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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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沪财教[2007]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6.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财教[2007]3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制订了《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摸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掌握本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数量、构成、使用及财务情况,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存量资产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

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国资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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