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行政 司法之间的共生关系

合集下载

从美法两国革命进程看民主与法治的关系_兼与杨光斌教授商榷

从美法两国革命进程看民主与法治的关系_兼与杨光斌教授商榷

内容摘要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命题。

美国和法国在不同的政治发展进程中,由于具体场景、社会结构等因素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很难有优劣高下之分。

在这个过程中,民主和法治始终是共生共存的,虽然强弱程度不同。

只有建立在对这些内容仔细探究的基础上,才会实现对问题的总体性认识。

进行历史比较,揭示规律时,需要使用大历史观和整体性思维去考察,只有这样,才会尽可能地接近历史的真实,达到理论的自洽。

关键词政治发展民主法治政治模式作者任勇,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讲师。

(上海:200433)从美法两国革命进程看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兼与杨光斌教授商榷□任勇《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1期发表了杨光斌教授的《中国当下法治体系的问题和出路》(以下简称“杨文”)一文。

作者在文末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进行论证时,专门举了历史上一些国家民主转型的实例来加以说明,认为美国首先建立法治体系,进而渐进地实行民主;法国则由于先搞民主政治而缺少法治,导致了其政治体系的动荡不安。

从文中的比较来看,似乎美国的政治发展道路要优于法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但是如果仔细考察这两个国家的政治演进过程,就会发现作者的这一判断是值得商榷的。

一在美国的整个建国过程中,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民主和法治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美国政治的复合型结构。

在殖民地时期,由于英国从政治经济上加强了压制,北美殖民地各种革命舆论开始兴起,北美殖民地的叛逆和分离情绪迅速增长,在这些分离的革命话语中,自由和权利构成了其核心内容,“这种自由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一系列具体权利,是行动的力量和免于强制的自由”[1]。

基于这些观念,潘恩在《常识》中就明确提出了大陆会议“既经人民授权,就具有真正法定的权力”,充分论述了大陆会议代表和议长的推选办法。

可以说,在强调自由和权利的基础上,人民授权代表的内容已经具有了民主的内涵。

而后的《独立宣言》则将这种思想更推进一步,殖民地的政治精英通过对自由理念的精妙诠释和人民主权思想的解读,阐发了民族自决的权利,同时主张政府的产生必须通过人民的许可才能达到幸福和安全。

法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

法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

法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
法与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法律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而民主政治则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

首先,法律为民主政治提供了规范和框架。

法律确立了社会的基本规则和价值观,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合法性。

在民主政治中,法律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宪法等来确保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公民的平等和公正。

其次,民主政治为法律提供了合法性和民意基础。

在民主政治中,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选举和代表制度表达民意。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和程序正义,充分考虑和尊重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民主政治通过民主法治的原则,保证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通过司法体系来保护公民的权利。

此外,法律和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

法律为民主政治提供了制约和平衡的机制,通过法律的约束和规范,避免政治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民主政治也为法律提供了发展和进步的动力,通过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推动法律的完善和修正,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综上所述,法律和民主政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关系。

在一个民主政治的社会中,法律为民主政治提供了稳定和秩序,而民主政治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

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平等和有序的社会秩序。

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摘要:权力包括公权力和私权力,国家权力则是公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

行政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其概念源自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权力分配理论,并可追溯至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行政专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初现雏形,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而行政专制,尤其是行政首长的独裁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破坏不同权力之间的平衡,损害社会成员的民主自由权利。

关键词:行政,权力,制约一、行政权力的渊源及其发展人们习惯于从权力主体的角度来界定行政权,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在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进行,行政权力运行的目的被严格控制在建立一个具有同等权利的公民能够安全地自由竞争的社会秩序上,行政权力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运行程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一个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它的使命只在于保障人们的自由。

由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社会事务范围相对狭小,相对简单化的行政权力也就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但随着西方在上世纪末尤其是本世纪初的急剧现代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事务剧增,作为执行法律并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和组织的行政权力的日趋扩张成了必然趋势,其范围也不仅限于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全,还更多地从事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等过去所从未涉及的领域,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产业规模的激剧扩张也要求政府承担许多私人所无法独自完成的经济事务。

行政权力在今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

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传统界限已被打破,行政机关不仅扩大了自己传统的权力阵地,还逐渐享有过去所难以想象的行政立法权、行政司法权,其权力行使的手段和方式也更加复杂多样。

和立法权、司法权相比,今天的行政权力已变得前所未有的强大。

综上所述,行政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弱小到强大的演化历程。

行政权力的这种不断扩张的趋势,是其最为典型的外部特征之一。

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力,容易导致如下后果:首先,行政权力的扩张与其运行方式的灵活、外部范围的不确定性相结合,极易造成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

