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工伤赔偿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浙江省范围内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伤待遇计算及支付。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责任确认第三条工伤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确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伤,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工伤认定与责任确认工作。
第六条工伤认定结果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并告知诉讼和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与确认第七条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并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应根据劳动者伤害后的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九条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并告知复查和申诉的途径。
第十条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一经确认,不得再次评定。
第四章工伤待遇计算与支付第十一条工伤待遇计算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月结算。
第十三条工伤待遇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第十四条工伤待遇费用应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工伤职工。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浙江省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附件三、工伤待遇费用计算表注释:1、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
2、伤残等级评定:根据受伤后劳动者的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伤残等级。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设立的能力鉴定机构,负责进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
4、工伤待遇费用:指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结果,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等费用。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注:赔偿基数1、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可支配纯收入:11303元/年浙江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0650元,月约为2554元,日约为84元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非本人实际工资(缴费工资一般远远低于实际工资)。
注: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赔偿基数的项目:1、工亡补助金注: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的项目:1、丧葬补助金2、生活护理费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注:以本人工资为赔偿基数的项目:1、伤残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1、五、六级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其余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医疗待遇:所有工伤职工都可以享受的1、医疗费:全额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注:医疗费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由用人单位支付2、工伤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⑴、停工留薪期:时间:1个月—24个月(一般为12个月,经市劳委会确认可延长至24个月);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⑵、停工留薪期满后至伤残等级结论出来期间:工伤津贴标准:本人工资×相应工伤残疾等级的系数(90%、85%、80%、75%、70%、60%)3、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护理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5、交通费、食宿费:实际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注: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一级工伤赔偿计算表2011
工伤赔偿计算表(一级)《工伤保险》第六十三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五、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四)配备国内普及型的辅助器具费;(五)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丧葬补助金;(九)供养亲属抚恤金;(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2010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4424元;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0202元;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69元;四、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925元;五、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992元。
其中: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14元;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800元;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443元;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942元;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686元;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066元;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975元;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073元;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962元;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545元;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726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314元;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800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353元;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565元;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96元;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48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649元;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404元。
杭州市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改
关于适用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维护广阔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就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衔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方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所谓的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指,旧的工伤保险条例仅要求各类企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而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方法则由各省级规定;2003年,浙江省政府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时已明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各类企业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2006年,劳保部、浙江省劳保厅及杭州劳保局均发文明确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2007年国务院对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方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第31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011工伤赔偿新标准
2011工伤赔偿新标准本文介绍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有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详细的计算标准以及计算公式如下文: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011工伤赔偿标准
2011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主要由康复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组成,下面就每个项目做详细解释:
1. 康复费: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在康复过程中,所需的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康复器具费等支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康复费用,并且没有总费用上限。
2. 伤残津贴: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程度为1级至10级,每
级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
例如,1级伤残津贴为伤残基准数乘
以60%,10级伤残津贴为伤残基准数乘以10%。
3.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被抚养人的家属关系和被抚养人的工资基数,支付一定比例的抚恤金。
最低支付标准为死亡工伤基准数的20%,最高支付标准为死亡工伤基准数的60%。
4. 丧葬费: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
支付标准为丧葬费基准数的20%至30%。
5. 死亡赔偿金: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额由劳动者生前工资月平均收入和工作时间的乘积、供养亲属人数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以上仅为一般的工伤赔偿标准,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另外,如果劳动者认为赔偿标准过低或未按规定支付,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7个月
10个月(4)
10个月(8)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二级伤残
25个月
三级伤残
23个月
四级伤残
21个月
五级伤残
18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1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工伤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事故前12月个人平均工资)
待遇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伤残
27个月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个月
(22个月)
35个月
(36个月)
六级伤残
16个月
18个月
30个月
七级伤残
13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6个月(13)
25个月(20)
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一)医疗费(第30条第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第30条第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交通费(第30条第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四)食宿费(第30条第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五)康复治疗费(第30条第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六)辅助器具费(第32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七)停工留薪(第33条第1、2款)【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八)护理费(第33条第3款)【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1、生活护理费(34条第2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三个等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伤残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第35条)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长期职业病所致的人身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依法对受伤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费用和期限性费用的支付。
1. 工伤赔偿的标准根据2011年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 医疗费工伤职工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长期职业病所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
1.2 伤残赔偿金工伤职工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长期职业病导致伤残,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也不同。
1.3 丧葬费工伤职工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长期职业病导致死亡,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
1.4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长期职业病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长期职业病导致轻度或者一定程度的伤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6 依法支付的其他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的伙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2.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各项费用详细清单附件2:《工伤保险条例》附件3:工伤职工赔偿申请表格3. 法律名词及注释3.1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目的是为工伤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
3.2 伤残程度伤残程度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长期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
3.3 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工伤职工自主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包括进食、洗漱、穿着、如厕、行走等能力。
2011年度浙江省工伤损害赔偿标准
