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制约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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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约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与对策建议

作者:李森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01期

摘要: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推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同推动着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据此提出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1-000-01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我国普惠金融获得了爆炸式发展,但受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不足、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不足等因素制约,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应积极总结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经验,加快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引导普惠金融不断向前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成为推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IT技术的革命性突破与大规模普及,我国人民对金融服务产生了大量新的需求,我国普惠金融获得了爆炸式发展,参照国际经验和研究成果,我国已进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是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以及互联网财富管理的便利。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45.8%,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年增长率19%,发展主题从“量变”转向“质变”。

三、普惠金融发展仍然存在制约因素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与传统金融共同推动着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但现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仍然存在制约因素。

1.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不足

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洼地”,农村抵押担保品缺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不够合理,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村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的现象仍然存在。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仍较为缺乏,资本市场中直接服务于小企业的场外市场建设滞缓。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针对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采取的消费保护措施、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2.普惠金融创新能力不高

以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网络P2P信贷、网络保险、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新兴普惠金融服务呈现网络化、移动化趋势,但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能力依然有限。具体表现在:金融体系长期由大型机构主导,难以对新兴产业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作出有针对性的反应;金融服务的细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向新兴产业渗透的能力不足;金融技术仍然比较落后,已出现的先进金融推广力度还不够,金融业服务与新兴产业缺少具体手段。

3.普惠金融风险监管面临瓶颈

互联网金融作为面向新群体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具有与传统的金融服务截然不同的风险特征。它往往呈现的相互交叉渗透的模式不易明确监管主体,且其发展有着巨大的技术基础,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加强对网络用户的信息保护。

四、发展我国普惠金融的政策建议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不足、创新能力不高,风险监管面临瓶颈的问题,起到因势利导、审慎监管的作用,全面推进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

1.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力水平

一是鼓励大、中型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二是统一市场准入规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发展微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小微金融机构在从事微型金融服务中的优势,缓解农村金融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三是有序发展合作金融,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力争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规模化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2.鼓励普惠金融业务创新,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要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及互联网金融从业开拓者创新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监管无漏洞兼顾监管不过度”的原则,大力探索创新普惠金融模式,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的创新能力和有效性,同时,要积极协调包括政府部门和相关市场参与者在内的有关各方,为普惠金融服务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提供有效保障。具体包括:构建金融监管体系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立健全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完善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等。

3.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有机融合,提升金融服务实效

在发展普惠金融的进程中,尤其应注重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发展有机融合起来。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借鉴并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路线和组织模式,实现自身发展的转型升级。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亦可开展合作,例如,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企业、互联网企业数据的有效整合,就可以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财富管理模式创新奠定基础,有助于建立一个贴近各类客户需求、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体系。

4.加强普惠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普惠金融宣传力度

普惠金融在社会发展中的主要定位之一,就是不断满足各类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增进消费者福利。要不断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

参考文献:

[1]张召娣.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路径探索[J].西部金融,2014(9).

[2]牛帅.互联网行为模式解析[J].信息方略,2012(10):21.

[3]姚芳,豆勇,飞传鹤.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特点、制约因素的研究与思考[J].时代金融,2014(8).

[4]谭莉莉.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亟待完善[J].金融时报,2014.

作者简介:李森(1987-),男,籍贯:河南滑县,2010年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巴州中心支行,经济师,经济学、法学双学士,经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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