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小学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3篇)
小学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小学教科室是学校中负责教育教学和课程管理的部门,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指对小学教科室开展的科研课题进行管理的制度。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课题申报和立项:规定教师申报教育科研课题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申请书、课题研究计划等材料的提交要求,以及评审流程和标准。
2. 课题管理和实施:规定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的职责和权利,包括项目经费管理、人员组建和分工等方面的细节,同时明确研究过程中的要求和标准。
3. 定期评估和进展报告:规定科研课题定期进行评估并提交进展报告的要求,包括评估的指标和标准,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以及评估结果的处理和反馈。
4. 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规定科研课题成果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进等方面的成果,同时明确奖励和激励的机制和政策。
5. 结题和档案管理:规定科研课题的结题程序和要求,包括结题报告和总结材料的提交要求,以及相关研究数据和档案的整理和保存要求。
以上是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应该包含的一些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定和落实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提高小学教科室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小学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2)是指对小学教科室进行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安排。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例子:1. 课题立项:小学教科室根据教学需要和科研方向,确定教育科研课题的范围和内容,提出课题立项申请。
2. 立项审核: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包括对课题的可行性、创新性和实施计划的合理性的评估。
3. 资金支持:通过审核的课题可以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课题的实施和相关资源的购置。
4. 课题实施: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包括调研、实验、数据收集与分析等。
5. 阶段性成果汇报:课题负责人需要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专家汇报课题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标题: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教育科研在培养创新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科研课题申报、审批、项目执行和成果评价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发展。
一、科研课题的申报与资助管理1. 科研课题申报的要求:(1)申报对象:各级高校、科研院所、教育管理部门等科研单位。
(2)申报材料:课题申报书、科研团队简介、预算报告等。
(3)申报流程:科研单位负责组织科研团队填写申报表,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
(4)申报周期:每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在前一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
2. 科研课题资助的管理:(1)资助标准:根据课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额度。
(2)资金使用:科研课题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移或挪用。
(3)项目合同:科研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需签订科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科研课题的审批与立项管理1. 课题审批机构:(1)高校科研办:负责对高校科研课题的审批和立项管理。
(2)教育部门:负责对跨地区或跨学科的科研课题进行审批和立项管理。
2. 课题审批的程序:(1)课题初审:由科研办进行初审,评价课题的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和预计成果。
(2)专家评审:科研办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3)决策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科研办作出决策,决定是否立项以及资助额度。
三、科研课题的执行与管理1. 课题执行单位:(1)科研人员:负责具体的科研工作,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课题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确保课题的顺利实施。
(3)学校科研办:负责对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3篇)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导言:教科研课题管理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课题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本文将围绕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包括课题申报、立项、执行、结题等方面的内容。
一、课题申报管理1. 定期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学校应定期发布课题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要求和时间,供教师参考。
2. 课题申报材料的准备:申报教师需要准备齐全的课题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参考文献等。
3. 申报材料的评审:学校可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给予评价和意见。
4. 申报结果的公示:公示申报课题的结果,包括入选和未入选的课题名称、申报人等。
二、课题立项管理1. 课题立项的程序:通过申报材料评审合格的课题,需要进行立项程序。
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审批等环节。
2. 立项条件和要求:学校应明确课题立项的条件和要求,确保立项的科研内容和方向符合学校科研的发展方向。
3. 立项的审查和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审。
重点考核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4. 立项的审批和通知: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课题,由学校科研处进行审批,并通知申报人。
三、课题执行管理1. 课题研究计划的制定:课题负责人需要制定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包括研究内容、进度安排、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
2. 课题组织管理:课题负责人需要合理组织课题组内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确保课题的正常进行。
3. 进度监督和考核:学校可以根据课题研究计划,定期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课题按时完成。
4. 经费使用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需要对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课题结题管理1. 结题报告的编写:课题负责人需要撰写详细的结题报告,包括研究成果、创新点、应用价值等内容。
2. 结题报告的评审: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给予评价和意见。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渝教办[2006]4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审批、立项和结题验收,对所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四条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管理。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市教委直属单位、专项课题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承担的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监督。
委托管理分工如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管理;教师教育与教师培训研究专项课题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院)管理;教育技术研究专项课题由市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管理;其他专项课题由指定的相关部门管理;市教委直属单位和各高校(含高职、高专)承担的课题由本单位(本校、院)科研管理部门管理。
第二章立、撤项管理第五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两类。
年度课题每两年设置一次,专项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每类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第六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小学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教育科研是小学教科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加强课题管理,提升课题研究质量;2. 促进教师科研能力提升,提高教学水平;3. 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推动教科研工作深入发展。
三、课题选题与立项1. 教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科研课题选题工作,广泛征集教师意见,确定选题范围以及重点方向;2. 任课教师可以自主选择研究方向,提出科研选题申请;3. 课题申请应包含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经过立项评审合格后方可立项。
