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和学生不能信教的有关政策法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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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学生无信教情况说明范文

幼儿园教师学生无信教情况说明范文

幼儿园教师学生无信教情况说明范文示例文章篇一:《关于幼儿园教师学生无信教情况说明》一、幼儿园整体情况概述咱们这个幼儿园啊,就像一个充满欢乐和阳光的小乐园。

园里有好多可爱的小朋友,他们就像一群小天使,每天蹦蹦跳跳地来上学。

而老师们呢,就像守护小天使的大姐姐大哥哥一样。

我们幼儿园非常重视营造积极健康的教育环境,这其中就包括确保教师和学生无信教情况。

我记得有一次,园长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说:“咱们幼儿园啊,是培养祖国花朵的地方,得让孩子们在科学知识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可不能让那些宗教的东西混进来。

”园长说得特别坚决,那表情就像一个坚定的卫士在守护自己的城堡。

老师们也都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二、教师方面1. 入职把关在招聘教师的时候,这就像是给幼儿园挑选最可靠的守护者。

我们的招聘流程特别严格。

除了看老师们的教学能力、有没有爱心这些,还会明确问清楚他们的信仰情况。

有一次,有个来应聘的老师,各方面条件看起来都还不错。

但是当问到信仰的时候,她支支吾吾地说自己有点倾向于某个宗教。

这时候,负责招聘的老师就严肃地告诉她:“咱们幼儿园是不允许教师有宗教信仰的,因为我们要给孩子们一个单纯的、科学的教育环境。

”就像要给小树苗一个没有杂草的成长土地一样。

这个来应聘的老师虽然有点失落,但也表示理解。

2. 教师培训我们幼儿园会定期给老师们进行培训。

这培训可不光是教学方法的培训,还包括思想教育方面的。

在培训的时候,园长就会像给大家讲故事一样说:“孩子们的心灵就像一张白纸,咱们老师要是信教了,万一不小心在这白纸上画了宗教的东西,那可就把孩子带偏了。

咱们得用科学知识、用爱去填满这张白纸。

”老师们听了,都觉得特别有道理。

而且在日常的教学中,老师们之间也会互相监督。

有一回,有个年轻老师在课上随口说了一句类似宗教里的话,她自己可能都没意识到。

旁边的老教师马上就提醒她:“咱们可不能说这个,这在幼儿园里不合适。

”这个年轻老师一下子就反应过来了,脸都红了,连忙说:“哎呀,我错了,下次一定注意。

学生宗教信仰管理制度

学生宗教信仰管理制度

学生宗教信仰管理制度介绍学生宗教信仰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制定的一套规范学生宗教行为的规章制度。

宗教信仰是每个人内心自由的选择,学校要尊重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但也要管理好学生的宗教行为,确保学校秩序和学生的安全。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学校应该尊重学生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选择。

学校不应该强制或限制学生的宗教信仰,并要提供一个宽容和包容的学术环境,保护学生的宗教信仰权益。

宗教行为规范虽然宗教信仰是每个人的个人选择,但宗教行为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学校可以制定宗教行为的规范,如禁止在校园内进行宗教集会、传教活动等,以确保学生的学习秩序和安全。

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可以提供一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满足学生的宗教需求。

这些宗教活动场所应该是中立的,不偏袒任何宗教信仰。

学校可以协助学生组织宗教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宗教节日安排学校可以根据宗教节日的重要性和学生的需求,合理安排宗教节日的假期。

这样可以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参与宗教活动,也尊重了学生的宗教信仰。

教育宗教知识学校可以在宗教教育课程中传授宗教知识,提高学生的宗教素养。

但教育宗教知识要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宗教信仰,让学生有正确的宗教观念和价值观。

跨文化交流学生宗教信仰管理制度也应鼓励学生之间的跨文化交流。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观不同宗教场所,了解其他宗教信仰的文化和习俗。

这样可以增进学生的宽容和理解,促进和谐共处。

宗教歧视问题学生宗教信仰管理制度也应关注宗教歧视问题。

学校要依法打击宗教歧视的言行,保护学生的宗教信仰权益。

学校应该提供一个公正和平等的学习环境,让每个学生都能平等受教育,不受任何宗教歧视的影响。

家庭和学校的合作学生宗教信仰管理制度要求学校与学生家庭密切合作。

学校可以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宗教信仰需求,并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管理学生的宗教行为。

