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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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方案范文

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方案范文

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违禁药物使用和农药残留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目标设定1.全面禁止违禁药物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使用。

2.降低农药使用量,推广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

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产地和市场质量安全。

三、具体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1)组织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2)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严格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药物使用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

(2)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和市场质量安全的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

(2)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1)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组织保障1.成立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项工作。

2.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五、进度安排1.2023年1-3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2.2023年4-6月,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水产品是指生活在水中、可供人类食用的动植物及其加工制成品。

水产品作为人类重要的食物来源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水产品行业存在一些问题,如养殖水域污染、养殖环境恶化、养殖水量不均衡等,严重影响了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亟需采取整治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整治目标1. 提高水产品质量:加强水质保护,控制养殖水域污染,减少养殖用药量,提高水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2. 优化养殖环境:加大水产养殖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养殖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生态性,减少对水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实现养殖水量均衡:合理规划养殖水域,优化养殖布局,提高水产品产量和效益,减少资源浪费。

4. 建立水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水产品监测和检测体系,加强对水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水产品的安全和合规。

三、整治措施1. 水质保护和污染防治(1)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农业非点源污染物的使用,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模式。

(2)加强对养殖废水的监管和处理,推广污水净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减少废水对水域的污染。

(3)建立健全养殖用药管理制度,培养养殖户使用绿色、无公害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2. 养殖环境改造和生态建设(1)对现有养殖区进行环境评估和规划,确定适宜养殖的水域和区域。

(2)加大水产养殖设施的改建和更新力度,改善养殖环境,提高养殖效益。

(3)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推动养殖与生态养护相结合,实现养殖与生态的良性互动。

3. 养殖水量均衡调控(1)合理规划养殖水域,确保养殖水源的供应和质量。

(2)优化养殖布局,推动养殖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增加养殖面积和产量。

(3)引进高效养殖模式和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益,减少资源浪费。

4. 建立水产品安全监管体系(1)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水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

(2)建立健全水产品追溯体系,对养殖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水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安全可靠。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篇一为严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平安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平安,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1.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入户率、平安用药培训率、农产品质量平安告知率、质量平安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质量管控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实现全掩盖。

3.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达到100%。

4.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平安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大事。

5.告知承诺制度、定期巡查制度、问题隐患清单制度、飞行检查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一步完善。

6.第三方测评群众满足度达到75%以上,社会共治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整治重点(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峻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平安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

(农业股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整治方案见附件1)(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整治,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象,严峻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

二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峻打击在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

农业行业中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

农业行业中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

农业行业中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追求,农业行业中的农产品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各方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本文将就农业行业中常见的农产品质量问题,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探讨。

一、常见的农产品质量问题1. 农药残留:在种植过程中,为了防治害虫和病害,常使用农药。

然而,不合理使用或超标使用会导致农药残留超标,给人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2. 养殖环境污染:养殖场过度密集和生活污水排放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养殖环境污染,从而影响到养殖动物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态。

3. 抗生素滥用:为了促进畜禽生长,提高产能,在畜禽饲料中广泛添加抗生素。

然而滥用抗生素可能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对人体免疫系统造成威胁。

二、农产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1. 加强农药管理:加强对农药的登记审批,严格执行限期使用制度。

同时,加强对农残检测力度,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在市场上进行定期的抽检工作,并公示抽检结果。

此外,鼓励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在减少化学农药使用的同时确保作物生长。

2. 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系统,加强对养殖场环境的监管。

规范养殖场选址与建设,避免过度密集现象发生,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加强养殖废弃物处理和污水排放管控,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3. 促进抗生素合理使用: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抗生素在畜禽饲料中的使用,并严格监督执行。

加强养殖场管理培训,提高从业者对抗生素滥用危害的认识。

推广科学、无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模式,减少甚至完全杜绝抗生素滥用。

三、政府角色和监督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更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管措施。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并确保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

2. 增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并增加执法人员数量。

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3. 加强公共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渠道和宣传活动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

2021水产品加工及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1水产品加工及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水产品加工及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

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加"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爱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动身点,严峻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乡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范围(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爱护或安全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一)关停取缔一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任凭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退安全隐患。

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声跳跃。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深知如何将复杂的问题简化,让方案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就让我以“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题,为大家展示一下我的思考过程。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农药行业快速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随着农药使用的普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农药中的危险化学品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加强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治理目标1.全面提升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优化农药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三、具体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1)制定《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2)建立健全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监管制度,包括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应急预案等。

