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课程选课及其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课程选课及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及其教学组织实行校、院(系、所)二级管理,研究生院除负责课程总体安排以外,主要负责公共课教学组织与管理,专业课主要由开课的院(系、所)负责组织安排。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课程分为博士研究生课程和硕士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个字母分别以B和S表示。
第三条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新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并在网上慎重提交经导师同意的培养计划。
研究生每学期要进行网上选课(除按规定批准免修的课程外),所选课程应在当年开课目录范围内且须与本人提交的培养计划一致。
若所选课程不在培养计划内,即培养计划需要变更,必须到研究生院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签字(盖章)同意,交研究生院备案后才能更改。
第四条研究生所选课程经过学习并考试(考查)及格者,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对未在网上提交培养计划和进行网上选课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所取得的考试(考查)成绩也不予认可。
第二章排课管理第五条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研究生院根据下一学年开课目录上网排下一学期公共课,各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上网排专业课,所排课程必须确定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第六条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研究生课程开课目录》、《公共课课程表》、各院(系、所)专业课课程表以及任课教师课程表。
第七条每学期研究生所选课程要达到一定的人数才能开课,硕士生选课人数在5人以下,博士生选课人数在3人以下的课程要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开课。
第三章选课管理第八条博士生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修满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计划,在一年半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医学硕士研究生在两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
第九条新生第一学期须在网上提交培养计划并打印一式三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导师、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各一份,另一份务必自留,待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材料袋;每学期须在网上提交选课单并打印一式两份,交导师签字同意后,一份交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备案,另一份务必自留(注:打印出的培养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单都须经导师签字后才能生效)。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二一五年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二○一五年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凡本年度被正式录取的软件学院(苏州)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双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地点均在苏州独墅湖高教区。
新生须于报到当天凭校园一卡通到苏州进行身份确认。
新生请按时报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应在东南大学迎新网站(网址)提交请假申请,请假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注册的详细信息,请密切关注东南大学迎新网页的公告。
一、报到注册时间:1.软件工程研究生:2015年8月31日全天。
2.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双硕士学位研究生:1)雅思成绩符合蒙纳士大学注册要求、已被正式录取、不参加暑期ELBP班的新生,应于2015年8月31日全天报到,安排宿舍。
2)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ELBP班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录取和报到注册(ELBP班的安排另行通知)。
正式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时,须向苏州联合研究生院教务办提交办理蒙纳士大学入学注册手续所需申请材料。
二、报到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学生公寓B区8号楼大厅。
三、报到时须带以下材料:1.《新生录取通知书》;2.复试时未交验过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请在右上角写上学号;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研究生证用,一张交院系); 另请准备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要求:1、最近一年标准证件照,底色为红色或蓝色,不能模糊或有污点,不能留有白边;2、大小为:宽252×高312像素;3、JPG格式;),在东南大学迎新网页上传,用于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根据本人自愿,需要办理迁移户口的新生交:①《录取通知书》②《户口迁移证》③《新生信息采集表》④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片一张。
公安机关要求:数码照片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着深色有领上衣,头发不能遮挡眉毛耳朵,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白色背景,无边框。
2024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学秩序的规范化运行,强化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系统性与科学性,推动研究生在德、智、体等多方面的全面发展,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以下为规定内容的正式改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依据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和优化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依照国家招生政策及规定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核心任务,不断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严格管理。
培养单位应遵循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导的原则,激发研究生的自我管理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遵守宪法、法律及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件,按照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者,须向培养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培养单位将依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若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无法坚持学习,但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愈,培养单位可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可选择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培养单位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未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未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入学,或虽申请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时注册。
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12〕133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所,各部、处、直属单位:为加强学校设立的异地研究院(不含在异地设立的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管理,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科技异地研究院管理办法通知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2年11月29日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效叠加,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学科、人才和科学研究的优势,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并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校在异地设立研究院(不含在异地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
为使研究院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研究院的建立依托东南大学科技与人才优势,结合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行业技术研发的载体,大力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科技企业,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异地研究院的设置第三条异地研究院是东南大学在地方(地级市、县级市)设立的产学研合作载体。
东南大学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差异,将在异地设立的研究院分为区域研究院和产业技术研究院。
区域研究院是与地方政府合作而设立的、旨在强化区域合作,其目标是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该区域若干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针对地方产业比较集聚的情况,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企业联盟合作设立,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实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年月日
