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芋燕麦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饲料原料魔芋粉企业标准2020版
Q/510114饲料原料魔芋粉Q/510114 HTSP001—2020前言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使用的魔芋粉。
本标准的技术指标根据本产品的质量特性及用户要求而确定。
本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编制。
Q/510114 HTSP001—2020饲料原料魔芋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用原料魔芋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饲用魔芋粉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2008 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 6435 饲料种水分的测定GB/T 6438 饲料种粗灰分的测定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质测定方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断GB/T 10647 饲料工业术语GB/T 10648 饲料标签GB/T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4699.1 饲料采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3 术语和定义魔芋粉天南星科魔芋属魔芋(Amorphophalms konjac)的块根经切块、切片、干燥、粉碎等工艺获得的粉状产品。
4 技术要求4.1 产品名称表1 产品成分组成4.2 辅料品种符合GB/T 19424-2018规定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
4.3 外观与性状粉末状,色泽均一,无发霉、变质和结块,有魔芋粉天然气味。
4.4 理化指标Q/510114 HTSP001—2020 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5 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的规定,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指标5 取样按GB/T 14699.1 规定执行。
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BSZ0001S-2019 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出厂检验中如感官指标净含量存在不合格情况,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c)出厂检验中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不得复检,可直接判 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和复检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型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项不能超过 2 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 或多项不合格,可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c)型式检验超过 2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不得复检,可直接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02 号和第 123 号《食品标 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标注产品的冲剂和冲泡方式。 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要符合 GB 9687 和 YBB 00172002 规定,外包装容器要符合 GB/T 6543 和 GB/T 14187 规定。内外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规格一般为 4g/包,中包装一般为 30 包/盒或根据客户需求定。 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并采用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混运。 8.4 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混存混放。产 品应贮存在常温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鼠无蝇的仓库内,成品应堆放在离地货架之 上,产品应避免阳光直晒并且远离热源。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I
魔芋粉
谢谢观看
产品在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撞击、挤压和日晒雨淋。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易挥发、有异味的物质混装混运。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防潮、避光的库房中。最适宜的贮藏温度为20C以下,相对湿度低于65%。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易挥发、有异味的物质同库贮存。 普通魔芋粉保质期不低于1.5年,纯化魔芋粉保质期不低于2年。
用魔芋干(包括片、条、角)经物理干法以及鲜魔芋采用粉碎后快速脱水或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初步去掉淀 粉等杂质制成的颗度≤0.125mm(120目)的颗粒占90%以上的魔芋粉。
用鲜魔芋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或用魔芋精粉经食用酒精提纯到葡甘聚糖含量在70%以上,粒度≤0.425mm(40 目)的颗度占90%以上的魔芋粉。
用鲜魔芋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或用魔芋精粉经食用酒精提纯到葡甘聚糖含量在70%以上,粒度在 0.125mm~0.425mm(120目~40目)的颗度占90%以上的魔芋粉。
用鲜魔芋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或用魔芋精粉经食用酒精提纯到葡甘聚糖含量在70%以上,粒度≤0.125mm (120目)的颗度占90%以上的魔芋粉。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有同一种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1000g,经缩分至500g,取250g为检验样,余下250g为备检样。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粘度、pH、水分、粘度。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进行: a.更改关键工艺;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在出厂检验的结果中,感官、pH、水分、粘度、粒度等项目又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同批次产品中按两 倍量抽取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可判定降级。 型式检验中,任何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魔芋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魔芋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素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为原料,辅以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柠檬酸、氢氧化钙),经混料、加水调和、膨润、固化、熟制、成型、切片、漂洗、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性魔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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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钙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494 魔芋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产品按加工形状不同分为:素腰花魔芋、素毛肚魔芋、素耳丝魔芋及魔芋仿生动物食品等。