浅析立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浅析立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浅析立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浅析立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罗惠琼(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710063)【摘要】立法者的立法目的与意图决定了行政执法者必须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执法,否则,该执法可能会违反法律.行政执法的程序公正会突显立法的正义性.同时,当法律未规定的情况出现时,行政执法者应该能享有特权,由他根据公众福利和利益的需要来进行灵活处理.本文试图探讨二者的关系.【关键词】立法;行政执法;程序公正;正义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怎样运用国家的力量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立法权因其角色和地位的特殊性而被严格限制着,立法者的意图是为公众谋福利,他们不是攫取权力,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而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以大众的利益和福利出发,因而如何公正客观的行使好立法权则是立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事务,执法机关按照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和具体法律的规定执法.行政执法最能体现行政权的性质和功能,行政和行政权的主要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行政机关也就是执法机关.英国早起空想社会主义者温斯莱认为:"严格执法是政府的真正生命."可见,执法特别是行政执法对于实现法制行政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如何把立法者所立的法和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联系起来,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却是难题.二者的关系过于分散,则可能使立法与执法相偏离,出现各自管各自的场面,即执法者不按照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执法;但是,二者的关系过于介入和融合,则会出现执法跟着立法走的现象,由立法者掌管一切,而执法者则可能只是命令式的服从和执行.结合笔者在实践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本文试图探讨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一,行政执法必须遵守立法者的意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法权是人们赋予的,是代表大部分民众的利益和表达民意的,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立法者应该遵循制定善法,遵循民意的法.行政机关必须遵循具体的立法指令,这一要求不仅可以借助于更高层次的权威以使行政行为合法化,而且可以防止政府官员假公济私,利用政府及其来发泄个人的偏见和情绪.执行机关的经常存在是绝对必要的,执行所制定的法律是长期需要的.行政机关只能依照立法指令来行使立法机关授予的权力,如果对行政机关的有效限制能够落于现实而非止于理论,行政程序的设计宗旨就必须是促进行政机关准确地,不偏不倚地,合理地适用立法指令于特定案件或各类案件.很明显,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做出实体方面的规定是有它的实质意义的,即从实体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加强行政执法是目前行政机关的紧迫任务之一,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行政执法与行政立法的关系就更受大家的关注.而在现实中,执法与立法有脱节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那么,这就折射出行政机关对执法依据的理解与立法本意之间关系的问题.目前,我国普遍法治水平不高,人们不会揪着执法机关的某些法律的适用或者书写来说问题.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限制行政执法机关做到执法公正.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的时候, 应该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这就是执法是立法的体现.二,行政执法的程序公正性体现法律的正义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 beseentobedone),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我们也可以理解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立法者为什么要制定法律程序,并要求大家遵守法律程序?作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决定的法律实施过程,步骤和程式,形式正义不仅有助于私人避免收到制裁,而且可以形成最有利于个人的政府于私人之间的互动.最主要这能通过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来体现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候的正义.依法行政应该建立在执法为民理念之上,而行政立法也应该建立在维护人民的权利之上,二者的共同点把两者联系在一起,加强立法与公正行政是具有普遍联系性和共同性的,所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最基本,最基础的问题.三,赋予行政执法的特权有许多事情不是法律所能规定的,这些事情必须交由掌握着执行权的人灵活裁决,由他根据公众福利和利益的需要进行处理.这种并没有法律依据,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根据灵活裁决来为公众谋福利的权力,就叫特权.在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属于不同人的场合,为着社会的福利,有几项事情应当交由握有执行权的人来裁处.因为,立法者既然不能预见并以法律规定一切有利于社会的事情,那么拥有执行权的法律执行者,在国内法没有作出规定的许多场合,便根据一般的自然法享有利用自然法为社会谋福利的权利,直至立法机关能够方便地集会来加以规定为止.有许多事情非法律所能规定,这些事情必须交由握有执行权的人自由裁量,由他根据公众福利和利益的要求来处理.其实,在某种场合,法律本身应该让位于执行权,或不如说让位于这一自然和政府的根本法,即应当尽可能地保护社会的一切成员.因为世间常能发生许多偶然的事情,遇到这些场合,严格和呆板地执行法律反会有害(例如,邻居失火,不把一家无辜的人的房屋拆掉来阻止火势蔓延),而一个人的一桩值得嘉奖和宽恕的行动,由于法律不加区别,反而可能受法律的制裁,因此统治者在某些场合应当有权减轻法律的严峻性和赦免某些罪犯;因为政府的目的既然是尽可能地保护所有的人,只要能够证明无害于无辜者,即使有罪的人也可以得到饶恕.立法者所立之法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他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群众,又最终服务于群众,法律约束的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法律制定出来就要实施,否则就成为一纸空文;执法者做到严格执法,认真执法,就能体现法律的正义,不管是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而社会在发展,法律的稳定持续性暴露了它的局限性,法律出现了僵硬和空白.因此,行政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可以稍微的运用其执法权,来对未被法律规定和出现的问题加以确认,当然这得限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这样,才有助于我国的法律发展.【参考文献】[1]洛克,张羽译.政府论[M]冲国社会出版社E23理查德?B.斯图尔特,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M].商务印书馆, 2003年6月.E3]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原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依法执政是指国家和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行使权力,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执行公务和管理社会事务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

