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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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4. 服务性原则:学籍管理应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导处负责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

3.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填写学籍档案。

4. 家长(监护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配合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的建立与保管(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籍档案应按照学年度统一编号,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2.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转入:外校学生转入本校,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出:本校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3)休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1)学生学籍信息应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2)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学生学籍信息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 教师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跨县域流动的流动儿童、少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适龄儿童凭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学籍,并由学校负责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

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副号的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第七条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义务教育学籍。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划定的初中。

第九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小学班额为45人以下,初中班额为50人以下。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初中学籍管理规定(3篇)

初中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初中教育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初中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转学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注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 学生入学通知书;4. 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转学手续:1. 学生转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初中学生转学申请表》;2. 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a. 转出学校的学籍证明;b. 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 学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d. 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成绩单等材料转至新学校。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十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1. 学生姓名变更;2. 学生出生日期变更;3. 学生家庭住址变更;4. 学生户籍变更;5. 学生学籍类别变更;6. 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变更程序:1. 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初中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2. 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3. 学校对变更后的学籍信息进行更新。

第四章学籍保留与恢复第十二条学生休学:1. 学生因故需休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初中学生休学申请表》;2. 学校对学生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3. 学生休学期间,其学籍保留。

第十三条学生复学:1.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初中学生复学申请表》;2. 学校对学生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3. 学生复学后,其学籍恢复。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乐⼭市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学籍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为深⼊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中⼩学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乐⼭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学籍管理办法(试⾏)》等有关法律、法规、⽂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乐⼭市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学籍管理办法(试⾏)》(以下简称《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乐⼭市市中区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等)。

第三条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学籍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信息备份,为学⽣建⽴纸质和电⼦学籍档案。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学籍审核、监督和⽇常管理⼯作。

第四条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学籍实⾏信息化管理,接⼊乐⼭市统⼀的电⼦学籍管理系统。

第⼆章⼊学第五条所有适龄⼉童、少年均应依法按时⼊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根据本地适龄⼈⼝变动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区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实⾏免试⼊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实⾏免试就近⼊学。

第六条所有适龄⼉童、少年都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学⼿续。

学校应按规定对新⼊学学⽣进⾏注册登记,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适龄⼉童、少年超过规定期限⽆故逾期两周不报到⼊学者,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动员适龄⼉童、少年⼊学。

第七条 适龄⼉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学或免予⼊学的,由其法定监护⼈提出书⾯申请,经应⼊学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可延缓或免予⼊学。

延缓⼊学期满,应及时⼊学。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因⾝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第⼋条进城务⼯⼈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解决。

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制度1. 新生入学: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

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2. 学籍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

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3. 学籍管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

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4. 转学:符合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等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的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

2. 校园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内无安全隐患。

3.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应急处理: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等)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德育工作制度1. 德育教育: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2.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德育教育,提高教师的德育素养,为学生的德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家校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四、财务管理制度1. 经费管理: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年义务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九年义务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的管理制度,促进适龄儿童、少年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的基本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立即为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第五条学籍登记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六条学籍登记材料应完整、准确、规范,妥善保管,并长期保存。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转学: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学校领导批准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学校领导批准后,到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恢复学籍。

四、退学: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学校领导批准后,到教导处办理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学校应及时在学籍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九条教导处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籍登记、变动、查询等工作。

三、负责学籍档案的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纠正。

第十条班主任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登记、变动、查询等工作。

二、负责监督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三、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留)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及其学籍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规定办理。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学籍注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核对学生户籍、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如发现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更正,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升级、留级第十二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正常升级。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留级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留级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品德、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可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可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奖励与处分应公平、公正、公开,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毕业、结业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申请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毕业的,可申请结业。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学校颁发,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妥善保管学籍档案资料。

初中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初中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初中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初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所有初中学校及其就读的学生,包括公立初中、民办初中、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信息管理第四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入学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录、成绩记录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七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 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 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4. 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时,学校应当及时更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学籍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初中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学籍管理职责,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应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学业、其他综合素质进行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的宗旨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健康个性,培养学生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校对外招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招生宣传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欺骗学生及其家长。

第六条学生入学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各项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时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才可以入学。

同时,学生还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需要缴纳学费和杂费。

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应当参加学校举行的入学教育活动,了解学校的校规校纪,学习校园安全知识。

第三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条学校要求学生遵守社会道德和学校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友善同学,不得有侮辱、欺凌、打架、造谣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要爱护学校财物,不得损坏、污损学校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赔偿。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偷盗他人物品,不得带入校内违法物品,不得参与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正常的学习和活动,不得随意旷课、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发展自身兴趣,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不得抄袭、作弊。