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宗教权益。

学生宗教社团管理学校可以鼓励学生组建宗教社团,给予他们自主管理的权力。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项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面临的过重课业负担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并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在课外时间以有偿形式提供补习课程。

此举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兴趣发展。

2. 禁止中小学校和教职工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培训班。

这样可以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避免给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3.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培训机构的邀请。

这样可以避免学校和教师利用有偿补课培训机构谋取私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对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意义。

首先,禁止有偿补课可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其次,禁止有偿补课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减少因经济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最后,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遏制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对于中小学和教职工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职工应当以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己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总之,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是为了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小学和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有关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实施方案6篇

有关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实施方案6篇

有关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实施方案6篇为贯彻落实XXX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指导意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我校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和自觉性,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我校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XXX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打击“三股势力”分裂活动,坚定不移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指导意见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自觉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坚定自觉地推动科学跨越,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围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认真开展集中教育,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体系,筑牢团结稳定和抵御渗透的铜墙铁壁。

2、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

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

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命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广大师生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的责任感和维护国家和各民族人们的根本利益的崇高使命感,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将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不能信教教育材料

不能信教教育材料

党员、教职工、学生不能信教教育讲稿朱建明中国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毋须质疑的。

即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都享有此宗教自由但是加入中国共产党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同时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禁止信仰宗教就是其中的一个规则。

你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可以信教,但这样的话就不能加入共产党。

而相反,如果你加入了党,则必须放弃信仰宗教的自由。

因此禁止共产党信教和宪法不矛盾,因为在是否加入共产党和是否信教两件事上都给与了自由选择的权利。

另外,中国共产党唯一信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无神论者。

与宗教从根本上是对立的,所以不允许党员信教是正常的。

共产党是无神论者,所以入了党就不能再信教。

《宪法》中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规定的含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其主要含义是:(一)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

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担宪法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加以歧视。

(二) 国家保护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

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

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练习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练习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练习最新版(二)1、单选题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是_____A : 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B :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C : 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其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D :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把“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故选 A。

2、单选题《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_____A : 三年内B : 五年内C : 七年内D : 十年内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根据 1995 年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故选 B。

3、单选题 ( )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_____A : 《教师法》B : 《高等教育法》C : 《义务教育法》D : 《教育法》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教育法》的总纲规定: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的“母法” 。

《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故选 D。

4、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有_____A : 旷课,夜不归宿B :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C :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D : 携带管制刀具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教师不能信教承诺书

教师不能信教承诺书

教师不能信教承诺书背景信教承诺书是一种常见的要求教师签署的文件,用于保证教师不会在职业活动中宣传或推销特定宗教观点。

然而,许多人认为这种承诺书会对教师自由表达个人信仰产生限制,或者发挥差强人意的作用。

信教承诺书的问题受限制的教育自由明确表示自己的宗教信仰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同样,教师也应该有表达个人信仰的自由。

然而,信教承诺书限制了教师的表达自由,使得教师无法公开展示自己的宗教信仰,从而使教育资源、观点受到限制。

特别是对教师而言,签署承诺书可能意味着他们不能传授关于特定宗教的任何信息或讨论有关宗教的争论,这可能阻碍了学生从多个文化和宗教角度看待的能力。

可信度缺失另外,信教承诺书的可信度也受到质疑。

签署信教承诺书的教师可能不会遵守这些承诺。

笔者在此明确声明:我们不能憎恨宗教,我们也不能相信宗教。

如果一个教育者不能在职业上诚实地表露自己的信仰,并在教学活动中对所有文化和宗教态度中立,那么他签署承诺书并不会提高他的教育水平。

处理方式针对信教承诺书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引入中立价值观教育自由和多元化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观。

如果我们真的相信这些观点,那么我们应该鼓励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展示出来。

同时,引入中立价值观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可以成为缓解签署信教承诺书的问题的一种解决方式。

谨慎考虑是否签署如果签署信教承诺书成为工作的前提,那么应该在签署前仔细考虑。

教育者应该认真考虑职业及信仰的道德职责,作为教育者需要教给学生信仰、认知、价值观,并指导学生去探索更多的东西。

在签署前,教育者必须认真思考他们如何达到这些目标,并确保不受信仰的影响。

结论在现代教育中,信教承诺书仍然存在争议。

虽然承诺书被认为是一种保护职业道德的方式,但签署承诺书并不会保证教育者在教学活动中的公正和中立。

他们应该能够诚实地表达自己的信仰,同时也应该遵守教育的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

教育者应该有选择权,决定是否签署信教承诺书,最终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为学生提供正确的、多元的、正式的和关心的教育体验。

