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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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为了充分体现员工主人翁地位,让员工真正成为企
业的主人,现决定在我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总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企业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制定出来的职代会各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
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
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
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
公司各项工作不断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1.听取企业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建议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
重大事项;
3.听取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
4.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产生
第五条: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第七条: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
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
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九条: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十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事聘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应当依法补选。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由各部门推选候选人,代表无记名选举产生;
2.进行宣传发动:工会组织各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
义和职权,以及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
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的侯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部门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
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
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
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
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
填写《职工代表花名册》;
5.组成各代表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划分为N个小组,组成各代表组,选举产生代表
组长,(具体分组)由职代会视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第四章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
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4.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
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司不得与
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
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
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第十四条: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五条: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第十六条:列席代表可以是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员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的职工家属等。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第十八条:届期和每年召开次数。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领导、工会或1/3 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
召开会议。
第十九条: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单位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第二十条: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
1.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2.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中层干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议题;
3.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4.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预备会议程序: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1.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
2.总经理做工作报告;必要时可由各部门负责人补充;
3.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
4.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
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报告;
5.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
6.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
1.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2.交职工代表讨论;
3.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
4.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5.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第七章提案审查处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征集提案的程序:
1.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由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
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2.为征集提案创造条件,向职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
3.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4.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处理提案的程序是:
1.由各代表团(组)进行提案初审,将有立案价值的上报工会和提案委员会
2.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是否存
在实施条件等方面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立案;
3.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然后送交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