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监督汇总
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1.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2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主动实现公益目的,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进行的组织, 管理, 决策, 调控等活动。
3法治主义(理解)法治主义以法治国思想为基础,体现了“以法律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性”的理念。
在行政法学中,法治主义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原理”,即要求行政活动必需依法进行。
这是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为基础而成立。
从“法治国”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最初仅仅将“法治国”概念作为一种治国理念,而后期才在“法治国家”的意义上运用“法治国”的概念,但两者都包含有“法治主义”的概念。
二.一般将法治主义理解为依法行政或依法行政原理。
但严格来说,法治主义是较为广发的概念,法治主义除了作为行政法治主义的依法行政原理外,带包括作为立法法治主义的“依据宪法立法的原理”及作为司法法治主义的“依据法律被裁判的原理”。
三.法治主义以人权保障为目的,要求依法进行国家活动,因此,法治主义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要求依法司法, 依法立法。
法治主义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一)“依法裁判”——法治主义的萌芽期;(二)“依法行政”——法治主义的形成期;(三)“对立法内容的拘束”——法治主义的成熟期。
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一)法治主义及行政法的互为前提关系;(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
五.法治主义的内容,存在着“依法行政原理”及“发的支配原理”两种不等同的观点。
两者都是对公权力形式进行法律统制得原理,但历史背景及内容各不相同。
4.行政治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及整个行政法之中,对于行政法理论,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以及行政救济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及依法行政原理二6.行政合法性原理:是指行政主体必需以及法律进行行政活动,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主体对于其违法行为必需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概述1.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的行为。
三层含义:(1)从立法主体上看,行政立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我国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从立法权限和程序上看,各行政立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立法。
(3)从立法内容上看,行政立法只涉及国家的行政管理,这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文件可分为法律性和非法律性文性两大类。
法律性的行政文件,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构成,如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非法律性的行政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对指定的部门和管理对象具有影响力,如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指示、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等行政措施。
2.行政立法的形式: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3.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1)行政立法主体的法律限定性,即享有行政立法权主体是法律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或特定的行政首长(在我国,行政首长不享有完整的行政立法权),而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
(2)行政立法程序的法律限定性,即行政立法主体在行使这项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严肃性超过其他行政行为。
(3)行政立法内容针对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事和人。
(4)行政立法结果具有规范性和反复适用性,其规范性通过法定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在被废止和撤销之前,一直具有效力,可以反复适用。
(5)行政立法行为一般还有不可诉性,即对行政立法行为发生争议,一般不得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决,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即使如此。
(人民法院享有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的权限。
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就要确定行政立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地方行政机关(地方性行政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京津沪渝)的人民政府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齐齐哈尔、吉林、抚顺、鞍
山、大连、本溪、唐山、邯郸、大同、包头、青岛、淄 博、洛阳、淮南、无锡、宁波、徐州、苏州 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征。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来源不同;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授权(宪法);
3.内容不同:
有关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问题;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 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
4.程序不同:
注重效率,灵活;程序正规严格,注重民主参与;
5.立法形式不同:
条例、规定、办法;
第六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行政立法基本原理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立法的性质 三、行政立法的分类 四、行政立法体制 五、行政立法原则
第一节 行政立法基本原理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指享有制定法规或者规章权力的行政主体依法定 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布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其效力高于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效力并在各自权限 范围内实施;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 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高中政治-国家制度知识点汇总
高中政治-国家制度知识点汇总
1. 国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 国家制度是指国家统治组织和国家管理机构的总称。
- 国家制度具有稳定性、组织性、隶属性、公共性等特征。
2. 国家机构及其职能
2.1 行政部门
- 行政部门是国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行政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
2.2 立法机构
- 立法机构是国家制度中的权力机关。
- 立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等。
2.3 司法机构
- 司法机构是国家制度中的独立审判组织。
- 司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审判、解决纠纷等。
3. 国家政党制度
- 国家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政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 国家政党制度的特点包括多党制和党派竞争等。
4. 国家民主制度
- 国家民主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
- 国家民主制度的核心包括选举制度、宪法制度、人权保障等。
5. 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 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 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体系、行政程序、行政法
规等。
6. 国家法律制度
- 国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法律事务的管理和调整机制。
- 国家法律制度的要素包括宪法、法律体系、法律实施等。
7. 国家决策制度
- 国家决策制度是指国家政策和决策的形成和执行机制。
- 国家决策制度的内容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决策执行等。
以上是高中政治中关于国家制度的知识点汇总。
希望对您有所
帮助!。
政治与法制知识点汇总总结
政治与法制知识点汇总总结政治与法制是国家运转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掌握政治与法制知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家的运行机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总结政治与法制的基本知识点,包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权利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对政治与法制的理解和认识。
一、政治制度1. 政治制度的概念政治制度是国家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的统称,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总和。
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政治制度,主要分为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两种。
