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复习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第一章:地方政府绪论
·政府:是基于一定价值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策的公共权力组织,是国家的日常表现形式。
地方政府:指由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事物的政府。
分为:
<1>单一制国地方政府,指除中央政府外的其它各级政府。
<2>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指联邦成员单位以下的各级政府。
·地方政府的相关理论:
1.多元主义理论:当各种团体、个人参与城市的政治决策过程时(如城市重建、公共教育
和政治任命),政治权利是分散的,每个团体都拥有各种资源,有其特定领域的影响力,但是没有任何个人或者团体足以垄断地方政府的决策过程,政治决策总是倾向于反应大多数人的意见。
2.精英主义观点:政治控制是少数精英的专利,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力掌握在少数社会名流
手中,地方重大的政治方案通常是由这些精英起决定作用,而各级官员予以配合来实现少数人的意志。
3.地方治理理论:
<1>实力-依赖论:中央与地方都有办法对付另一方及其他组织,这些手段包括宪法、法律、组织、财政以外的各种政策,如政治、信息、执行任务等;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试图调动其所掌握的资源使其影响最大化,并将对对方的依赖最小化。
<2>规划论: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资本发展的特定阶段相关:
1.20世纪上半叶,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和管理基础设施、为工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
2.战后进入福利主义,使地方政府专项提供供水、供电、住房、教育等社会福利职能。
3.70年代以来,进入后福利主义阶段,地方政府服务签约外包,设置地方准政府的公共机构,更为分散的公共服务消费方式,公共管理技术的更新。
第二章,中国古代地方政府
·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分为:
一.封建制:
1.定义:“封建”即“封藩建卫”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
2.特征:<1>天子是天下共主,有权授民授疆土,派遣诸侯国的上卿,保护封国,巡视封国,要求封国实行周法。
<2>各封国是周天子的卿士,派军队戍守王室,随王出征,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交纳贡献,派民众为君王服劳役。
<3>封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诸侯在封国内有世袭权,封国的内政、外交几乎独立,各封国间、封国与周之间经济经济联系薄弱。
<4>西周王朝政治和军事的极不巩固的暂时联合体。
周王直接统治的只是王畿之地。
二.郡县制:
1.定义: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两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
2.特点:<1>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
<2>县隶属于郡,设置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3>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基层地方行政机构,还有负责地方治安的“亭”
<4>郡县制的设置形成了中央直接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5>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
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三.行省制
1.定义:行省制是元代的一项地方政府制度,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
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检查;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
2.特点:<1>打破按自然境界划分重置的做法,实行按区域建制。
行省的治所也一般设在
水际交通便利之地而非中心地带,在边远地区其治所则为军事重镇,防止地方分割实力的产生。
<2>实行首长中央派出制:行中书省事中央的派出机构,其最高长官代表中央来
治理地方,因而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代表中央对地方官进行监督,一方面又直接负责本行省事务,对地方进行管理,这种双重性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又对地方进行了有效管理。
<3>实行横向分权原则:
①行省的丞相不常设,具体的政务一般由副职,如平章政事等负责。
②行省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变参制,行省官员所掌行政、财赋、军事、刑名等庶政,采用
圆署会议和专官提调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③行省的军事权,专门由佩金虎符的丞相。
平章等官提调。
④谷财赋也由朝廷指定的一二名官员掌管,其他官员不得干预。
四.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差异
封建:以宗法制度大小宗的关系决定爵位,爵位、土地世袭,税收归封建主,封建主再向国王纳贡,并且拥有后地方军事权。
郡县:朝廷直接任命与监督、考核,赋税收入归朝廷,地方没有发兵权。
五.西汉为何推行封建、郡县双轨制
1.封建制的重建
<1>形势需要分封异姓王
<2>拱立汉室,分封同姓王
2.郡县制的推行
<!>西汉地方行政区划,一级为郡和王国,二级行政区划为县,在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此外,皇太后、皇后、公主的食邑名邑,列侯的食县名侯国,都是与县同级的区划。
<2>东汉行政区划承袭西汉的郡县和分封的双轨体制,在分封上采取“封列侯,奉朝请”措施,不让封国掌握实权,只食租税,封域较小。
<3>实行郡县制,全国共设27个王国,71个郡,县、邑、省、公侯国、侯官等县及设置为1180个。
第三章,中国地方政府的变迁与架构
一.大行政区政府的设立和撤销过程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各大区行政机构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再是一级地方政府,华北也成立了行政委员会。
