大小多寡则在所不问,因 为夫妻关系的特殊人身属性决定了夫妻双方婚后取 得财产的共同属性,即使婚后只有一人实际还贷, 那么,所还贷部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平 等分割。 • 不能以双方还贷数额多少来确定分割比例。一方面,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难以准确认定谁还的多谁还的 少,即使能够确认谁多谁少也没有实际意义,因为 夫妻这种特殊的人身关系,很难用经济来衡量各自 对家庭所做贡献的大小,金钱收入仅仅是家庭作用 大小表现的一个方面,不能作为唯一标准。有时虽 然一方赚钱较少,负担还款数额较少,但他或她可 能会对家庭的其他方面有较多贡献。而且,根据婚 姻法的规定,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婚 后所得不问谁多谁少,只要是婚后收入就是双方共 同所有,谁多谁少在所不问。(当然,对于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学校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 《侵权责任法》 •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 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 案例中,双方父母均可以向学校主张赔偿。
• 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关系的基本性质是 依据《教育法》成立的教育关系,是一种 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 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 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 •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教育、管理关系, 而不是监护关系,学校不承担监护职责 , 因此,不是在学校出来任何事故都是学校 负责。
• 提前放学 • 提前放学除非学校通知了无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学生的监护人提前放学的时 间,否则仍然要对提前放学的回家路上的 学生伤害承担责任。
3、事故:
• 事故的种类,包括学生本人的人身伤害事 故和死亡事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 定, • 不包括学生在学校造成他人人生伤害或者 死亡事故。
问题
• 该案中,男方婚前以其个人名义按揭购房, 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并以男方之名办 理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到底是男方的婚 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诉讼中如 何确定归属和如何分割呢?
四个小问题
• 要解决房屋的归属和分割问题,需要先回 答以下四个问题: • 1、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 • 2、按揭还款中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识 别问题; • 3、按揭房屋未还债务处理问题; • 4、房产增值部分分配问题。
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户口问题
• 这几年,因户口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 升的趋势。户口问题,是一个往往容易被忽略的 问题,因为很少有买房者在一开始购房时就予以 足够注意,大家往往将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的 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 只有到了交易完成后,要迁户口了,才会发现问 题的严重后果。 • 而户口问题又往往与子女就学等切身利益息息相 关。
• 被侵权人主张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应该适 用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要 件。证明成立的,直接推定教育机构有过 失。 • 教育机构主张无过失的,举证责任倒置, 由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 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 责任。
2、父母出资买房,借款?赠与?
• 明确且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为赠与。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 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所以,为了避免这类纠纷,我们建议大家在交易 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来尽量的规避风险: • 第一,预先调查核实。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了 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并且在交易之前到公安 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 • 第二,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救 济条款,就户口迁出问题,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 处理方式,包括迁出时间、违约责任,甚至可以 把付款时间与户口迁出时间挂钩,只有在确认所 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付定金或者 才支付第二笔费用。大家可以牢记这么一句话: “花钱买的不仅仅是一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还 应当是一处户籍无争议的房屋。”
• 居住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有片瓦遮身也是 生活最基本的需要。在房价如此高的今日, 层出不穷的围绕着房屋而起的纠纷也就不 是那么难以理解了。 • 房屋是生活必需品,但是,要主张对房屋 的权利还是应有理有据、依法进行。
• 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无论婚姻生 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 赠与。 • 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 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 • 当然,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另当别论。 • 几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
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
• 不论房产证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房子均应判归名义购 房者所有。 • 理由在于: • A、婚前二人还不具备夫妻关系,一方以独立名义购买房 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名义购房者是购房合同的相 对人,独立承担继续还贷义务,并且这种还贷义务及于婚 后,也就是说,即使是婚后,银行还贷义务仍然是由婚前 签约者个人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名义 购房者理应享有对该房相应权利,否则显失公平; • B、虽然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但该产权证的发放是基于 名义购房者购房行为而引起,并非双方婚后合意购房行为 所引起。
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税费
• • • • • • • • • • • • • 取得方(买方) 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 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x0.35% 转移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 非住宅:每件550元 契税: 失去方(卖方) 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 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x0.35% 营业税及附加:5.55%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 印花税 具体情况请到市地税局驻房产分中心税务征收窗口咨询咨 询电话:86279335
按揭房屋未还债务处理问题
• 在前述论及此类房屋宜认定为名义购房者所有的 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名义购房者来还。 • 此类房屋的购买和抵押,均为名义购房者在婚前 的个人意思表示,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 是合同义务的唯一承担者。如果让非名义购房者 来偿还此款,显然有违合同相对性原理,并且, 在实际生活当中,当按揭银行不能顺利收取贷款 时,作为债权人的按揭银行,也仅能找合同相对 方即名义购房者承担责任。
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婚后共同 还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
• 案例: • 婚前男方以自己的名义交首付款10万元以按揭方 式购买了一处房屋。之后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分别以其每月工资5000元和3000元共 同偿还贷款,直至二人因离婚起诉至法院共偿还 了20万元,诉讼中确认仍有15万元房款未还。另 查明,以男方为名的房产证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取得的,庭审中二人同意该房现值90万元。
案例
• 王某的儿子小王(11周岁)和林某的儿子 小林(9周岁)都就读于某小学,在校期间 因下课时候教学楼的楼梯人多拥挤,并发 生有人故意推搡现象,引起混乱,导致小 王和小林两人被踩踏致伤。双方父母如何 寻求法律救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关系
• 多少年来,人们一致认为,家长把学生送到学 校, 学校就应该承担全部的教育、管理、生 活等责任,学生在学校发生了事故,学校即负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国内外教育专家也 提出了“学校与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对待学生应具备像慈 母呵护婴儿一样的责任心和耐心”。但是 这些只能是对教师的一种职业道德要求, 而并非当前法律的规定。
2011社区法律知识讲座
2011年6月14日
介绍
一、房屋归属问题
• 伴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房屋已经日益成 为普罗大众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线城市房价已经达到两三万了,二线城 市,房价平均在五六千,县级城市,房价 都达到平均三四千了 • 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一般需要20年以上 的时间才能完全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
•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户口迁移纠纷也还没有比 较有效的手段来解决,由于户口目前法院尚无法 强制执行(因为现在的户口不是凭空就能迁出的, 必须要有接受地同意接收户口了,才能迁出,而 落户地必须要有迁移人申请且必须与迁出人有一 定关系,无法任意强制指定),所以目前这类案 件很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 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处理也比较 麻烦。所以,在房屋交易初始如果没有充分注意 户口问题,成交后一旦卖方故意刁难,其户口或 者共同居住人户口不迁出,就会导致买方的户口 无法顺利迁入,而要想通过事后办法妥善处理此 类纠纷,就将会是一件复杂麻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