四、课题研究与进展1. 课题研究过程中,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课题研讨会,推动课题的研究进展;2. 研究内容要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课题的实用性和针对性;3. 课题研究人员应按照课题工作计划,逐步开展研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4. 课题研究报告应结合实地调研、实验数据等科学论证,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五、课题结果评价与推广1. 课题研究完成后,应邀请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2. 教科室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在课题研究队伍内进行分享和交流,形成教育科研成果展示;3. 完成的课题研究可以进行优秀科研成果推广,有条件的可以申请科研成果奖励。
六、课题管理与经费保障1. 教科室负责人负责课题管理工作,制定科研课题管理计划,明确任务分工;2. 分配专职人员负责课题管理和协调工作;3. 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状况;4. 遇到经费紧张的情况,可以申请相关补助和资助。
七、课题成果归档与利用1. 课题完成后,所有相关文献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建立科研成果数据库;2. 课题成果可以在学校内部进行推广和共享,也可向其他学校或教育科研机构提供参考;3. 课题成果一般应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进行发布,提升教师的学术影响力和专业声誉。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第三条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教科规划办)负责所在地区承担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送全国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
第四条课题成果鉴定后,全国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第五条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七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一)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 & 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三)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 & 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五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二)新田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教育课题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做到课题研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以试行,不当之外在实践中作相应调整。
一、选题1、在科研课题申请立项之前,所选课题应具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价值性、和可能性、超前性,并结合当前教改动态,本校或本地实际,作出选题。
2、研究目标应明确,内容应具体,过程应明了,方法应可行,论证应有据。
3、课题研究人员要有不辞辛苦、执着追求的精神,应具有科研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实践能力,要有承担失败的勇气和不断探索的意志。
二、课题组人员1、课题负责人全面管理课题的申报立项、批复、资金筹措等,监督过程的实施、协调与课题研究相关事宜。
2、课题主研员具体负责设计、总结、研究、布置,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拟订课题在不同阶段具体实施项目,提出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
解决研究的重难点,在理论掌握上应深入,带头积极投入研究实践。
3、课题成员根据课题要设立相应的人数,据课题内容及项目结合教师个人专长,确立研究人员。
4、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需设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或顾问组),将课题情况向指导小组汇报,并将疑难问题求教于该小组,以求得对课题研究起实质性的指导。
该组成员可向校外请一些有关方面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参加。
三、课题的申请1、课题申请人应填写好课题申请书,撰写好研究方案,送学校教科室初审。
2、教科室初审后,对研究课题进行论证,申请人根据教科室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认真重新修改。
3、经学校领导和教科室同意后学校课题可予开题研究,对极有价值的课题再逐级上报立项审批。
四、课题的实施一项课题立项开题后,要想课题研究卓有成效,必须加强课题实施过程的管理。
1、计划的具体落实将研究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分阶段分步骤,针对所有应完成的任务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定出时间,安排好日程,确定好内容。
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细则
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细则为规范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和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省级课题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当前课题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课题管理工作的几个主要方面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课题申报1.凡我市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科研工作者、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以及学术团体均可申报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
3.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以往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能按期完成者、正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
4.申报者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可为复印件)。
5.申报课题应立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申报人可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布的课题指南中选题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针对教育与发展中的问题自行提出课题。
6.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集中受理申报。
届时市规划办将行文布置,申报人及县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应按文件布置和时间安排做好有关组织工作,逾期市规划办不予受理。
7.按属地原则,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送县(市)区教研室集中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管学校可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规划办。
课题申报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本单位人员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责任及信誉保证。
县区教育科研机构需对本属地内申报课题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课题管理8.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市规划办的全面管理、县(市)区及其他管理机构的委托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具体管理、课题组的自我管理的分级分工管理。
市规划办对立项课题负有日常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管理机构(委托管理机构是指县(市)区教研室、学校的科研部门)进行有关市级立项课题管理工作。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我省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期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科教强省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以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本任务,针对湖南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为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湖南省教育厅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机构,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主要职责是:1.编制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2.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我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3.组织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以及立项课题的协调、检查、指导、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4.负责组织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5.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等;6.在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授权和指导下,承担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实行分层管理。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承担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归口管理工作,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市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作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六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立项评审和结题。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渝教发〔2023〕2号2023年1月17日稍后(相关标准于2018年开始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渝教发[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范、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管理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市教科规划项目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直接管理。
