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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人寿保险合同0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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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人寿保险合同09F
六、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 是明确规定受益人;
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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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人寿保险合同09F
七、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 生效后的两年内自杀(包括复效), 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但退还所缴保 费。但如果自杀发生在保单生效两年 以后,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 保险金。
第2章人寿保险合同09F
四、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对于没有按时交纳 续期保费的投保人,保险人给予一定 的宽限期(有的为1个月,有的为2个 月)。只要投保人在宽限期内续交了 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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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人寿保险合同09F
五、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单因投保人 欠缴保费而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一 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两年),投保人 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后, 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 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利益
PPT文档演模板寿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 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 事项的文字条文。它规定了保险双方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是当事 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 据。
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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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效,是指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导致的 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效力,投保人在两 年内申请恢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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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人寿保险合同09F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即指保险合同法律 效力的终止。包括: 自然终止(保险期届满) 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提前终止(违约终止)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最新范本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最新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J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而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三、特左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立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四、特左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龙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二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彼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冇津贴保险金“者,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二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冋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眾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英中1种.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至本合同约泄终止时止.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齐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x(l+0.05x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左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岀书而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彼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左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髙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介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七条受益人的指龙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左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左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左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而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泄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而同总.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宦或变更.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査、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戸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三、特左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特左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冇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律师365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左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立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火: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火.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淸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介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第十三条减额交淸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左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冋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淸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于女教冇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泄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岀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讣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指础?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汁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左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汁算保险费的预怎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立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上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左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讣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而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第十六条年龄确左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泄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左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頁•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左利率讣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貞•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十七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而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 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英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而协议.投保人于本介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介同.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单或貝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3.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身份证明.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左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 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二十一条释义【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泄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泄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袖院谏亓?.【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左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左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周岁】:以法左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讣•算保险费的预立利率】:年复利5.0%.【本公司规泄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圧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泄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手续费】:指每張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特左妇女疾病项目表I 1・乳腺癌丨4・卵巢癌|I 2・子宫颈癌丨5 .输卵管癌|I 3.子宫内膜癌I 6 •阴道癌|特怎手术项目表I 1・子宫全切手术(含次全切除)I 4 .子宫脱垂技术I I 2・卵巢、输卵管全切手术I 6・子宫外孕手术|I 3.子宫破裂缝合手术I 6.乳房全切手术(含单侧)I。
第六章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2)-PPT文档资料
条款的易读性问题。美国NAIC《人寿与健康险保单语言 简化法规范本》要求保单需用简单语言书写,保单语言符 合易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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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第二节 保护保险公司的条款 第三节 提供弹性给保单所有人
第四节 债权人在人寿保险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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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所有人指拥有合同并能实施保单项下所有权利 的人,包括改变缴费方式、将保单设定担保、退保、 收取红利、保单贷款、变更受益人等。 • 保单所有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也可能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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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保单上的财产包括两部分,即已缴保费形成的现金价 值和被保险人死亡时的保险金。 已缴保费形成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之前(被保险人死亡之前),投保人有权退保获 取现金价值。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保单 的利益就体现为死亡保险金,属于指定受益人。受益 权只是一种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利,只有当保险事故 发生时才成为既得权利,受益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 受益人变更等原因而消失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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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求保险人谨慎核保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保 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已缴纳保费,而在规定时间 内没有发现合同违约的问题,并且如果保险公司 未采取行动取消合同的话,保险公司则不能拒绝 赔偿。 除寿险合同外,其他保险合同在整个生效期间都 是可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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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在各国的适用性不同 美国法律规定:要约人不管是由于过失。还是故意甚 至欺诈订立了保险合同,只要过了可抗辩期间,该合 同不可争议。(一些伦理困境) 英国、法国、日本等国保险法都有不可抗辩条款规定, 但该条款也有例外情况。 有些国家规定,受益人有谋害被保险人的意图而取得 的的保险单;由他人代为体检;取得保单时不存在保 险利益,上述任何情况一旦发生,即使保单生效两年, 保险人仍可拒绝保险金给付申请。 加拿大的法律也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但规定“若 有欺诈行为,不论契约经过期间如何,均为可争议”。
chapter人寿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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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寿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寿险合同的特征
➢ 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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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
寿险合同的主体
引例:
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 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 受益人。
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寿险合同有哪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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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
• 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 组织形式
新修订的保险法(2009)取消了对保险公司的明确规定。
✓ 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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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
关系人 -- 与寿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但不一定直接参与
合同订立的人
被保险人(ins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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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
➢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生存: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死亡: 由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无受益人的
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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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
• 受益人(beneficiary) 引例:
某公司为其全体职工投保意外险,保额10000元.职工张 某指定的受益人为其父亲.在保期内,张某意外死亡.张 某死亡前其父亲因病已经死亡了. 张某单位、张某弟弟、张某妻子都要求领取这笔保险金.
