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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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5岁的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 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 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 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 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 递交书面报告。
03
第三部分:经典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改革开放40周年典型案例:张先著案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时屡屡受挫,尤其是原国家人事部 于1994年6月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次将乙肝检测作为“硬指标”,“乙肝歧视” 成为就业中的普遍现象。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提起诉讼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全国 引起强烈反响。
此案判决后,全国多个省份修改了招考公务员禁止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国 家人事主管部门进一步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后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公民入 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充分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简介
1.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2.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 3.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录取案 4.蒋涛不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规定身高条件行政诉讼案 5.中国高考招生中的分省配额制度与平等权保障
判决结果
2004年4月2日,新芜区法院对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招考行政录用决定案作出一 审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即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2003年的公务员招考工 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 持。
形式平等
• 任何人均受法律同样的保护与惩罚 • 不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存在任何差别
实质平等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以“合理的差别待遇”,照顾女性、少数民族、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
平等原则,并不绝对排斥差别对待,只不过该差别对待必须有适当理由,并且其差别 对待必须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11名 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的乙肝两对半中HBsAg、抗HBc(流)为阳性,抗-HBs、HBeAg、抗-HBe均为阴性,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 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考核程序。并以口头方式 向张先著宣布,由于其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 录取的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02
第二部分:平等权的内容
中国宪法上的平等原则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规定了公民的 主体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规定了平等权的基本内容)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概括性条款) (4)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规定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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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第一部分:平等权的概念 第二部分:平等权的内容 第三部分:经典案例分析
01
第一部分: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 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平等权既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获得利益的具体 性权利。
平等权的概念
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5月31日,芜湖 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心得
虽然张先著胜诉未能被录用为公务员,但是对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张先著胜 诉的意义不可小视,该案唤起了社会对这个群体正当权利的重视。
司法界和舆论普遍认为,人民法院将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围,开了司法审查该类行为的先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业歧视纠纷,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 行政,促使政府带头摒弃就业歧视,使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和保障。
“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
宪法上,判断差别是否“合理”的基本原则是: (1)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格尊严原则 (2)差别对待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3)采取的差别对待是否违反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即是否适当、必要、是否达到 目的和手段的法益平衡。
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平均
平等,强调的是一种机会上的均等,以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地位。 平均,忽视了个人的努力程度,天赋差异和外部条件,其要求 的是给予每个人等同的社会资源,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
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皖人复字(200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03年11月10日,原告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 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原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 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Fra Baidu bibliotek为违法;判令 撤销被告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 至相应的职位。 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张先著成了全国用行政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乙肝患者权益的第 一人。
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 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 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 递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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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经典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改革开放40周年典型案例:张先著案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时屡屡受挫,尤其是原国家人事部 于1994年6月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次将乙肝检测作为“硬指标”,“乙肝歧视” 成为就业中的普遍现象。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提起诉讼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全国 引起强烈反响。
此案判决后,全国多个省份修改了招考公务员禁止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国 家人事主管部门进一步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后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公民入 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充分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简介
1.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2.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 3.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录取案 4.蒋涛不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规定身高条件行政诉讼案 5.中国高考招生中的分省配额制度与平等权保障
判决结果
2004年4月2日,新芜区法院对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招考行政录用决定案作出一 审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即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2003年的公务员招考工 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 持。
形式平等
• 任何人均受法律同样的保护与惩罚 • 不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存在任何差别
实质平等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以“合理的差别待遇”,照顾女性、少数民族、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
平等原则,并不绝对排斥差别对待,只不过该差别对待必须有适当理由,并且其差别 对待必须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11名 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的乙肝两对半中HBsAg、抗HBc(流)为阳性,抗-HBs、HBeAg、抗-HBe均为阴性,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 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考核程序。并以口头方式 向张先著宣布,由于其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 录取的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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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平等权的内容
中国宪法上的平等原则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规定了公民的 主体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规定了平等权的基本内容)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概括性条款) (4)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规定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Made By 而是以相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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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平等权的概念 第二部分:平等权的内容 第三部分:经典案例分析
01
第一部分: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 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平等权既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获得利益的具体 性权利。
平等权的概念
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5月31日,芜湖 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心得
虽然张先著胜诉未能被录用为公务员,但是对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张先著胜 诉的意义不可小视,该案唤起了社会对这个群体正当权利的重视。
司法界和舆论普遍认为,人民法院将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围,开了司法审查该类行为的先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业歧视纠纷,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 行政,促使政府带头摒弃就业歧视,使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和保障。
“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
宪法上,判断差别是否“合理”的基本原则是: (1)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格尊严原则 (2)差别对待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3)采取的差别对待是否违反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即是否适当、必要、是否达到 目的和手段的法益平衡。
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平均
平等,强调的是一种机会上的均等,以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地位。 平均,忽视了个人的努力程度,天赋差异和外部条件,其要求 的是给予每个人等同的社会资源,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
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皖人复字(200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03年11月10日,原告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 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原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 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Fra Baidu bibliotek为违法;判令 撤销被告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 至相应的职位。 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张先著成了全国用行政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乙肝患者权益的第 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