关于学校宗教排查报告

关于学校宗教排查报告

关于学校宗教排查报告学校宗教排查报告1 为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我们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稳定排查,情况如下:1、建立了以学校校长为核心的安全稳定领导机构,健全了各项安全稳定机制,明确责任,不留安全盲区,完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之工作报告:安全稳定工作排查报告。

2、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对全体教师进行了沟通、谈心,全体教职员工一致表示能够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忠于职守,安心工作,能够把创建“和-谐、稳定、平安”校园的重要工作放在首位。

3、各班级以班主任为主,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稳定教育,做到安全稳定工作重于一切。

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4、春季开学伊始,对各班教室的照明及教学用电线路、插座、开关等部位进行了排查和治理,比如七年级插座更换了一个,八年级拉线开关进行了更新5、对各功能室相关人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

6、对体育教师进行课内活动安全预防,进行了强化工作,以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7、禁止学生携带各种尖锐物品到校,各班主任要加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课间活动,特别是大课间,有学生划分活动区域,活动项目,安排有专人教师指导、看管,严禁追逐打闹。

9、学生交通安全。

进一步强调遵守交通法规。

10、严格门卫制度,夜间值班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1、关注季节流行并传染病的防治、发生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总之,我们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制度,防患于未然,确保学校财产、师生安全。

学校宗教排查报告2 为贯彻县委、政府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指导意见和市局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和自觉性,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我校全面开展宗教问题排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齐新钢组员:李晓庆纪俊英刘俊英王贵英韩丽红二、召开专题教育学习会、深化了解政策我校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5点,组织召开全校教师会,首先学习了《磁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宗教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再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论述和《宗教工作应知应会》等相关知识,确保全校教师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宗教的各项政策。

有关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实施方案

有关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实施方案

有关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实施方案学校应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课程教育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学生应该明确宗教是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不能盲目崇拜和迷信。

同时,学生也应该了解宗教渗透的危害和影响,增强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

三、加强对校内外宗教活动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控制宗教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学校应该加强对校内外宗教活动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控制宗教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学校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审批制度,对于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同时,学校还应该积极与公安、宗教、文化等部门进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师生对宗教渗透的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应该加强师生对宗教渗透的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如何预防和应对宗教渗透事件,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该认清形势,加强宣传教育和课程教育,加强对校内外宗教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师生对宗教渗透的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1、根据中国宪法、教育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禁止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无神论思想的场所。

因此,教育师生不得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学校的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方向必须符合国家意识形态和现代文明的要求。

因此,学生宗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都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

(法制教育题库):题库(教师法制学习)

(法制教育题库):题库(教师法制学习)

1.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一般规则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相关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不论监护人是其亲友还是单位,都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3.学生在校外遭受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但学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责任,第三人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4.在共同侵权责任中,共同行为人必须存在共同的主观过错,且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同一性。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6.在混合过失责任中,必须要求加害人和受害人均实施了违法行为且均存在过失。

()7.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的,可以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也可以不通知,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 )8.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发生人身损害的,直接推定教育机构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

()9.补偿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 10.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在名誉权受损时无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 1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1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 13.学生对教育机构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教育机构的行政侵权行为只赔直接损失,不赔精神损失。

() 14. 学生的高考准考证是由教育考试机构颁发,应属于考生,实践出现的学校经手保管或者持有学生准考证的情形属学校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

教师信教管理制度

教师信教管理制度

教师信教管理制度亲爱的老师们,您们好!在这个矛盾重重、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感到无比珍惜您们这群默默付出的教育工作者。

您们肩负着培养未来的重任,为了保障教育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我们制定了以下教师信教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认可与支持。

一、教师信教的基本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2.以德为先,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正面榜样。

3.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平等教育。

5.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师教学管理规定1.教师应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2.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言之有物,精彩生动,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思想,不应对学生进行羞辱、歧视等行为。

4.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保证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

5.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注重团队合作,积极与同事共同进步。

6.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考勤规定,不能无故请假,应提前报备请假事由。

7.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课程评估规定,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对学生在学习上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帮助。

8.教师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注学生的学业和生活,给予必要的关爱和帮助。

三、教师纪律管理规定1.教师在学校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行举止应当符合师德标准,不得有损学校形象。