4、中期考核与筛选
■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研究生 培养质量,研究生院特制定了较为严格的 博士生和硕士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 考核中对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和科研 能力各方面均优秀的硕士生可推荐提前攻 博;相反,对这几方面较差的硕士生和博 士生将给予筛选警告,特别差的将按退学 处理。
5、硕博连读
一级:研究生院
二级:院系
• 院系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 • 院系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 • 院系研究生秘书、教务员及辅导员
一、概述 二、学籍与管理工作 三、培养工作 四、学位工作 五、结语
1、学籍管理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研究生在校 期间有关学制、转学和转专业、休学、退学、处分、 毕业等都有明确规定。
第一署名单位: 东南大学
第一作者:
研究生本人
最多可有一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
须为第一作者,而且不能用于特殊注明要 求第一作者处)。
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东南大学
被EI、MI、SCI、ISTP、CSSCI、SCIE收 录论文所在期刊不限于《目录》范围。
成果考核方案分类制定
• 哲学、文学、法学类 • 理学、工学(建筑学除外)类 • 建筑学 • 医学类 • 管理学类
学位工作
论文质量保证体系: 形式、审查办法、答辩工作
学位授予审核: 学校、院系分委员会
优秀论文培育:
1、论文盲审与抽检制度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修订稿)》
◆ 随机抽号不提前公布、实行一票否决制和学位 论文后修改制等。
◆ 申请答辩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随机抽检盲审 比例为10%,
◆ 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其 论文都需盲审
东南苏州校区研究生学生手册
东南苏州校区研究生学生手册尊敬的研究生同学:欢迎来到东南大学苏州校区!这里是一所优秀的学府,我们为你的加入感到非常高兴。
你将进入一个充满学术氛围、丰富多彩的研究生生活。
为了帮助你们更好地适应校园环境,我们特此为你准备了这份学生手册。
一、东南苏州校区的简介东南苏州校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自2006年成立开始,我们的校区迅速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绿色环保的园林式校园。
校园内有各类现代化教学、科研设施,以及先进的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为你的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学生服务1.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是为你提供相关服务和管理的窗口,你可以在这里咨询相关问题、办理各类手续。
办公室还会定期组织研究生交流会、学术讲座等活动,为你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机会。
2.心理咨询与健康服务中心在研究生生活中,我们十分关注你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
校园内设有心理咨询与健康服务中心,你可以在这里寻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等服务。
3.图书馆图书馆是你学习的好去处。
馆内藏书丰富,除了课本教材外,还有大量的学术期刊、专著等资源可供阅读。
图书馆还提供自习座位,你可以在这里安静地学习。
4.体育设施校园内设有体育馆、篮球场、足球场等多种体育设施,你可以通过参与体育活动放松身心,增强体魄。
三、学习指南1.课程注册每学期开始前,你需要按时完成课程注册。
详细的注册流程可以在研究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如果有任何问题也可以咨询办公室的老师。
2.学术规范作为研究生,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在论文写作和学术交流中,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作弊。
3.学位申请根据自身学习计划,你可以在规定时间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具体的申请流程会在研究生办公室网站上发布,请及时查阅。
四、校园生活1.社团和学生组织校园内有各类学生组织和社团,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加入。
参与社团活动不仅可以丰富你的校园生活,还可以培养你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doc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继续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研究生因不符合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者,由研究生院会同研工部做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指高校对研究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登记:研究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计划、导师选择等内容。
2. 学费管理:规定研究生学费的缴纳方式、时间和金额,以及退费政策。
3. 学籍变动管理:研究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如转导师、休学、退学等),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4. 学术诚信管理:确定研究生学术行为的规范,如防止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发生,并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
5. 成绩管理:规定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方式和标准,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等,以及不及格或重修的处理办法。
6. 毕业管理:规定研究生毕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论文答辩、学位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籍档案管理:确定研究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存和利用方式,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养计划、成绩单、毕业证书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发展权益,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和科学性。
具体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方面制定的规定和政策。
一般来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学条件:包括对研究生入学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考试要求等。
一般来说,研究生入学需要本科学历或相关学位,并且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如考研等。
2. 学习计划: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规定了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包括课程安排、学习进度要求等。
研究生需要按照学习计划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3. 学术指导:学籍管理规定一般规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制度,即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指导关系。
研究生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研究方向的指导教师,并与其进行密切的学术交流和指导。
4. 学术标准和考核:学籍管理规定一般也规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标准和考核规定。
研究生需要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完成研究工作,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获得学位。
5. 学籍管理和申请手续:学籍管理规定一般也包括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和申请手续的具体规定。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篇: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继续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研究生因不符合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者,由研究生院会同研工部做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部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中心,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
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研究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二、新生入学、注册、请假第五条 凡参加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经院批准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日期,凭《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录取通知》到研究生部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向研究生部请假,同时要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经查在入学考试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经研究生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须到院门诊部进行健康复查。
凡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且在一个学期内不能治愈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经短期治疗能够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研究生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带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院门诊部复查合格和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重新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经入学审查合格,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后,可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并领取有关证件(学生证、一卡通、银行卡等)。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
