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质量信誉考核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指标对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进行评估和考核。
以下是一个700字的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示例:一、质量考核标准1.产品质量(1)合格率:合格率是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企业应设置合格率目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2)性能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使用需求,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3)耐久性:产品的寿命是评估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企业应通过实验和试用来评估产品的耐久性,并对其进行合理的维修和保养。
(4)售后服务:及时、有效地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提供合理的退换货政策和维修服务,是评估企业质量的重要标准。
2.生产管理(1)生产工艺: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
(2)原料采购:选择优质的原料供应商,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生产设备: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维护,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3.质量控制(1)质量监测: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包括原料检测、中间检测和最终产品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缺陷分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缺陷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的方向,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3)质量培训:加强员工的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质量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信誉考核标准1.客户满意度(1)产品质量满意度:通过客户调查和反馈等方式,评估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问题。
(2)交货期准时度:按时交货是建立信誉的重要因素,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进行生产和交付。
(3)售后服务满意度: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问题,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2.社会责任(1)合法合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2)环境保护: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节约能源,推广循环经济,确保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治理,加快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加大治理、保证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治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统称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行客运业务的企业。
本方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治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判。
本方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客运企业设置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客运分公司、客车队。
第三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治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鼓舞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客运企业进展。
第五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分工与职责是:(一)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省交通厅公路运输治理局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体系,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公告考核结果。
(三)市、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客运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档案,对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考核情形公示;市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监督下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考核。
(四)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省级交通稽查站负责不定期对客运单车进行稽查考核,并向有关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被考核车辆所属企业抄告单车稽查考核结果。
(五)四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负责对进入本站的客运班车进行考核。
(六)客运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全部分支机构和全部客运单车进行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运管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货运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由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和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代表组成。
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应当设立相应的考核组织机构。
第三条市内四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市运管局货运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三区所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考核工作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市运管局货运处负责对五市三区的考核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
第五条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由市运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第七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
运输安全: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安全投入、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经营行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经营违章率、超限超载率、隐患整改、企业稳定、节能减排情况。
服务质量:社会投诉率、文明服务、媒体曝光情况。
企业管理: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安全、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立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方法、GPS运行、车辆悬挂标志、标识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14)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 级、A 级和B 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项运输或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以及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第五条省交通厅设立由厅分管领导任主任,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稽查、交通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审核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厅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道路运输局,并有交通稽查、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企业组织复核。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市级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加强对企业质量信誉的监督和考核,特制定本《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包括货运企业和客运企业。
二、考核指标(一)质量指标1.政府监管部门的评价指标:a)企业运输车辆的年度事故率;b)投诉量和处理效果;c)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d)合同履行情况。
2.客户评价指标:a)企业服务质量;b)企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c)运输过程中的及时性。
(二)信誉指标1.遵法守规程度;2.合同履行情况;3.在市场中的声誉。
三、考核方法(一)质量评价方法1.道路运输企业每年应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a)企业运输车辆的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划分等;b)客户投诉记录,包括投诉原因、处理结果等;c)培训和教育记录,包括培训的时间、内容和参与人数等;d)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包括合同的签订时间、履行情况等。
2.政府监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评估,制定评价指标,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道路运输企业。
(二)信誉评价方法1.道路运输企业应主动公开承诺书,承诺合法合规运营,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
2.可以通过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对企业的评价。
3.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以了解企业在现场的运输情况和服务质量,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结果和措施(一)考核结果的公示1.每年,政府监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包括企业的质量评价和信誉评价。
2.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低于三个月,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
(二)对考核结果的利用1.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政府下达奖惩措施的依据。
良好的考核结果可以获得政府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不良的考核结果可能面临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
2.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考核结果来提升市场竞争力,良好的考核结果有助于获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誉成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信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提升。
二、目标。
1.建立健全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环境;2.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3.激励企业加大对质量信誉的投入,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和提升。
三、实施方案。
1.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的指标,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质量信誉状况。
2.制定考核标准和流程。