·1954年4月,中央决定撤销大区以及党政机关,各大行政区委员会随同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销,至10月份,大区撤销的任务完成。
二、革命委员会
一.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各级政权的组织形式,简称革委会
·革委会“三结合”的人员构成:
1.没有被打到的“革命干部”
2.群众组织代表
3.“工宣队”、“农宣队”或部队军管代表组成。
·革委会“一元化”的领导方式
1.取消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分别,合为一体。
革命委员会既是党,也是政,党政不分,实
行“一元化”领导。
2.革委会执行原各级政权机构的一切职能,革命委员会下设的“组”,例如文教组、宣传
组、工交组等,以取代原来的司、处、科、股等政府机构。
3.省一级的革命委员会由中央确定,省级革委会主要领导人必须是由中央派出的或被中央
认可的。
·特征:
1.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精兵简政,组织起了一个“革
命化”的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
2.新建立的革命委员会,实际上不是造反派一统天下,保证了“文化大革命”中新产生的
政权不是完全改变了性质的政权,这是后来党和国家即使再大的动乱之中仍然能够承受得住,而没有被毁灭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二.中国地方政府的结构(条块结合、横向并列)
1.金字塔式结构(“块”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政府的层级划分属于该结构
2.纵向垂直结构(“条”管理):我国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分工结构呈现这一特征。
3.横向并列结构:同级政府机关之间和政府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呈现此种结构。
第四章,中国地方政府
一.党中央组织产生过程: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政治局-----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具有特征:中国共产党是长期居于执政地位的政党
三.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
1.领导关系
2.合作关系
四.市领导县的行政体制:
市领导县的行政体制,是指地级市人民政府领导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的行政体制。
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和模式:
1.地市合并
2.划县入市
3.建市领县
市领导县的行政体制打破了多年来市、县之间形成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有效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使中心城市在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市领导县的体制对中国地方行政组织体制也产生。
五。
计划单位市
1.计划单列市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
2.计划单列城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同省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受省的“统筹、服务、协调、监督”等方面的领导。
3.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份,无需上缴省级财政。
4.出任计划单列市市长的官员级别为副省级。
六.副省级城市
1.副省级市政府是指百万人口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级别上享受副
省级待遇的特大型城市,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和国家纪委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尽管副省级市仍属于省辖市,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职权。
2.1994年2月25日,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与
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七.特别行政区自治
1.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财政独立权
2.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限度
<1>立法的限制:必须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如觉不合法可撤回。
<2>行政权的限制:行政长官当地选举产生,由中央任命;不能行使国家主权,防务由
中央政府负责;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第七章,美国地方政府
1.美国州以下地方政府的类型:主要分为县政府、市政府、市镇及乡村政府三类。
地方
政府单位还有学区和特区。
·县政府体制:
1、委员会制
1)较为传统的政府形式,县政府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县委员会,包括专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或县公所,它们均有选民选举产生,约3-5人。
2)委员会集体行使制定县规章和通过县预算等权力,决定和执行政策,任命县其他行政官员。
3)县级行政官员包括县司法官、检察官、税务官、审计官等,由选举或任命产生。
2、议会-行政官制
1)一种被普遍采取的方式,一方面保留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同时由委员会挑选1名行
政官。
2)行政官负责各部门的行政官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预算。
3)行政官接受县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的指导。
3.议会-执行官制
1)选民同时选举产生委员会,以及县执行官,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的体制。
2)委员会有制定政策、通过预算和审计县财政的权力。
3)县执行官负责执行县委员会的决议,制定预算,雇佣各部门首长,但是不随县委员会离任而去职。
美国市长—议会制的特点有哪些?如何区分强市长制和弱市长制?