2.加强源头治理(1)推动农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或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鼓励研发和生产低毒、低残留农药。

(2)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自律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提升监管能力(1)加强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控、预警和应急指挥。

4.强化宣传教育(1)加大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农民和农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2)开展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

5.严格执法检查(1)加大对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

(2)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国内外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经验,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参考。

“食品动物中禁止(停止)使用的物质”现行规定

“食品动物中禁止(停止)使用的物质”现行规定

Summarize and reviews | 综述与专论124 ·2021.160 引言目前,在动物性食品中不时出现鸡蛋等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肉羊养殖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现象,食品安全仍然会造成普遍严重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此极为关注,对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严历管控、净化食品环境提出了严格要求。

1 现行公告自从2002年以来,农业部先后以公告的形式,对动物养殖中不得使用的兽药、物质及其化合物进行了规定,经搜集共有10个公告,按照时间先后分别是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2月9日;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9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12月24日;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2005年10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0年12月27日;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2015年9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2428号,《停止停止硫酸粘菌素促生长》,2016年7月26日;农业部公告第2583号,《禁止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用于食品动物》,2017年9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2638号,《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2018年1月11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19年12月27日[1]。

10个公告都是对养殖动物不得使用的药物、兽药、化合物进行了明确,大体分为2类,一类是“停止”,包括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7种兽药,停止硫酸粘菌素用于促生长;其他的是“禁止”。

2 公告之间的废止关系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至今有效。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方面,食用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问题严重,严重危害了公众健康;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标准存在着提升的空间。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制定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治违禁:全面禁止违禁药物在农产品生产中的使用,消除食用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问题。

2. 控药残:严格监管农药使用,加强对农产品药残检测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药残含量符合标准。

3. 促提升: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品质。

三、主要措施1. 加强农产品违禁药物监管(1)建立完善违禁药物清单,对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农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2)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对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农户进行严厉的处罚。

(3)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 加强农产品药残监测工作(1)提高农产品药残检测能力,加强检测设备的采购和更新,提高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药残检查工作。

(3)加强对药残超标农产品的处置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1)加强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制定更为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

(2)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

(3)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质量意识。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工作。

4. 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改进。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六政办[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六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1〕39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一)种植养殖环节。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生鲜乳收购和奶站管理,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

要指导督促种、养殖企业(场、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专项整治方案为提高蔬菜、水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通过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药窝点,惩治一批农药和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监控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平台线上巡查。

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功能,落实农药入市经销备案审核制度,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

加强平台巡查和现场稽查,及时调查处理农药购销异常情况,强化农药流通动态监控。

加强对高剧毒农药执法监管,对高剧毒农药实行一瓶一码、实名购买、全程追溯。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二)推广科学用药技术。

推广科学用药、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

扶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建设统防统治示范片,带动全省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500万亩次。

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新型植保器械和施药技术的示范推广,强化宣传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药、轮换用药、了解农药安全间隔期。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三)严厉打击农药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药特别是非法制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

在农药销售、使用高峰期,认真开展农药执法检查,重点对用量大、有明显嫌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近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执法抽检。

严管严控高毒农药,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农药违法行为,将多次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防堵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了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近期启动。

本方案旨在优化农药兽药使用,控制化学品污染,促进绿色农业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一、背景与意义农药兽药作为农业生产的必需品,对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有重要作用。

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开展针对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行动至关重要。

本方案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加强监管,规范农药兽药使用,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控制农药兽药的合理用量,防止化学品污染。

在此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农药兽药进行淘汰,修订和完善农药兽药管理法规,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准入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等措施得以逐步完善。

三、农药兽药使用的控制(一)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使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引导广大农民、经营者掌握科学、规范的使用技术。

(二)贯彻有关法规、强化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农药兽药使用记录,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跟进,严格掌控物品流向。

(四)在推广应用农药兽药产品时,积极倡导绿色农业思想,提高市场规范性。

四、淘汰问题产品(一)对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老产品,要销毁处理,确保不再使用。

(二)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要进行召回或退役。

(三)对不合格的流通产品,要加强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完善管理机制和法规体系(一)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管理,加强生产许可证制度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加强研发和技术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农业领域的技术进步。

(三)完善农药兽药管理法规和审批流程,设立一个由国家相关部门及專家等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对相关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

