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SPV资产投资业务培训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是一种常见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通过将特定的资产转移到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即特殊目的载体)中,将这些资产进行打包,并发行相应的证券资产来融资。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的运作流程和关键特点。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的运作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资产筛选和转移:发起方(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选择一定数量的优质资产,如个人贷款、汽车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等,然后将这些资产转移给专门设立的SPV进行管理。
2.资产打包和证券化:SPV将收集到的资产进行打包,形成一个资产池,并按照不同的资产类别、风险水平进行分级。
根据资产的风险水平,发行不同级别的证券资产,如优先级证券、次级证券等。
3.融资和投资者募集:SPV通过发行证券资产来融资,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进行认购。
通常来说,优先级证券将首先由机构投资者认购,次级证券则主要面向零售投资者。
投资者以认购证券的形式提供资金,以获得相应的利息和本金回报。
4.资金归集和支付:SPV将募集到的资金归集到一个独立的账户中,并根据资产池中资产的现金流情况进行支付。
例如,当资产池中的贷款借款人还款时,SPV会将这些现金支付给投资者以偿还其投资本金和利息。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的关键特点如下:1.法律独立性:SPV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发起方和资产池中的资产隔离开来,以确保资产的独立性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资产多样性和分散化:资产池中的资产多样性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因为资产的回报和风险互相抵消。
此外,通过将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分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风险和回报的需求。
3.资产质量筛选和抵押:发起方在选择资产时会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查,确保资产的质量和可变现性。
对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有抵押品的资产,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担保保护。
4.利息和本金优先级:不同级别的证券资产享有不同的优先权。
优先级证券一般具有较高的优先权,可以先于次级证券享受现金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利益等。
探析我国SPV的设立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 SPV;基础资产 [摘 要 ] SPV 的设立在资产证卷化过程中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 我国设立 SPV 可以采取 3 种模式 :
第一 , 由国家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由证卷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股份有 限公司形式的 SPV;第三 , 由需要出售证卷化资产的公司注册成立一个合资子公司充当 SPV 的角 色 。至于何种模式最佳 , 还需要不断探索 。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第 21 卷 ) 2005 年第 4 期 Jou rna l of Yuxi Tea che rs Col le ge V ol. 21 N o. 4 Ap r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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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与经济研究 �
探析 我国
SPV 的
设 立
朱 文 蔚①
(湘潭大学 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 05)
朱文蔚 : 探析我国 S PV 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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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是一种简单而古老的经营形式 ,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达成合伙协议 , 同意共同经营管理并分享 收益 。它成立简便 , 并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每一合伙人都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而且连带的责任。有限 合伙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与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 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只根据出资额享受利润 ,承担债务 ,只承担有限责任 。 (二 ) 当前我国设立 SPV 的模式分析 信托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早已存在 , 2001 年 4 月颁布了《 信托法 》 , 因此 , 目前发起人设立信托形式的 SPV 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 但该法操作性很差 , 《信托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都没有对信托是否要缴纳实体水平 的所得税做出具体规定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也是在特定的经济 条件下作为融资手段恢复的 , 其 功能是 “ 受人之托 ,代人招财 ” ,而不是 “ 受人之托 , 代人理财 ” 。而且 , 我国信托业的业务方向和定位一直 就很模 糊 , 信托业也从来没有成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主业 。因此以信托形式在我国设立 SPV 还需要时日 , 目前条件 还不成熟 , 还不可行 。只有当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不断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时 , 再考虑这种设立模式 。 对于有限合伙形式 , 我国 1997 年颁布的 《合伙企业法 》 。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合伙企业法 (草案 ) 》 曾规定有限合伙 , 但在审议中以“ 问题较复杂 ” 等为理由否定了关于有限合伙的规定 , 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 关于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 ,这一模式的设立在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依据 。 而对于公司形式 ,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具有法人资格 , 我国于 1993年颁布的 《 公 司法 》 只承认这两种公司 。 根据《 公司法 》 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 20以上 50 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 但对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只需达 到 10 万人民币就可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 5 人以上的发起人 , 且其中 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而由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可以少于 5人但必 须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达到 1 000 万元人民币。 