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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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民诉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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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民诉思考题·第⼀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较民事纠纷的三种解决机制。

(1)⾃⼒救济——和解优点:直接、迅速、有效缺点:缺乏公正性、权威性、彻底性(2)社会救济——仲裁与调解调解:⼈民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政调解仲裁:民间性;⾃治性;法律性优点:公正、⾼效、灵活缺点:缺乏权威性、强制性(3)公⼒救济——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强制⼒为保障,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解决纠纷的机制。

优点:有效、权威、彻底、公正缺点: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2、什么是民事诉讼?它有哪些特征?法院、当事⼈以及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2)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的动因(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3、试述⾮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直译为代替性纠纷解决⽅式,或⾮诉讼纠纷解决⽅式。

源于美国,原指20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以外的⾮诉讼纠纷解决⽅式或机制的总称。

(1)ADR的类型:司法ADR;⾏政ADR;民间ADR(2)ADR的优势与弊端——优势:程序上的简易性和灵活性;民间化或多样化;平和性和⾮对抗性——弊端:缺乏制度保障;导致⾮正义的结果;忽视审判的功能在我国的发展(1)ADR的种类:⾏政调解、⼈民调解、民间调解、农村⼟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事仲裁、体育仲裁、消费者争议调解、商事调解、法律专家调解、⾏业调解等。

(2)ADR的发展:2009年,最⾼院《关于建⽴健全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意见》2002年9⽉《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规定》规定:经⼈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 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内容包括: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表现为相等或对应。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当事人诉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 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1、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 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 审理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 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对于消除当事人 的疑虑,维护法院的形象,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开审判是对诉讼案件审判的基本制度。它有两
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 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 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 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 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 律公开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 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 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 的时间和地点。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体系应当是怎样的? 2.谈谈你对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的见解。 3.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为什么?
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 督,监督的方式是依法抗诉。 2、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
思考:

201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重要参考)小抄版

201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重要参考)小抄版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自己整理的笔记小抄版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1、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

内在价值:程序自由价值;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效益价值。

P21外在价值: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

P222、民事诉讼目的: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3、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合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4、诉: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特点:P285、诉的要素:(1)诉讼当事人;(2)诉讼标的;(3)诉讼理由。

P296、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给付义务的诉;(3)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离婚案件)7、诉讼标的: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具有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律效果的请求(声明)。

8、既判力: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P33既判力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时间范围和主观范围。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是指在民事诉讼全过程或一定诉讼阶段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P35特征:基础性、抽象性、宏观指导性意义:(1)有助于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诸多基本理论;(2)有助于深刻领会民事诉讼法中各项程序制度的精神实质,掌握和正确适用各种具体规定;(3)有助于适应民事诉讼中的各种复杂情况,正确地、灵活地处理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2、同等原则: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3、对等原则:指一国司法机关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限制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的原则。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美国联 邦法院
三级三审制 德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 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
三、回避制度 (一)含义
避嫌 包公 (二)法定原因 ——45条
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高院回避规定2000年(20110613再次规定)
回避规定
❖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说法正确,当选;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此,
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
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合议制度一、概念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A市B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

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

第四章:审判制度

第四章:审判制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作为中间层次的上诉法院的高等法院则在全国只设8 所,分别设在一些中心地区,包括东京、大阪等8个 城市,并都冠以城市名。 地方法院设在各都、府、县。地方法院原则上是一审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标的超过90万日元的 民事案件、科处罚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以及对简易 法院裁判上诉的案件。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二 审判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审判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是一项普遍的、基本的审判原则,它是 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 开进行。
首先,公开审判使法院的审理活动处于当事人和一般 社会公众的注视之下,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不恰当的 事由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约束 法官的行为,使法官始终保持超然、中立的态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 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有:法律、法令规定由 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 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 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 件。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有:法律、法令规定由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法院庭审过程,法院应该将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 案由等公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 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第二,裁判结论的公开,即法院应当将案件的裁判结论 向公众公开宣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 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最早期,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制度是不分的,直至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还是混在一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即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概念
是指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和职责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
二、回避制度
(一)概念
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