2.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

3.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不得进行侵犯学生的行为。

4.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5.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学校领导的工作,不得有违背学校意愿的行为。

6.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放弃教学任务或私自转课。

7.教师应当遵守学校有关经费使用和班主任工作等规定,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9.18•【文号】教师函〔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函〔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9月18日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办好中小学思政课关键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现就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时代要求1.现实紧迫性。

中小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讲好中小学思政课,引导中小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是每位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师生不信宗教承诺书

师生不信宗教承诺书

师生不信宗教承诺书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师生是否应该签署宗教承诺书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宗教信仰是一个私人选择,应该受到尊重。

然而,一些教育机构会要求师生签署宗教承诺书,限制他们的信仰自由。

本文将分析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并提出应对建议。

背景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中,要求师生签署宗教承诺书已经成为一种惯例。

这些宗教承诺书通常要求签署者遵守某种特定宗教的教义和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甚至开除。

师生信仰自由权利的重要性
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

强制师生签署宗教承诺书将侵犯他们的信仰自由权利。

教育机构应该尊重师生的信仰选择,而不应该对其进行干涉。

宗教承诺书的合理性分析
尽管一些教育机构可能认为要求师生签署宗教承诺书有助于维护校园秩序和价值观一致性,但这种做法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宗教信仰是私人事务,不应该受到机构的约束。

其次,强制性的宗教承诺书可能导致宗教歧视和排斥,违反了多元文化和宗教包容的原则。

应对建议
针对师生不信宗教承诺书的问题,教育机构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制定宗教自由政策,明确保护师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提供宗教包容的教育环境,尊重师生不同宗教信仰;
•倡导尊重多元文化和宗教包容的精神,避免宗教歧视和排斥现象的发生。

结论
师生不应该被要求签署宗教承诺书,这种做法侵犯了信仰自由权利。

教育机构应该尊重师生的宗教选择,倡导宗教包容和多元文化的精神,创造一个开放、包容的教育环境。

希望本文能够引起对教育机构宗教政策的反思,促进教育环境的改善和发展。

教育部对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明确禁止

教育部对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明确禁止

教育部对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明确禁止教育部通知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禁止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禁有偿补课行为1. 定义:本通知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在课堂教学时间之外,对学生进行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2. 禁止行为:-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针对中小学生的学科类课程进行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 禁止任何形式的小组补课、一对一辅导等活动,并明确指出这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要求。

二、强化责任追究1. 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家长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力度。

2. 处罚措施:- 对查实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处分。

- 对于屡次违规、情节恶劣的教师,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将被要求立即整改,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教育部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家长和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四、构建健康教育生态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2. 优化课堂教学: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能够学足学好。

3. 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倡导教育多元化,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减少单一的学科应试压力。

五、实施时间及范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

六、附则本通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不能信教教育材料

不能信教教育材料

不能信教教育材料信教教育材料是指以宗教信仰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材料,主要用于宗教学校和宗教团体的教育活动。

对于不能信教教育材料的讨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首先,不能信教教育材料会影响学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宗教信仰属于个人的自由选择,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信仰的权利。

然而,使用以宗教信仰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材料,会倾向于强制学生接受特定的信仰观念和价值观,限制了学生的思考和选择的自由。

这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和开放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的能力。

其次,不能信教教育材料容易导致教育失衡。

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片面倾斜于其中一种宗教信仰。

只强调宗教信仰,忽视其他学科的教育,会导致学生知识结构的单一化。

在现代社会中,只有掌握多种学科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此外,不能信教教育材料容易导致意识形态隔离。

教育应该是公正和中立的,不应该偏向任何特定的宗教信仰。

如果只使用以宗教为核心的教育材料,势必会将学生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将其引入到特定的宗教信仰体系中。

这种情况下,学生可能会受到教义的束缚,难以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也难以理解和包容其他不同的宗教信仰。

最后,不能信教教育材料容易引发宗教矛盾和冲突。

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在价值观、观念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学生只接受自己宗教信仰的教育,容易导致对其他宗教的偏见和歧视。

这种情况下,不同宗教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会日益加剧,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不能信教教育材料对于学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教育的全面性、意识形态的中立性以及宗教冲突和矛盾等方面都存在不利影响。

因此,在教育中应该避免使用不能信教教育材料,以保证学生接受全面、公正和中立的教育,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包容多元的能力。