制定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流程,明确考核的时间节点、考核的内容和对象、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惩罚和限制,以激励企业提高质量信誉水平。
4.加强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质量信誉考核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视和认识。
2.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加大对质量信誉考核的投入。
加大对质量信誉考核的投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考核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质量信誉状况。
五、总结。
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方案,才能够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和提升。
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信誉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质量信誉,是指企业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诚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四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第六条质量信誉考核的对象是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包括:(一)产品质量: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环保性等方面;(二)服务质量:企业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效果等方面;(三)诚信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四)其他与质量信誉有关的方面。
第八条质量信誉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质量信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质量信誉自评,并向社会公布自评结果。
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的质量信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时,应当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企业反馈考核结果,并提供改进建议。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三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十四条质量信誉A级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优先获得政府采购、招标等项目的资格。
第十五条质量信誉B级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是承担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重要企业,其质量信誉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为保证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规范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考核指标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运输安全、服务质量、信用记录等方面。
其中,企业资质是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保障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运输安全考核是衡量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车辆保养维护、驾驶员素质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服务质量考核是道路运输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包括货运服务、客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评估;信用记录考核则是对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的评估,包括纳税记录、信用信息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主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和实行动态监管来进行。
在信用档案建立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道运企业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信息公开和互联网评价等方式,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在动态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考核结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主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企业,政府部门可以给予荣誉称号、优惠政策等支持和帮助。
对于不合格企业,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暂停禁止经营资格、处以罚款等。
四、考核效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同时,也可以保障货运和客运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加速行业发展和优化结构。
总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应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实施。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背景和目的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为确保汽车维修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制定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提高企业的维修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1. 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是衡量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基础,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 - 技术能力:维修人员技能水平、岗位培训等。
- 服务质量:维修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周到性等。
- 设备设施:企业维修设备的现代化程度、设施的完备性、配件的质量等。
- 安全管理: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
- 信誉与口碑:顾客满意度、客户评价等客观指标。
2. 考核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根据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体系的评价结果,将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划分为不同的考核等级。
以下是考核等级划分的评价标准: - 一级:所有考核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
- 二级:多数考核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但少数指标有待提高。
- 三级:多数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需要加强改进。
- 四级:综合质量信誉评价较差,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质量信誉考核流程为了保证质量信誉考核的公平、公正性,需要明确考核流程。
以下是质量信誉考核的流程步骤: 1. 信息收集:收集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技术能力、服务质量、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
2. 指标评价: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
3. 等级划分: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等级划分,确定考核等级。
4. 反馈通知:将评价结果和等级划分通知企业,要求低等级企业进行改进。
5. 跟踪监督:对低等级企业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改进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6. 评估复核:定期对企业进行评估复核,核实改进情况,调整考核等级。
4. 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应用于企业评价、消费者指导和监管管理。
以下是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式和相关奖惩措施: - 一级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路途运输市场管理,加快路途运输市场诚信体系树立,树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参与机制,引导和促进路途运输企业增强管理、保证平安、诚信运营、优质效劳,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路途旅客运输企业、路途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路途运输企业〕停止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路途运输企业的平安消费、运营行为、效劳质量、管理水平和实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停止的综合评价。
本方法所称的路途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路途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路途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效劳的非运营性路途风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应当遵照地下、公允、公正的原那么。
第四条路途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增强管理,诚信运营,实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平安、优质的运输效劳。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路途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舞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路途运输企业开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担任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
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详细由省级路途运输管理机构一致组织展开,市、县级路途运输管理机构按本方法规则的职责,做好相关任务。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区分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目的包括:〔一〕运输平安目的: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运营行为目的:运营违章率;〔三〕效劳质量目的:社会赞扬率;〔四〕社会责任目的:国度规费交纳状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状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义务完成状况;〔五〕企业管理目的:质量信誉档案树立状况、企业动摇状况、企业笼统、科技设备运用状况、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状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保证产品质量、促进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具体阐述一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考核对象范围本考核制度所涉及的考核对象范围应该包括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及涉及到的个人、团队等,同时也应该涵盖所有的内外部关键干系人群。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产品质量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营销活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服务质量要求企业对于客户的咨询、投诉、服务等进行及时的响应,并且尽可能解决客户问题。
在服务环节中,要求企业体现专业性、灵活性、主动性、服务意识以及诚信度等方面的指标。
