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合集下载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促进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各类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应当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尊重师长,团结友爱,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研究行为规范第四条中小学生应当认真研究,按照学校和教师的要求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第五条中小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研究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代写作业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六条中小学生应当遵守作息规律,按时上下课,不早退、不迟到。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七条中小学生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穿着整洁,言谈文明,举止得体。

第八条中小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听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不得辱骂、恶意攻击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欺凌、暴力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中小学生应当尊重同学,互相帮助,建立和谐友好的班级关系,不得进行欺凌、歧视等伤害他人的行为。

第十条中小学生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校内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四章家庭与学校合作规范第十一条家长应当关心和支持子女的研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研究和行为情况。

第十三条家长和学校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学生在研究和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中小学生,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范的中小学生,学校可以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学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范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

---请注意:以上全文为根据您提供的标题内容进行的模拟回答,具体内容以教育部正式发布的修订版为准。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 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学年开学前保证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

十二条规定

十二条规定

“十二条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山西省教育厅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出台了“十二条规定”,内容涉及严格控制中小学班容量、规范小学和初中招生、随迁子女就学等多个方面。

省教育厅要求加强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中小学教育工作格局,努力提升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这“十二条规定”是: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2、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3、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4、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5、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6、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

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

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2023年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全文

《2023年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全文

《2023年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全文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教育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旨在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循社会公德,尊重师长和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全日制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第二条中小学生应树立远大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中小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师长和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章学习行为第四条中小学生应认真履行学习义务,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五条中小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特长。

第六条中小学生应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讲究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章生活习惯第七条中小学生应按时作息,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

第八条中小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物的习惯。

第九条中小学生应注重饮食卫生,不吃垃圾食品,不暴饮暴食。

第四章道德品质第十条中小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第十一条中小学生应诚实守信,不作弊,不抄袭。

第十二条中小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第五章心理健康第十三条中小学生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学会自我调节情绪。

第十四条中小学生应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心理素质。

第六章社会实践第十五条中小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锻炼能力。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应在实践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中小学生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中小学生违反本规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结语通过本次修订,《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十条规定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十条规定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十条规定1. 严禁欺诈行为:学校在宣传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或隐瞒真相,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严禁欺诈行为:学校在宣传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或隐瞒真相,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 确保合法资质:学校应当依法获得办学资质,并及时公示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确保合法资质:学校应当依法获得办学资质,并及时公示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3. 保障师生权益:学校应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或侵犯行为。

保障师生权益:学校应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或侵犯行为。

4. 维护教育质量:学校应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的利益,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维护教育质量:学校应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的利益,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5. 确保安全环境: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有序,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确保安全环境: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有序,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6. 加强学生管理: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倡导积极健康的研究生活方式,并及时处理学生违规行为。

加强学生管理: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倡导积极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并及时处理学生违规行为。

7. 促进教师发展:学校应关心和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进步路径,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促进教师发展:学校应关心和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进步路径,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8.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学校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承社会正能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学校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承社会正能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3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3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1. 学生必须遵守校规,包括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守时上下课、遵循校园交通规则等。

2. 学生应该尊敬师长,对老师和其他学生保持礼貌和友好的态度。

3. 学生不得进行欺凌、歧视、暴力、造谣等损害他人的行为,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4. 学生要尊重他人的学习环境,不得损坏学校设施、擅自进入他人寝室等。

5. 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课程安排,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6. 学生不得抄袭、作弊,维护学术诚信。

7. 学生应该认真对待实验课程,遵守实验安全规定,确保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安全。

8.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活动,包括赌博、吸烟、酗酒等。

9. 学生应该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团队合作意识。

10. 学生应该保护环境,倡导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行为。

11.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传播色情、暴力、违法信息等,不得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和欺诈行为。

12. 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2)评估领域评估内容具体评估办法自评复评自律机制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

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投诉整改记录,不符合要求则不达标。

A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实地查看学校大门口、宣传栏、教室等公示情况。

没有安装监督公示牌为不达标。

具体公示内容少一项为基本达标,少____项及以上为不达标。

A招生分班3.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

《中小学生行为准则(2024年修订)》全文

《中小学生行为准则(2024年修订)》全文

《中小学生行为准则(2024年修订)》全文中小学生行为准则(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本准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二章学术行为第四条学生应尊敬教师,认真听讲,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第五条学生应诚实守信,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学生应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品德行为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关爱同学,礼貌待人。

第八条学生应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拒绝作弊。

第九条学生应关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为集体荣誉努力奋斗。

第四章生活行为第十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第十一条学生应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二条学生应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公共设施。

第五章网络安全与信息素养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发布、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应合理使用网络,防止沉迷于网络游戏、社交媒体等。

第十五条学生应提高信息素养,学会正确获取、使用和传播信息。

第六章艺术与体育第十六条学生应积极参加艺术、体育活动,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身体素质。