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荞麦粉、魔芋粉(或不加)为原料,以食用盐、姜粉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调糊、熟化、灌装成型、冷却加工成碗团,配以酿造食醋包、油辣椒包、复合调味液包、酱腌菜包、半固态(酱)调味料包、熟制花生包、熟制芝麻包中的一种或几种料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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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原辅料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
外购酿造食醋包、油辣椒包、复合调味液包、酱腌菜包、半固态(酱)调味料包、熟制花生包、熟制芝麻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
3.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3.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7 微生物限量3.7.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3.7.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3.8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魔芋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魔芋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素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为原料,辅以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柠檬酸、氢氧化钙),经混料、加水调和、膨润、固化、熟制、成型、切片、漂洗、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性魔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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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钙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494 魔芋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产品按加工形状不同分为:素腰花魔芋、素毛肚魔芋、素耳丝魔芋及魔芋仿生动物食品等。
120.7 固体饮料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20.7—2010固体饮料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固体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固体饮料可分为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固体饮料: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如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
3.2蛋白型固体饮料: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其他动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
3.3普通型固体饮料:以果汁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低于4%的制品。
普通型固体饮料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不包含可可粉固体饮料)。
3.4可可粉固体饮料:以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不经热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固体饮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固体饮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魔芋精粉 国家标准
魔芋精粉国家标准
魔芋精粉是一种新型的食品原料,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医药保健品等领域。
为了规范魔芋精粉的生产和使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魔芋精粉国家标准》,以确保魔芋精粉的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魔芋精粉国家标准对魔芋精粉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原
料选择上,要求严格控制魔芋精粉的原料来源,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魔芋。
在生产工艺上,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确保魔芋精粉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其次,魔芋精粉国家标准对魔芋精粉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理化指标上,要求魔芋精粉的含水量、灰分、PH值、粒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的要求,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微生物指标上,要求魔芋精粉不得含有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酵母菌、霉菌等有害微生物,以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此外,魔芋精粉国家标准还对魔芋精粉的包装和储存进行了规定。
要求包装材
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同时,要求魔芋精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发霉,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魔芋精粉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魔芋精粉的生产和使用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和使用,才能保证魔芋精粉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共同维护魔芋精粉市场的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
国标魔芋粉理化指标
国标魔芋粉理化指标国标魔芋粉理化指标(执行标准:NY/T 494-2010)感官指标表一理化指标类别级别颜色形状气味普通魔芋粉普通魔芋精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白色、允许有极少量黄色、褐色、黑色颗粒普通魔芋精粉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普通魔芋微粉粉末状、少量颗粒状允许有魔芋固有的鱼腥味和极轻微的SO 2气味白色、允许有少量黄色、褐色、黑色颗粒普通魔芋微粉白色或黄色、允许有少量褐色、黑色颗粒黄色或褐色、允许有少量黑色颗粒褐色或黑色纯化魔芋粉纯化魔芋精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白色、允许有极少量淡黄色颗粒纯化魔芋精粉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纯化魔芋微粉粉末状,少量颗粒状允许有极轻微魔芋固有的鱼腥味和酒精气味白色、允许有少量黄色、褐色颗粒白色或黄色、允许有少量褐色、黑色颗粒纯化魔芋微粉黄色或褐色、允许有少量黑色颗粒项目普通魔芋粉纯化魔芋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粘度(4号转子、12r/min/30℃).mpa.s ≥ 18000 1400080002000-----28000230001800013000葡甘聚糖(以干基计)≥ 70 65 60 55 50 85 80 75 70PH (1%水溶液)5.0-7.0 水分. % ≤ 11.0 12.0 13.0 14.0 15.0 10.0 11.0 12.0 灰分.% ≤ 4.54.55.05.56.0 3.0 4.5含沙量.% ≤ 0.040.10.20.04粒度(按定义要求).% ≥90注:粘度和葡甘聚糖含量两项指标为强制性项目,但在不同的应用领域二者各有侧重,可分别以葡甘聚糖含量或粘度指标作为判断魔芋粉质量的主要指标。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魔芋膳食纤维》编制说明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魔芋膳食纤维》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2013年6-12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13〕124号),组织开展了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2014年2月14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征求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的函》下达了湖北地方标准《魔芋膳食纤维制品》的修订任务。