我国若以公司形式设立 SPV 是可行的 ,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可以采取以下 3 种设立模式 : 一种模式是由国家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 这种设立模式门槛低 ,而且在国外已经有这种成功的模式可 以借鉴 (美国有政府国民抵押协会 、 联邦国民抵押协会 、 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 ,香港有按揭证券公司 ) 。 设立这种公司 , 首先由政府拨专项资金注册 。然后购买证券化资产 , 主要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目 前 , 适宜于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 住房抵押贷款尽管很有市场前景 , 但这部分资产现一 般都是银行的优质资产 , 银行没有动力出售这种资产进行证券化 ,而且我国引进证券化这种新型融资工具的 初衷也就是要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 ,然后以此为支撑发行债券 (根据《 公司法 》 的有关规定 , 国有独资 ) 公司有资格发行债券 。所募资金继续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 这样一方面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 债状况 ,盘活不良信贷资产 , 化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 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与上市创造了条件 。 另一方面 ,政府支持的 SPV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便于应付市场风险 , 还可以获得信用机构较好的 评级 , 有利于债券的成功发行 。这样 ,就可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另外不得不指出 : 1999 年我国 成立了信达 、 华融 、 东方 、 长城 4家具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 ,这些都将积极推动我国资 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进程。 另一种模式可以由证券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于当前我国实行的是证券与银行分业经营 、 分 业管理 ,这样 , 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不能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 不能成为以发行抵押支撑业务为主要业务 的 SPV 控股公司 。而且 ,商业银行设立 SPV 容易被管理者 、 投资者认为是商业银行的变相融资 , 而非资产证 券化运作 ) 共同出资组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 SPV ,成立董事会 。根据各自出资额的大小分配董事名 额 , 由各自委派代表自己公司利益的且具有这方面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士去经营与管理 , 风险共担 , 利益共享 。 这些证券公司在证券的定价 、 证券结构的设计 、 证券的销售等方面拥有专业的优势 ,也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从 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才 , 同时吸引了大批“ 海归人士 ” , 有些证券公司与国外的大型证券公司的合作带来了 国外先进的证券市场运作的经验 , 必然能够以新的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更好地发育成长 , 而且证券公司设立的 SP V 与商业银行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 能够减少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关联交易风险 , 保障证券化融资机制 的公平合理性
SPV、资产转移与破产隔离
SPV、资产转移与破产隔离——中国障碍及台湾经验黄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摘要:本文在对SPV两种形式,即SPT和SPC及相对应的资产转移与破产隔离运作原理分析的基础上,对它们在中国1的应用进行了具体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目前发展资产证券化,在设立SPV从而实现资产转移和破产隔离上存在法律障碍,而解决这些障碍的首选方法是专门就资产证券化制定特别法,台湾就是该方面的一个案例,本文最后对此案例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SPV 资产转移 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将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SPV以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撑证券,并用发行收入购买基础资产,最终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还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自1968年在美国问世以来,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里,获得了迅猛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证券化已经成为当今全球金融发展的潮流之一。
而资产证券化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其中最根本原因在于通过破产隔离减少了融资成本,从而给证券化各方带来收益。
正如黄嵩(2003)所言:“资产证券化的设计是以破产隔离为核心的,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也必须坚持这一点。
”何小锋、黄嵩(2002)在对资产运营和广义资产证券化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一个成功的资产证券化,至少必须满足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的要求,而我国在这三方面却都存在障碍”,并认为“风险隔离原理2方面的障碍主要是指我国当前的法律、会计、税收等存在限制真实出售、SPV设立等方面的规定”,但并没有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而深入的分析。
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进行详细分析,重点分析中国目前在该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介绍SPV的两种类型及对应的资产转移方式和破产隔离的实现,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分析了SPT和SPC运作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实际应用,第四部分*黄嵩,男,浙江宁波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02级博士研究生。
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SPV探讨.
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SPV探讨摘要:随着抵押贷款证荠化试点的即将实施,国内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也从最初的可行性分析论证阶段迅速过渡到对具体操作模式的探讨上。
本文将聚焦目前热点问题之一,即特别目的机构SPV的设立模式,通过比较各种不同观点及对环境分析,并结合我国特点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荠化;特别目的栽体;SP资产证券化作为全球最具魅力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越来越引起国内金融界的关注。
随着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的即将实施,国内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也从最初的可行性分析论证阶段迅速过渡到对具体操作模式的探讨上。
争论最激烈的热点问题之一是围绕特别目的载体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设立展开的。
本文将比较各种不同观点的优劣,从不同模式人手进行探讨。
一、SPV的性质及其特点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并不把拟证券化的贷款组合直接卖给投资人,而是把贷款组合首先卖给一家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设计和发行的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即SPV。
