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洋山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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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doc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doc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2、《“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的意见》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临港地区管委会:“十三五”期间,临港地区要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高标准开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集约化开发水平,坚持功能建设、促进产业和要素集聚,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能级提升,以深化产城融合为导向,不断促进城市服务功能和品质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成为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为此,在延续上一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以下简称“双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临港地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本意见,政策期限为2016年至2018年。

一、深入推进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一)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

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市政府下放给浦东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临港地区具有承接能力的,全部下放给临港地区管理。

通过授权、委托或设点派驻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区内审批;在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增设公积金管理、社保办理、外国人就业、出入境办理等服务功能,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区内办理。

建立临港地区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

率先在临港地区开展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专项改革试点。

(二)完善市属区管体制。

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市政府对临港地区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以及资源配置、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浦东新区政府继续支持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并按照有关事权分工,对临港地区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公共服务项目等予以财力保障。

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更好发挥全市各综合保税区在XXX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如下:一、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一)优化功能定位。

明确全市各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加强各综合保税区与各综合保税区所在区(以下简称“所在区”)主导产业联动,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支持各综合保税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细分产业,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发展局面。

鼓励综合保税区建立特色产业目录,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所在区政府、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二)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

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政府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综合保税区内重大项目引进、存量资源改造和盘活、重要功能平台打造以及重大创新试点等。

(责任单位:所在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三)强化用地保障。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保持综合保税区用地规模和性质的稳定,保障综合保税区内重点项目用地指标。

对综合保税区内工业用地出让有50年期需求的重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鼓励综合保税区采用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方式供地,明确产业绩效准入要求,形成标准化出让信息并提前公告。

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多用途土地混合利用试点,提高区内产业用地绩效。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四)盘活存量资源。

鼓励综合保税区探索存量建设项目深度开发利用的市场化机制。

对综合保税区内已批未建的土地,督促指导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优化项目方案、加快开发建设,严格闲置土地处置。

鼓励园区平台发挥市场主体优势,试点“优质物业换低效用地”等市场化回购和退出方式盘活低效产业用地。

引导企业通过节余土地转让、节余房屋转租等市场化方式自主退出低效用地,对引入优质产业项目的企业可给予一定支持。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所在区政府、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财政局)(五)强化能耗等指标保障。

自贸区文件汇编

自贸区文件汇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汇编截至2013年9月30日目录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 (12)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22)4、工商总局支持意见 (34)5、保监会支持意见 (36)6、银监会通知 (37)7、证监会支持措施 (38)8、文化部通知 (39)9、工商总局关于新的营业执照方案的批复 (4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

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2013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浙政办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为统筹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是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以推进政策先试、制度完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全面完成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各项目标与任务,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指导、上下互动。

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了解掌握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最新精神。

同时,加强对沿海市县的统筹协调,把国家要求与地方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上下互动的良好格局。

坚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

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加强理论研究,充分了解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吸收借鉴成熟经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浙政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指导“十二五”时期全省物流业快速协调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发展现状。

1.物流业规模持续扩大,在国民经济和服务业中的地位明显提升,但物流成本仍较高。

“十一五”时期,我省物流业发展全面提速,物流业增加值和社会物流总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9%和13.5%。

2010年全省实现物流业增加值2550亿元,分别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和生产总值的21.7%与9.4%;实现社会物流总额8.75万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7.0%。

但从物流成本看,2010年全省物流总费用与生产总值的比率约为17.6%,仍大大高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水平。

2.物流企业成长迅速,经营业务不断拓展,但企业规模仍然偏小,功能较为单一。

2010年全省有物流法人单位1.1万余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105家,占全国总数的12.27%。

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从原来提供单一的运输仓储服务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服务转变,从简单的承揽物流业务向根据客户需要开发专业物流服务转变。

公路港、“无水港”、物流金融、物流总包等新业务模式不断涌现。

但从总体结构看,小型物流企业居多,从事传统装卸、储存、运输服务的企业依然占很大比重,无序竞争还比较严重。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doc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doc