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依法执政要求国家和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这就要求政府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必须依法行政。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

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是政府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方法。

政府在执行公务和管理社会事务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办事。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实现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关系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都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依法执政要求国家和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基础,而依法行政则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保障公民权益的具体体现。

只有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才能够真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依法执政要求国家和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而依法行政则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推动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

只有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才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毛概》复习题名词解释部分

《毛概》复习题名词解释部分

一、名词解释:1.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具体地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更进一步地同中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现具体化。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3.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4.科学发展观: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自相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是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

5.思想路线:亦称认识路线,指的是人们的认识所遵循的方向、途径、原则和方法。

一个政党的思想路线,是指这个政党确定自己的指导思想并支配自己行动的认识路线。

6.实事求是:“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

从民法典看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附民法典对行政法的挑战与机遇+民法典涉行政条款的基本特征及其特殊价值

从民法典看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附民法典对行政法的挑战与机遇+民法典涉行政条款的基本特征及其特殊价值

从民法典看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附民法典对行政法的挑战与机遇)在近些年的行政法教学和研究中,我日益感受到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有各自的“边界:这个“边界”是部门法划定研究领域的关键所在。

概括而言,行政法学比较关注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而刑法学则更关注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学的学习者和研究者,我认为在当下这个时刻讨论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既恰逢其时,又意义重大。

然而,目前国内研究这方面的论著并不多。

我印象较深的就是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所著《公法与私法》。

这本书对于我们现在理解公法与私法关系问题仍有很大帮助,虽然有些素材可能已经时过境迁,但书中的思想仍能给我们今天的研究带来不少启发。

翻阅《民法典》可以看出,《民法典》所包含的不是单纯的民法规范,其中也包含了一部分行政法的规范内容。

这也正是刚才黄和新教授主题发言所涉及的内容,我很赞同他的有关判断。

例如,《民法典》有关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第210-213 条。

这些条文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所需材料以及登记部门的职权等。

我认为这些都属于行政法性质的规范。

再如,《民法典》第243 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这是关于行政征收的规定,实际上也是行政法的内容。

所以,从形式上来看,《民法典》中不光有民法规范,也包含着一些行政法规范,这是民法与行政法紧密关联的一种体现。

宏观地看,民法与行政法可分两个方面:一是民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作用。

民法的制度、原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法的制度、原理。

我在近年研究中深切感受到,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法的影响。

行政法上的撤销制度、无效制度、变更制度、转换制度、补正制度以及追认制度等,实际上都是以民法为制度渊源发展而来,甚至行政行为概念本身,也受到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影响。

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平等原则等,虽然不能说完全与民法中的相关原则相同,但仍能感受到民法基本原则对它们的影响。

【人教版】2023届高考政治考点剖析精创专题卷 专题十七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Word版含解析)

【人教版】2023届高考政治考点剖析精创专题卷 专题十七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Word版含解析)

专题十七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考点68: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1-4题);考点69: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5-9题 26题);考点70: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10-14题 27题);考点71:民主集中制(15-18题);考点72:日益重要的国际组织(19-25题 28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说明:请将选择题正确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主观题写在答题纸上第I卷(选择题)一、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国家不再是为特定阶层服务,其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和改善当前的制度,使全体国民都能最大限度地从现行制度及改革中获益。

秩序一旦崩溃,大多数人都将损失惨重。

”下列对这一观点的评价,正确的是()A.准确说明了国家的本质属性B.揭示了国家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C.用国家的社会管理属性掩盖了国家的政治统治属性D.揭示了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条件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A.政体决定国体,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B.国体决定政体,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C.同一国体的国家,政体都是相同的D.国体决定政体,两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3.“国家是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而结成的,国家维护一切缔约者的自由、平等、生命、财产,国家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这一观点()A.指出了国家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B.否认了国家的阶级性质C.反映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D.体现了资本主义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4.下列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认识正确的是()①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②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③当今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④国家结构形式是由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的A.①③B.②④C.②③D.①④5.某班同学排演政治短剧,下面哪句“国家元首”的台词准确反映了法国政治制度的特征()A.可恶的议会,充斥着这么多党派,他们总是翻云覆雨、无所事事B.可恶的议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延搁政府议案,我却对其束手无策C.可恶的议会,竟然对政府和我提出不信任案,我将决定解散议会D.可恶的议会,竟然不是由我所属的党派控制,我却还要对其负责6.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国家,下列不能体现法国半总统制的是()A.总统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并有权解散议会B.议会是国家立法机关,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C.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统组织产生,但政府对议会负责,不对总统负责D.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但总理对议会负责,不对总统负责7.英国有80%的人支持君主立宪制。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编辑本段分权目的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编辑本段实现模式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而真实的情况是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

