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狱中杂记》教学设计

1、作者

方苞:清代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字凤九,号灵皋,晚年又号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进士。为文主张一种“义法”,要求做文章“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辞章三者并重,并讲求词语的“雅洁”。这些主张在当时很有影响。在实践中,方苞以及其他桐城派作者成就虽然不很高,思想内容比较空虚,但大抵能够写得明白晓畅,在行文的结构、修辞方面有一些可取的地方。

2、背景

康熙五十年(1711),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行步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本文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二、解题: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

本文以“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即“言之有序”。

三、导读提示:

方苞因受戴名世的牵连而被捕入狱,他亲身体验、观察和了解到清王朝刑部监狱的种种黑暗现实,以严肃、质朴的文笔描写了牢狱的恶劣环境,揭露了狱吏的贪赃枉法、滥用酷刑和囚犯中的无辜者含冤蒙屈、痛苦无告的不幸遭遇。

四、导读过程:

1、全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段,自开头至“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第二段,自“余日”至“于是乎书”;第三段,自“凡死刑狱上”至“信夫”;第四段,自“部中老胥”至“人皆以为冥谪云”;第五段,自“凡杀人”至结尾。对照注释,细读课文,概括每部分的意思。

第一段,自开头至“皆轻系所不及者”,写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

第二段,自“余日’’至“于是乎书”,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

第三段,自‘‘凡死刑狱上”至“信夫”,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

第四段,自“部中老胥”至“人皆以为冥谪云”,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代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

第五段,自“凡杀人”至结尾,写胥吏狱卒与罪犯奸徒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场所。

2、本文写狱中的黑暗现实,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做了怎样的归结,表现作者怎样的局限性?

解读《狱中杂记》

一、狱吏与狱卒的工资收入微薄

狱吏每年只有工食银六两,按当时一般平民生活标准只够四口之家一个月所用。这还是在册的狱吏,而不在册的就更不用说了,他们虽然收入这么低,但大多还通过各种关系,打通种种关节要来县衙当差,(狱吏一般是违法进来的,没有通过科举考试,无法保证文化素质,这些人哪有什么信仰。)他们主要是靠山吃山。

二、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相枕藉

到了夜间,死了的和活着的人脚碰头而躺着,无法转动,这样一来,越传染越多。犯案多次的大盗贼、杀人重囚,生力旺盛,很难被传染。那些接踵并肩而死亡的,“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都是因轻罪被囚的以及被牵连、被捉来当证人的那些没有犯法的人。

被牵连、被捉来当证人的的人是冤屈的,又加之担心家里的亲人,精神已经崩溃,免疫力快速下降,发生瘟疫,最容易被传染;那些大盗贼、杀人重囚不是冤案,因有心理准备,心态平稳,免疫力没有下降,一般人不被传染。这才是好人不长寿,祸害一千年。

三、无所不用其极地敲诈勒索与贪赃枉法

为了增加敲诈钱财对象,狱吏们就想方设法株连,把与案件稍有牵连、沾点边的人统统抓进来,“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他们把这些清白无辜的人折磨得“呼号达旦”无法忍受,接着诱劝倾家荡产交纳大笔保证金,一交来他们就私分,接着对贫穷无钱取保的人加倍折磨,以此警告不愿掏钱的人。结果是“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致死。”罪魁祸首只

要有钱取保,反而逍遥狱外,而众多涉案者和证人却被活活折磨死了。因此,我们也就理解了老百姓“屈死不告状”的心态了。

狱吏们赤裸裸地勒索死刑犯,说:只要拿钱就一刀刺心,让你少受些罪;如果不想拿钱,那就先砍下四肢,故意让你的心不死,多受些罪!他们威逼那些该执行绞刑的人说:拿钱了一次就能绞死你,不拿钱三次也绞不死!为了早死少受罪,死刑犯们要拿出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贿赂这些家伙。判为“斩首”的死刑犯,大约无法敲诈了吧?然而他们“犹质其首”,拿犯人的头做抵押,让犯人家属拿钱来赎。

现在有那么一个国家,处死的死刑犯,不让亲属收尸,强行火花,为经济建设服务了,是器官被盗窃还是毁灭证据?过去的君主专制国家还是让收尸的。“有钱能使鬼推磨”,犯人同是被捆绑,如果没钱贿赂,他们就在捆绑时把筋骨折断,甚至造成终身残废!同是遭受板子、夹棍刑讯,但因贿赂钱数差别大,造成伤害的后果差别就也非常大:“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狱吏说,“没有差别,谁能多给钱。”

四、对死刑犯进行偷梁换柱

最让方苞震惊的是,只要肯掏大价钱,狱吏们竟连死刑犯也能偷梁换柱!有狱吏对判死罪的贪官说:给我千金,我让你活!贪官问:你用什么办法让我活?狱吏说:这事不难!在判决书封奏之前,我把同案犯中没有亲戚家人的单身汉的名字和你换换位置!贪官问:你就不怕事后上级发现?狱吏说:发现了肯定要处死我,但也要罢主管领导的官,他们舍不得头上的乌纱帽,只能打掉牙齿肚里吞,暗暗叫苦而不敢声张,我的性命自然就也保住了。

狱吏与狱卒们胡作非为,暴虐成性的嚣张气焰,一般人怎能想象。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