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味饮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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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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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
具有所加食品香料应有的气味和滋味,酸甜适口,无异味。
组织状态
液态,透明。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mg/L)≥
0.5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1.0-5.0
总砷(以As计),(mg/L)≤
Baidu Nhomakorabea0.2
铅(以Pb计),(mg/L)≤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出厂检验
5.1.1.1每批产品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5.1.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总酸、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1.2型式检验
5.1.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委托法定质检部门进行型式检验:
a)在本产品的原料、工艺有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
GB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测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霉菌计数,cfu/mL

20
酵母,cfu/mL

20
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4.
4.1感官指标:取本品50ml混合均匀的被检验样品倒入洁净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外观,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判定。
4.2可溶性固形物
按GB12143.1规定的方法检测。
1
风味饮料,在目前尚无可直接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并遵循GB-T1.1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为提供生产、交货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
0.05
铜(以Cu计),(mg/L)≤
5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应符合GB2760规定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磺胺酸钾)
应符合GB2760规定
其它食品添加剂
按符合GB2760规定
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 cfu/mL

100
大肠菌群, MPN/100mL
本标准起草人:王心东.陈吉鹏.杨娟.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张文忠
本标准由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2011年03月01日起实施,2011年08月01日起所生产的风味饮料应符合本标准。
风味饮料
1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水,以食用香精(料).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经加工制成的饮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3
3.1原料要求
3.1.1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1.3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品种和加入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2感官指标(见表1)
表1感官指标
4.3总酸
按GB12456规定的方法检测。
4.4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测。
4.5铅
按GB/T 5009.12的规定方法检测.
4.6铜
按GB/T 5009.13的规定方法检测.
4.7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检测。
4.8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3判定规则
砷、铅、铜、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者即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品。若其它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即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售。
b)产品停产六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二次;
d)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异议时。
5.1.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3、3.4规定的检验项目。
5.2组批和抽样
以每日生产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共抽取20盒,分成三份,分别作为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和留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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