第十六条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得在课堂上进行无关的行为,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九年制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九年制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和程序,凭户籍、家庭住址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应予以注册,并发放学籍登记表。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八条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一经注册,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十条学生学籍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变更。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定第十一条学生成绩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操行评定,应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处分,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六条学生受到处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七条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经学校审核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前结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批后,颁发结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学籍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教育领域的文件
01 简介
03 休学规则
目录
02 学籍规则 04 寄读规则
05 考试规则
07 毕业规则
目录
06 退学规则
基本信息
为保证哈尔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加强和改善学籍管理,使之统一化、制度化,制定(哈尔滨市实施 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毕业生经毕业考试,语文、数学双科及格者或升入初中。未经毕业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升入初中, 留原校重读一年。合格的小学毕业生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手即取得学籍。
2、对于丧失学习能力、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免于或延缓入学者,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持家长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开学两日内到分配的学校去办理延期报到手 续,经学校允许方可延缓报到。
1、本规定自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以前关于小学、初中学籍管理规定不再生效。
2、本规定如与国家、省有关规定违背,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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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要求寄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隶属户口簿、粮证到所属区、县(市)教委办理手 续。经所在区、县(市)教委批准,学校方可执着收寄读生。
考试规则
考试规则
1、学生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要在新学期开学前补考。补考后,小学语文、数学两科中有一科不及格者,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中有两科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一科,其他学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要留级。各校 留级面要严格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初中毕业年级不予留级,成绩达不到毕业程度的发给结业证书。
学期成绩的评定:原则上按学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各占百分之三十,期末成绩占百分四十计算;不进行期 中考试的学校,按平时占百分之四十,期末占百分之六十计算。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小学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的身份证件;2. 学生家长的身份证件;3. 学生入学通知书;4.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注册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应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2. 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3. 转入学校与原学校教育质量相当。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2. 转入学校的入学通知书;3. 学生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4.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

第十二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2.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2. 学生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3.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

第十五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休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休学期满;2.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的目标初中学籍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1.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通过学籍管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籍管理应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通过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实现对学生教育过程的全面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1.学生报名注册。

学生入学时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2.学生档案管理。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记录、归档,包括基本信息、成绩记录、奖惩记录等。

3.学生评价与反馈。

学籍管理应注重对学生的评价和反馈,通过定期考试、平时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反馈学习成绩和优缺点。

4.学籍异动管理。

学籍管理应对学生的异动情况进行管理,包括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学籍使用管理。

学生学籍是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凭证,学校应妥善管理学籍,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1.学生注册管理制度。

明确学生报名入学的时间、地点、要求和程序,并规定报名所需材料,并建立完善的报名审批流程。

2.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学校对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建立档案管理的责任制。

3.学生评价与反馈制度。

建立学生评价的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并与家长沟通学生学习情况。

4.学籍异动管理制度。

规定学生异动的程序和办理手续,明确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异动情况的申请和审批要求。

5.学籍使用管理制度。

围绕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对学籍的使用权限和保密责任,防止学籍信息被滥用或外泄。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6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6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三条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年限为三年。

第四条新生实行免试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五条每年____月,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我校。

我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编制全市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第八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九条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1.学籍档案管理。

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学校还要定期更新学生档案信息,并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程序。

2.学籍注册和备案。

学校要按照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和退学等行为进行注册备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教育行政部门。

3.学籍异动管理。

学校要及时处理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各种学籍异动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4.学籍信息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要合理利用学籍信息,为教育教学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支持。

5.学籍汇总和报送。

学校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汇总和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1.确保学生权益。

通过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学习效果。

2.提高教育质量。

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使学校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促进教育公平。

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可以减少学生因学籍问题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三、实施路径1.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要制定学籍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方了解和遵守学籍管理规定。

2.加强信息化建设。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化系统,实现学生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配备专职人员。

学校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4.加强监督和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通过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配备专职人员等措施,可有效实施学籍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new

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new

湖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网络管理,全省统一网络管理平台。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五条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第六条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

公办学校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原则上使用学籍管理系统随机均衡分班。

第八条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农村新生入学。

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学校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城市新生入学。

地方政府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划定小学、初中的服务范围,并按照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第九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凭相关手续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将学生名册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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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我校在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以严谨的态度,规范的管理,创新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现在将我校的学籍工作做个汇报,便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基础。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我们首先成立了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全面的学籍领导工作,负责招生、转学审批,副组长由各年级教务主任担任,负责班级学生和转来学生的安排和调整;小组成员为学籍专干和各班班主任。