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

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下院),包括总理也是三权分立的格局由议会推举的(一般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

他们既属于立法部门,又属于行政部门。

也就是说,立法权与行政权在实质上是合一的。

两种权力不但共生,即产生议会成员的选举也间接是产生总理(首相)的选举;而且共灭,即总理(首相)必须保持议会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否则要么下台,要么解散议会而重新举行大选。

不但如此,一般而言,议会制是没有任期限制的,只要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总理(首相)就可以永远干下去。

在议会制下,政府(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执政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在议会制下,政党政治实质上是主宰议会政治的幕后之手,“议会至上”实质是“执政党至上”。

日本在二战后快速发展时期是自民党长期执政。

亚洲成为四小龙的国家案。

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三权分立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

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

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

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英国的内阁制英国的权力分立跟美国的有很大程度的差异,主因是英国的政治现实跟其他地方的不同。

英国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

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

试论我国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

试论我国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在中国行不通长期以来,一方面总有极少数人极力鼓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模式,妄图改变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甚至鼓吹改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认为西方国家甚至外国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似乎不搞“三权分立”就理不直气不壮,有的甚至认为“三权分立”是所谓“国际惯例”。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不但与其发展的历史、国情密切相关,而且与其阶级特性密切相关。

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国家的上层建筑,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机器。

即使同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其政治体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那么,对于中国,“三权分立”适合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吗?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虽然,三权分立的目的与许多民主国家的初衷一致,均为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但是,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

大家知道,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

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

可见,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

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

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如何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间的关系?

如何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间的关系?

问题:如何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间的关系?答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要素,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

以下是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把握它们:1. 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指在制定法律和法规时要依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法律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实施性。

与其他要素的关系:科学立法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只有通过科学立法,才能制定具体、明确、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

2. 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指政府和执法机构按照法律要求,全面、公正、公平、严格地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与其他要素的关系:严格执法是科学立法的延续,通过强制力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它有助于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

3. 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指司法机构和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独立、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法律利益。

与其他要素的关系:公正司法是法治社会的关键组成部分,它需要有科学立法的支持,执法的严格执行,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4. 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意味着每个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不违法、不犯罪,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法治教育。

与其他要素的关系: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需要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支持。

公民守法意识的培养有赖于合理的法律、强制的执法和公平的司法。

如何把握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科学立法为法治的基础提供了合理的法律框架,它需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反映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

严格执法通过有效的执法机构和程序,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提高了公民的守法意识。

公正司法通过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公正的法官,保障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全民守法需要通过法治教育、宣传和社会监督,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

综合来看,这些要素相互依存、相互支持,是法治社会的四个重要支柱。

只有在这四个要素相互协调和配合下,才能建立一个健康、稳定和公平的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两者密不可分。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在行使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时,必须依据法律规范来进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而依法行政则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关系紧密相连。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法治化目标的关键一环。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坚实基础,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执行效力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价值是通过依法行政的实践来实现的。

除此之外,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在意识形态、法律机构、行政管理和社会风气等方面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在意识形态方面,依法治国倡导尊重法律、尊重法治,依法行政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在人们的意识中树立了法律的正面形象。

在法律机构方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而依法行政需要依靠这个法律体系来进行具体实践。

在行政管理方面,依法行政促进了行政权力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

在社会风气方面,依法行政有助于消除一些不合理的风气和习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虽然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密切相连,但二者之间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法治建设,而依法行政的重点在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法治的建设。

其次,依法治国是一个全面性的治理模式,包括法律系统、司法系统、行政系统和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而依法行政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主要与行政管理相关。

最后,依法行政实施起来也存在一些困难,需要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管理事务和开展工作时,思路清晰、程序合法、过程透明,才能做到完全依法行政。

在当前的中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文明的重要战略,成为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为了更好的把两者有机融合,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法治一直是指导国家发展的重要原则,更是实现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法制基础。

在新时期,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经常被当作是治理国家的有效手段,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改革体制,法治更是加强国家权力和政权的完善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它们是实现国家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的统一是推进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

依法治国是指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完整的政治体系,通过法制化、司法化和行政化,以便有效地运用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

法治主义崇尚以宪法为根本的立国理念,以法律为核心的政治体系,以及以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它强调公正、稳定、安宁,以及社会法治精神和文化。

依法治国是国家法治的核心,用法律来管理社会关系、维护国家秩序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效方式。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机关权力,有效管理社会关系和维护国家秩序。

依法行政虽然是政府主要行使职权的技术方式,但是它也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

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求尽量遵守法律法规,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是推动法治国家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实现诚实、公正和良好的政治环境,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