SPV是发行人为了迎合法律的要求而特设的一个法律概念上的实体,是整个资产证券化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对发起人提供的贷款组合进行评估,确定购买价格,完成购买交易,实现“破产隔离”。
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一般都规定SPV必须是一个不能破产的实体,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SPV本身不易破产;二是SPV与发行人之间的证券化资产买卖行为必须是“真实销售”。
所谓真实销售是指资产在出售以后即使原始受益人遭到破产清算,已出售资产也不会被列入清算财产的范围。
如果不能实现“真实销售”,则这种证券化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是一种担保融资。
事实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人破产对证券化交易的不利影响并防止发行人自身的破产是SPV的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获得专业分工的效益,SPV将对贷款进行包装组合,完善证券化结构;通过优次分级、超额担保、备付金帐户、信用证等形式对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增级;聘请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对信用增级后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力争获得较高评级;选择服务商、委托人等为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选择承销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委托服务商从原始债务人处收取借款人的偿付金,委托受托银行向证券持有人按约定方式进行本息偿付。
资产证券化(ABS)+特殊目的信托(SPV)
资产证券化(ABS)+特殊⽬的信托(SPV)资产证券化是指以未来所产⽣的现⾦流为偿付⽀持,通过进⾏,在此基础上发⾏(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通过将有形或者⽆形资产作为基础发⾏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的的种类则是从资产的分类、资产所处地域以及证券化产品的属性进⾏分类1. 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不动产证券化是指在事实和法律上均不可移动的物权,应收账款证券化是指将应收款的未来现⾦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发⾏⼈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的机构或结构化投资机构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证券化产品是资产证券化发⾏的产品不同,例如:发⾏股票、债券等形式来进⾏筹集资⾦。
所发⾏的产品不同,从⽽根据证券分类进⾏划分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将证券化给⼀家特殊⽬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的现⾦流为⽀撑在⾦融市场上发⾏有价证券融资,最后⽤资产池产⽣的现⾦流来清偿所发⾏的有价证券。
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下资产证券化:A:在未来能够产⽣现⾦流的资产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C:枢纽(受托机构)SPVD:投资者主要过程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式销售给D。
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班培训纪要精要部分
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班培训纪要精要部分D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班培训纪要精要部分资产证券化最新政策领导解读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和制定颁布的过程,并详细解读了《规定》的重点内容、与原试点办法的区别、修改的原因以及特别关注的问题。
1、《规定》发布背景从2004年1月,“国九条”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同年4月,证监会启动了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论证,并于2005年8月开始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
到目前为止,证监会共审核批准了16单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募集资金375亿元左右。
由于2008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资产证券化创新工作停滞了一段时间,从2012年7月起,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工作转入常规工作,原来的试点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工作产生了障碍,因此,证监会在广泛征求市场的意见和建议以后,于 3月15日重新修订并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2、新《规定》修改的内容针对于原来试点办法中对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资质要求高、审批程序复杂、对企业和资产要求严格等不合时宜的条款,《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1)重新定义了业务模式将业务名称定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将业务定义为:证券公司以特殊目的载体管理人身份,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并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提供双边报价服务,即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并可以成为质押回购标的。
(5)取消了管理人自有资金及关联资金投资专项计划规模上限等限制性要求为便于产品设计,《规定》未对自有资金投资专项计划的比例和规模限制。
另外,考虑到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计划也可以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为鼓励证券公司设计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结构灵活的集合理财产品,《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自行确定”。
资产证券化SPV
SPVSPV 概述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在证券行业,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其职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国外投资者融资.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
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中国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SPV的业务范围被严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
SPV在资产证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
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SPV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也没有固定的员工或者办公场所,SPV的所有职能都预先安排外派给其他专业机构。
SPV必须保证独立和破产隔离。
SPV 设立时,通常由慈善机构或无关联的机构拥有,这样SPV会按照既定的法律条文来操作,不至于产生利益冲突而偏袒一方。
SPV 的资产和负债基本完全相等,其剩余价值基本可以不计。
SPV可以是一个法人实体。
SPV可以是一个空壳公司。
SPV同时也可以是拥有国家信用的中介。
[编辑本段]资产证券化的中心环节——SPV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而SPV能否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