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2、《“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安商育商财政扶持的意见》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临港地区管委会:“十三五”期间,临港地区要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高标准开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集约化开发水平,坚持功能建设、促进产业和要素集聚,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能级提升,以深化产城融合为导向,不断促进城市服务功能和品质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成为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为此,在延续上一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以下简称“双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临港地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本意见,政策期限为2016年至2018年。

一、深入推进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一)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

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向临港地区简政放权,市政府下放给浦东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临港地区具有承接能力的,全部下放给临港地区管理。

通过授权、委托或设点派驻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区内审批;在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增设公积金管理、社保办理、外国人就业、出入境办理等服务功能,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区内办理。

建立临港地区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

率先在临港地区开展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专项改革试点。

(二)完善市属区管体制。

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市政府对临港地区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以及资源配置、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浦东新区政府继续支持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并按照有关事权分工,对临港地区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公共服务项目等予以财力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沪府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2019年8月20日临港新片区挂牌成立,为上海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经济发展稳中加速2020年,临港新片区工业总产值完成170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18.2亿元。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前沿产业加快布局,智能新能源汽车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

智能制造研发与转化平台等5个科技创新功能型平台落地,世界顶尖科学家社区和国际联合实验室启动建设。

滴水湖金融湾项目开工,全国首家外资控股合资理财公司等一批项目签约落地。

航运贸易服务功能持续强化,运营高效的航运枢纽基本建成,洋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22万标箱。

(二)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总体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本市出台《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以“五个重要”为统领加快临港新片区建设的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120余个政策文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定位与发展研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定位与发展研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定位与发展研究王问伊【摘要】上海自贸区建立已达一年,针对其定位问题,运用横纵向比较方法,借鉴国内外经验,树立其在国内自贸区发展的标杆作用,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望以其制度创新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期刊名称】《合作经济与科技》【年(卷),期】2015(000)001【总页数】3页(P64-65,66)【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定位;发展【作者】王问伊【作者单位】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杭州【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经济是国家命脉,改革开放将中国经济推向制高点,随之而来则面临经济转型升级的窗口期。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关系日益密切,经济合作更显重要,自贸区建设问题显现。

当前,大力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中国加入WTO后在扩大开放方面迈出的更重要一步。

作为国内首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自由贸易园区,上海自贸区是一块试金石,它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未来自贸区规划,因此发展与定位成为探究上海自贸区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及自贸区建设(一)背景简述。

自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对外贸易和跨国投资快速发展,但拨开现象究其本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内部矛盾加剧,对外贸易纷争显现,为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与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新一轮改革迫在眉睫,焦点将聚集在我国自贸区建设上。

历经十来年的发展,我国自贸区建设已取得初步成就,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而其中绝大部分是与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地区)签订贸易协定,且相对规则概念陈旧,难以跟上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大潮流,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2013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开张,成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东外滩保税区、东外滩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及解读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及解读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及解读6月中旬,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草案。

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

试验区肩负着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使命,是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国家战略的需要。

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具体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二是优化外汇政策环境;三是强化金融服务能力。

1.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目前的方案中,没有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做更为细化的表述。

但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与贸易投资相关的本外币资金,可自由使用和转移。

2.利率市场化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中最为期待的金融改革内容之一。

在方案中,明确表示在区域内实现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

3.允许设立外资银行以及民资与外资合办中外合资银行。

外资银行可在试验区开展试点的人民币业务,但不享受国民待遇,可从事各类零售及批发银行业务,包括接受存款、企业融资、贸易融资、财务活动、贵金属买卖及证券交易等。

4.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初步估计可能是持有特定人民币业务牌照的银行机构。

5.允许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参照《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向人民银行申请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舟山将建设成为首个自由贸易港吗?

舟山将建设成为首个自由贸易港吗?