一般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平台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所有过程申请(开题申请、变更申请、结题申请等)和研究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等)均需上传“管理系统”O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
委托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第七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成果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第八条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年度重点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组织年度一般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通知-京教策〔2020〕1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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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京教策〔2020〕13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修订)》已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京教策〔2016〕7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修订)》——结束——。
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监督、结题和成果推广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
第五条设立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课题的评审、立项、监督和成果推广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第七条课题申报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理的研究内容、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可行的研究计划。
第八条规划办定期发布课题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课题评审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课题立项与实施第十条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的课题,由规划办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合同。
第十一条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组织课题研究,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规划办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课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课题监督与结题第十三条规划办应建立课题监督机制,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课题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向规划办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规划办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方可结题。
第六章成果推广与应用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提高研究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规划办应建立成果推广机制,为课题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3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指规定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内容:1. 课题申报:课题的主持人需要提交课题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效果等内容。
2. 课题评审:课题评审由专家组组成,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考虑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 课题立项:评审通过的课题经过上级机构的立项批准,才能正式启动。
4. 课题执行: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课题,包括制定研究计划、调研、实验、数据分析等工作。
5. 课题验收:课题执行完毕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对研究成果的评估、实施效果的评价等。
如果验收合格,课题才可以结题。
6. 课题结题:课题结题后,需要整理成果形成结题报告,报送相关机构。
结题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2)一、引言教育科研课题是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为了加强对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果,建立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基本原则1. 高效性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以高效为目标,追求科研成果的最大化。
2. 公平公正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课题研究者在权益上的平等。
3. 透明度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公开课题申报、评审、资助和成果评估等过程。
4. 鼓励创新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鼓励创新,支持探索和试验性研究。
5. 系统性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具备系统性,对课题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管理。
三、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步骤1. 课题申报阶段(1)确定课题主题:科研课题的主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研究价值。
小学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教育科研是推动教育发展、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小学教科室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题申报与立项1. 教师提出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书,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等。
2. 教科室负责人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立项依据。
3. 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与研究方向。
三、课题实施1. 课题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课题实施,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任务分工。
2. 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及时总结并形成研究报告,对重要研究成果进行公开分享和交流。
3.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科学研究伦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四、课题成果评价1. 课题负责人及相关团队成员应撰写结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背景、目标、方法、结果与结论等内容。
2. 结题报告经教科室审核通过后,进行内外部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课题成果的评价依据。
3.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课题成果应用1. 课题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教学实践,并与教育科研成果分享。
2. 学校应重视课题成果的应用,将其纳入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中。
3. 鼓励课题负责人申请科研资助,并推动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六、总结与改进1. 定期对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与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 教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总结课题研究的经验与教训,分享给其他教师,促进共同发展。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教科室负责人。