如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对研究生的学籍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旨在规范和维护研究生教育秩序,保障研究生的权益,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一份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共计7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二条研究生入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教务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未按时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修读年限第三条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最短不得少于2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四条研究生学术不合格的,可延长修业年限,并对其实行学术警告、降级、退学等处理。
第四章学籍异动第五条研究生因故意辍学、半年内不上课、非法打工或申请自愿退学等原因,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
研究生院核实无误后,可予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研究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业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后,经研究生院批准,予以休学处理。
第七章学籍管理责任第七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学籍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研究生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学术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向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应强化信息化手段,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研究生因违反学校规定,在学术研究、考试、学术道德方面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可给予扣除学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奖励评选、学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最终解释。
以上就是一份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对研究生的学籍进行规范管理,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以及研究生的权益。
东南大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日
东南大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籍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生、学校和社会等各方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被学校录取之日起,学校在对其培养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学生个体密切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照片、图表等各种材料,经归档整理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
是学校对学生培养过程的历史记录和重要凭证,学生的录取、培养、奖惩、学籍异动、成绩和毕(结)业等材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我校对学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一体化管理、双套保存制度。
在做好纸质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两者内容一致。
电子档案的数据库安全、数据管理、用户权限设定等工作由单一特定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立档单位要明确负责分管学籍档案的工作人员(含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或组织本单位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档案馆负责指导、检查、帮助立档单位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归档范围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学生类别、学制、入学日期、院系、专业、民族、籍贯、政治面貌、一卡通号码等;2.录检信息,包括:准考证号、所在省市、区县、原毕业学校或单位、身份证号、录取院系、录取成绩、保送条件、外语语种等;3.入学信息,包括:学号、一卡通号、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健康状况、身高、体重、特长、原毕业学校等;4.毕业信息,包括:学制、学历类型、学位类型、毕业时间、授予学位日期、毕业院系专业、毕业证号、学位证号、是否加入共产党、入党时间等;5.奖励信息,包括:获奖名称、奖励金额、奖励级别、颁奖日期、奖学金类别、奖励设定周期、颁奖单位、学校获奖总人数、奖励文号及附件等;6.处分信息,包括:处分日期、处分类别、处分原因、违纪类别、违纪日期、处分单位、处分文号及附件、查看期、是否解除、撤销处分原因、撤销处分日期等;7.培养计划,包括:专业、计划学期、学生年级、开课院系、计划学分、总学时、课程代码等;8.异动信息,包括:异动类别、异动日期、原学号、现学号、原院系名称、一卡通号、现院系名称、原专业、现专业等内容;9.档案去向,包括:学生工作单位、档案投递地址、档案投递时间、档案机要编号、档案邮递编号、报到证号、接收档案单位回执等;10.成绩信息,包括:学号、计划学期、计划学年、课程名称、开课院系、考试性质、成绩类型、成绩、课程类型等;11.论文信息及全文,包括:学号、姓名、院系、专业、档案号、一卡通号、论文密级、保密截止日期、论文答辩日期、论文中文题名、论文英文题名、导师姓名、导师单位、论文中文关键词、论文英文关键词、归档日期、纸质论文存放地址、电子论文存放地址;12.社会关系,包括:学号、一卡通号、姓名、身份证号、成员姓名、成员关系、成员工作单位、成员联系电话第六条归档单位和归档时间电子学籍档案信息实时归档,纸质学籍档案归档按以下规定:1.录检表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归档,于学生录取当年完成归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入学通知书,携带必要证明材料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入学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可以治愈的,由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
待次年新生入学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体检仍不合格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退回家庭所在地或原单位。
(三)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录取为次年春季博士生,须在报到前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办理硕士毕业离校手续,否则不予注册。
但经本人申请获准后可转为秋季入学的博士生。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规定复查,经查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注:对于在校生,不论何时发现都作退学处理)。
(五)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校在各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次日,各院(系、所)要将报到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算)。
二、转学和转专业(一)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转学、转专业。
1、因原学专业已作调整或指导教师变动,无法继续培养者;2、因事故致伤或患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3、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者。
(二)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者,需向所属院(系、所)提出申请,经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并报国家教育部和省有关部门备案。
(三)外校研究生申请转入本校学习,经研究生院对该生政治、健康和业务审查合格后,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及指导教师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转入本校有关专业学习,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三、休学、停学与复学(一)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学,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休学者,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院(系、所)负责人审查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予以休学。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二)已婚女研究生应当按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晚育。
若因特殊原因生育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生育费用和独生子女等费用,除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学校不承担其它费用。
已婚研究生的独生子女,学校不承担其任何费用。
(三)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学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停发其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休学应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四) 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可办理停学手续(停学原因一般为开办企业、公司和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等)。
停学年限累计最长为二年。