加强执法团队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

六、总结本方案实施的目的是在保证人体健康与环境安全的基础上,规范农药兽药使用,淘汰农药兽药存量,推动绿色农业发展。

严打食品药品违法工作方案(二篇)

严打食品药品违法工作方案(二篇)

严打食品药品违法工作方案为使全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符合食品药品安全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全覆盖,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如___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___,保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各环节秩序良好、操作规范,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

检查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情况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情况;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质为重点,对生鲜乳违禁添加物进行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严查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___、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管理。

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管理。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查看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情况,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管理。

重点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行为;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对定点屠宰企业的进厂检查登记、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报送___项制度进行检查,严查私屠滥宰行为;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管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水产用药专项整治方案

水产用药专项整治方案

水产用药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水产养殖业成为农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水产养殖中的疾病防治也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水产养殖中,用药是一种主要的疾病防治手段,但是不合理使用药物会导致水产品质安全问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目前,水产用药中存在以下问题:(1)药物滥用。

一些水产养殖户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滥用药物以快速防治疾病,满足市场需求。

(2)不合规使用。

一些水产养殖户在使用药物时缺乏科学指导,没有按照农业部门的规定和建议进行使用,导致用药不当。

(3)药物残留。

一些药物在养殖过程中被过度使用或未经规范洗净,导致水产品中存在药物残留问题。

为了提升水产养殖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需要加强水产用药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药行为,净化水产养殖环境,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整治目标1. 杜绝药物滥用,减少因药物滥用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

2. 促进合规用药,提高水产养殖户的科学管理水平。

3. 降低药物残留风险,保障水产品安全。

4.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用药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三、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水产用药知识普及活动,向养殖户传播用药的科学知识、合规用药的重要性,提高养殖户的用药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

(2)发放宣传资料,加强水产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对用药规范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2. 建立健全的规范管理制度(1)制定水产用药管理办法,明确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规范,强调合规用药的重要性。

(2)建立水产用药登记备案制度,对水产用药进行备案管理,确保用药过程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建立养殖户用药档案,记录养殖户的用药过程和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

3. 强化监督管理(1)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水产养殖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监测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严格监督用药行为,对违规使用药物的养殖户进行惩罚,促使其规范用药行为。

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农资。

在保障农业生产的同时,农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障人畜安全,保护环境健康,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纷纷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1.全面排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存储等环节,查找不合规、不合法、带有风险的行为,制定改进措施。

2.加强对农药的管理手段和标准,切实提高农药管理水平,化解农药使用安全隐患。

3.加强农民安全用药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人畜安全。

4.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农业安全和人民健康。

二、工作内容1.全面排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存储等环节,查找不合规、不合法、带有风险的行为,制定改进措施。

2.对农药经销商和销售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销售渠道和来源,对存储农药的场所进行检查,针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

3.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

加强新农药审批和上市前临床试验,加大对无证制药、非法销售农药的打击力度。

4.开展农药存储安全监测,对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和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环境污染发生率的较低水平。

5.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向农民推广农药科学使用知识,普及农药知识和安全用药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安全用药和环保意识。

6.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开展农药销售、使用、储存等方面的工作,合作口诉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

2.坚持严格管理,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和生产的打击力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3.贯彻科技报国的精神,加强技术创新,研发低毒性、高效能的农药和新型环境友好型农资。

4.加强农业环境保护,重点保护水源地、生态特别脆弱区,建设生态型城市,在农业发展中实现可持续性。

5.建立农民安全用药档案,对装有毒性农药的水井、饮水设施和农民入口有狗门的房屋进行专项整治,落实农民安全用药监管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以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情形的判定由于食用农产品所特有的自然属性,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食品的特点,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产品进行外观的基本辨识,购买后需经挑拣、清洗或加热等再加工处理后方可食用。

因此,凡是通过挑拣、清洗等方式,能够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保证食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像果蔬类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等和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三、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范围(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即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后的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的监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68号2010年5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省自2009年7月起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整顿工作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

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

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监管,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准入、登记注册,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监管,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采购非食用物质行为。

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

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

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近年来,围绕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了农业部第176、193、235、1519号公告等文件,对包括水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其中,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九条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4、《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持二年。

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5、《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兽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兽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兽药市场管理,保障兽医药品安全,维护兽医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兽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背景和意义。