学籍专干具体负责的学生统计、转出、转入变动情况的申报和入档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信息填写、上报、变动学生的材料收缴工作。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层管理,认真落实,真正做到分工明确,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要求,强化学籍的动态管理。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以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动态管理。

严格进行学生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

1、把好招生和毕业关。

我校学区外来人口和留守儿童较多。

这为我们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毕业工作带来麻烦,也为我校的学生变动和学生信息的采集带来困扰。

为此把好招生和毕业的关口就尤为重要。

招生时,我首先根据我校学区内适龄儿童情况,制定好我校的招生计划、要求;制定好新生的信息记载表格;然后把我校招生要求,印好发到家长手中,并放大数张分别张贴街道告示墙;最后进行新生报名。

对于新生,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入学、分班,对于留守儿童家庭,我们必要时还采取上门服务和耐心等候的方式进行工作;对于外来工子女的入学和信息登记,我们采取留下户口复印件、方便入学的方式进行归档,这样保证了入学新生的信息比较准确,奠定了学生学籍工作的基础。

毕业班管理工作是我们学籍工作的最后环节。

我们的做法也是从细从严入手。

对即将毕业的年段学生的信息和变动情况首先进行摸排。

好在我长期从事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的信息和动向比较了解,所以掌握比较准确。

即将毕业时,要求班主任对外来学生和借读生进行告知家长,要求学生回原籍读书,做好毕业前变动工作,也为外地学生回当地中学读书提供方便。

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证工作。

我校先制定好填写要求(包括学生的信息、毕业时间、身份证、照片粘贴、上交时间等项目)每人一张发到班主任
手中,按要求填写;然后教导处进行检查,把填写工作和班主任考核挂钩。

这样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填写就会整齐划一,信息准确。

最后学年结束,我们都会顶着压力及时、全额如数的把毕业生推荐表交到教育局基教科,审核之后交到中学手中,从不放人情档、关系档。

2、严格学生变动程序
每年我校都有将近五百名学生。

当地外出打工特别多,留守儿童有增无减。

这些就为我们学籍工作中的学生变动带来麻烦。

没有手续,没有信息,家长随心所欲。

为此每学期开学前,都事先准备好外来学生信息登记表格、学生变动各种证明以及变动要求。

转来学生必须事先登记好个人信息、上交学生变动证明、上交学生和家长户口簿复印件;转出的学生必须事先登记好个人信息、上交学生变动证明;休学的必须提供医学证明和家长申请。

我们的原则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严把转出关。

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严把入学关。

经常和班主任对“点名册”,保证班、校和教育局数据的准确。

我们还要应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当然必要时还可和班级学生进行接触。

班主任是执行学籍管理的重要责任人、督促人。

我们应加强班主任学籍管理培训工作。

让班主任参与学生变动申报和了解中来,这样所有的事情就会简单些。

如班级学生变动和去向、外来学生变动证明的上交、学生休学的要求和人数的变化等等。

每次班主任培训,都加入学籍的要求和政策学习,让班主任知道学籍的重要性,也为学籍准确展开和申报提供帮助。

三、细致准确,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存档及学籍网操作,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

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学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1、建立学生规范档案。

根据学生的信息,我们为每个学生都建立了学籍档案。

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借读生也不例外。

每年的新生的信息,我们的做法都是教导处统一打印,这样保证了新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学生的学籍卡每学期期末,教导处都会组织检查一次。

对学籍卡的填写进行细致深入的督促和指导,并把检查的结果和教师的考核相挂钩。

这样保证了学生档案填写的准确性。

并对家长进行学生学籍方面的知识说明,以减少班主任的工作量,为家长对学籍工作的配合进行了依据。

2、准确上报学生信息。

学生的各种信息的上报的准确率来源于做好基础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如果发现名单中有未报到的学生,就在名单上注明;新转入的学生也在名单上按要求补足信息。

报到结束要求班主任把各班发给的已经
根据学生报到情况,修改好的名单上交教导处,教导处重新进行整理、登记;然后,再返还班主任保存。

这样班主任就明确了本学期班级人数和班级学生的个人信息,为本学期填写其他表格提供依据。

教导处也因此明确了学生变动的具体信息,还可以和教导处学生变动的登记进行比对,使学校的学生信息更加准确;也为了解学生变动的原因和变动的过程提供了依据;为准确上报学生信息提供了保证,减轻了班主任登记学生信息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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