第十七条学生应在艺术、体育活动中尊重教练、裁判和对手,遵守比赛规则。

第七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第十八条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弱势群体,锻炼自己的社会能力。

第十九条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自觉维护学校、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八章违纪与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准则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行为档案,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4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4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4年修订)》全文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4年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本行为规范的制定旨在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学习行为规范1. 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 学生应当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作业,不抄袭、不作弊。

4. 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不打骂、不欺负他人。

5. 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物。

第三章:生活行为规范1. 学生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

2. 学生应当遵守饭堂纪律,不浪费食物、不插队。

3. 学生应当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不恶作剧。

4. 学生应当爱护环境,不乱涂乱画、不乱摘花草。

5. 学生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不偷窥、不偷拍。

第四章:安全行为规范1. 学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

2. 学生应当注意防火安全,不玩火、不私自使用电器。

3. 学生应当遵守游泳安全规定,不擅自下水、不离开指定区域。

4. 学生应当学会自我保护,不随意接触陌生人。

5. 学生应当注意食品安全,不乱吃零食、不分享食品。

第五章:网络行为规范1. 学生应当正确使用网络,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传播谣言。

2. 学生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泄露他人信息、不随意添加陌生人。

3. 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侵犯版权、不盗用他人作品。

4. 学生应当文明交流,不恶意攻击他人、不传播恶意言论。

5. 学生应当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影响学习和身体健康。

第六章:奖惩措施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行为表现,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以激励良好行为,纠正不良行为。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估,并向家长和学生本人反馈评估结果。

第八章:附则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4年修订)》的全文内容。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正)》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正)》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正)》全文本文旨在介绍教育部于2023年对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所进行的修正。

以下是修正后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维护正常教育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小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发扬民族精神,增强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言行。

第三条中小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维护集体利益,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文明过程。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章研究表现第五条中小学生应当热爱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努力提高研究成绩。

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听讲,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团结同学,互相研究,互相尊重。

第六条中小学生应该保持研究环境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涂写或破坏学校设施器材。

不得作弊、抄袭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成绩。

第七条中小学生应当积极参加校内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社会经验和文化知识。

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沉迷网络游戏或其他有害信息。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八条中小学生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打闹斗殴,不得恶作剧或欺凌他人。

不得涉及非法枪支、刀具等危险物品,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关心同学,不得辱骂、歧视或暴力伤害他人。

应当友好相处,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条中小学生应当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并遵守学校规定的校服着装要求。

第四章处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先进者予以表彰,对违规者进行教育和惩戒,并及时报告家长。

第十二条家长应当积极参与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培养,关心孩子的研究和生活,与学校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宣传和督促,支持学校的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严重违规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优秀报告范文: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情况汇报

优秀报告范文: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情况汇报

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情况汇报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情况汇报》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这里给大家转摘到。

为认真落实《xx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和县教育局有关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精神。

切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可持续发展。

我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管理中的任何不良现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了《xx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及县局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活动。

现将我校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现有x个教学班,其中xx年级各x个教学班,xx年级各x个教学班;最大班容量为四年级班计xx人。

在校生xx人;寄宿生xx人;在编教师xx人,新聘教师x人(x名数学教师、x名幼儿教师),顶岗置换教师x人,校际交流教师x人。

我校确立了“让每个学生成功成才,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以“博学、求真、创新”为校训,坚持走”以法治校,以德立校,以研兴校,以质强校”的办学之路。

学校在今年教师节被评为阳城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现占地面积xxx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xx平方米。

绿化面积xxx平方米。

范文写作教学搂、学生宿舍楼、学生餐厅、图书室、科学实验室、音体美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

全校所有教室都配备多媒体、校园语音广播系统、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二、规范办学行为措施和成效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照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努力解决师资困难的问题,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尤其是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学校课程等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按课程标准要求进行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教育和训练部《中小学生行为规则(2024年版)》全文

教育和训练部《中小学生行为规则(2024年版)》全文

教育和训练部《中小学生行为规则(2024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规范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接受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四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不得对教师和同学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暴力等行为。

第五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业、论文和其他作品。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在课堂上大声喧哗、打闹、玩手机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应当保持学校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财物。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有损学生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遵守本规则、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表扬、奖励等激励措施。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则,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教育和训练部所有。

---以上就是《中小学生行为规则(2024年版)》的全文,希望所有学生能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美好的校园环境。

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向您汇报我校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如下:1. 切实开展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德育工作。

我们加强了学生的品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

2.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我们加强了校园安全教育,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学生能够安心学习。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我们注重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了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发展支持,提高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4. 严格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

我们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和高效,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的需要,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5.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的科技化水平。

我们加强了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教育信息化环境,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和引导活动,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 加大教育资源的倾斜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我们注重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加强贫困地区和学校的教育援助,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

7.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我们注重学校文化建设,组织了各种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