SPV法律形式的选择是证券化基础环节——破产隔离机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SPV法律形态的确定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当务之急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从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虽然对资产证券化的讨论可以在许多金融和法律的文献中发现,但是至今资产证券化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含义。
解密“SPV公司”
解密“SPV公司”SPV公司的定义SPV为英文缩写(Special Purpose Vehicle),意思为特殊目的实体。
PPP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及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专业运营企业等,其中发起方和投资方通常以设立项目公司(SPV)的形式实施。
SPV职责代表公司全面负责投融资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管控管理;合法合规的完成投资,提高项目收益;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推动政府履行职责,为项目的报批报建、项目实施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展开剩余90%负责落实项目融资条件,推动项目资金落实;负责协调项目参建各方关系,为PPP项目建设做好支撑和服务,推进项目的建设。
设立SPV公司的目的1管控PPP项目风险,提高公司项目收益;2SPV公司是实现PPP项目有限追索,风险隔离的重要载体。
SPV的设立一定程度上能实现项目风险的隔离,一旦出现风险,债权人只能向PPP项目公司进行有限追索而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资产(公司为SPV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除外)。
SPV 的意义SPV公司是践行公司“十三五”规划,转变商业模式,产融结合,拓展投建一体业务,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载体之一;SPV公司是推动PPP项目建设,推动与政府工作,有效管理投融资工作,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以模式的转变而带动投资和工程建设的收益。
通过对PPP项目和SPV公司的运作,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内容,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
PPP项目的发展谈到PPP项目,先来说说PPP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合同要求成立SPV公司,由SPV公司管理PPP项目。
特定目的载体(SPV)编码标准(试行)
如下所示。
位 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编 ×××××××××× × ××××
码
码
一
二三
四
五
段
其中:各码段的含义如下。
一:发起金融机构代码
二:SPV分类码
三:年度代码
四: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The Luhn Mod-10 Method 校验位算法
- 20 -
3.1 特定目的载体(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创立的金融实体,它只拥有名义上的资产
和权益,没有雇员和固定资产,实际的管理工作委托他人进行。 资产一般委托给发起人进行管理,权益委托给受托管理机构。
本标准中特定目的载体的范围包括代客理财产品、资金信 托、资产证券化项目和证券投资基金。 3.2
- 22 -
特定目的载体编码是特征组合码,长度为十五位,为大写拉 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编码。编码分为五段,从左至右分别为:六 位发起金融机构分类码;一位SPV分类码;两位年度分类码;五 位顺序号;一位校验码。 5.1.1 发起金融机构代码
长度为六位,采用大写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SPV 发起人的法人金融机构代码。采用《银行业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 及代报机构分类名录》、《银行业非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分类名 录》、《证券业法人金融机构分类名录》、《保险业法人金融机 构分类名录》中各法人金融机构代码。 5.1.2 SPV 分类码
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1:从右边第1个数字(低序)开始每隔一位乘以2,特
定目的载体编码中出现A-Z大写拉丁字母,对应数字1-26,如下
表:
A
B
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结构处理及对各种类型的SPV特点的探讨
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结构处理及对各种类型的SPV特点的探讨对发起人而言,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特殊吸引力的主要原因是发起人可以突破自身主体信用的限制,以更低的成本融资,非投资级的企业也可能发行AAA级的债券;对投资人而言,资产支持证券具有投资价值的原因之一是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其收益几乎不受发起人信用等级下降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将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实现破产隔离,才使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上述特性。
因此,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SPV还具有税收中性的作用。
在国外,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可以获得税收优惠,而且,由于该笔证券化业务是SPV的唯一业务,其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大部分都以证券利息的方式支付出去,所以SPV几乎不用纳税。
SPV的税收中性是促使国外资产证券化业务蓬勃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当然,SPV还承担着发行证券的任务。
因为发起人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所以SPV实际上拥有这些基础资产,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
在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特殊目的载体的种类很多,包括特殊目的信托(SPT)、特殊目的公司(SPC)、其它类型的特殊目的载体(统称为SPE)。
这些载体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功能。
选择何种载体开展证券化业务,一方面受到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一方面也需要根据具体的目的进行选择。
本文根据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对各种类型的SPV的特点进行讨论,并对基于SPV的创新进行探讨。
一、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类型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起步阶段,采取何种SPV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受分业监管的影响较大。
因此,发起机构的类别、基础资产的种类基本上确定了采取何总类型的SPV,并相应地确定了SPV实际运行所应遵守的规则。
资产证券化业务类别中,信贷资产证券化采取SPT的形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实际上可以归为SPE,实践中,ABN很多时候并不使用SPV。
虽然,从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尚未出现真正以SPC作为载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但是在几单极具代表性的REITs(例如“中信苏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还是出现了SPC的影子。
spv
1. SPV主要核心功能是风险隔离。
SPV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旦项目出现风险,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蔓延影响到整个公司。
项目风险是多方面的:信用违约、权属纠纷、债务纠纷、事故、法务等。
需要强调的是,绝大多数时候,客户违约甚至不是最大的风险。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1)如果公司融资租赁出去的船舶在美国漏油了,根据美国环保规范,分分钟先冻结公司全部资产,待环保评估完成后对责任方进行天价罚款。