对我校教师在职就读满工作量的研究生和在我校大学科技园创业的研究生,停学年限累计可放宽至四年,若过期则以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五)休学、停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所属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并办理复学手续。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如已恢复健康应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一)研究生在学期间,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
被擅自抽调的研究生,予以退学。
(二)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未达到培养要求者,由研究生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核定,报研究生院批准,予以退学: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学位课程考试有二门以上(含二门)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无故旷考;2、硕士生同一学期内的所学课程超过二门以上(含二门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所学课程累计三门以上(含三门次)考试、考查不及格者;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三)对硕士研究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学位课程考试有二门不及格,或同一学期内所学课程有二门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对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如果指导教师和所在教研组(研究室)认为该研究生仍有继续培养前途的,可经所在院(系、所)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给予退学试读一年的处理。
对于受退学试读一年处理的研究生,在试读期间按成本缴纳重修费用;再次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开题报告一次不通过者,取消试读资格;试读硕士生纳入同年度黄牌警告学生名单,有继续培养前途的,继续完成毕业论文,由研究生院匿名送审,达到答辩要求的,可组织毕业答辩,通过后可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原则上不授予硕士学位,个别特别优秀者,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不再列入不得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试读博士生在其博士论文完成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匿名送审,由研究生院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其进行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的申请。
(四)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1、本人申请,经劝说无效者;2、不交纳费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3、休、停学期满一个月内仍不来校办理复学手续者;4、休、停学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培养者;5、科研能力不能满足学位论文工作要求者;6、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或患有其他疾病以及意外伤残不能再继续学习者;7、其他经审查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五)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单位或其家庭所在地。
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或待业人员,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退学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就业接收单位的,可由学校推荐,申请予以派遣,否则退回家庭所在地。
因病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退回原单位。
其他人员由家长或抚养人员领回,待病愈后,自主就业。
退学的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六)研究生退学由研究生院发给退学证明。
学习满一年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五、纪律与考勤(一)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计划并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所)、班级安排的活动。
(二)研究生请病假,需凭学校医院证明或经学校医院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请假的审批权限:1、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硕士生由研究生辅导员批准,博士生由指导教师批准。
2、请病、事假两周以内,由各院(系、所)负责人批准。
3、请病、事假两周以上,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四)经批准的研究生病、事假条均交各院(系、所)存查,假期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五)研究生考试作弊者,除按《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和成绩以零分记载外,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有关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在做学位论文前给其一次重修机会。
六、奖励和处分(一)学校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奖励和表扬。
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奖金与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二)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具体处分见《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三)研究生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其家庭所在地。
对勒令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四)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五)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七、学制(一)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二年半(医学二~三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四年。
允许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实行停学制度。
硕士生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四年,博士生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二)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尚未答辩,可申请延期答辩,期限在半年之内。
超过规定时间尚未答辩的硕士生,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注明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院(系、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尚未答辩,可申请延期答辩,期限在一年之内。
超过规定时间尚未答辩的博士生,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注明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二年),院(系、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四)由于学生本人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按期答辩的,可以申请延期答辩,硕士生不超过半年、博士生不超过一年。
过期仍不能答辩的,一般不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按本规定有关条目予以退学、肄业或结业的处理。
对于符合结业要求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一般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硕士生)和二年内(博士生)来校缴纳补答辩申请费,申请补答辩一次,答辩费用自理。
(五)第二至第四条中经同意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生活费和住宿自行解决,或由指导教师课题经费中解决。
(六)凡提前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提前进行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后,准予提前毕业。
由学生处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提前毕业的时间最多为一年。
个别修满硕士学位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八、毕业和就业(一)在研究生毕业前,由院(系、所)对其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做好毕业鉴定。
(二)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三)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已完成学位论文但因故未能答辩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四)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认为可补行答辩者,硕士生在一年内、博士生在两年内可补行答辩一次(补行答辩的所有费用自理)。
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
如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再补行答辩。
(五)已完成学位论文因故未能按时答辩者,必须在学制规定的范围内,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补行答辩。
(六)在校硕士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所)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核。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出具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公函方能报考。
(七)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如在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由研究生院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改做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