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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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一、受理部门:

区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城区未设农机管理部门的区(白下、鼓楼、下关、秦淮),可到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农业机械维修者);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及场地的电子照片)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及设备的电子照片

5、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6、消防设备、设施清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交齐全的相关材料;

2、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出审定申请的维修点的人员、厂房、场地、修理检测设备、管理等按农业机械维修点技术等级条件标准及审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填写评分表和审定意见。二级综合维修点报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一级综合维修点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备案。

3、审定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期限

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天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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