2. 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其核心理念是民主、平等、自由和法治。
民主制度下,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民,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分立,确保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3. 专制制度专制制度是以个人或少数人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其核心特征是单一统治、权力集中、人民权利受限。
在专制制度下,政府权力的来源是统治者,政府行使权力具有不受监督的特点,国家事务由少数人或个人掌控,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受到限制。
4. 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特区政府等。
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各具特点,包括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等不同形式。
5. 政党制度政党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不同政党的存在和发展,能够促进国家政治的多元化,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有助于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二、国家机构1.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司法机关负责解决纠纷和维护法律权益。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等。
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国家事务,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秩序稳定。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律体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律体系法律基础知识汇总之行政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执行和处理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法律体系的几个主要要点。
一、行政法律体系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法律体系是指由各级行政机关组成的,以行政行为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垂直性原则: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发生、行使和结束等方面的规则,保证行政机关有序、规范地开展工作。
2. 公共性原则:行政法律体系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强制性原则:行政法律体系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仅具备裁决性,而且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法律的要求。
4. 监管性原则:行政法律体系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遵守法律规定,不滥用权力或者实施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行政法律体系包括法律和法规、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
其中,法律和法规是最为重要的法律规范,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
1. 法律和法规: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可以直接约束行政机关的命令。
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对地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
2.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由最高法律机构制定的,用于解释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
它可以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适用的参考依据。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对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约束力。
行政法规通常细化了法律中的一些规定,便于行政机关的具体操作。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制定的对本部门内部事务进行规范的法规。
它们对行政机关有具体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三、行政法律体系的功能和作用行政法律体系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考点汇总复习资料
考试分析一、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30130多选5210531535151101021020二、课程特点20%50%30%2:3:3:215060三、复习要点123四、应试技巧123456四、应试技巧1234谢谢第一章绪论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 BC D【正确答案:ABC】考点2:行政法的分类123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123考点3: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考点4: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考点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5)ABCDE【正确答案:ABCDE】讲解归纳与举例12345谢谢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本章考核重点1234考点1: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讲解归纳与举例12考点2: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 B C D 【正确答案:ABC】12345考点3: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延伸出了一些其他原则1234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 BC D【正确答案:ABC】1234考点4: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 BC D【正确答案:AB】12谢谢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优先权内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2: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3:行政机构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4: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5:公务员的权利12345678。
监督学历年真题汇总
监督学历年真题汇总监督学⼀.多项选择题1.监督的主要功能是( ABCD )。
A.预防功能B.校正功能C.制约功能D.救济功能2.⼈民代表⼤会监督的范围包括(ABC )。
A.对⾏政机关进⾏的监督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C.对本级⼈⼤常委会和下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D.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督3.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BDC )。
A.制定政策⽅⾯的情况B.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C.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决议的执⾏情况D.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4.刑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下⽅⾯(ABD)。
A.公安机关应当⽴案⽽不⽴案侦查的案件B.公安机关不应当⽴案⽽⽴案侦查的案件C.⾏政监察机关应当⽴案侦查⽽不报请⽴案侦查的案件D.⼈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案侦查⽽不报请⽴案侦查的案件5.⼈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民代表⼤会的监督之处在于(BCD )。
A.具有国家权⼒的性质B.没有法律的约束⼒C.具有⼴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D.能够⼴开⾔路、畅所欲⾔,吸纳各⽅⾯意见6.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ABCD )。
A.监督主体的多样性B.监督对象的特定性C.监督内容的⼴泛性D.监督依据的法定性B.对检查机关⾏使职权情况进⾏监督C.对司法程序进⾏监督D.对具体案件进⾏监督8.党内监督对象包括( ABCD )。
A.党的各级领导机关B.党的领导⼲部C.党员D.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9.⼆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下⼏种处理⽅式( ACD )。
A.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B.上诉不加刑C.依法直接改判D.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10.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ABC )。
A.社团监督是公权⼒机关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B.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有的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强有⼒地制约公共权⼒的⾏使C.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机关内部监督的局限D.社团监督可以优化⽴法11.邓⼩平关于权⼒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 ACD )。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事业单位管理高频考点汇总