答:市长-议会制是最普遍的市政府体制。
特点:1)在这种体制下,市议会是市的立法机关,根据市宪章行使立法权。
市长为市的行政首脑,或由选民选举,或由议会推选。
2)市长权力的两种形式:一是弱市长制。
二是强市长制。
弱市长制——市长通常由市议会从议员中选举产生,市长只充当“挂名的行政首脑”,“行政权力的来源在议会”。
市长做出的一切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得到议会的同意。
市长的任命权非常有限,许多行政部门的领导人,如警察局长、审计长等往往由选民选举,不对市长负责。
强市长制——市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行政领导的源泉”。
市长负责指挥和协调市政活动,拥有几乎全部行政管理权;
市议会作为代议机关和立法机关,行使立法职能,制定法令和规章。
市长有权向议会提出立法建议,并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
市长拥有广泛的任命权,按市宪章规定的程序(一般是市长提名经市议会同意后)任命各部门的长官和某些委员会的成员和下级官员,并拥有罢免权。
市长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监督市议会所制定的法规的执行。
市长还在本市与其他地方政府、与州和联邦发生关系时代表本市。
市议会经理制
1)又称市经理制,市议会作为市的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同时“聘请”1名行政管理专家为市经理管理市政。
2)市议会拥有立法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有关本市的法令和规章,制定重要政策,批准和确定预算,任命市文官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等委员会的成员。
3)市议会根据应聘者所受过的行政管理专业训练和实际行政能力,由市议会以多数通过后聘请市经理人选。
4)市经理对市议会负责,作为市的行政首脑,执行市议会所制定的政策,监督法律的执行,编制市的预算,监督和领导行政各部门的工作,有权任命和罢免各部门的长官和其他官员。
市经理就政策问题向市议会提供建议,被认为是市的“各项政策和计划主要来源”。
5)市经理不介入当地的党派活动,保证消除政治在管理中的影响。
市经理任期不定,市议会如对市经理的工作不满意,随时可以解雇,决定解雇一般也只需简单多数就可通过。
6)在市议会经理制下设有一名市长,市长通常由市议会从议员中推选,也有的市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市长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市议会并在礼仪和典礼的场合代表市。
第八章,英国地方政府
一.大伦敦政府的独特性:
1.大伦敦政府有直选产生的伦敦市长和独立于市长选举产生的伦敦议会组成。
2.大伦敦政府下辖32个自治市和伦敦城,他们各自管理当地的服务,与大伦敦政府共同管理交通与环境事务,皆有各自的管理单位:伦敦市由伦敦市法团管理,自治市的管理单位称为伦敦自治委员会。
3.伦敦市与32个伦敦自治市可以被视为是于英格兰的一级行政区单一管理区同等位阶的行政单位,但在法理上却仍然是伦敦自治市委员会及伦敦市法团的下辖单位。
4.伦敦市长与自治市一道共同改善伦敦的环境;制定发展旅游、文化与体育的规划;
制定伦敦总的规划。
5.大伦敦政府设立许多职能部门,如交通局、开发署、都市警察局等,由市长领导。
二.地方议会委员会职能:
地方议会委员会负责处理一会的有关事务,向议会提交各种报告和建议,作为议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议会交由他审议事项的细节问题,必要时提出建议,并向议会报告
2.决定并执行一会授权的事项
3.代表一会见惯各部门
4.为议员提供熟悉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工作的机会
三.执行机关的四种模式
1.市长-内阁制
在这种体制下,地方议会的执行机关由市长和内阁组成;市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市长从议会中任命的两名或两名以下的议员组成内阁。
市长一内阁制执行机关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
这种体制下的地方议会由直选产生的市长、议会主席和议员组成。
3.领导人内阁制:
在这种体制下。
A..地方议会的执行机关有执行机关领导人和内阁组成
B.执行机关领导人由议会从议员中选出
C,由执行机关领导人或议会任命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议员组成内阁
D.领导人-内阁制执行机关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
4.市长-议会经理制:
在这种体制下.
A.地方议会的执行机关由市长和议会经理组成;
B.市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议会任命一名议会的官员作为议会经理,共同组成地方议会的执行机关。
C.这种体制下的地方议会应由直接选出的市长、议会主席和议员组成。
5.由主管大臣发布的规章中规定的任何形式:
主管大臣发布的规章可以专门规定执行机关的形式,如执行机关中一些成员或全部成员由选民选举到一定职位或由选民选出但不确定一定职位;以及确定用于选举的投票方式。
四.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手段和方式
答:英国长期具有地方高度自治的传统,英国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总的来说,不
是十分严格。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的改进,社会环境的日趋复杂,政府职能日益扩张,英国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亦日渐增强。
(1)财政控制:由于英国地方政府开支往往入不敷出,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财政的拨款和
补贴(约占地方财政收人的40%以上),控制地方政府的基本建设规模,教育的发展规模,警察和政府行政人员的规模。
中央各部有权任命地方审计员,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报告进行审核,如发现地方预算开支中有非法的或不符合中央要求的情况,他们有权予以制止乃至处以罚款。
地方发行公债,亦须经中央批准,这也是中央对地方财政进行控制的手段之一。
(2)行政控制:中央有权监督地方官员是否履行职责,如中央认为地方某一官员有失职行
为,亦有权对其进行撤换。
此外,地方政府的某些计划和措施,亦必须得到中央的批准,如地方政府发生对公民的侵权行为,公民亦可向中央上诉。
(3)立法控制:地方的立法权限受到中央的严格控制,地方的立法草案,一般都须事前得
到中央有关部门的认可。
地方所能做的事情,大都属于地方城镇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总的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日趋复杂化,英国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较之过去,已有很大增强。
第九章,法国地方政府
一.大区议会职权
1. 经济发展:确定给予企业的经济补助;制定大区经济发展纲要,促进开发区域经济吸引力。
2. 领土规划整治:制定大区区域发展与规划纲要;签署“中央政府-大区项目合同”;制定大区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纲要
3.教育、职业培训与文化:负责高中校舍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维修以及高中学校非教室人员的招聘、薪酬支付与管理;负责大区区立博物馆和档案馆的投资。
4. 卫生健康:通过与中央政府签订协议并以实验室点方式承担疫苗接种、结核病、麻风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投资。
二.大区议会主席职权:
1. 负责编制和执行省议会通过的预算,有权决定大区的开支,管理大区的公共财产和收入2.担任大区所属部门的总首长,可以授权部门的领导代表其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代表大区签署大区议会决定缔结的契约并负责执行
4.对提请大区议会审议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在法律诉讼中代表大区议会等。
第十章,德国地方政府
一.德国地方政府体制有哪些类型?“乡镇议会+乡镇总监”模式具有哪些特点?
