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_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包括工程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结算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2. 专款专用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4. 效益最大化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工程项目立项:对拟实施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
2. 预算编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等。
3. 预算审批:将编制好的工程项目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批。
4. 预算下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下达给工程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费用等。
2. 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分年度编制投资计划。
3. 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4.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分阶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拨付第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应遵循以下程序:1. 资金申请: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2. 资金审核:财务部门对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资金拨付:经审核批准的资金拨付申请,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 资金结算: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拨付后,应及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七条资金拨付方式:1. 预付款: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拨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按比例拨付进度款。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规范项目管理;(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三)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四)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一)基本建设项目;(二)技术改造项目;(三)其他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项目分类:(一)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二)按投资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三)按工程类型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经理职责:(一)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计划;(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三)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四)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五)组织实施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
第八条相关部门职责:(一)计划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下达和监督检查;(二)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结算;(三)质量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四)安全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五)物资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和供应。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二)项目审批;(三)工程设计;(四)施工招标;(五)施工监理;(六)工程验收;(七)工程结算。
第十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章工程项目监督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监督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进行。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四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加快工程进度,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施工标准化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2.科学规划: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施工;3.全面管理:施工管理要全面覆盖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4.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的达标;5.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施工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管理(1)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审批机关审批;(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各个工程分部的施工要求、工期计划等内容;(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2.安全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3)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质量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管理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中必须按照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数据;(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施工方式,保证施工质量的达标;(4)施工现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问题。
4.进度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更新进度计划;(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的达标;(4)施工中出现进度滞后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要求。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工程项目立项时,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三)资金预算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项目建设期、运行期资金需求。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四)资金筹措方式。
三、资金支付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
(二)公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和合同要求。
(三)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分阶段支付。
(二)质保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
(三)其他费用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四、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三)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支付审核和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质量第一,安全为本;(四)注重效益,持续改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三)项目批复:政府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项目批复文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
(三)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四)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政府审批验收报告,确定项目验收结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审计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三)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二)权责分明: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三)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四)安全第一: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和管理;(三)组织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五)协调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关系,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二)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三)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四)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结算工作;(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提出立项建议;(三)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立项申请,批准立项。
第九条工程项目设计:(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立项,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二)设计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文件;(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方法论和技术体系,用于规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主要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传统的瀑布模型:按照顺序进行项目的各个阶段,如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部署等。
2. 敏捷方法:采用迭代、增量的方式进行项目开发,注重快速响应变化和与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合作。
3. 增量方法:将项目分为多个可执行的增量,每个增量可以独立完成并递增地增强项目的功能和价值。
4. 里程碑方法:将项目划分为多个里程碑,每个里程碑代表项目的一个重要阶段或目标,以便进行整体控制和监督。
5. 团队驱动方法:强调项目团队的积极参与和协作,以达到项目目标。
6. PRINCE2方法:一种基于过程的项目管理方法,重视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角色职责的明确。
7. 整体项目管理方法:综合运用不同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和适应。
以上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结合使用,以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集中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领导。
(四)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注重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编制预算: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三)审核预算:项目单位应将编制的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
(四)批复预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算,由财政部门批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设备购置投资、安装工程投资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四)项目预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强化项目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预算执行。