那么,如果是SPV,资产冻结会被严格隔离在出事船舶本身,如果非SPV直接母公司持有,冻结的将会是公司全部海外资产。
按美帝的效率,调查一般得花上几年时间,该情况下,即使租赁公司按合同关系不应对运营承担任何责任,但因客户原因造成租赁公司大量资产无法运营生息,结果公司没等到结果就被直接拖死了。
2)公司和某个中东土豪做业务,客户被美帝查出有给ISIS塞钱的嫌疑;或者偷偷和友邻三胖同志做生意,触发制裁条款,那么在不采用SPV的情况下,公司海外资金和收付款通道都会被立即冻结,也是立即关门的节奏。
2. SPV是大宗资产后端融资的要求。
如果没有SPV结构,公司业务和负债相互关联,融资银行需要对公司整体进行评估授信。
相对的,基于单项资产的SPV结构,资产债务债权关系清晰,可以基于项目本身进行融资。
特别是对公司出表融资来说,隔离一切项目自身以外债权债务关系的SPV,是表外融资的必要前提。
3. SPV是税收筹划的要求。
一般而言,除非是本地业务,否则母公司直接签约业务是非常不经济,甚至是不可行的。
因为会涉及到多项税务问题。
举例:1)对于国际业务,如果租赁公司在海外成立SPV,采购国内设备算出口,厂商享受17%增值税抵扣,设备报价显著低于国内直接采购。
2)对于海外融资,往往会遇到属地国对租赁收入征收预提税(withholding tax),此时,在属地国政策允许的免税地或者税率最低的属地成立SPV,能有效的节税。
3)对于国内业务,也是一样的,地方政府(例如天津东疆)往往对融资租赁业务有一些本地税收优惠政策,则在当地成立SPV,能够有效为母公司节税。
【税会实务】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为导向的创新型融资方式。
被证券化的资产,也称基础资产,应能够产生可预计、稳定且较大规模的现金收益。
已经发起设立和正在筹备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中,基础资产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网络租赁费收益权、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
融资租赁债权、水电收益权。
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等。
通过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拥有人,即原始权益人,可凭借一部分特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能力进行融资,改善其资产的流动性。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交易结构及主要关系人(见图1)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的发起人。
向专项计划SPV转移收取基础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承诺将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人,作为对价,从专项计划SPV取得所募集资金。
基础资产的所有权不一定转让。
特定目的机构(SPV):资产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载体,以专项计划为目标的特定目的机构。
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专项计划的受益凭证以募集资金,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支付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
特定目的机构的计划管理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
投资人:专项计划的参与者,认购受益凭证,根据约定取得投资收益及收回本金。
专项计划的推行,还需要一些中介机构参与,提供服务,例如基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资金托管等,通过资产组合、风险隔离、信用增强等一系列工作,才能将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
二、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涉及各关系人的会计处理,本文主要以非金融企业如。
关于破产重整中SPV的功能研究——以金融资管公司投资实施为视角石丹凤张秀秀
关于破产重整中SPV的功能研究 ——以金融资管公司投资实施为视角石丹凤张秀秀发布时间:2023-05-12T03:17:44.783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3年5期作者:石丹凤张秀秀[导读] 企业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产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学术领域和经济实践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本研究通过对*ST力帆、*ST 新光、渤海钢铁集团等破产重整的成功案例分析,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实施为视角,具体分析了破产重整中SPV风险隔离、便捷交易、便于融资等三大功能,并总结了破产重整投资中以SPV作为股权持有平台的联合重整人、共益债权投资的借款人、辅业剥离平台的专业管理人这三种投资实施方式,结尾对破产重整投资的关键点给出了总结。
在职研究生摘要:企业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产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学术领域和经济实践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本研究通过对*ST力帆、*ST 新光、渤海钢铁集团等破产重整的成功案例分析,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实施为视角,具体分析了破产重整中SPV风险隔离、便捷交易、便于融资等三大功能,并总结了破产重整投资中以SPV作为股权持有平台的联合重整人、共益债权投资的借款人、辅业剥离平台的专业管理人这三种投资实施方式,结尾对破产重整投资的关键点给出了总结。
关键词:破产重整,SPV,投资方式企业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企业破产制度能够帮助市场主体实现优胜劣汰并促进市场资源配置优化。
一直以来,在破产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有效盘活沉淀资产,实施破产重整投资是学术领域和经济实践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通过引入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充分发挥 SPV作为金融工具在破产过程中隔离作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破产过程中诸多市场参与主体的主要技术手段。
本研究以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著名案例为基础,总结分析了 SPV 作为创新金融工具的功能和价值,并探索了破产过程中金融资管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可能的投资路径。
浅谈SPV、SPC、SPT及律师可提供的法律服务
浅谈SPV、SPC、SPT及律师可提供的法律服务一、SPV的定义SPV(英文全称为Special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
二、设立SPV的目的(一)尽可能以低成本持有资产。
通常,SPV只是一个法律上存在的实体,并无实际经营业务支撑,SPV只要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即可,通常无固定的办公场所,SPV的所有职能均预先安排外派给其他专业机构。
和普通公司相比,SPV除设立的特定目的外,无独立的经营、业务等职能,有时也被称为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
(二)可以破产隔离。
这是SPV最重要的功能。
破产隔离,是指法律或者企业章程中规定的,该经济实体不得主动或被动适用《破产法》。
SPV须保证独立和破产隔离。
举例来说,母公司可利用SPV来为大型项目融资,而承担项目风险的仅为SPV,而非整个母公司。
和普通公司相比,SPV也被称为“不可能破产公司”,这是因为其业务仅限于对特定资产进行收购、融资,且基于其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与法律地位,即使母公司破产,其SPV也不受影响。
(三)可获取税收优惠。
SPV具有税收中性的作用。
在国外,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可获得税收优惠,且由于证券化业务是SPV的唯一业务,其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大部分以证券利息方式支付出去,故SPV几乎不用纳税。
SPV的税收中性是促使资产证券化业务蓬勃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三、SPV的设立模式目前,SPV的设立模式主要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以及其它类型的特殊目的载体(统称SPE)。