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之间关系密切,两者相辅相成,完善了国家政府的治理模式,实现了政府管理和公民自由的平衡。

依法治国提出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模式,以及法治理念对政治体系、行政体系等的影响,而依法行政则为有效实施依法治国提供了具体的手段。

当政府把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实现法治的有效实施,就能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实现公正、安全、规范和可持续的治理。

从上面可以看出,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它们是推进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两者的有机结合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好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辩证结合,不断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以更高效用法律来管理社会关系,维护国家安全秩序,强化对政府行政的法治制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宪政民主,促进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民主与法治关系论

民主与法治关系论
关键 词 民主 法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1 2 3 1 6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lO O 8—14 【06 2- 0 9— 3 7 7 2 0 )0 0 3 0
胡锦涛总书记指 出:“ 我们所要建设 的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应该是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
独裁者暴虐、邪恶 的统治 ,能保证公 民享 有更为广
泛的基本权利 ,使公民能够在 自己 自由意志的支配 下选定规则 , 并在 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 法治是 指法 的统治 ,包括 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和法律监督 等环节 ,其基本精神是 法律至上 ,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 的社会。 ”
在和谐社会的这六个基本特征中 ,民主与法治 的和 谐统一 ,是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 社会 的基石 ,是实现
必须服从法 治的审查和批评。但是 ,仅靠法治本身 不能保证权力来源 的正 当性 ,不能保 证权力被人 民 授予 ,来 自 于人 民,也 不能保证人 民对政治 的参与
标是一致 的,都是 为 了人权 的最终实现 。因此 ,在 现代 民主社会 中,民主是 法治不 可分割 的一部分 。
法治支持民主 ,民主也兼容法治 。 树立法律权威 ,确立 法律信用 是民主的内在诉 求。民主是大多数人 的参与和追求 。为 了更好地 实
现民主就需要饱满 的热情 、煽情 的话语和 昂扬的斗 志 ,因此 ,人的因素无可避免 。民主 的激情需 要法 治的理性加 以引导和控制 。民众的 口号经常具有道
和民意对政 治的影响。所 以 ,民主与法治两者不是



回事 , 并非必然会结合在一起 。 在 E常生活 中 ,我们 常把 “ l 民主”与 “ 治” 法

课时作业1: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课时作业1: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美国多个州政府立法来规范无人机操作。

然而,美国联邦航空局强烈指责了这些立法。

在联邦与州之间,无人机“表示有些尴尬”。

题中尴尬的产生是因为()①美国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②美国联邦政府只能行使美国宪法“列举的权力”③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相互之间不得任意干涉④美国各州之间的法律不能相互抵触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 B解析美国联邦制的特点: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联邦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二者都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之间不得任意干涉,都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

联邦地位高于州。

联邦宪法、法律、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州的宪法或法律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①③是关于联邦制的正确认识,②④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B。

2.为避免美国主权债务违约,美国国会民主党和共和党经过无数次谈判,却互不买账,争吵不休,引起美国和世界金融市场的动荡。

由此可见()①美国社会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其民主是抽象的②两党在具体议题上的政策和主张有明显差别,这也是两党制得以运行的机制③两党在阶级基础和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了明显的区别④两党制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监督和制衡的机制保障A.①②B.②④C.③④D.①③答案 B解析①观点错误,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任何民主都具有阶级性,是具体的。

③观点错误,两党在阶级基础和意识形态方面没有明显的区别,美国的政党从本质上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②④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

故答案应选B。

3.美国和法国都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典型的民主共和制国家,国家机构中都设有总统。

就宪法赋予的权力地位和政体运行的特点来说,美国和法国的总统都()①对议会负责②受议会监督③是行政权力中心④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答案 B解析法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美国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美国和法国的总统都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①错误;美国实行三权分立,总统行使职权要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法国总统有提出法案的权力,经议会表决通过法律生效,议会有监督总统的权力,②正确;美国和法国的总统都是行政权力中心,③正确;法国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美国行政权属于总统,故④说法错误。

行政与法治的关系解析

行政与法治的关系解析

行政与法治的关系解析在一个社会中,行政和法治是两个密不可分的概念。

行政是指政府或政府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组织的行为,而法治则是指通过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来规范社会行为并保障公民权益的原则。

行政与法治的关系密切相关,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行政与法治的关系在于行政的合法性。

行政的行为必须合法合规,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法治原则确保了行政的权威性和合理性。

政府和政府机构在执行行政职能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法治原则约束了行政行为,有效地防止了行政权力的滥用,保护了公民的利益和权益。

行政与法治的关系在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行政作为法律的执行者,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行政管理和决策。

法治原则规定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行政,不能随意改变和扭曲法律的规定和原则。

法治保证了行政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行政与法治的关系在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在行政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涉及法律解释和适用的问题。