管理高频考点汇总目录一、管理学基本理论 (1)(一)管理概述 (1)(二)管理职能 (1)(三)决策 (1)一、公共管理基础知识 (1)(一)公共管理概述 (1)(二)公共政策 (1)(三)公共决策 (2)(四)公共危机管理 (2)(五)政府职能 (2)(六)行政职能 (2)(七)行政领导 (2)(八)行政执行 (3)(九)行政监督 (3)二、巩固练习与提升 (3)一、管理学基本理论(一)管理概述管理者的类型:发号施令型、以身作则型、激发辅导型、无为而治型。
管理者应具备的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二)管理职能计划:是为实现组织既定目标而对未来的行动进行规划和安排的工作过程。
包括组织目标的选择和确立,实现组织目标方法的确定和抉择,计划原则的确立,计划的编制,以及计划的实施。
计划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实施其他管理职能的条件。
组织: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所必需的各种业务活动进行组合分类,把管理每一类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职权授予主管这类工作的人员,并规定上下左右的协调关系。
为有效实现目标,还必须不断对这个结构进行调整,这一过程即为组织。
组织为管理工作提供了结构保证,它是进行人员管理、指导和领导、控制的前提。
领导:指导与领导。
是对组织内每名成员和全体成员的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活动过程,其目的在于使个体和群体能够自觉自愿而有信心地为实现组织既定目标而努力。
指导与领导所涉及的是主管人员与下属之间的相互关系。
控制:是按既定目标和标准对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使工作能按原定计划进行,或适当调整计划以达预期目的。
控制工作是一个延续不断的、反复发生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保证组织实际的活动及其成果同预期目标相一致。
(三)决策决策的类型:战略决策、战术决策和业务决策(范围);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性质);个人决策和群体决策(主体);确定型决策、不确定型决策和风险型决策(问题的可控程度)。
公共基础知识汇总
1.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2.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
3.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 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5. 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汉字。
6. 规定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7. 以上请示事项当否,请即批复。
8. 命令不属于规定性文件,属于规定性文件的有规定、条例、办法。
9. 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签发。
10. 一切唯心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意识的。
11. “静者,动之静也”的观点是认为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12. 运动的主体是物质13.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14.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否定是辩证的否定。
15. “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这段话强调的是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16. 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在于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17. 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18. 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完成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标志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 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贡献在于强调解放思想20. 党的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新的论述,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础。
21. 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2.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生产力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23. 当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一般不宜采取松的货币政策24.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的交易和分配的场所25.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资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26. 社会主义经济在资源的配置方面,最为有效的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7.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P46)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P4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围调整的各种关系。
(P58)二、简答:行政法律关系特征P56(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司法终局)三、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P60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过分强调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而忽视或轻视公民权的保护,或者过分强调保护公民权而忽视或轻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都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法讲座提纲汇总
行政法讲座提纲一:行政机关与机构1、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2、派出机关3、派出机构4、分支机构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国务院权限: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②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③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三:法的效力、监督与适用三类立法效力平行: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平行②地方性规章与部门规章平行③省政府规章与较大市法规平行批准、备案:①备案找上级②人大不备案③批准当备案④规章有例外四、行政处罚的设定可创设可规定法律可创设各种处罚1、行政法规:可创设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处罚2、地方性法规:可创设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处罚3、规章:可创设警告与罚款下位法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可对已有处罚做出具体规定五、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1、处罚看能力。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2、过时不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
3、一事不再罚。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做出多次处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多次处罚。
4、罚刑可相抵。
拘留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可以折抵罚金,但没收的处罚不能折抵没收的刑罚。
六、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三种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1、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以一人执法可以当场决定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2、不适用简易程序时: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3、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的听证:①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②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①申请期限: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②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七:治安处罚1、实施机关:公安机关。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2、选区:是指选民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基本单位。
3、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4、行政法规: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国家干部:是指列入干部编制、享受干部待遇,从事各种公务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7、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8、任免:是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和免职。