答: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有四种:1、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2、乡镇长、乡镇议会互相制约的模式;3、乡镇长双重领导角色模式;4、乡镇议会制约乡镇长模式。
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
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北部。
特点如下:
I.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II.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
III.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的代表。
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
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二.市镇财政收入的来源:
1.联邦财政补贴,每年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资金,州政府再将其中的一部分给市
镇政府
2.市镇政府与州政府分享税收
3.市镇自行征收的税
4.借债
5.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
6.社会捐款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的国地方政府改革
1.动因:
<1>财政原因:从1995年之后,受德国统一巨大成本的影响,大多数地方政府开始遭
遇越来越大的财政压力,削减预算就变成了一项主要任务
<2>城市管理者对用传统方式管理地方政府越来越不满。
德国的公共部门对资源分配形
成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这些权威集中在专业化的中心服务部门,形成一种“有组织化的不负责任”的氛围,地方管理者的权威受到影响,越来越难行使权力。
2.理念:
基于新公共管理基础上而提出的“新治理模式”
该模式指出,要将承包人与供应者分开,要在内部的服务单位与部门的初始意见达成服务水平协议,双方应该就如何提供和购买内部服务以及支付价格进行商讨。
四.德国地方政府的“新治理模式”改革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新治理模式的要点:
1.通过分权把上级政府职能下放给基层政府,允许中层和基层政府动员和使用各资源,
修正传统的官僚制
2.减少公共管理中的法治主义,加强公共管理的成本收益的核算导向。
3.公共行政的“产出导向”,即公共行政的主体首先保留的是目标和任务是否能够完成,
并由此决定着公共资源的分配
4. 4.强调议会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通过重新设计预算过程来加以实现,
基于产出导向的预算方式,议会要注意力集中在一些重大的地方政府决策。
5. 5.地方政府的旨在应限制在“核心”功能,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的提供可以采取“市场
化”、“外包化”和“私有化”得以实现。
第十一章,西方国家地方政府改革
一.当代西方地方政府改革的趋势
1.市场化:政府的低效、浪费、腐败导致政府失灵
<!>引入竞争机制
<2>有私营企业承担公共事业
<3>放松规制,解放市场,减少寻租
2.企业化:
公私营部门在管理上并无本质区别,私营部门的管理由于公共部门,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再造政府
<1>顾客导向
<2>结果导向
<3>其他管理工具
3.社会化:
<1>主体多元,包括政府、第三部门、私营企业和公民等
<2>参与者之间是互动合作关系
<3>善治是其理想状态,包括合理、透明、责任、法治、回应、有效等基本要素
4.分权化
<1>纵向分权: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管理者向一线员工分权
<2>横向分权: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分权
二.改革成效
1.有效遏制了政府规模持续增长的势头,拜托了财政危机,提高了政府效率
2.增强了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的活力
3.形成了丰富多彩的行政管理实践模式,开创了新公共管理时代,开启了公共
治理时代
三.对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评价
1.作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替代物,新公共管理实践模式是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中出现的一次重大突破或一次深刻变化,与旧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模式更具现实性和生命力。
2.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新公共管理”取向及实践模式是不完善的,它有着其内在的缺陷或局限性
3.“新公共服务”作为“新公共管理”的一种替代模式,他自身并不完善,但他在克服“新公共管理”的片面性,构建公共行政的规范理论,提倡民主的公共行政,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等方面提供了一些有益的见解,值得我们分析借鉴。
第十二章,中国地方政府改革
一.“省管县”体制改革
概念: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两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代替市,实行“省管县”的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内容:
1.打破原来的“市管县”体制
3.管理审批权限下放
4.财政与地级市脱钩
5.提升地位,扩大“扩权”县市的知情权
原因:
1.减少了行政层级,提高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县级政增加了行区的自主权受到了削弱。
2.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市非但无力带动辐射所辖的县,还依仗行政强势从县里“抽血”,从而限制了县域经济发展。
3.由于以“市”为中心,导致各种资源过度向城市集中,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4.造就了大量有名无实的广域型“城市”,城市化水平虚假繁荣。
二.大部制改革
概念: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