兽药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动物健康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兽药市场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导致兽药市场乱象丛生,严重影响了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加强对兽药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兽医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兽医药品安全。

二、整治目标。

1. 彻底清理兽药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杜绝假冒兽药的销售;2. 严厉打击兽药市场上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兽药市场秩序;3. 完善兽药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4. 提高兽药行业的整体素质,推动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

1. 加大兽药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兽药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2. 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推动兽药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3. 完善兽药产品准入制度,严格审核兽药产品的注册申请,杜绝无证产品的流入市场;4. 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障兽药市场秩序;5. 加强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杜绝滥用兽药的现象。

四、整治保障。

1. 建立健全兽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整治工作;2. 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3. 加强对兽药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兽药市场上的问题;4.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兽药市场主体的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形成全社会监督兽药市场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效果评估。

将建立健全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兽药市场的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总结。

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对于保障兽医药品安全、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兽医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兽医药品安全,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该如何监管

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该如何监管

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该如何监管农产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物来源,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

然而,近年来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强化源头管理。

这就需要对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把控。

对于农药生产企业,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其生产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劣质、假冒农药流入市场。

同时,要规范农药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农药销售登记制度,对购买者的信息、购买的农药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追溯。

在农药使用方面,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让他们了解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意识和水平。

其次,完善检测体系至关重要。

一方面,加大对检测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不仅要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基层的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也应具备基本的检测能力。

另一方面,要扩大检测范围,不仅要检测常见的蔬菜、水果,还要涵盖粮食、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

此外,要建立严格的抽检制度,增加抽检的频率和数量,确保农产品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检测。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禁其流入市场。

再者,加强执法力度是关键。

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规使用农药、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另外,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也是有效的监管手段。

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每一批农产品建立“身份证”,记录其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

一旦发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源头,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不仅有利于及时处理问题农产品,还能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究,起到警示作用。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方案模版(3篇)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方案模版(3篇)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方案模版根据省、市、县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县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用___天的时间,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保健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内容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餐饮、保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一)整治重点1、重点单位:①餐饮方面: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农村流动餐饮、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及承接“年夜饭”等重大接待活动的餐饮单位;②保健食品方面:保健食品专兼营企业及大型超市。

2、重点环节:①餐饮方面:原料采购环节、加工环节、餐具清洗消毒环节、食品留样环节及餐厨废弃物处理环节;②保健食品方面:采购、验收及储存环节。

3、重点内容:①餐饮方面:加工经营的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加工经营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加工操作是否规范、原料采购验收是否到位、采购原料是否合格、加工环境是否整洁、从业人员是否健康;②保健食品方面: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

(二)主要任务1、严厉打击餐饮无证经营行为,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___变质征象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原料行为及超范围或不按规范要求加工经营凉拌菜的行为。

2、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肉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地沟油”及使用假冒伪劣调味品的行为。

4、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

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市场保健食品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___年___月___日前)成立相应的___领导机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对百日行动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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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的治理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县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现象及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渔药)、禁用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全县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
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
2.“瘦肉精”专项整治。

在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千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
4.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

以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以及近年来在县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
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6.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围绕鲍鱼、罗非鱼、对虾、鳗鲡、草鱼和鲫鱼等主要养殖品种,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二)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
1.加强产品县、镇快检。

快检发现问题的,立即禁止产品上市,监督指导整改到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上市产品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2.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

重点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严厉执法打击,始终保持严管重打态势。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

对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企业做到应进必进,在全县销售的农药、兽药(渔药)产品全部通过平台登记备案,及时完整录入产品信息。

进一步把平台监管范围扩大到肥料,实时掌握农药、兽药(渔药)、肥料流向和使用;严格实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
2.加强平台线上巡查监管。

加强农资企业分类监管,严管问题企业及其产品,使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加强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应
用,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药、兽药(渔药);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
(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

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2.认真处理举报投诉。

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建立黑名单制度,全天候受理举报,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做到实名举报信息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回音。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健全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强化与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开展产地环境监测。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50个,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
2.积极防治污染。

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等四个专项行动,大力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
3.推进标准化生产。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进一步深化标准园(场)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2个,到X年底前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0个;X年建设0.5万亩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4.大力培育品牌。

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每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2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六)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考核评估。

继续推进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各级政府把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2.开展培训指导。

加大宣传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3.推动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农业信息网等各类媒体,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让守法者得到保护,让违法者受到震慑,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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