(二)回避的情形
(三)回避的方式
(四)回避的程序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之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内容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二)内容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两审终审制的实现是逐渐实现的。

每个案件经历两个审级即告终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四章 基本制度

2008-04
李文革()
我国历史上的审级制度
湖 北 民 族 学 院 财 经 政 法 学 院
中华民国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1954年开始(1954年的法院组织法正 式确立,1982年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 法将此规定为基本制度。)
2008-04
李文革()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湖 北 民 族 学 院 财 经 政 法 学 院
• (一)概念和内容 • 概念: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 概念: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 评议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评议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 内容:开庭前公告;庭审过程向当事人、社会公 内容:开庭前公告;庭审过程向当事人、 公开宣告; 开;公开宣告;庭审资料向当事人公开 • (二)适用例外 • 1、一律不公开的案件: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 一律不公开的案件: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律另有规定 • 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商业秘密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
李文革()
第五节 陪审制度
湖 北 民 族 学 院 财 经 政 法 学 院
• 一、陪审制度的概念的类型 • 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 判活动的制度。 • 陪审团制 参审制 人民陪审制 • 二、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 • (一)陪审员资格
2008-04
李文革()
• (五)回避的决定权(47条) 回避的决定权(47条
湖 北 民 族 学 院 财 经 政 法 学 院
•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的制度。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重 要体现,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1、有利于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2、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3、有利于使旁听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从而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4、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公开审判可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5、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审判委员会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 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不直接审理案 件。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是指导与被 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具体如下: 1 、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 行。 2 、在本法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有错误的, 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 再审
第二节
[答案与分析]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 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 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 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 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 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 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 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 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 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 要求
二、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 种情况: 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 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再审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 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审而不判,判而不审”
——审委会、院长、庭务会、庭长 3、审判长选任制度 审判长行政化 行政化 合议庭行政化 案件审理
第二节
一、回避制度概述
回避制度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
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与审 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程序正义的要求 ——《民诉法》第四章 回避(45—48条) ——2000年《回避规定》(共9条)
第一节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概述
(一)合议制度的涵义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制度。《民诉法》第40条 ——集体审判,防止法官的主观专断
——2002年7月《合议规定》(18条)
——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 定》(12条)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 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 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 庭决定
【例题2】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发现本案一审审判员吴某是当事人吴某的胞弟, 而吴某并未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吴 某回避。请问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
——举证公开、质证公开、法官心证公开、判决 理由公开、判决依据公开
2、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民诉法》第120条 ——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 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 密的案件。
【例题】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公 开审理民事案件?( ) A.刘家兄弟拒不赡养老人案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合议庭 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含助理审判 员)和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 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能担 任审判长。作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在 不同的审理程序中组成形式有所不同。
第三节 陪审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法院审判下列第一 审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涉 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 案件;(3)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除上述规定之外,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7条的规定,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 判的,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1.第一审合议庭 (1)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 为单数。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为单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第三节 陪审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 (1)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 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3)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同时,人 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笔记大全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笔记大全

第一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个方面。

2.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3.特征:a、国家公权性b、程序性c、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4.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a、主导性地位b、最终解决方式c、法律监督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a、基本法律b、公法c、程序法第三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任务与效力一、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1.以宪法为依据2.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民事诉讼权利2、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可对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有约束力)2、对事的效力:a、民事纠纷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c、民事非讼案件d、商事纠纷案件e、劳动争议案件f、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g、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h、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1、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2、重视调解,调判结合。

3、强化民事诉讼的监督。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3、诉的理由诉的类型: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变更之诉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审判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含义: 对诉讼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某个 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