以其生命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被保险人是自然人
➢ 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被保险人要遵循特别规定
《保险法》第33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pptx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学海无涯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 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学海无 涯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 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 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 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 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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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 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 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课件
第三人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第三 人需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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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具有不可估 价性,因为生命和健 康的价值无法用金钱 衡量。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障 范围,通常包括身故、残疾、疾
病等保障。
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在保险合同 中会有明确的约定,是投保人和
保险公司协商一致的结果。
保险责任的确定需要考虑被保险 人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状况,以确 保保险保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死亡保险
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期 间,则不给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的意义
提供生命保障
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的生 命提供保障,在被保险人死亡 或全残时给予其家庭经济上的
支持。
规划未来
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为自 己的未来做出规划,确保自己 和家人在未来的生活和养老方 面有所保障。
解除的程序
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保险 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 同约定办理退保手续。
保险人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
在某些情况下,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等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权的限制
保险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解除 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
解除的后果
保险人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已收取的 保险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风险管理
人寿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 ,可以帮助人们应对未来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
投资理财
人寿保险不仅可以提供保障, 还可以作为一种投资理财工具 ,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的增值
和保值。
02
人寿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 的生命和身体,包括 寿命和身体健康。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合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 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 给付予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目的与范围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人寿保险服务。
2.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二、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从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2. 乙方可选择续期,但需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续期费用。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为合同约定的金额,即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身故或伤残时,甲方应赔付的金额。
2. 保险费根据乙方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费率表。
四、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1.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甲方将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以下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赔付责任:a) 乙方故意自杀或自伤;b) 乙方参与战争、恐怖活动等高风险行为;c) 乙方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d) 乙方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五、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理赔处理。
3. 甲方对乙方的理赔申请有权进行核查和调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a)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b)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a) 乙方因身故或伤残导致本合同终止;b)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超过宽限期后未补缴。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人寿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一、主体与目的人寿保险合同本合同主体为以下双方:(一)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专业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二)投保人:(以下简称“投保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本合同目的:1.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为投保人人寿保险保障,确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能获得约定的保险金给付。
2. 投保人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保障。
本合同的签署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在面临意外风险时得到经济补偿,实现风险转移和保障。
二、价格、支付方式本合同保险费价格如下:1. 投保人根据所选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投保人年龄及性别等因素,按照保险公司的费率表确定保险费。
2. 保险费采取一次性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等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确定。
3.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支付方式:1. 投保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支付方式:a. 现金支付:投保人直接以现金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b. 银行转账:投保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险费转至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
c. 信用卡支付:投保人使用有效的信用卡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d. 网上支付: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2. 投保人选择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等分期支付方式的,应在每个缴费期限内按时支付当期保险费。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人寿保险公司,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保甲方提供的人寿保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1.1 保险单;1.2 本合同条款;1.3 投保单;1.4 其他双方认可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保险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后生效。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等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3.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等事项,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执行。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五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5.1 保险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保险费表执行;5.2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6.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等影响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的重要情况;6.2 乙方应在保险期间内遵守甲方的合理要求,以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7.1 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险金;7.2 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8.2 乙方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8.3 除犹豫期外,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人寿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以甲方投保的乙方寿险产品为基础,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具体险种及保险责任等详见保单及相关条款。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的总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保险费用:____________。
(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四、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的,乙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乙方按照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具体保险责任详见保单及相关条款。