1.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起草单位: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协作单位:湖北省魔芋产业协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3主要起草人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魔芋有2000多年的民间栽种历史,主要分布在云、贵、川、陕西南部和湖北西部。
湖北省是一个农业资源大省,其魔芋资源丰富,特别是在宜昌、恩施、宝康、十堰等地资源丰富。
鲜魔芋及粗加工的魔芋粉,二氧化硫残留高,缺乏卫生指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宜直接食用。
魔芋膳食纤维是以魔芋为原料深加工的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即食型膳食纤维,现行的GB/T18104、NY/T 494均不适用于该类产品。
近年来,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提升,魔芋膳食纤维成为大家所熟知的保健养生产品,魔芋膳食纤维的市场价值正呈逐年放大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国内没有魔芋膳食纤维统一标准出台,假冒伪劣产品也就随之而出,对于一个既传统又新生的行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侵犯了广大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了真正魔芋膳食纤维生产企业;另外部分魔芋膳食纤维厂家按魔芋粉行业标准组织生产,魔芋粉行业标准缺少二氧化硫残留和微生物等相关的卫生指标,无法保障即食型魔芋膳食纤维的质量安全,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了更好的推动湖北省魔芋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带动农民增收,更好规范魔芋膳食纤维市场,急需制定魔芋膳食纤维地方标准,来维护这些权益。
现有的地方标准产品分类、技术指标不是很完善,不能适用于魔芋膳食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
3主要起草过程自魔芋膳食纤维地方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积极主动联合湖北省魔芋产业协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湖北省魔芋膳食纤维地方标准起草组,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制定了工作原则,确定了起草组成员和任务分工。
燕麦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燕麦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燕麦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为原料,辅以黑燕麦、小麦胚芽,经净选、清洗、烘干、熟化、压片成型,经混合、分装等工序制成可冲调食用的燕麦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S/T3112中国好粮油杂粮Q/GLQH0003S-2017小麦胚芽Q/GDHS0004S-2017黑燕麦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燕麦:应符合LS/T 3112的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魔芋凝胶制品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魔芋凝胶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魔芋凝胶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魔芋凝胶制品
以鲜魔芋、魔芋粉或魔芋干片和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淀粉等其他配料、食品添加剂,经磨浆、加水溶胀、加热糊化、碱性条件下凝胶固化、熟制成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魔芋凝胶制品,按生产工艺和食用方法可以分为即食魔芋凝胶制品和非即食魔芋凝胶制品。
2.1.1即食魔芋凝胶制品
熟制成型后经冷冻或不冷冻、脱水、调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开袋即食的魔芋凝胶制品。
2.1.2非即食魔芋凝胶制品
熟制成型后保存于酸性或碱性液体中,经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食用前需经处理的魔芋凝胶制品。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魔芋食品标准WMLK0001S-2013
Q/WMLK0001S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MLK0001S—2013魔芋系列食品2013-03-20发布 2013-04-01实施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WMLK0001S-2013本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GB/T1.1。
本标准由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铭、邹俊。
本标准于2013年03月20日首次发布,于2013年04月01日正式实施。
Q/WMLK0001S-2013魔芋系列食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水为主要原料,氢氧化钙为凝固剂,其他的食品添加剂为辅料加工而成的魔芋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494-2010 魔芋粉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蒸馏法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WMLK0001S-2013 3.产品分类产品按配料及加工工艺不同分为三大类品种:丝类、糕类、仿生素食类。
企业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食品有限公司固体饮料产品标准咖啡类固体饮料前言我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是以咖啡粉、植脂末、糖等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
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经营贸易及产品质量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在容结构和编写规则面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性技术要素容的确定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依据《固体饮料生产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固体饮料1 围本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 食品安全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法3 要求3.1 原辅材料要求3.1.1 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Q_HJH 0001S-2019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HJH固体饮料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JH 0001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
本标准指标主要依据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JH 0001S-2016。
本标准与Q/HJH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普通型固体饮料》修改为《固体饮料》;——增加了产品分类;——增加了脲酶试验和真菌毒素指标;——修订了铅指标;——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版本进行了更新。
本标准由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学强、朱炳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JH 01-2008、Q/HJH 0001S-2010、Q/HJH 0001S-2013、Q/HJH 0001S-2016。