基础性、导向性和抽象性 我国立法模式:集中规定

基本原则的种类 普适原则:
(一)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诉讼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三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度比较
美国联 邦法院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德国
法国 英国
三级三审制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四级三审制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日本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原来是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我国历史上的审级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 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1954年开始(1954年的法 院组织法正式确立,1982年 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将此 规定为基本制度。)
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以民事审判为中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审判权
审判权概念 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 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特点: 1.主体平等2.权利义务、责任平等3.可处分性二、解决机制(一)私力救济(二)社会救济(仲裁、调解)(三)公力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三、民事诉讼(一)诉讼诉——言辞斥责讼——言之于公诉讼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二)民事诉讼1.概念: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2.特征:①诉讼对象特定性②当事人处分权的自由性③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④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⑤民事诉讼活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顺序性⑥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概念:(广义)包括《民诉法》、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二、性质:公法性、程序性三、效力(一)对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二)对事:财产、人身关系;婚姻关系;经济法关系;劳动法关系;海商法关系;其他(三)空间:属地原则(四)时间: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即不论是审理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民事诉讼法生效后受理的案件,都应该按照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略)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二、诉权: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含义与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①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所谓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所谓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第04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第04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定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1、法庭组成人员公开; 2、当事人公开和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 3、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合议庭评议不公开外,整个审判的过程均应当公开,尤其是举证、质证、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起关键性作用的审判 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 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审判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
1、具体VS抽象; 2、微观操作性VS宏观指导性; 3、主要针对人民法院这一主体作出规定VS全部主体
近亲属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36答案.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凡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本章涉及法律及司法解释
6、最高法《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试行)》 7、最高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0308 8、最高法《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0604 9、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0112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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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我国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⑴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⑵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⑶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特点: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①条件: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必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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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第四:(《民诉法2013》新增)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 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 要求他们回避。
(二)回避的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 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简 称《回避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 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合议制度
界定: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者是审判 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 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 判决的制度。
之所以将合议制度作为民事审判的 基本制度,就是因为它的应用范围要大 大的广于独任制,除非法律明文规定, 一律采用合议制。
议不大。 b、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
序。(《民事诉讼法2012 》第157条第2款新
独任制适用范围:四个组成部分
2、 小额程序(《民诉法2012》新增): 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 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三:
执行人员:参照适用有关审判人员的回 避的规定。
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
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 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 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 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 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 鉴定人、勘验人。”
2、二审程序: A、单数;B、只能是审判员。
3、再审程序: A、原一审;B、原二审或提审的。
四、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1、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 2、秘密评议 3、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入合议
庭评议笔录;
4、审判长对外代表整个合议庭,并组织管理 合议庭内部事务。
第三节 回避制度
一、界定 二、回避制度的内容
第1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 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 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的;
(二)回避的条件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第四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一、概念界定 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一、概念界定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 审理、裁判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必须遵 循的,对审判程序起基础、关键性作用 的程序规则。
(一)适用范围 (二)回避的条件 (三)回避方式 (四)回避程序
一、界定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 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 一具体案件的诉讼程序的制度。
规范依据:
《民事诉讼法2012》(第44~47条)
(一)适用范围
规范依据: 第一:
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第二:
独任制适用范围:
独任制适用范围:四个组成部分
1、简易程序: 依据:《民诉法》第39条第2款:“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2012》第 157条
A、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基层人民 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B、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a、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一、审判组织 二、合议制度 三、合议庭的组成 四、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一、审判组织
界定: 审判组织,是针对具体民事案件行使民
事审判权时审判人员的组织形式。 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法律依据)
1、独任制 2、合议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9条:“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 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规范依据:
规范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 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1、具体性、明确性:抽象性、概括性; 2、微观操作性:宏观指导性; 3、主要作用于民事审判程序(狭义民事
诉讼程序):作用于广义民事诉讼程序。
规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 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1月31日) 第9条 :“…… 执行员在执行过程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 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二)回避的条件
1、《民事诉讼法2012》第44条: 第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第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合议庭的组成
组成形式:
1、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2、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审判长:
《民事诉讼法》第41条:“合议庭的审 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 担任。”
具体情况:
பைடு நூலகம் 具体情况:
1、一审程序中: A、单数; B、审判员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 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独任制适用范围:四个组成部分
3、大部分特别程序案件: 依据:《民诉法2012》第15章“特别程序” 第178条:“依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
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
独任制适用范围:四个组成部分
4、“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催告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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