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审申请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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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评审申请书

(2014版)

医院名称(盖章):

执业许可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医院类别:

医院现有等级:级等医院申请等级:级等医院隶属关系:

申请日期:年月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填写说明

1.医院目前级别是指本省上一周期医院评审中所确定的级别,目前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级别,如三、二、一级。

2.医院目前等级是指本省上一周期医院评审中所确定的等别,目前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等别,如甲、乙、其他(具体说明),如果仅有级别未确定等别,则填写:未确定。

3.医院拟申请级别是指本周期医院评审中拟参加评审的级别,如:三级、二级、一级。

4.医院拟申请等别是指本周期医院评审中拟参加评审的等别,如:甲、乙。

5.医院拟申请类别是指本周期医院评审中拟参加评审的类别,如:综合、专科。

6.医院隶属关系医院直接与卫生行政部门有行政直接隶属关系,分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省卫生计生委属等。7.所指年份是指自然年,除科研部分项目指标填报评审前5年外,其它均填评审前3年数据。

8.临床科室是指《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规定的二级科目,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9.如所列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

一、基本情况(卫统1-1表1.3-1.4)

1.1落实医改措施情况(Y是,N否)

1.1.1 是否实行岗位设置聘用□ 1.1.2 是否实行绩效工资□

1.1.3 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2 年内政府是否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1.1.5 是否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1.1.6单价2000元以上一次性耗材收入(万元)□□□□

1.1.7 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其中:化学药品□□□中成药□□□

1.1.8 是否参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互认制度□ 1.1.9是否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报告制度□

1.1.10是否政府指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1.11是否政府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1.1.12是否120急救网络覆盖医院□ 1.1.13是否承担紧急救援、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

1.1.14 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情况代码(1支援医院2受援医院)□

支援县级医院个数□支援乡镇(中心)卫生院个数□当年支援(受援)医师数□□

1.1.15是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1.15.1是否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1.1.16是否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1.16.1是否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1.1.17 是否达到建设标准□ 1.1.18 当年是否为中央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

1.1.19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可多选)□,□,□,□

1标准化电子病历2管理信息系统3医学影像(PACS) 4实验室检验0无

1.1.20 当年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毕业的医师数□□

1.1.21 是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

当年招生人数□□□其中:全科医师□□□

当年在培人数□□□其中:全科医师□□□

当年毕业人数□□□其中:全科医师□□□

1.2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Y是,N否,限国家及省级试点城市的试点医院填):

1.2.1 是否试点医院□ 1.2.2 启动试点时间□□□□年□□月

1.2.3试点内容:

1 是否建立医院理事会□ 2是否实行院长责任制□ 3是否实行院长年薪制□

4是否推行成本核算与控制□ 5是否实行医院绩效考核□ 6是否实行外部审计制度□

7是否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8是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9是否实行人员绩效考核制度□10是否试行“临床路径”□ 11是否设立药事服务费□12是否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定价□

13是否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14是否与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建立谈判机制□

15改革医保(新农合)支付方式(1按病种付费2按人头付费3总额预付) □

二、资源配置

(一)床位

2.1.1医院总体床位(卫统1-1表

3.0-3.6)

(二)人员

2.2.1在岗人员总表(卫统1-1表2.0-2.3)

2.2.2医师分布情况

特殊岗位护士分布

2.2.3

2.2.4管理人员明细

2.2.5离职离退休人员

2.2.6培训情况

(三)房屋及基本建设(卫统1-1表4.1-4.2)

(四)设备

2.4.1首次配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医院所在省份首次配置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2.4.2首次配置需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大型医用设备

2.4.3其他大型医疗设备

三、医疗服务(卫统1-1表8.1-8.18)(一)工作负荷

3.2.1医院整体

3.2.2科室情况(二)工作效率

3.2.1医院整体

3.2.2科室情况

(三)治疗质量3.3.1整体情况

3.3.2 评审前3年每年前15位的疾病名称、数量和费用情况

_ 年前15位疾病分布

_ 年前15位疾病分布

_ 年前15位疾病分布

(四)医疗纠纷

六、资产运营(卫统1-1表6.1-6.2)

七、科研成果

八、临床教学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

主要指标说明

编制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指年内撤消的家庭病床总数(即撤床病人总数)。(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编制人数:根据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在岗职工数:指当年年末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人数,包括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和返聘人员(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指标来源于《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指标来源于《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见习医师(士)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医学专业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和医士。(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研究实习员(计入其他技术人员),经济员、会计员和统计员等(计入管理人员)。(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重症医学科包括依照《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中按照一级诊疗科目设置重症医学科,含目前设置在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内的与本科重症患者治疗有关的病房,如内或外科重症加强治疗科(内科或外科ICU)、心血管重症监护病房(CCU)、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

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建且有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业务用房面积:医院包括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面积;(指标来源于卫生部《卫生年鉴》)

租房面积:卫生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指标来源于《卫生机构年报表国统制[2009]56号》)

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统计界定原则为:①按挂号数统计,包括门诊、急诊、出诊、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人次。患者1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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