融资租赁SPV项目介绍
SPV]SPV(特殊目的载体) 概述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在证券行业,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其职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国外投资者融资.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
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中国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SPV的业务范围被严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
SPV在资产证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
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SPV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也没有固定的员工或者办公场所,SPV的所有职能都预先安排外派给其他专业机构。
SPV必须保证独立和破产隔离。
SPV 设立时,通常由慈善机构或无关联的机构拥有,这样SPV会按照既定的法律条文来操作,不至于产生利益冲突而偏袒一方。
SPV的资产和负债基本完全相等,其剩余价值基本可以不计。
SPV可以是一个法人实体。
SPV可以是一个空壳公司。
SPV同时也可以是拥有国家信用的中介。
[编辑本段]资产证券化的中心环节——SPV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 ehicle)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而SPV能否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
SPV法律形式的选择是证券化基础环节——破产隔离机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SPV法律形态的确定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当务之急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从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虽然对资产证券化的讨论可以在许多金融和法律的文献中发现,但是至今资产证券化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含义。
SPV公司及SPV租赁
SPV公司及SPV租赁一、简介基本财产的所有权利益或债权有更多的流动性。
二、法律形态三、形态选择SPV租赁业务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境内保税地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并实现风险隔离功能所专门设立的租赁项目子公司。
在国际上,这种业务叫做SPV租赁,即通过设立特定租赁公司对特定租赁物进行租赁运营的融资租赁行为。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设立SPV,将单架飞机、单艘船舶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是目前国际航空、航运租赁业的普遍做法,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是一种风险隔离的有效措施,提高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生存及竞争能力。
SPV租赁方式起源于爱尔兰和开曼群岛。
爱尔兰是个人口只有400万的小国,在那里租赁飞机,只缴纳12.5%的税收,爱尔兰正是通过较低的赋税水平和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推进了航空租赁业的发展。
在开曼群岛,租赁飞机的税收为零,航空租赁业也十分发达。
两个地区利用其自由港的税收政策和地理优势开展开展航空租赁业务取得的成功,其所采取的方式是:一架飞机注册一个公司,承租人与出租人一对一地开展业务,因此人们就习惯地将这种业务称之为“单机SPV租赁”。
SPV租赁并不只针对单架飞机,而是对应一单业务,这单业务可以是一架飞机,一艘轮船、一台设备,也可是若干架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
由于飞机船舶资产作为公共运输工具的特殊属性,导致了运营方对于风险隔离的需求,因此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通常采取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运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单机SPV和单船SPV。
SPV又称特殊项目公司,通过设立SPV进行船舶、飞机的融资租赁是国际惯例。
融资租赁公司就一架飞机或一艘轮船注册一家独立的SPV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每一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从而实现有效隔离风险。
昨天,6家单船、单机SPV(即特殊项目公司)在上海综合保税区正式获得营业执照。
SPV是国际通行的船舶等大型设备融资租赁模式,被看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相互促进的突破性创新,而单船SPV的设立更是填补了我国船舶融资的空白。
资产证券化中SPV法律问题探析(一)
资产证券化中SPV法律问题探析(一)内容摘要: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诞生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被认为是当今资本市场上最富生命力的金融产品之一。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同样有着广阔的前景。
本文从特殊目的载体(SPV)入手,简要介绍了SPV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着重阐述了SPV的构建在组织形式和行为法上的立法障碍,最后提出了我国进行SPV构建的对策。
关键词:SPV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实质合并资产证券化是近年国际金融领域中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但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资产证券化交易架构的核心是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设计,而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即SPV)正是这种风险隔离机制的产物,它涉及到证券化资产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投资者的信心、证券发行中的增级与评级以及发起人的会计作帐等问题,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运作得以成功的关键。
特殊目的载体概述特殊目的机构是为了实现资产证券化而专门成立的一种经济实体,是发起人为了实现其特定的财务目标而设立的一个法律概念上的实体。
它以企业的形式存在,实际管理和控制均委托他人进行。
(一)SPV的性质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特殊目的机构虽不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也不是证券的承销人、投资人,它只是为了配合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而进行一系列运作,如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但正是这种运作,使得特殊目的机构成为资产证券化全过程中的关键性因素。
为实现上述功能,对特殊目的机构一般有以下几种特性:SPV是一个破产隔离的实体。
破产隔离(BankruptcyRemote),是指法律或者企业章程中规定,该经济实体不得主动或被动的适用破产法。
SPV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
资产支撑证券之所以能成为资本市场上一个重要的融资手段,并被投资人所认可,是因为特殊目的机构是一个独立的证券发行人,这与传统的债券有很大区别。
正是由于特殊目的机构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使得资产证券化安全性大大增强,所以特殊目的机构不但应独立于发起人,也应独立于证券的评级人和承销人。
第12章 资产证券化业务 《投资银行学精讲》PPT课件
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4/3/16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流程