以上为小学教科室、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和提高小学教科室的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教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通过不断的总结与改进,提升教育科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模版一、指导思想1. 为强化和提升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水平,确保课题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而提升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质量与成效,有效发挥教育科研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以及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具备教育科研条件的教研组及教师个人,均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具体职责详见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三、选题原则1. 课题的选定应遵循前瞻性、创新性和实效性等基本原则。
需紧密关注小学教育的发展趋势,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关键问题,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开展改革与实验研究。
教师在选题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基础和已有条件,量力而行,优先选取范围较小、易于解决且易出成果的课题,并确保与自身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
2. 教科室依据学校教科研规划,每年度发布一次课题指南,为教师选题提供参考。
3. 教师可根据个人教育教学实践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自主确立研究课题并开展研究。
4. 教师亦可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县、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中选题进行研究。
5. 少数由学校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直接下达的课题,将指定相关青年教师负责研究。
6. ____周刚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明确一个研究课题并持续开展研究。
四、课题申报1. 每位申报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 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名教师负责承担;对于规模较大的课题,可组建课题组,并设立课题组长负责整体研究工作。
五、评审立项学校将对质量较高的课题进行筛选,并推荐至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立项,以争取获得更高级别的支持。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题面向本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职专、职大、区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工作者,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
第三条:河北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河北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设在教师进修学校教科室,以下简称区教科室)是负责全区教育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区教育科研规划、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研究的全过程管理、组织评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组织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处理日常性工作等。
二、课题类别与选题要求第四条:河北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规划执行期间每年还将视情况组织课题滚动申报、评审与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第五条:河北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需经区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六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注重应用性研究,倡导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研究,倡导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有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核心的校本研究。
三、申报与评审第七条:凡提出课题立项申请的集体和个人,需认真填写区教科室统一印制的《河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教科室。
《申请书》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对课题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连云港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连云港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促进我市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设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为了搭建教育科学研究的平台,引领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体现连云港市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教科研课题研究,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继承发展,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四条连云港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市中小学(含幼教、职教、特教)教师及管理者,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
第五条连云港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备案制、滚动制、升降制、奖惩制、量化评分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工作,制定规划、编制指南和实施管理,审批重点课题,负责课题的规划实施、备案管理,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及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七条建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八条连云港市教育科学课题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原则上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年组织一次课题滚动申报,每2年组织一次课题备案,根据课题研究实施情况,分为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短期课题。
第九条连云港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力求通过行动研究、实证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内涵提升。
第四章申报第十条申请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3年以上教龄,专业技术扎实,爱岗敬业;2.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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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渝教办[2006]4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范、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审批、立项和结题验收,对所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四条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管理。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市教委直属单位、专项课题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承担的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监督。
委托管理分工如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管理;教师教育与教师培训研究专项课题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院内)管理;教育技术研究专项课题由市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管理;其他专项课题由指定的相关部门管理;市教委直属单位和各高校(含高职、高专)承担的课题由本单位(本校、院)科研管理部门管理。
第二章立、撤项管理第五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两类。
年度课题每两年设置一次,专项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每类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第六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课题申请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规定程序进行,经专家评审后确立为拟立项课题。
拟立项课题负责人或课题主研人员按规定参加立项培训、按要求修改完善课题方案并上报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七条撤项处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作撤销处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通报。