舟山将会成为自由贸易港吗?自然禀赋得天独厚舟山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东临东海、西靠杭州湾、北面上海市,是长江流域和长江三角洲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和通道,与亚太新兴港口城市呈扇形辐射之势。

舟山陆地面积1440.12平方千米,2015年人口115.2万人,是我国第一个以群岛建制的地级市、舟山群岛新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群岛新区,境内拥有中国唯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管理与监督中心。

舟山是中国最大的海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舟山渔场是我国最大渔场素有“东海鱼仓”和“海鲜之都”之称。

舟山港湾众多、航道纵横,是中国屈指可数的天然深水良港,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位于全球第一。

舟山拥有得天独厚的深水港口和航道资源优势,岸线总长2444公里,舟山主要深水岸段有38处,水深在15米以上的有200.7公里,其中水深在20米以上的103.7公里,是中国东南沿海建设大型深水港的理想港址。

航道从多,水深流稳,终年不冻,主航道可通行20~30万吨级巨轮。

港内锚泊水面1000多平方公里,遮蔽性能好。

2016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

2013年国务院批复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舟山群岛新区未来要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长三角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和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面向环太平洋经济圈的桥头堡。

历史沿革由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在海权占上风的近代,舟山一直被列强觊觎。

著名历史学家刘存宽,对这段历史有过细致的研究。

在《香港、舟山与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的对华战略》一文中,他提到,在夺取中国海岛的问题上,英国政府把夺取舟山当作首要战略目标,对占领香港岛则始终不大感兴趣。

然而,英军在舟山遭到了顽抗。

据不完全统计,从英军占领的7月到年底的半年内,驻岛的4000人部队,住院医疗的就有5300人次,其中死亡448人,疾病减员比同清朝作战时死亡的还多。

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战略部署,按照构建‘一岛一功能'海岛特色发展体系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提升全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海洋海岛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强势推进“一岛一功能”首发工程,全面提升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切实增强国家战略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坚定不移服务国之大者,以保障国家战略能源资源安全为目的,突出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粮食、高端蛋白以及面向未来制造产业的锂铝锲镒矿等有色金属大宗原材料,遵循“一岛一功能、多岛强功能”开发思路,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的功能岛,构建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全产业链,深化临港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高地,争创大宗商品特色自由贸易港。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总投资1万亿,建成一批标志性大宗商品特色功能岛,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升。

储运枢纽地位更加突显。

围绕提升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形成油品储存能力4700万吨,1NG接收规模2500万吨/年,油气中转运输能力2亿吨/年,铁矿石堆存能力2亿吨/年、吞吐量15亿吨/年,粮食仓储能力450万吨/年、中转量3000万吨/年。

精深加工产业更加齐全。

石化及下游产业产值突破4000亿,金属精深加工业产值突破2000亿,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500亿元,规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超6%。

贸易交易更加集聚。

集聚各类企业15万家以上,大宗商品贸易额超1万亿元,成为全球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最为集聚的地区之一。

力争大宗商品线上交易额超1万亿元,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显著提升。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对接国际标准、聚焦特色领域、探索集成改革,努力构建以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制度体系,形成国际一流的大宗商品产业营商环境。

上海自由贸易区简介

上海自由贸易区简介
•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 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 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 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 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发展,拓宽和发展上海在相关领域的地
位。比如,自贸区提出将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
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内容 (摘要)
•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 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 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 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 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 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介
China(Shanghai)Pilot Free Trade Zone
• 2013年9月29日,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式挂牌成立。
• 国务院划定的上海自贸 区,包括洋山保税港区 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 税区、外高桥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等 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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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2022-05-20 2022-03-16 2022-09-29 2022-11-18 2022-09-23 2022-11-02 2022-04-08
(2)研究和试验发展(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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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港集团长江沿线集装箱 港口和散杂货港口投资布局研究 报告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国有企业金融风险在线监管系统 功能需求及建设方案研究成交结 果公告 宁波舟山港建立引领全球的国际 航运枢纽及其争先进位的研究成 交结果公告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8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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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研 究和试验发展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9 个、8 个、4 个。其中其他工程服务 研 究和试验发展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5812.63 万元、368.20 万元、366.75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 勘察设计院有限公 司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 国)有限公司
宁波航运交易所有 限公司
100.0 95.0 29.5
2022-06-21 2022-06-20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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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打造港产城融合项目开发商 的落地研究成交结果公告
上海海事大学
29.3
2022-07-18
TOP5
宁波舟山港对标新加坡港深化研 究与集装箱业务扩张五年行动 (2023-2027)策略研究成交结果 公告
重点项目 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百零四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百零四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2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保障深层次、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推进临港新片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建设以前沿产业集群、新型国际贸易、高端国际航运、跨境金融服务为代表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实现临港新片区与境外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和信息快捷联通。