行政机关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原则进行,确保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法治原则提供了对法律解释和适用的规范和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机关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精神和原则。

行政与法治的关系还体现在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上。

法治原则确保了法律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存在和有效运行。

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法治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不滥用权力、不侵犯公民的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与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行政依赖法治的原则和机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法治则依赖行政的具体实施,将法律制度变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与法治密切相关,互为支持、相辅相成。

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法治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八年级上册政治必背知识点四川

八年级上册政治必背知识点四川

八年级上册政治必背知识点四川第一章政治制度1.1 国家的本质和作用国家是由人民共同组成的具有主权的社会组织。

国家的主要作用是:维护国家的安全、保障人民的福利、维护社会秩序等。

1.2 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党内实行群众路线,强调集体领导和个人作用的统一。

它体现了党的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有机结合。

1.3 三权分立和相互制约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和平衡,使国家治理更加公正、合理、有效。

1.4 立法、行政、司法的关系立法、行政、司法是一种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关系。

其中立法是行政和司法的前提,行政是立法和司法的执行者,司法是行政和立法的制约者。

第二章党的基本路线2.1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坚持不懈的基本政治路线。

这条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2 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是指坚持党的最鲜明的特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正确处理群众利益关系和群众观点问题。

2.3 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念,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三章政治参与3.1 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民主性和集中性的特点。

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领导权不被少数人所篡夺。

3.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形式,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

通过选举,公民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决策,维护自身的政治权利和利益。

3.3 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政府或国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决策以及对政府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和协助。

第四章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4.1 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国家最基本的利益和目标之一,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

浅析法的平衡

浅析法的平衡

浅析法的平衡平衡一词原本是哲学概念,指事物矛盾诸方面质与量的协调、适应和有序。

在法学中,以罗豪才教授为代表的行政法学者于1993年发表论文《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率先提出了行政法中的平衡论(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并以平衡作为基本范畴来构建行政法学科的理论体系,经过近二十年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理论框架和较完备的学说体系,并形成了正在成长中的平衡论学派。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承担着为部门法学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因此跳出行政法学的局限,对作为整个法学基石范畴的一般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研究也显得势在必行。

由于平衡一词不是法学所独有的,而且其内涵过于抽象,可以预见的是,今天平衡论的提出势必将面临一系列的质疑与挑战,正如在行政法中的平衡论诞生之初,就有学者提出平衡一词过于抽象,因此平衡的标准无法确定,从而得出平衡论在行政法实践中毫无价值的结论,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行政法中的平衡论尽管在理论框架和学说体系上日益成熟,但关于平衡的判断标准问题仍未获解决。

可见,有关平衡的判断标准问题是制约平衡论指导实践的一个瓶颈。

我们认为,法学中的平衡论所指称的平衡指的是这样一种理想的秩序、状态或相互关系,即能促进规律正向发展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当事物诸要素之间的配比达到某种状态,恰能推动规律正向发展时,就实现了平衡,由这种平衡的状态所生成的社会秩序恰恰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秩序和生活状态。

就法学领域而言,平衡论所要研究的就是法在社会主体之间如何配置权利与义务才能符合当代经济发展规律、政治发展规律、文化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及生态发展规律的要求,从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正向发展。

因此平衡一词尽管抽象,但达至平衡状态却有迹可循,因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领域的发展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法促进这些规律实现的条件也是可以探索的。

法治与立法的关系

法治与立法的关系

法治与立法的关系
法治和立法是密不可分的,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治,没有立法,法治无从谈起。

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结合体,一体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科学立法问题。

如果没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就失去了依据,就没有科学的法治中国建设。

同时,立法不科学,法与法之间相互冲突,就无以保持法制的统一性;立法不科学,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法律制度就无法达成预期的调控社会的目标。

立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活动。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良好的法律秩序,以及民主政治的基石。

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权力,政府和公职人员依法用权,公民和各级组织依法行事。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状态和目标,也是现代社会共同的价值遵循。

府院联动联调机制

府院联动联调机制

府院联动联调机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府院联动联调机制是指政庶机关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与协调关系,共同推动政府工作。

府院联动联调机制在现代社会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府院联动联调机制的定义、特点、意义和现状进行深入探讨。

一、府院联动联调机制的定义府院联动联调机制是指政府部门与立法机关之间建立的一种合作协调机制。

它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合作等方式,实现政府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政府工作的进行。

府院联动联调机制在政府决策、政策制定、法律监督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府院联动联调机制的特点1. 信息共享:府院联动联调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与立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互通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信息不对称。

2. 资源整合:府院联动联调机制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政府与立法机关之间的资源共享,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益。

3. 工作合作:府院联动联调机制通过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协力推动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互相监督:府院联动联调机制通过互相监督,实现政府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三、府院联动联调机制的意义1. 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府院联动联调机制有利于政府部门与立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盲目性。