(四)做好信息反馈:项目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监督: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二)公开透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等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诚实信用:工程项目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四)质量第一: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等。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三章工程项目施工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决策,严格管理;(三)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四)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总体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三)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四)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五)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质量、文明施工等工作;(六)负责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实施第六条工程项目实施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二)组织招标投标;(三)签订施工合同;(四)进行施工准备;(五)实施施工过程;(六)进行工程验收;(七)工程交付使用。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具备验收条件;(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三)办理工程交付使用手续。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国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项目管理。
(二)科学合理:遵循工程项目规律,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公开透明: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明确:明确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应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
第九条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明确项目规模、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第四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理节约、绿色环保;(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三)安全第一、质量至上、进度可控、投资合理;(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严肃纪律、责任到人。
第二章工程项目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工程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项目设计应当依据规划,充分考虑地质、气象、水文、环境等因素,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实用。
第六条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经有关专业机构审核。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不得转包、分包工程。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项目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民主集中;(二)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三)依法依规、规范程序;(四)高效廉洁、强化监督。
第二章立项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相关部门进行预审;(二)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三)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四)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二)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三)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六)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内容;(二)项目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三)项目建设条件、资源环境评价;(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六)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七)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
第七条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四)项目审批所需其他材料。
第三章立项审批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三)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四)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审批文件。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三)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四)统筹协调,责任明确。
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审批。
第六条项目审批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初步设计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确保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详细列明招标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干预和舞弊行为。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确保验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EPC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健康发展,防范EPC项目风险及管控,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公司所有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含招投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或试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合同管理、项目收尾。
(1)项目启动:组建项目投标小组组织项目投标,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竞争对手,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质量计划、财务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的实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
第三条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二)科学合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三)全面覆盖:覆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策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四)责任明确: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确保各方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内容、方法、措施和责任人;(二)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三)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四)监督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的实现;(五)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六)总结工程项目建设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前期策划第六条工程项目前期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背景、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二)项目方案设计: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保措施;(四)项目风险评估:识别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四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招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二)设计审查: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三)设计变更: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四)设计协调: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关系,确保设计顺利实施。
国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企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实施和验收全过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安全、优质、高效;(四)廉洁自律: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项目立项: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审批: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三)项目招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四)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六)项目验收: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七)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八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制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批项目建议书;(三)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四)组织项目验收;(五)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二)编制项目管理计划;(三)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四)协调项目各方关系;(五)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第五章项目管理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合法、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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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科技孵化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快速、优质、高效建设黄冈科技孵化器工程项目。
经参建各方共同协商,特制定黄冈科技孵化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冈科技孵化器工程项目,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2.参建各方主要包括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黄冈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冈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东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本管理办法经参建主要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质量目标:公寓楼:确保合格。
争创“大别山杯”综合楼:确保合格。
争创“楚天杯”2.质量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本工程设计文件及适用于本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条文及强制性标准等。
3.质量控制程序:坚持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控制为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的质量控制程序。
重点部位。
(主要包括: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节能、消防、电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还必须由参建方及市质量监督站共同参与质量控制的程序。
4.施工质量管理:(1)原材料质量管理:①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材料的生产厂家采购原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生产厂家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
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确定是否同意变更。
否则对合同约定外的生产厂家材料一律不予验收。
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该部分材料退场,并承担相应损失,同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经济处罚。
②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按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及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认真填写《材料、设备报验单》及附件(主要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报监理单位验收。