临港新片区应当建设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

第三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在临港新片区建立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

上海自由贸易区

上海自由贸易区

洋山保税港区是我国第一个
保税港区,于2005年6月经 国务院批准设立,2012年1月 批准扩区,规划总面积14.16 平方公里,由小洋山港口区 域、陆域部分和连接小洋山 岛与陆地的东海大桥组成。 洋山保税港区实行“区港一 体”监管运作,是上海国际 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核心 载体,集聚了包括通信及电 子产品、汽车及零部件、高 档食品、品牌服装等的分拨 配送中心,基本形成了面向 欧美的分拨配送基地、大宗 商品产业基地、面向国内的 进口贸易基地以及航运龙头 企业集聚地。
意义
对国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
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 工作影响大、难度高。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 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 主要任务是要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 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 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有利于培育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 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杨达卿指出,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要捍 卫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三大步骤欲捍卫霸主地位,并逐步架空WTO:第一是在 东半球,与太平洋沿岸国家建立TPP贸易同盟,第二是在西半球团结欧盟建立TTIP贸 易同盟,第三是在全球建立PSA服务贸易同盟,而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 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 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上海自贸区将促进上海成为亚 太供应链核心枢纽。

浅析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的影响

浅析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的影响

浅析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的影响一、上海自贸区的基本简介(一)、自贸区的涵盖范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是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试验区,在这我们简称为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于浦东新区,与现有的上海综合保税区范围重合,其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自贸区的性质上海自贸区的性质是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验性区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

(三)、自贸区的功能上海自贸区除了拥有保税区的基本职能外,还拥有十项特别的职能。

一是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二是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

融资租赁作为上海航运金融服务功能的重要创新突破,于2010年6月在上海综保区正式启动。

三是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

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洋山大宗商品产业培育力度,集聚国内外大宗商品龙头企业,争取2013年洋山保税港区大宗商品销售额达到400亿元。

四是扩方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五是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六是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七是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

以新加坡等国家为竞争对象,在总结多种类型实体性总部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启动了亚太营运商计划,推动首批20家跨国公司统筹贸易、物流、结算功能,进一步集聚经济要素、扩大辐射半径、提富升资源调度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实体运作的亚太地区总部;八是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

在机场综保区创新海关、检验检疫保税货物监管模式,实现日上免税行区外实体店与区内保税仓库的联动运作,打造上海首个具备保税展示、免税和完税销售功能的综合试验店;久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十是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并将为上海带来十年发展红利。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该试验区成立时,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该项目立项的过程中曾遭遇阻力,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力排众议”努力促成该项目通过。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报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报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是“四区三港”的自贸区格局。

特点:上海自贸区般属国际性及双边性,上海自贸区侧重于金融改革试点;而设立在广东的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属于区域性自贸区,更多侧重于对外,着眼于广东省与香港、澳门两地的经济联系,更侧重于珠三角地区经济整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试点。

规模:1、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2、外高桥报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同时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

与外高桥港区连成一体,距离外高桥保税区仅有3公里。

3、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3.59平方公里)。

4、洋山保税港区(14.1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5平方公里,岛域面积:7.31平方公里)。