2. 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府院联动联调机制有利于政府部门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合作,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3. 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府院联动联调机制有利于政府部门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协同推进,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府院联动联调机制有利于政府部门与立法机关之间的互相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生克关系
记得我七八岁的时候,常和我的小朋友们玩儿一种游戏。

即类似于一种扑克牌,只是牌上写的为虎虫鸡棒的字样,然后两个人就开始棒打虎,虎吃鸡,鸡吃虫,虫吃棒的游戏。

年轻的我们总以此为乐而已,却没发现其中隐藏着一种道理。

随着年长,这种游戏也将成为了历史,成为了几个朋友相聚之时,回忆的趣事罢了。

我本性自认为为一种破釜沈舟、背水一战一类的。

喜欢统治一切,梦想着自己将来能成为大将军、成为皇帝、至高无上、言出即令,让别人都成为自己的仆人、臣子,而且自认为一定能达到。

因为,历史上大王、皇帝之类,都是这样的。

可我的年龄越大、知识越多,越感觉自己这个想法不对,尤其在看了一部电影后,记得电影中的一句台词“听说这种毒,天下无人可解”。

“不,不可能,万物都为相生相克的,不可能有什么毒不可解”。

此话虽短,也不华丽,似乎没什么可言。

可其中的道理就越明显了一点,世上没有立于不败之地的东西,万物都存在一种生克关系。

尤其在我舅舅向我说了关于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间的生克关系之后就越倾向于这个观点。

大家也许对中国的中医有所了解,如果了解中医,那么,五行应用于中医就不会陌生。

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土”分别对应于人体的“肺、肝、肾、心、脾”,中医上就用他们之间的生克关系解释各种病理现象,如谋人的脾胃有病后就可知他也易得肺病,或者其他的呼吸道疾病。

中医就是用一种相生理论去解释的。

五行的相生也就为互相促进之意,相克即反之。

《内经》把五行学说应用于医学,对研究和推理古代人民积累的大量临床经验,形成中医特有的理论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也使中医能够千古流传,至今不衰,赢得不少佳话。

就这一应用、让我产生了对世间万物新的看法,即一个系统之中各元素的良好运行,应建立起像五行相生相克的一种生克关系。

一时之间,我想到了中国历史,如果历史上的某个朝代兴旺发达、国泰民安,那么我至少敢大胆的说这个朝代的政治体系的各元素之间一定为像阴阳五行各
元素的运行体制,即没有谁的权利绝对化,也没有谁是绝对的平庸无能。

以唐朝为例,大唐富国堪称是中国历史的鼎盛时期,尤以唐太宗李世民在位的时候显著。

他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

至于他的其他的行政规划我知之甚少,但就从“君”和“民”这二者就可看出君民的生克关系。

“君”制定出良好的政策,让民富有,民便支持拥立君的存在,反之,君视民如土、随意滥杀。

秦时的统治迅速崩溃最能说明“民克君”。

如此的生克关系让我想到了很多,如武术中的对打练习,你不论出何种招数,我都能克制住,谁也不能把谁打倒,我现在已经没有了年轻时的那种当老大的思想,已承认世界上是没用不能战胜的东西,如艾滋病,让人心痛不已。

目前为止还没有有效的药物能杀死艾滋病毒,但我们没有放弃对它的研究,也没有放弃去寻找它的克星。

老子提出“道发自然”,我们应该尊重自然、学习自然。

如武术家观察动物而受启发演化出猴拳、蛇拳等;建筑家们设计出类似于鸟巢似的建筑;古人对宇宙的思考创建出阴阳五行理论并应用于医学。

我现在是一位警校学生,对立法、行政、司法了解不多,对其之间的问题我也知之甚少。

但现在社会行政干预司法的普遍,使得司法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不够,未能彻底达到惩治罪犯的目的,助长了很多黑恶势力,甚至在司法机关内部也出现了腐败现象,如重庆的“打黑”行动中查出的文强等人。

此种现象为何在中国长期不止,一直盛行呢?而又为什么非得等到“毒瘤”长成之时,才开始想到除掉呢?它于萌芽时期就隐蔽到无人能见的地步了吗?对于以上疑问,我得出一个自认为较好的解决方案,即借阴阳五行之说去确定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生克关系。