任用是指任职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和一定的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免职是指:由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形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9、培训: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要求,国家队公务员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培养与训练10、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履行岗位责任情况,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的考察、分析与评价11、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赏和激励12、交流: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公务员之间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之间实行调换任职13、调任: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经严格考核合格后,被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14、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应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15、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16、回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私利、徇私情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采取的某些限制17、福利: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为公务员举办的各项优惠服务设施和直接给予公务员个人的各种福利性补贴1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19、自治权: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利。
【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汇总】党校法学复习资料汇总
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英语(缺)(一)、法理学8题一、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不会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它只是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的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律的方式有所不同。
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习惯法是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在的某种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的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或者是法官对特殊的地方习惯的认可。
由于它们一般不是通过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所以被称作“不成文法”。
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
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一、行政法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和问答汇总
(一)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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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的层级效力
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
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备案与审查
1、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备案。
备案与审查是加强对行政立法监督的重要环节。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章的备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2)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3)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审查。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行政立法的审查。
为了便于加强备案的审查工作,立法法对报备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审查和处理程序作了专门规定:
(1)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规章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上述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认为行政法规、规章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
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二)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改变与撤销
行政法规与规章不一定都是正确与适当的, 因此对不正确或不适当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就应当予以改变与撤销。
1.行政法规与规章改变与撤销的原因。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与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该由有权机关予以改变或撤销:一是超越职权的;二是下位法的规定违反上位法的规定的;三是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是规章的规定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五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有权对行政法规、规章予以改变或撤销的机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改变或撤销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分别是: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
(3)地方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5)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3、此外,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中,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对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违法
的规章有权不予适用,如果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门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将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这可以视为对行政立法的另一种监督形式。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1.成立——在法律上存在
主体:行政主体
条件内容:行政权
程序:送达
2.效力
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确定力:不可更改力复议机关撤销或改变人民法院撤销或改变(行处罚显示公正)公定力拘束力:行政机关、相对人遵守,其他组织和个人尊重
执行力:(行政机关自己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停止执行原则
有效:合法+合理
3.无效:重大且明显违法→无公定力→无救济时效限制→有溯及力(赔偿)
可撤销: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有公定力→有
救济时效限制→有溯及力(赔偿)合法行为有效,违法行为无效,应被撤销。
为了公共利益,违法行为有效,确认违法,给予赔偿。
4.废止
合法行为→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法律、事实、结果)→无溯及力(补偿)
1、下列关于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裁决
B .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裁决
C .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
D .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
应当一并被撤销
2、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的内容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 .向全国人大出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 .向国务院出面提出进行审查要求
D .向省人大出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3、关于规章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起草的行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
B .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C .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D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
(08卷二单选、41)4、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 .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卷一单选、14)5.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 .省、自治权、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当的地方性法规
C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 .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卷一多选、56)6、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B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C .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D .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