功能:2013年上海综保区将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功能、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十项功能先行先试,即: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共十一章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二章“交易市场和交易业务”,明确交易品种、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相关要求,在满足国家各部委现货定位的基础上,凸显自贸试验区保税的要求,同时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第三章“交易资金管理”,明确第三方清算和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独立;第四章“商品交收管理”,明确市场建立以实物交收为目的的交收管理;第五章“交收仓库及仓单管理”,明确交收仓库满足海关保税监管要求并委托第三方仓单公示系统进行信息核查比对和公示,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和交收安全;第六章“交易商管理”,明确交易商为具有现货背景的法人企业,同时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承担责任;第八章“信息公布及保密”,明确市场建立完备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交易公平透明;第九章“信息报送”,规定市场事中事后的信息报送要求;第十章“市场经营者违规”,明确了市场违反交易规则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处置措施;第十一章“附则”,就相关术语进规定明确,其中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是指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在大宗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自贸试验区市场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照《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并遵守下列规则:(一)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资金托管、清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交易、托管、清算、仓储”分开,严格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风险。

(二)市场经营者应当确保交易各方的交易资金存储在第三方的资金存管机构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不得侵占、挪用账户资金,由主办银行或独立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清算,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三)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仓单管理及交收机制,由独立第三方仓单公示系统对仓单进行登记公示,确保仓单真实性和交收安全。

自贸区规划发布,解密28.78平方公里布局(附规划全文)讲解

自贸区规划发布,解密28.78平方公里布局(附规划全文)讲解

自贸区规划发布,解密28.78平方公里布局(附规划全文)本集包含:1、上海自贸区详细规划发布三块区域做功能性区分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上海自贸区详细规划发布三块区域做功能性区分近日,上海市规土局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仅有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以来如何在此前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规划调整就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上海自贸区承担的试验任务包括诸多服务业开放,尤其是金融领域试验的内容,因此,与此前保税区贸易、物流、仓储为主的定位将有较大的变化。

根据《规划(草案)》,在规划管控方面,上海自贸区将采取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规划管控方式,土地复合利用也将是功能区分的前提下的创新利用方式。

上海自贸区将形成服务分区、综合分区、物流分区三个功能分区。

其中,外高桥服务分区的开发强度最大,容积率将达到2.5—5.0。

>>三块区域做出功能性区分《规划(草案)》对上海自贸区分散的三块区域进行了重新定位。

其中外高桥将联动森兰区域,依托区域先发优势,促进外高桥逐步融入上海市北部地区(尤其是浦东新区北部城区)功能,打造成为以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功能为主、商业、商务、文化多元功能集成的国际商贸城。

洋山由于毗邻临港地区中心区、重装备产业区和物流园区的区位优势,加强与临港新城各功能区之间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洋山深水港得天独厚的深水岸线和航道条件,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政策叠加优势,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航运服务功能区。

而浦东机场则将充分依托浦东国际机场的亚太航空枢纽地位,发挥客流、商流、物流密集的独特优势,考虑与周边国际旅游度假区、商飞基地等区域的联动发展,在强化国际航空服务的同时,拓展高端商务、商贸等功能,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国际航空服务和现代商贸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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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的各级优惠政策(一)政策汇编
(二)政策解析
(1)洋山保税港区内与区外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政策比较
(2)洋山保税港区内对从事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企业的优惠政策
·内外贸兼顾:
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既可以从事国内贸易,开具人民币发票;也可以从事国际贸易和保税贸易,开具美金发票。

·财政优惠(对新设贸易类企业)
·财政优惠(对被认定为营运中心的企业)
营运中心企业认定标准(满足条件1或条件2即可)
营运中心企业财政优惠政策(对新设营运中心企业)
·专项财政支持:开办费用补贴
经政府认定为大宗商品贸易类的企业,政府对于其注册地址首年的租金和开办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专项财政支持:印花税补贴
经政府认定为大宗商品贸易类的企业,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对于其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产生的印花税给予50%补贴。

·拓展功能:保税仓单质押
区内已实现标准保税仓单质押功能
·拓展功能:离岸账户
2012年内开展区内企业离岸账户试点功能
(3)从事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企业落户洋山保税港区内的必要性
在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期间,由于海关、外汇的政策限制,仅落户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生成保税仓单以及将合约到期交割后的货物转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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