有资助经费的课题追回所拨付的课题资助经费。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从课题被撤项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2.以课题名义营利3.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4.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6.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7.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8.获准延期,但延期时间超过两年仍未能结题者9.擅自变更课题10.两次结题评审未获通过11.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开题管理第八条所有立项的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须按时举行开题会。
开题会须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开题申请表(附件1),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开题须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开题会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
第十条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一般课题开题须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或专项课题的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开题会由各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或专项课题的相关业务部门主持。
第十一条开题会主要议程有:1.主持人介绍课题背景,宣布开题会开始,介绍到会的领导、专家和来宾2.宣读课题立项批文3.课题负责人作开题报告4.专家点评、指导5.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表态发言6.到会领导讲话第四章中期管理第十二条中期报告会是检查和督促课题研究工作,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需按期举行中期报告会,提交书面《中期报告》,接受管理和监督,并根据意见予以整改、改进。
中期报告会应在课题研究周期的中期举行。
第十三条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各类重点课题中期报告会按课题类别、研究时限或区域集中组织,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一般课题的中期报告会分区域集中组织,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相关管理管理部门或专项课题的相关业务部门主持。
第十四条中期报告会主要议程有:1.主持人宣布中期报告会开始,介绍到会的领导、专家和来宾2.课题负责人作课题研究中期报告3.专家点评、指导4.到会领导讲话5.课题负责人表态发言第五章结题管理第十五条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均需按期结题。
结题验收工作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是:1.研究工作全面完成2.研究取得明显成效,成果符合有关要求3.完成相关报告文本撰写工作4.课题资料齐备5.符合管理规范6.结题评审准备工作就绪第十七条从2010年立项课题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必须包括下述2项:1.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要求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各类课题的重点课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一般课题要求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并在可能情况下明确标注“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类别成果”字样。
2.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2000字以内的工作报告和15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公报。
第十八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程序:1.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组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收集、整理课题研究材料,填写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2),报相关管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课题组依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范”(附件3)制作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式6份,同时传真或报送结题申请表,缴纳课题结题评审费用。
3.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管理联系人初审课题结题评审材料,提出结题时间、方式和结题评委建议,签署初审意见,报请领导审批。
4.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持课题结题评审验收。
聘请的课题结题评审专家一般为5人。
采取会议结题评审方式的课题,由结题评审专家组在会议现场出具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附件4);采用通信结题评审的课题,由结题评审专家分别出具个人结题评审意见(附件5)。
5.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按照“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存档材料制作规范”(附件6),制作课题结题存档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课题结题证书。
6.未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重复上述程序,并再次缴纳结题评审费。
两次评审未获通过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第十九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方式主要有会议结题评审和通信结题评审两种。
重大招标课题、各类课题的重点课题一律采取会议结题评审方式,一般课题原则上采取通信结题评审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课题结题评审会议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主要议程有:1.课题负责人作课题研究报告2.课题主研人员作课题工作报告3.课题组成员补充发言4.质疑、答辩5.结题评审专家组查阅课题研究相关资料,评审课题、形成结题评审意见;其他与会人员休会6.结题评审专家组组长宣读结题评审意见7.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表态发言8.到会领导讲话第六章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一般可以按下列三类收集、整理:1.立项资料,主要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2.过程资料,主要包括开题报告、实施方案,参考文献,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文章,研讨记录,会议简讯、综述,调查、测查、实验等资料,阶段性成果如论文、著述,课题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7)等3.结题资料,包括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最终成果如论文、专著等第二十二条课题资料按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和制作。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报告文本(《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内容格式见附件8,格式规范如下:1.题目字样: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报告类别(如开题报告)。
2号或小2号(按文字多少选择)、宋体、加粗2.承担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居中并置于题目下方3.正文:宋体、小四;段前、段后都为0;行距:固定值20磅4.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序号用一、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5.二级标题:黑体、小三;序号用(一)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6.三级标题:黑体、四号;序号用1.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7.四级标题:宋体、小四,与正文一样;序号用(1)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8.五级标题:宋体、小四,与正文一样;序号用“①”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凡括弧后都不加标点符号。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使用范围限于资料数据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和结题评审费等。
第二十四条在财务制度和本细则规定范围内,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承担课题经费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向经费资助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课题经费使用报表和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六条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中止的课题,停止资助经费拨付;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退回资助的所有经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立项的市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研究课题和各类专项课题,高校课题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开题申请表2.结题申请表3.结题评审材料制作规范4.结题评审意见表(专家组集体)5.结题评审意见表(专家个人)6.结题存档材料制作规范7.课题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8.科研报告文本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