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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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依据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人员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炼化公司”)所属企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炼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四条炼化公司生产运行、机动设备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六条企业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本单位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有关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实施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各项活动,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工艺和设备变更
第九条工艺和设备变更的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
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十条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的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的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一条所有的工艺和设备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参见附录B。
第十二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和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确定变更级别。
(一)工艺变更分为三级:
一级变更包括影响主要生产装置、多套装置和全厂公用工程正常运行的重大变更,以及新建装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产;
二级变更包括影响辅助生产装置、主要生产装置大机组等重点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变更,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投产;
三级变更包括影响生产装置内主要工艺设备、主要控制仪表、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重点变更,以及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的投产。
(二)设备变更分为三级:
一级变更是指公司级管理设备的相关变更;
二级变更是指分厂级管理设备的相关变更;
三级变更是指车间级管理设备的相关变更。
第十三条变更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级别,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录C,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录D。
第十四条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作为变更申请的部分内容,同时上报。
第十五条变更应按照变更的类型、级别确定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设备、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人方能批准。
第十六条变更审批内容:
----变更的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的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设备安全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应确保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一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的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工艺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承包商;外来人员;供应商;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的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节人员变更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集团公司装置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装置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第二十五条人员变更是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第二十六条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E,确保上(替)岗人员应具备岗位需求的最低限度知识、技能和经验。
第二十七条上(替)岗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变更满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