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洋山政策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的各级优惠政策(一)政策汇编

(二)政策解析

(1)洋山保税港区内与区外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政策比较

(2)洋山保税港区内对从事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企业的优惠政策

·内外贸兼顾:

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既可以从事国内贸易,开具人民币发票;也可以从事国际贸易和保税贸易,开具美金发票。

·财政优惠(对新设贸易类企业)

·财政优惠(对被认定为营运中心的企业)

营运中心企业认定标准(满足条件1或条件2即可)

营运中心企业财政优惠政策(对新设营运中心企业)

·专项财政支持:开办费用补贴

经政府认定为大宗商品贸易类的企业,政府对于其注册地址首年的租金和开办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专项财政支持:印花税补贴

经政府认定为大宗商品贸易类的企业,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对于其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产生的印花税给予50%补贴。

·拓展功能:保税仓单质押

区内已实现标准保税仓单质押功能

·拓展功能:离岸账户

2012年内开展区内企业离岸账户试点功能

(3)从事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企业落户洋山保税港区内的必要性

在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期间,由于海关、外汇的政策限制,仅落户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生成保税仓单以及将合约到期交割后的货物转运出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