2. 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以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否则不得单方解除。
2.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活动导致风险显著增加等。
3. 合同到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六、争议处理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应在收到完整索赔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一、概述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规定的保险期满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满足受益人的经济需要。
二、合同构成要素1. 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投保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权益,具备合同行为能力,如成年人或经法定代理的未成年人等。
2.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由投保人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特定人,即享受保险保障的对象。
被保险人通常是投保人本人,但也可以是其家庭成员或指定的受益人。
3.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合同到期时享受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可以与被保险人身份相同,也可以是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指定的人。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诺向受益人支付的保险金金额。
保险金额通常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和保险需求决定。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保障的时间段。
保险期限可以是一年、五年、十年或更长的时间。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如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6.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数额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保险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三、合同条款1. 隐瞒和虚假陈述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职业情况等重要信息。
如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金不能得到支付。
2. 免除责任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的风险责任免除条款,即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通常包括故意行为、战争、核爆炸等情况。
3. 约定的解除权保险合同中可能约定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一般包括合同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的解除权和合同到期前的解除权。
4. 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解决。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模板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模板
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人寿保险保单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愿意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人寿保险,并鉴于乙方愿意承保,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范围
1.1 甲方为自己或家人购买的人寿保险,保险范围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险等。
1.2 具体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用等事项详见保险单。
第二条 保险费用
2.1 甲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2.2 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保险责任
3.1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按照保险单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2 甲方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 合同解除
4.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2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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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在保单生 效两年后,在被保险人存活的情况下不 得对保单提出异议。
• 在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发出保 单时存在重大误告、隐瞒或欺诈为由,对死 亡给付提出异议。
自杀条款
• 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售出后 的两年内自杀,将不能获得保单面额的 赔付,只能退还已交保险费。
第十二章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自杀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复效条款 •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保费自动垫付条款
所有权条款
• 所有权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存活期间, 保单持有人拥有保单的所有合同权利。
• 保单持有人通常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 保险人、受益人、信托人,或者其他当 事人。
• 两年之后自杀,保险金正常支付。
• 目的:减少逆向选择
• 案例
一位30多岁的男子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投保 一份有死亡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业 务员经了解发现,该男子有抑郁症倾向且 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于是不想与该男子签 订合同。该男子提出一个解决办法:只要 在保险期限内,即承保两年之后至保险期 满这段时间,发生自杀,保险公司可以免 予赔付。并同意将该条款写进合同。
问:双方是否可以在合同中对自杀做出特 别约定?
• 讨论
双方的约定不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尽 管保险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但不等于说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不可以针对特殊事项 进行特别的约定。只要双方自愿,且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自行约 定。
宽限期
• 宽限期条款,允许投保人有一定的时间 (如31天、61天)缴清未缴保费。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 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 退保领取现金价值 • 领取保单红利 • 保单借款 • 出售保单 • 选择理赔方式 • 指定新的所有人
完全合同条款
• 完全合同条款,是指人寿保险保单和相 关投保单构成的当事人之间的完全合同。
• 投保单中的内容只是一说明而不是保证。除 非陈述出现重大的误告并构成投保单的一部 分,否则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其中的陈述作为 保单无效的借口。
• 2、在合同的宽限期后仍不能缴费,则保 险公司将如何处理?
案例
• 3、如果8个月后王力又要求降低一定比 率的保险费,但公司未予批准,王力遂 交纳了拖欠的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接受 吗?
答案
• 1、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赔付,因为逾期的 60日内合同仍然生效,但要减去拖欠的 保费。
• 2、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 3、8个月后,重新补齐费用,合同效力 恢复。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 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发生误告, 那么将按照实际所交保费占按正确的年 龄和性别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受益人是保单中指定的接受保险利益的 当事方。
• 指定受益人的方式:
• 第一顺位受益人和次顺位受益人 • 可撤销受益人和不可撤销受益人 • 特定受益人和团体受益人
第一顺位受益人和次顺位受益人
• 第一顺位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 时,首先有权利获取保险金的收益人。
• 次顺位受益人,是在第一顺位受益人先 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根据年金选择权 领取完保证给付保险金之前死亡,有权 获取保险金的受益人。
• 在被保险人希望将保险金在一个团体的成员 间进行平均分配的时候,可以指定团体受益 人。
我国保险法
•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 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 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 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可撤销受益人和不可撤销受益人
• 可撤销受益人是指,保单所有人保留改 变指定受益人的权利,而不需要征得受 益人的同意。
• 不可撤销受益人是指,那些不经受益人 同意就不得变更的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和团体受益人
• 特定受益人,明确指定的受益人。 • 团体受益人,并不是确定的某一个人,
而是受益人群体的一个成员。
复效条款
• 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持有人在保单失效 日开始的一定时间内(比如2年内)恢复 已失效的保单。
我国保险法
•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 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复效的条件
• 提供可保性证明 • 付清所欠保费和利息 • 所有保单贷款必须偿还或复效 • 没有为了获取保单现金价值而退保 • 保单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复效
案例
• 王力为自己购买一份寿险,期限为25年, 每年缴费1000元,在合同生效的第5年, 因其失业,经济拮据。
• 1、如果在逾期的第10天,王力遭遇车祸 死亡,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 在宽限期内,保障仍然有效,如果被保 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公司要进行 赔付,欠缴保费从赔款中扣除。
• 如果宽限期结束,仍然没有支付保费, 保单失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我国保险法
•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 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 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 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 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 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 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 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 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 险费退还投保人。
指定受益人