3.诚信度要求企业参与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协会等,并且积极支持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要求企业确保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符合法律适用范围内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4.员工素质要求企业建立健康的员工关系和人才管理制度,保证员工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同时,要求企业对于员工的考勤、薪酬、福利等方面要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1.定期考核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考核周期,一般应该每半年进行一次整体考核,并且根据需要进行部分指标的调整。
2.综合考核企业应该采取多个指标进行考核,最终得出综合评价,以全方位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综合考核的指标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客户回访等方式进行。
3.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需要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同时对于优良绩效的部门和人员应该给予激励,对于绩效低下的部门和人员应该进行责任追究,进而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1.对于企业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外部关键干系人员进行分类、排查并明确考核对象以及考核要求。
2.建立考核细则,包括考核指标、标准等内容,并通过内部审议程序进行讨论和确定。
3.开展考核,分别通过定期考核、临时考核等方式进行,并且对于考核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考核材料的准备。
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办法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在一个年度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客运企业(含班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旅游客运)、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客货站(场)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公交公司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运管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信誉良好的企业发展。
第五条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按考核得分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经营行为指标: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经营违章情况;(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用户满意度;(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质量信誉考核的规章制度
质量信誉考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于质量信誉的考核管理,提高企业质量信誉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目标第三条公司质量信誉考核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质量信誉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提升企业信誉度。
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原则第四条质量信誉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质量信誉考核应以客观数据为依据,不得随意扣分或涂改成绩。
第六条质量信誉考核应注重激励和惩罚并重,倡导正面竞争,鼓励员工发挥潜力,提高绩效。
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内容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产品质量考核:包括产品合格率、退货率、客户投诉率等指标;(二)服务质量考核:包括客户满意度、服务响应速度、专业能力等指标;(三)员工素质考核:包括员工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等指标;(四)企业信誉考核:包括企业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形象宣传等指标。
第五章质量信誉考核方式第八条质量信誉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
(一)定期考核: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周期,对各部门或员工进行综合考核;(二)临时考核:针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对某一部门或员工进行即时考核。
第六章质量信誉考核流程第九条质量信誉考核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步骤:(一)设立考核标准:制定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评分细则;(二)收集考核数据:收集各项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数据,并进行整理分析;(三)评定成绩排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部门或员工的成绩排名;(四)奖惩处理:根据成绩排名,给予奖励或处罚措施;(五)总结经验: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章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示第十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当向全体员工公示,以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质量信誉水平。
第八章质量信誉考核监督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质量信誉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公正公平。
第九章质量信誉考核改进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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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建立公司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公司运营车辆和相关的硬件设施、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1.3本办法通用于公司出租车业务、旅游巴士业务、观光车业务、物流业务、汽车维修业务、汽车护理业务。
1.4公司各业务板块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1.5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质量信誉等级
2.1公司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2.2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硬件设施、场站管理、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加分项目共六项。
2.3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硬件设施15分、场站管理25分、安全生产20分、经营行为20分、服务质量20分。
2.4加分总分为50分加分情况包括公司管理指标中的公司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2.5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2.5.1考核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85分以上。
2.5.2考核期内符合以下条件,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
1、每30辆车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小于1次。
2、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70分以上。
2.5.3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
1、每30辆车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小于1次。
2、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不含70分)。
2.5.4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1、每30辆车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小于1次。
2、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3、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
4、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5、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6、考核总分低于60分。
三、考核组织
3.1公司成立考核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考核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考核组人员应是5人及以上单数)。
1、公司领导。
2、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中从事客、货运输管理、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和纪检监察等人员
3、义务监督员。
四、质量信誉考核
4.1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1日至
5月30日进行。
对出现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或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总公司可对其进行临时考核。
4.2公司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质量信誉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2.1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从业人数、经营项目、营运车辆数量。
4.2.3管理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规章制度,以及车
辆使用GPS、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
4.2.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4.2.5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自有车辆发生的责任和非责任交通事故年度汇总表(含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还应具备公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责任初步鉴定意见。
4.2.6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法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4.2.7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4.2.8维护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4.2.9受到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表彰的情况(应提供书面证明或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确认)。
4.2.10公司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经核实后记入质量信誉档案。
五、奖惩措施
5.1年度考核措施成绩优良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5.2年度考核成绩为B或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A的,公司将予以处罚。
六、监督检查
6.1在考核过程中,如不实事求是影响考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对其重新考核。
情节严重的,按照总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6.2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严重失职,帮助考核对象弄虚作假,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侵害考核对象合法权益的,取消其参与考核资格,由此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核的结果无效。
情节严重的,按照总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七、附则
7.1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