对规范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砼等)还要填写《材料见证取样单》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实体。
需要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必须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方能对材料是否合格进行确认。
施工单位未按上述程序验收,自行使用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施工单位申报后监理单位未按程序验收同意施工单位未检先用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注明:外加工的钢筋(箍筋、带肋钢筋等)按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③凡经监理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清退出施工现场,并由监理单位出示不合格材料退场证明,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退场按300元/次给予经济处罚。
凡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全部返工,并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2)隐蔽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质检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质量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质检站(必要时)、设计单位(必要时)、造价单位(必要时)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明显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隐蔽工程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自检并给予300元/次罚款。
凡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整改并重新报请建设、监理单位复查。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凡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施工单位自行隐蔽的隐蔽工程,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暂停隐蔽工程施工,并由监理、建设单位对该隐蔽的部位进行核查,如没有质量事故,方可进行隐蔽,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3)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和钢筋代换质量管理:①提出设计变更前,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设计变更意向申请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意向申请后,立即组织建设单位共同商定是否同意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意向申请。
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与原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变更事宜,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
施工单位未按上述程序自行变更的根据部位给予500元/次—10000元/次的罚款。
并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是否同意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
如设计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的自行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对变更部分全部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钢筋代换属重要质量处理行为。
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代换,必须按前款程序进行处理。
凡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同意施工单位自行代换的给予根据部位500元/次—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4)砼、砂浆,施工质量管理:①本工程砼应全部采用商品砼。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首先按要求提供已选定的砼搅拌站资质资料,并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认可,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砼搅拌站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并确认,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申报可按500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②每次浇筑砼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砼浇筑申报表》,注明部位、砼的强度等级、本次计划浇筑的砼方量和浇筑时间,报监理单位认可。
监理单位必须按砼的浇筑申报表合理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
凡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自行浇筑砼处以500元/次罚款。
监理单位可立即暂停砼的施工,对已施工的部分可钻芯取样检测,检测费用合格与否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凡监理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施工单位未申报的除外)安排监理人员旁站处以300元/次罚款。
③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商品砼必须认真抽测砼的塌落度,并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砼试块(标养、同养、拆模)。
在制作试块前必须填写《砼试块见证取样单》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制作试块进行见证取样。
在砼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提供砼的配合比、开盘鉴定及各种原材料的检测报告,经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能开始浇筑砼。
凡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抽测砼的塌落度处以300元/次罚款。
未按规范要求制作砼试块处以200元/组罚款。
并对现场已浇筑的砼实施钻芯取样检测。
检测费用合格与否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④需要现场搅制的零星砼,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对进场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碎石)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及时提供砼的实验室配合比。
在砼浇筑前按前款要求进行申报,并认真计算现场施工配合比。
按规范制作砼试块并实施见证取样。
凡未按上述要求申报、检测和留置试块,对施工单位处以300元/次罚款。
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对已施工部分可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⑤本工程砂浆全部采用现场拌制,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对砂浆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砂、水泥、外掺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对不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进行实验室配合比设计,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要求留置砂浆试块,并对砂浆试块制作实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砂浆材料检测报告或未按规范制作砂浆试块处以500元/次罚款。
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对已施工的部分要求施工单位联系检测单位实施回弹检测,检测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如检测不合格,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批,费用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5)检验批施工质量管理:本办法检验批主要包括钢筋制作和绑扎,模板安装和拆除,砼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和砌体工程等。
①钢筋制作和绑扎检验批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制作和绑扎钢筋,并加强对钢筋制作和绑扎过程中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认真核对钢筋的规格、型号、数量和位置。
主筋保护层的厚度,箍筋的间距,加密区的范围,附加钢筋(主要指吊筋,鸭筋和抗扭钢筋)设置情况,钢筋的接头位置,搭接区段范围内的接头百分率,以及钢筋的锚固长度等。
并认真按要求组织班组自检,质检员专职检,合格后认真填写《钢筋检验批验收记录表》、《报验单》及附件(主要指钢筋接头的实验报告等)报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质检站(必要时)、设计单位(必要时)、造价单位(必要时)共同对施工单位申报的钢筋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
凡发现施工单位故意不放或少放钢筋,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根据情节严重处以1000元/次—10000元/次罚款。
未组织班组自检、专质检的处以300元/次罚款,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重新自检。
②模板安装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模板安装前必须认真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对于高度超过5m的高支模板必须请专家审查后报市安全站备案。
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报审专项施工方案自行组织模板施工处以500元/次罚款。
施工单位在模板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现场施工。
认真控制模板标高及截面尺寸,确保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和刚度。
在模板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对模板工程检验批认真检查。
合格后填写《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表》及《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凡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方案施工处以500元/次罚款。
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凡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报验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要求立即暂停施工,重新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对拆除部位的砼强度等级进行检测,提供拆除模板的砼强度报告,并作为模板拆除申请表的附件一并申报。
凡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申报和提供砼强度报告处以500元/次罚款,并要求立即暂停模板拆除施工。
对已拆除部分做好支撑,待砼强度报告符合拆除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因拆除时间过早,对部位造成破坏,必须全部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③砼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管理:砼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必须按楼层,按施工段分区自检。
对自检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首先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对质量问题的性质进行确认。
对于一般砼质量缺陷(如:主筋露筋,局部蜂窝,麻面等)可现场确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砼质量问题(如:孔洞,大面积蜂窝,截面尺寸严重变形,开裂等)必须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
由监理单位初步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设计单位确认或提出设计整改意见后方能实施整改。
凡发现施工单位对上述砼质量问题自行隐蔽根据缺陷的严重性处以100元/处—5000元/处的罚款,并要求全部剥除后按方案处理。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表》、《报告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④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管理:砌体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对砌体使用的各种原材(如:砖,砌块,砂,水泥,外加剂等)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
同时对砌体用的各种砂浆进行实验室配合比设计,符合要求后按程序填写《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凡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检测报验处以300元/次罚款。
框架填充墙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砌体拉结筋的设置,厨房、卫生间的砼翻边,墙身定位轴线测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