谈一谈当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谈一谈当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改革开放,经济突飞猛进的今天,我国实施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作为教育更应该依法治教,教师更应该知法懂法,依法教学。

教师是人材的培育者,是人类魂灵的工程师。

《教师法》关于“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务和责任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交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任务”的规定,从法令上稳固建立了教师的地位,展现了教师的本质特征。

教师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教师的事情,不能离开教育教学的对象——学生。

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重要、最活跃、最核心的主体,是教育法令关系的重要主体。

学生既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终极归宿。

教师就是根据一定的社会形态需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常识和思想道德的人。

教师的一切事情都要围绕着为培养学生成才服务。

跟着社会形态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健全和人们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也不断加强。

在教育领域,社会形态对人材规格、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不断地经过过程学生的择师、选校等行为反映出来,学生作为法令关系主体的权利也正在一天天受到正视。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下面就谈一下我对这种关系的理解。

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令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令关系是法定关系。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务和责任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形态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交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任务。

”明确了教师的职务、职务和责任,稳固建立了教师在法令上的地位。

教师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教师必须履行教育教学的职务和责任。

教师不能抛却其享有的权柄和履行的义务,抛却对学生的引导与教育,就意味着教师没尽到职责。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学、从事教育科研、管理学生、获取报酬待遇、民主管理和进修培养训练等权利。

”同时也对教师该当履行的义务,做出明确规定,教师该当履行“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思想教育、尊敬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和提高水平”等义务。

教师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1)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张忠全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

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

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

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

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这是一项长期政策。

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

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

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

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

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

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学校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宗教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学校条例》,为规范学校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学校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宗教活动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保障师生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条学校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强迫、诱导他人参与宗教活动。

第四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在宗教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宗教信仰而对学生进行歧视或限制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学校宗教活动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相结合,促进宗教教育与国家教育相衔接,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宗教活动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为学校党委或者学校行政机关,负责学校宗教事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宗教团体注册管理第七条学校内的宗教团体应当依法向教会注册,取得合法的宗教组织资格。

第八条宗教团体注册时需提交包括基本情况、信仰教义、宗教活动内容等相关资料,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学校宗教团体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宗教秩序和稳定。

第十条学校宗教团体应当遵循爱国、爱教、爱校的宗旨,积极参与学校的宗教活动,并丰富学生的宗教生活。

第三章宗教活动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宗教活动组织应当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学校宗教活动组织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不得传播违法、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宗教活动组织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组织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学校宗教活动组织应当尊重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对学生进行强制宗教信仰。

第十五条学校宗教活动组织应当制定完善的活动方案,保证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宗教活动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宗教活动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方可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宗教活动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育部强烈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

教育部强烈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

教育部强烈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
有偿补课
教育部近期发布通知,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强烈禁止。

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为保障学生的公平接受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支持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这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寒暑假进行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教育从业者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育从业者包括教师、辅导员、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等。

教育部明确规定,这些从业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确保他们专注于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的监督执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禁令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给予行政处罚、撤销资质等。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禁令内
容,提高全社会的意识和认识。

同时,将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引导学校和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教育部此次强烈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旨在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学生能够公正获得教育资源。

全社会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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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和学生不能信教的有关政策法规解释
一、关于宗教不得干预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解释:按以上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此其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不得强迫公民信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都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参加宗教活动或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解释:上述规定中的信教自由,既包括信仰的自由也包括不信仰的自由。

就公民中的成年人而言,由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信与不信的选择在于其个人,但就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而言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家长或者其他法律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条件,由家长安排、纵容、支持其参加地下讲经点、参加内地经文班学习、参加各类听经讲经活动、封斋等行为带有强迫其信教性质,因此,这一行为违反信教自由的规定,属非法行为。

三、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准私人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经文班或带培宗教学徒。

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明确规定: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解释:根据以上规定要求,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确保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确保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国家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

干预国家教育,擅自举办经文班点,迫使学生入教等信教行为都是违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教师法》所赋予人民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也要求教师不但不应信仰宗教,而且更不应该向学生宣传宗教,如果信仰特别向学生宣传宗教,本身就直接违背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四、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点》要求,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坚决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和影响,坚决制止教师和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及任何非法组织和活动。

对违反规定参加宗教活动并履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包含了反分裂、反渗透)。

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细则中,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首先明确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第32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人员;第36条规定:已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撤销其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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