固体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蜂蜜、乳糖、杭白菊、姜片、红枣、桂圆(龙眼肉)、乌梅、山楂、山药、百合、青果、杏仁、莲子、葛根、柠檬、绿茶、甘草、罗汉果、荷叶、桑叶、胖大海、金银花、鱼腥草、蒲公英、淡竹叶、枸杞子、白胡椒、麦芽、红小豆、黑豆、薏苡仁、大豆、花生、燕麦、紫米、姜黄、当归、人参(人工种植)、阿胶、薄荷、桂皮、洛神花、玫瑰花、豆蔻、番荔枝、速溶红茶粉、速溶咖啡、可可粉、可可液块、食品用香精等原辅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饮用水或食用酒精浸渍提取、浓缩、造粒、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粉末状或颗粒状的固体饮料。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益生菌粉(青春双歧杆菌粉、植物乳杆菌粉、副干酪乳杆菌粉、动物双歧杆菌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麦芽糊精、乳糖,经配料、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20884麦芽糊精GB/T22493大豆蛋白粉GB/T23528低聚果糖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3分类根据产品配方不同分为不同品种。
DBS42 007-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魔芋膳食纤维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检验方法
GB/T 18104 GB 5009.3 GB 5009.4 GB/T 5009.34 GB 5009.12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 原味魔芋膳食纤维
标 复合魔芋膳食纤维群,MPN/g
n 沙门氏菌
5
n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3
-4
*样品检测稀释度按10 ,10 ,10 执行。
≤1000
≤3.0
c
m
M
0
0
-
c
m
M
1
100CFU/g 1000CFU/g
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3 GB 4789.4 GB 4789.10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5.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6 生产过程中卫生要求
I
DBS42/007—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魔芋膳食纤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魔芋膳食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 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地域范围内生产的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即食型魔芋膳食纤维。
2 产品分类
2.1 原味魔芋膳食纤维
以魔芋为单一原料,经食用酒精提纯、研磨、干燥,造粒或不经造粒等工艺加工包装而 成的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即食型魔芋膳食纤维。原味魔芋膳食纤维按照葡甘聚糖含量分为: 特纯魔芋膳食纤维、高纯魔芋膳食纤维、魔芋膳食纤维。
4.3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即食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谷物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谷物粉(荞麦粉、薏苡仁粉、小米粉、糙米粉、燕麦粉、红豆粉、大豆粉、黑豆
粉、绿豆粉中的一种或数种)或酶解谷物粉(大米粉、燕麦粉、糙米粉)或谷物配方粉为主要原料,添加 或不添加水果粉(青木瓜粉、葡萄粉、椰子粉、甜橙粉)、水苏糖、红萝卜粉、白芷、核桃粉、黄瓜籽粉、 骨胶原蛋白肽、酶解鱼骨粉、莱菔子、陈皮、麦芽、南瓜籽粉、精肽粉、松花粉、食用酵母、麦芽糊精、 果糖、大豆肽粉、中链甘油三酯、葡萄糖、马齿苋、可可粉、冬瓜、植脂末、鸡内金、灰树花、清蛋白多 肽、银耳、黄花菜、花生、藕节、大枣、养心菜、海藻糖、大豆蛋白粉、人参(人工种植)、茯苓、山药、 莲子、白扁豆、猴头菇粉、耳叶牛皮消、a-乳白蛋白、乳清蛋白粉、亚麻籽油粉、紫苏子油粉、大麦苗粉 (麦绿素)、螺旋藻粉、蛋白核小球藻,添加或不添加新资源食品:圆苞车前子壳、小麦低聚肽、菊粉、 低聚木糖、玛咖、γ-氨基丁酸、乳矿物盐、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辣木叶粉,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 剂:维生素 B1、维生素 C、维生素 D、烟酸、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亚铁、焦磷酸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 添加剂: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甜菊糖苷、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和食品用香精,部分原料烘干、粉 碎,经过筛、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制成的即食谷物粉。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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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芋燕麦粉(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魔芋燕麦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椰子粉、黑豆粉、紫薯粉为主要原料,辅以赤小豆、红枣、干姜,经精选、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添加大豆分离蛋白、燕麦粉、全麦粉、低聚果糖、食品添加剂(红曲米)、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原辅料按比例混合、分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魔芋燕麦粉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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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米
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L-肉碱)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18738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LS/T 3244 全麦粉 NY/T 494 魔芋粉 NY/T 599 红小豆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DB46/T 69 椰子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
3.1.1.2 椰子粉:应符合DB46/T 69的规定。
3.1.1.3 黑豆粉:应符合GB/T 18738的规定。
3.1.1.4 紫薯粉: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
3.1.2 辅料
3.1.2.1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3.1.2.2 干姜:应符合NY/T 832的规定。
3.1.2.3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
3.1.2.4 燕麦粉:应符合NY/T 892的规定。
3.1.2.5 全麦粉:应符合LS/T 3244的规定。
3.1.2.6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
3.1.2.7 红曲米:应符合GB 1886.19的规定。
3.1.2.8 左旋肉碱:应符合GB 1903.13的规定。
3.1.2.9 赤小豆:应符合NY/T 59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灰褐色,均匀一致。
取5g 左右的被测样品于一洁净的白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
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味,辩其滋
味,静止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
滋味和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干燥、疏松的粉末状或微颗粒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7.0 GB 5009.3 灰分,g/100g ≤ 6.0 GB 5009.4 左旋肉碱,g/kg 6~30 GB 29989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8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第二法
霉菌,CFU/g ≤2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和GB/T 4789.21执行。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红曲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盒),10袋(盒)用于检验,5袋(盒)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