一、一般伤情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残疾辅助器具费:【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8、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二、造成残疾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A.按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月B.大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月C.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月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月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月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月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月【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4】工伤职工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B】五级、六级【1】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出】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月六级16个*本人工资/月【3】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基金支出】(各省标准)【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C】七级至十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出】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月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月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月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月【2】伤残津贴:【无】【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基金支出】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支付】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三、工亡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3.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基金支出】a.配偶每月40%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c.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11)
21个月本人工资
按月伤残津贴
1
90%本人工资
2
85%本人工资
3
80%本人工资
4
75%本人工资
8
伤残五级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18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6
16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
5
70%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
60%本人工资
终止劳动关系的,按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
6
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确认的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工伤保险基金
7
伤残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2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2
25个月本人工资
3
23个月本人工资
6级
25个月
7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个月
8级
7个月
9级
4个月
10级
2个月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本人工资比例发给依靠职工提供生活主要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30%
1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一、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如下:1.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出现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事故,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发生职业病的,认定为工伤。
2. 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公务原因而受到伤害的。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因工致残等级鉴定标准:一级工伤:由劳动者因工致残造成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按月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生活费,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工伤:由劳动者因工致残造成劳动能力减少五分之一以上至五分之六以下的,按照一级工伤标准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生活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工伤:由劳动者因工致残造成劳动能力减少五分之六以上的,按照一级工伤标准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生活费,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工亡的补偿标准:劳动者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亲属的费用。
3. 成年劳动者工伤的最低赔偿金标准:一级工伤: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五个月计算;二级工伤:按照一级工伤的70%计算;三级工伤:按照一级工伤的50%计算。
4. 未成年劳动者工伤的最低赔偿金标准:一级工伤: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五个月计算;二级工伤:按照一级工伤的60%计算;三级工伤:按照一级工伤的40%计算。
5. 工伤职工医疗费的支付标准: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在省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内,按照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支付。
超出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用人单位承担。
注意:以上仅为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一部分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请以最新法规为准。
2011年工伤赔偿分解表
2011年工伤赔偿情况分解表
注:1、泉州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5273,月均2106元
2、平均寿命为:男71.8,女75.2
3、5级、6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可选一个。
4、五至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按30个月计算,七至八级低于20个月,按20个月计算,九至十级低于10个月,按10个月计算。
5、职工死亡赔偿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20=343500元,丧葬补助金=2106*6=1263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不高于死者生前工资。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1.背景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2.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2011年中国境内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从事劳动工作的职工。
3.工伤赔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赔偿应按以下准则进行计算:3.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所需的治疗、住院、手术、药物及康复费用等。
按照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3.2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永久或者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3.3 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死亡的,按照一次性给予死亡职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3.4 基本生活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依赖他人生活或者护理的,按照一定比例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3.5 其他补偿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包括交通费、关押费等。
4.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工伤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4.1 工伤医疗费的计算计算工伤医疗费用时,按照工伤职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
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医疗费的全部费用。
4.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伤残赔偿金的金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伤残赔偿金 =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系数×伤残赔偿金计算比例伤残等级系数和伤残赔偿金计算比例由当地人民规定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丧葬补助金的计算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支付给予死亡职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丧葬补助金 =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计算比例丧葬补助金计算比例由当地人民规定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 基本生活费的计算计算基本生活费时,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确定生活费的比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简表(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6个月 配偶每月40%
基数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支付渠道
丧葬补助金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疗待 遇
死 亡 待 遇
供养亲属30% 孤老或孤儿再加 10% 20倍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 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 生前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 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工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伤职工停工 配偶每月40%;其 留薪期后死 供养亲属抚 它每人每月30%; 恤金 亡待遇 孤老或孤儿再加 五级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本人工资
伤 残 待 遇
一次性 工伤医 工伤医疗补 助金 疗补助 金和伤 残就业 本人工资 补助金 工伤职 工伤保险基 工与用 金 人单位 伤残就业补 助金 解除劳 动关系
工伤保险基 金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
本人工资 十级 2个月 (伤残津贴 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 额)用人单 用人单位 位(难以安 (难以安排 伤残级别在5-10级的,按离职前平均工资计算待遇;伤残级别1-4级的,按伤前平均工资计 算待遇。 排工作的) 工作的) 统筹地上年 工伤保险基 度职工月平 金 均工资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12)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挂号费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因公出差标准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国家规定的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 护理待遇 60元/天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90% 85% 80% 75% 70% 60% 50% 40% 30% 按标准报销 不变 按实际需要 用人单位 按标准报销 医疗费 药费 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 薪期内 及康复 待遇 辅助器具费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 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 住院内护理费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次性 伤残补 助金经 劳动能 力鉴定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级 二级 伤残津 贴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生活护 理费 生活完成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 金
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前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程度和工伤期限等因素确定的。
每年,国家都会发布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以保障工人的利益。
二、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工伤事故频发,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益,国家决定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工伤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项目:1. 伤残赔偿金: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 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获得适当的丧葬补助金。
3. 医疗费用: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给予报销或补助。
四、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1. 伤残赔偿金标准伤残等级赔偿金标准(元) --一级 19,700 -二级 18,480 -三级 17,260 -四级 16,040 -五级 14,820 -六级 13,600 -七级 12,380 -八级 11,160 -九级 9,940 -十级 8,720 -2. 丧葬补助金标准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按照不同状况获得不同的丧葬补助金标准。
城镇职工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
农村职工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人民币800元。
3. 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根据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费用自付比例为10%。
五、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减少工伤事故和改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医疗费用的具体规定,工人和其家属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并且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这也促使雇主更加重视工作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咨询机构,以获取最详细和最准确的信息。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标准般工伤具体赔偿 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1、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法律依据:《工伤保 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 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1、 标准:具体标准由统 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 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 区以外就医。
3、 法律依据:《工伤保 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四)辅助器具费1、 标准:各省、直辖市 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安 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 法律依据:《工伤保 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1、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 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 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 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32、 法律依据:《工伤保3、 备注:依地方规定,^定。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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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