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群测群防是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监测预警系统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形成“群专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

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包括责任制体系、防御预案、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内容。

 
(二)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范围涉及县、乡(镇)、村,重点为村。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行政村应按照“十个一”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立1套责任制体系,编制1个防御预案,至少安装1个简易雨量报警器(重点区域适当增加),配置1套预警设备(重点行政村配置1套无线预警广播),制作1个宣传栏,每年组织1次培训、开展1次演练,每个危险区相应确定1处临时避险点、设置1组警示牌,每户发放1张明白卡(含宣传手册)。

 
二、责任制体系
(一)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按照防汛抗洪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干部党员包群众的 “包保”责任制体系,并与已有的社区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在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级行政区,由县级防汛
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

 
(三)县级、乡(镇)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设立信息监测、调度指挥、人员转移、后勤保障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组。

 
(四)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行政村成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落实相关人员负责雨量和水位监测、预警发布、人员转移等工作,汛前要重点核实人员变化情况、通讯联络方式等。

 
(五)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单位均应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并与当地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和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三、防御预案
(一)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的要求编制县、乡(镇)、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根据区域内相关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公布,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乡(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公布,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宣传演练等内容。

 
(四)乡(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应简洁明了、便于操作,重点明确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预警信号、危险区范围和人员、转移路线等,附山洪灾害危险区图。

 
四、监测预警
(一)简易雨量报警器布设在山洪灾害防治区每个乡(镇)、行政村、重点自然村。

报警装置须安置在室内,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的预警指标设定报警值。

汛期有雨每天至少观测两次,发生较大降雨时应加密观测频次,并填写相应观测记录。

日常维护应注意定期清理室外承雨器筒内异物,检查翻斗是否翻转灵活,检查通信状态,及时更换电池,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二)简易水位站布设在山洪灾害防治区沿河村落,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自动报警功能。

建桩的简易水位站,水尺桩应设置为混凝土或石柱型,埋设深度要保证坚固耐用,地上部分长度要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并刷上“警戒水位、危险水位、历史最高水位”等特征水位线和标识。

不建桩的简易水位站,选择离河边较近的固定建筑物(如桥墩、堤防)或岩石,用防水耐用油漆刷上特征水位线和标识。

 
(三)配备简易雨量、水位监测设施的村应同时配备锣
(号)、手摇报警器、高频口哨、无线预警广播等发布预警信息的设施设备。

 
(四)放置于野外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应有防盗、防破坏的标识,如 “防汛设施,严禁偷盗”、“防汛设施,严禁破坏”等警示文字,要求警示文字清晰、简洁。

 
(五)在简易雨量报警器、无线预警广播等设施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操作使用说明卡。

操作使用说明卡应说明设备操作流程和方法、各提示信号代表意义、日常维护方法等。

 
(六)预报有暴雨天气时,县、乡(镇)、村应提前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当监测雨量或水位值达到预警指标时,预警人员要按照设定的预警信号迅速向预警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群众做好转移准备或立即转移。

人员转移避险后要避免出现威胁未解除前擅自返回情况发生。

 
(八)汛期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旅游景区和施工工地要采取设立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小区广播等方式,提醒游客和施工人员注意防范山洪,了解转移路线、避险地点,尤其要避免贸然涉水等情况发生。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在山洪灾害防治区应布设宣传栏、宣传挂图、宣传牌、宣传标语等。

宣传栏、宣传挂图布设于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公共活动场所;宣传牌、宣传标语布设于交通要道两侧
等醒目处。

宣传栏应公布当地山洪灾害防御的组织机构、山洪灾害防御示意图、转移路线、临时避险点等内容;宣传牌、宣传标语应用精炼、醒目的文字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宣传挂图应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宣传栏、宣传挂图、宣传牌、宣传标语版面应整齐、统一、规范。

各类宣传材料都应有醒目的水利、防汛标识。

 
(二)在山洪灾害危险区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识,如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水位标识等。

警示牌应标明危险区名称、灾害类型、危险区范围、临时避险点、预警转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转移路线指示应标明转移方向、临时避险点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特征水位标识包括历史最高洪水位、某一特定场次洪水位、预警水位等。

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水位应用不同颜色标注。

各类标牌标识应醒目、直观、易见,并考虑满足夜间使用要求。

 
(三)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应以户为单位发放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

明白卡应包括家庭成员信息及联系电话、转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临时避险点、预警信号等。

明白卡版面应当简洁、直观,材料应防雨、防晒、防腐蚀。

 
(四)在有关培训会议和当地电视台播放山洪灾害防御宣传短片。

短片应包含山洪灾害基本常识和危害性、监测预警、避险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鼓励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丰富多彩的其他宣
传方式(如折扇、日历、歌曲、戏曲、语音广播、公益广告等)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六)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争取将山洪灾害防御和避险自救纳入课外教材中,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七)定期举办山丘区干部群众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和危害性、避险自救技能等。

 
(八)定期举办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使用操作、监测预警流程、人员转移组织等。

 
(九)县级每年要组织乡(镇)举办山洪灾害防御综合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

 
(十)村级山洪灾害演练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发送、人员转移等。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