SPV的业务活动一般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这些限制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 1、目标和权利限制。除了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须从 事的活动外,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活动。 2、债务限制。除为完成交易所承担的债务和担保义务外 ,一般不得发生其他债务或承担不相关的担保责任。 3. 高度独立性。这包括:SPV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 活动,资产不得与其他机构相混合,保持独立的财务报 表等。
高级别流动性强,风险低,收 益低
次级受 贷者
按期交房
贷
次级抵押
贷款公司
出售资 担保债务凭证CDO 产
投资银 行/商业
银行
保险公司 等各种金 融机构
提供住房 贷款
提供资 金
担保债务凭证CDO
提供资金
收入存入事先指定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约定
建立积累金账户,以便按时向投资者偿付本金和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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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4/3/16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流程
(九)还本付息 在规定的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银行
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待证券全部被 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收入还有剩余 ,那么这些剩余收入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
其中,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发起人。 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 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 出售给特定的交易组织——金融资产的买方。再由特定 的交易组织以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用于收回购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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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4/3/16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概述
(二)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分类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 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抵押 贷款支持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 ,MBS ,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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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投资中心
金融同业部
1
目录
CONTENTS
u 非银行金融机构SPV资产投资业务定义 u 业务模式及交易结构 u 交易对手准入及基础资产准入标准 u 业务申报审批及出账流程 u业务管理要求 u 案例分享
2
非银行金融机构SPV资产投资业务定义
Ø其他 尽量争取融资主体提供抵质押担保,并符合我行相关制度要求。
Ø项目主体准入 n 资金用款用途合法合规。 n 抵押率须严格控制在50%以内,且我行获得第一顺位抵押权。
16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准入要求(摘要)
上市公司股权 质押类
保险公司 准入标准
证券公司 准入标准
财务公司 准入标准
Ø业务管理要求 n 我行接受的上市公司股权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第三人权利
非银机构(券商/信 托/基金子公司等)
设立
恒丰银行 资金
委托
返还
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 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等)
股权、债权
回购、付息
融资/被投资企业
退出:基础资产现金流
业务模式及交易结构
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产品
我行按照规定的投资比例 以参与投资形式投资于符 合我行准入条件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信托
设立
恒丰银行 资金
以上开发资质。一线城市(北上广深),资质要求可适当放松;
Ø项目自身准入: n 原则上要求项目四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n 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达到监管要求。
Ø业务管理准入: n 必须提供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率不得超过65%; n 原则上要求提供融资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并进行资金监管。如为
房地产百强企业开发项目,可适当放松相关要求。
(如已被质押)。 n 以国有股东持有的股票质押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号令)。 n 不得接受以下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物: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权;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ST,*ST)
的股票;因上市公司自身经营出现问题,进行重组、且重组后转
业务模式及交易结构——集合信托计划/资金池准入要求
同业渠道 金融机代销
Ø交易对手:行业排名前40且国有背景信托公司(央企背景信托公司、国有银行背景信托公司不受此限); Ø基础资产:主动管理的资金池类项目:还需满足净资产规模为40亿元(含)以上的要求,央企或国有银行 背景信托公司不受此限。如拟投资基础资产为单一信用主体类项目,标的项目基础资产准入比照总行信用风 险评审部相关要求执行。 Ø我行投资规模及比例要求:不得超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的50%,且单笔投资金额不得超过7.5亿。 Ø其他资金投资比例要求:拟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合格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信托计划总规模的一 定比例,具体要求如下:R1-30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R31-40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净资产在40亿以上(含)的国有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且项目 融资主体外部评级在AA+(含)以上无投资比例要求;上述所述外部评级须经总行金融市场业务评审中心 审核认定
风险 缓释
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 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等)
股权、债权
回购、付息
融资/被投资企业
退出:基础资产现金流、风险缓释措施增信
业务模式及交易结构
单一信用风险主体SPV金融资产
投资产品
我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 购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 或设立的以SPV为载体的、投 向为单一信用主体的金融资 产。该笔资产项下为单一信 用主体形成的债权或股权关 系。
交易对手准入标准
信托公司 准入标准
保险公司 准入标准
证券公司 准入标准
财务公司 准入标准
Ø 上一年度净资产(以经审计过报表为准)不低于15亿; Ø最近一期监管评级为3级(含)以上。
Ø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25亿; Ø最近一期监管评级为A级或B级。
Ø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35亿; Ø最近一期监管评级为C级(含)以上。
恒丰银行 4.认购 分配收益 SPV通道:资管计划
2.收益权转让及 回购 保险集团内部资管公司
1.买入 保险集团内部资产
托管 托管费
3.