先说他们相生的关系,即立法促进行政,行政促进司法,司法促进行政,行政又促进立法,如此而循环。

对于生的关系也都清楚也。

也好理解,我想大多数人都会赞同此法。

如此,就三者关系来说便会互相促进使其正常良好的运行。

再说他们相克的关系,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也是起决定性作用、根治问题的一点。

相克的联系为:三者之间彼此相互制约和监督。

如此一来,他们三者便不会形成谁干预谁的问题,使谁完全臵于别人的操控之下,彼此之间就有了相对独立、相互促进和被促进,监督和被监督的形式。

把这种形式确定下来并永久执行。

在类似于五行应用于中医,将五行类比为人体的五大脏,如果其中某一脏腑出现问题,而他们之间不能解决就利用外部的药物。

而这个“药物”也存在于立法、行政、司法之中。

当其三者中的某一项出现严重的问题,内部无法解决,那么就用外部的一切监督力量去治理,而这个外部的力量就类似于“药物”。

可我总觉得此法一旦运用下去,什么腐败、贪污问题就会自动解决,可问题就在于此法需人去操控,人是有思想的动物,不同于心、肝、肺、胃、肾没有思想,也许历史上有过五行这样的体制,可为什么没有始终实行下去呢?这就是人性问题
这让我想到了胡适先生的《容忍与自由》一文中所说,人类的习惯是喜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和行为。

他说这是不容忍的根源,有一定的道理,可我确认为这也是一切有如我年少当老的思想根源,想要别人臵于自己的言行之下,自己的主张为绝对是,自己的利益为首先考虑,同时也没有容忍的心态,进而便铤而走险。

可历史告诉我们,拥有如此心态是错误的,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惨痛的,如二次世界大战的法西斯、日本、德国、意大利想称霸地球,宣称自己的民族为最优秀的民族,进而进行的大肆侵略,种族屠杀,灭绝人性的掠夺,仅日本在中国大地上就杀人无数,德国的种族屠杀就更是罄竹难书,造成的灾难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包括他们自己。

日本吃了两颗原子弹,然后就被迫无条件投降,而那种灾难性的打击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对他也是如此。

如果他们当时也都懂一点五行的生克道理,也许就不会上演这场悲剧。

相反如果世人都知道万物的生克理论,自己处于一种生克的理论体系之中,也许就不会过多的去损害别人的利益,一味的去形式上的壮大自己,吃多了还想吃多,结果不是消化不良就是被胃涨破,贪得无厌,自丧其命,何乐为之。

而就立法、行政、司法而言,三者于生克之中良好运行如果其中的一项出现严重的问题,如何解决,此处只谈其本领过大,克制他的一方克制不住的时候的解决方法。

相客,我们就应联想到《西游记》中的孙悟空,用什么办法能让其不敢不听管教,大家都明白,观音送出的紧箍帽,让其再也不敢不听管教了。

于他们三者之中,如有类似于孙悟空的能人出现,此刻我们的外部监督人员就应该送上一顶紧箍帽,让其戴上,让原克制他的去念紧箍咒,让其再也不敢不听管教了。

那么如此而来,三者之间也许就难以再有文强类似的人出现了,也不会出现集体的腐败现象了。

这样确实使我联想到重庆“打黑”的专项斗争,之所以有这样的人出现,除与本人生活变化,当时身处的外部环境有关,我想还有一点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生克关系的运行不到位有关。

试问当时腐化的文强,克制他的的人都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及时予以制止,将其腐化的想法扼杀于萌芽之中,或与幼年时,这样我们就少了人民的焦虑担心,保住了一位警界精英人才,挽救了一位优秀的干部,但监督的不到位就上让其促生了一系列的腐化人士的出现,后果是党政人民又投入巨大的精力去挽救。

可这治病的费用为什么不用于当初呢?
我曾读过《犯罪学》一书,书中讲到:现在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其原因就是人们对于利益的博弈,《孙子兵法》上有“合于利而动,不于利而止”,可他们为何又将这种“利”建立在违法犯罪之上呢?年轻气盛者可以用好奇、叛逆之心去解释;可又有那么多的年长的人,他们就不一定是出于这样的心理了吧,他们不懂得万物的生克关系吗?答案是否定的,可究其原因,主要的一条就是自认所主张的为绝对是和其权利的绝对化,少了外部对他的克制,而多了他主张的促生,造成了“少克多生”的形成,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这种情况的出现会导致腐败,让人无比痛心。

我们从历史和自然中去认识和发现,尊重自然和历史的规律,选择一条合于我们生存发展的生克关系,并将其良好的运用。

对于那些在立法、行政、司法工作总的人们,我想说的是:对于你们的处境和你们工作中的困难,我想引用陈毅《梅岭三章》中的一句诗“投身革命即为家,血雨腥风应有涯”,作为礼物送于你们。

说了这么多的关于他们三者相克存在的重要性,是对于目前现状,我发出的一点呐喊。

我们都知道对于人的教育,应先从他律阶段的克制,再到自律阶段的内心形成,形成自己内心的存在。

如警察的伦理道德方面,先给予他们必要的条文规范,让其去特意遵守,进而就自然形成了内心的自律机制。

如警察都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推此及立法、行政、司法的生克,先由他律的规定再形成内心的自律。

如此将定改现在我国的司法不独立,贪污、腐败的久治不绝。

刑侦二班
李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