8.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我们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以上是我校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情况汇报,如有不足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敬礼!XXX校行政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求一、办学行为1、按校历安排的时间,结合《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延长学生学习时间或变相违规补课。

严格按照校安排的时间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课程;中学要按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开发校本教材,校本课程实施到位;学科类活动课实施到位。

3、严格按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征订教材、教辅资料。

4、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如特长班、实验班、竞赛辅导班等)举办重点班。

5、不拒收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不掐尖招收非招生范围的学生。

6、严格按省市有关标准班额,不得出现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

7、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走读生一般不上晚自习补课或上新课(除高三、初三年级按有关规定可安排适当时间补课外),也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

9、认真组织实施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五步拳或长拳,校园健美操,阳光体育之歌),坚持每天三操(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10、每学年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一次文艺汇演、一次书画比赛,每学期组织以班级或年级组为单位举行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一次以上。

11、切实规范中小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任何方式违规收费。

二、教学常规和教学研究(一)小学部分1、学校教导处、教研处工作有计划、总结。

2、教师兼课合理,任教考试科目的教师要实行跨班兼课(村小教学点除外)。

3、学科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按要求备课,教案数量和质量均要符合要求。

5、作业设计精心,布置适当,批改及时、细致、无误。

6、根据教学实际,总结课堂教学得失,撰写教学反思。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饰)》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饰)》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培养良好的品德和惯,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学校规则第二条学校是学生研究和成长的场所,学生应当尊重学校规则和教育工作者,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按时到校,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干扰他人研究,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影响教学秩序的物品。

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校园规则,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意涂写或损坏教育设施。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班级规则,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共同营造和谐的班级氛围。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六条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歧视、欺负或伤害他人。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规范。

不得参与欺诈、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网络伦理意识,文明上网,不发布不当言论,不散布虚假信息。

第九条学生应当热爱劳动,不拒绝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擅自穿越马路,不占用老弱病残人员专用座位。

第四章规范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评价制度,加强行为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行为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规范,共同育人。

第五章监督与纠引第十四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行为纠引制度,及时对学生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批评和教育。

第十六条学生可以通过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学生不当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对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纠正和教育,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可以依法予以纪律处分。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总反馈报告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总反馈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总反馈报告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反馈:一、单位基本情况我校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现有教职工--人,--个教学班,学生--人。

在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教师办学行为比较规范,学生课业负担不重,无乱收费现象。

二、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做法与成绩(一)规范招生行为我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规范教学行为1、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

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

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严格控制作业量。

我校一、二年级不上自习,三、四年级自习不超过一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个半小时。

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

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我校未组织参加没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没有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教育部《行为规范:2023年中小学生版》全文

教育部《行为规范:2023年中小学生版》全文

教育部《行为规范:2023年中小学生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引导中小学生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

第三条基本原则- 尊重他人,包括师长、同学和其他人员;- 遵守学校和社区的规章制度;- 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远离有害行为和物品;-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心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四条学习行为规范- 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和同学,不打闹、不随意离座;- 完成课内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爱护学校设施设备,不损坏教室和学习用品;-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沉迷于电子设备和网络游戏。

第五条行为规范- 文明礼貌待人,不欺负同学,不侮辱他人;- 珍惜集体荣誉,不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校园安全,不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保护环境,不乱扔垃圾,勤俭节约。

第六条健康行为规范- 均衡饮食,不挑食,不暴饮暴食;- 定期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整洁;- 远离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第三章辅导和管理第七条学校责任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教育辅导体系,配备专业教师进行行为引导和管理。

第八条家庭责任家长应积极参与学生行为规范的培养,与学校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九条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宣传,提供相关教育资源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学生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一条教育评估学校和相关教育部门应定期对学生行为规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家长。

2023年新规:中小学生行为条例

2023年新规:中小学生行为条例

2023年新规:中小学生行为条例引言为了更好地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教育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小学生行为条例》进行了修订。

本 document 旨在阐述2023年新规下的中小学生行为条例,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依据。

总则第一条中小学生行为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小学生行为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行为条例的实施,要坚持依法依规、教育引导、家校共育、社会参与的原则。

学校行为规范第四条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六条学校要落实体育锻炼要求,保证学生每天锻炼时间,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专业心理辅导服务。

家庭行为规范第八条家长要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子女的成长,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九条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不溺爱、不虐待、不歧视子女。

第十条家长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

学生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要关注自身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学生要珍惜粮食,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中小学生行为条例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教育和批评,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和家长要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防止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
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

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

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七、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征订和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九、严格规范课程开设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开设,不得随意挤占。

严禁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赶超进度,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坚持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十、全面规范改制学校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再复核。

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清理规范不到位、存在问题的普通高中取消招生计划。

十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八项规定”,义务教育学
校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十二、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采取措施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教师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有偿家教、补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