托管 银行
XX产险承保 履约险
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
资管计划
…
案例一:房地产+履约险
案例基一础: 资产:
1、拟投资资管计划总规模为28 亿元,分二期发行,其中20亿 元用于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 用于集团置换某机构持有的项 目公司40%股权、债权本金及利 息;4亿元用于项目建设;第二 期约4亿元用于项目后续的开发 建设。 2、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核心 地段,主要业态为住宅,销售 及可变现性良好。 3、该资管计划12个月,收益 7.2%/年,已获得过会批复。
相关非银金融机构
2、《出账申请审批表》; 出具的投后管理报
《出账承诺函》(或有);告/信息披露报告;
《风险缓释协议》(或 如有风险预警事件,
有);
及时上报。
《恒丰银行金融资产投资
业出账台账》
3、《法律意见书》;
《分行法审表》;业务全
套法律文本
4、分行审查报告及授信
批复
5、业务涉及基础资料
6、其他业务涉及的相关
13
房地产类项目——房地产开发类准入要求(摘要)
房地产开发 类业务
保险公司 准入标准
证券公司 准入标准
财务公司 准入标准
Ø项目区域准入: n 原则上只介入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辖区项目。 n 新疆、西藏、甘肃、宁夏、黑龙江、内蒙古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不得介入。
Ø项目主体准入: n 优先支持央企、大型国企及房地产企业100强名单中企业开发的项目; n 融资主体、或融资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具备二级(含)
Ø 总资产规模在150亿元以上; Ø最近一期监管评级为A级或B级, Ø优先支持国有及央企系,审慎介入民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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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准入标准
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类业
务
房地产类 业务
中央企业类 业务
非项目融资 抵押贷款类
业务
上市公司股 权质押
1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业务准入要求(摘要)
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类业务
保险公司 准入标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SPV资产投资业务
是指我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认购 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或设立的以SPV 为载体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及交易结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SPV资产投资业务
保险机构风 单一信用风险主
内含集风合险资缓金信托单一信内用嵌主金融同集业合机信托计SPV金资融金资池产类
险缓释SPV 体SPV金融资产
Ø融资项目准入: •拟融资支持的项目应为依靠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公益性项 目,例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等; •能够提供合法合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我行认可的保证担保 。其中土地房产抵押率不得超过60%,其他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按我 行现行制度规定执行。以保证担保作为主担保方式的,保证人须拥 有AA级(含)以上的外部公开主体评级。
模式二:
SPV金融资产 投资转让交割 或持有到期
业务模式及交易结构
内含风险缓释措施SPV债权类资产
投资产品 我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购买由 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或设立的以SPV 为载体的、由金融同业机构提供有效 风险缓释措施的金融资产。
恒丰银行 资金
委托
返还
非银机构(券商/信 托/基金子公司等)
设立
行业选择
•房地产行业,开发商位列百强; •开发业态为住宅。
地理位置
• 位于杭州,符合地级市以 上经济发达的二线城市; •位于西湖区, 符合在核心 地段
押物必须办理保险,受益人为我行; n 审慎确定物业价值及抵押率,以商业营业用房类(含商铺、酒店、
超市等)物业或办公楼物业抵押的融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物业评估 价值的60%;以其他经营性物业抵押的融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物业 评估价值的50%; n 物业出租率须符合以下条件:商场、写字楼和商铺的出租率应不低 于80%,宾馆酒店投入商业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且年平均入住率不 低于70%。
认购一 定比例
份额
其他机构/个人 投资者
返还
集合信托计划
内嵌金融同业机 SPV金融资产
债权
还本付息
构风险缓释SPV 投资转让交割 融资/被投资企业
金融资产投资
或持有到期
退出:信托产品兑付
业务模式及交易结构
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投资产品 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投资是指我行与非 银行金融机构(以信托公司为主)合作,购 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信托公司为主)发 起或设立的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产品。
资料或总行评审决议中待
落实的出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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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要求——提升总分行联动效率
1 分行评审/上报
1、评审: 相关基础资产准入、交易 对手准入为业务评审边界, 须严格执行;
2、上报:资料清单列示 资料需完备后进行上报。
2
归口2管理
1、部门归口管理: 分行金融市场条线隶属部 门为总行金融同业部同业 投资中心对口部门;分行 其他经营单位如需开展相 关业务,由分行金融市场 条线隶属部门归口统一上 报;
15
中央企业类业务/非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类准入要求(摘要)
中央企业类 业务
保险公司 准入标准
证券公司 准入标准 非财 准押项务入目贷公标融款司准资类抵
Ø项目主体准入 项目主体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间接控股、参股子公司或其他具有控 制权的特殊目的载体;
Ø交易结构准入 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或其核心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诺回购、接受转 让等增信措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